伊斯兰妇女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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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斯兰妇女的权利

来源: 时间:2008-11-20 点击: 我来说两句

伊斯兰为女子规定的权利和地位不存在任何问题﹐不论是【古兰经】或者是早期先知穆圣制定的各种制度都没有对女子有歧视的痕迹﹐女人既不属于低级人类﹐也不是比男人缺少一点人格。 问题在于﹐世界上许多民族接受了伊斯兰之后﹐包括阿拉伯人﹐都多多少少保留了过去千万年的历史传统﹐舍不得丢弃﹐所以﹐许多现代的人把一些穆斯林社会的地方文化和陋习当作伊斯兰在大肆宣扬﹐归罪于伊斯兰文明和信仰。 认真的伊斯兰学者们对这些无知或恶意的毁谤和攻击觉得不屑一顾﹐因为攻击者都是些文痞小人﹐只把自己“看到”的某些地方事实以点带面﹐结论说“这就是伊斯兰”。 而伊斯兰的学者们﹐甚至严肃认真的非穆斯林学者们﹐都认为﹐伊斯兰在对待妇女权利和地位方面没有问题﹐一切都很正常﹐很进步﹐极高度的社会文明。

  现代的人们受到过多的平等主义的宣传﹐貌似公允﹐认为男人和女人在任何一个方面都应当等同﹐有区别就是性别的歧视和排斥。 他们错了﹐错误就在于把平等与同等混淆了。 男人和女人是有区别的﹐区别来自真主的造化。 男人和女人从出生开始就明显表现了区别﹐譬如一岁的男孩与女孩就表现极不相同﹐如果你不相信﹐就请你到一家玩具店或幼儿园咨询一下﹐他们喜爱的玩具就不同﹐未来的理想和追求有更加明显的区别。 即便是两个男人﹐或两个女人﹐也可能很不一样﹐对待人应当平等﹐而不是绝对同等﹔更何况男人和女人从生理﹑性情﹑心理﹑目标﹐各方面都不一样。 无神论的科学家说这是男女的基因或荷尔蒙的不同﹐这只是现象分析﹔伊斯兰学说理解男女有别是真主造化的意欲﹐这是根源。 伊斯兰承认男人和女人有平等的人性和尊严﹐但他们的生理机能和社会使命不同﹐因此不应当同等地对待。

  在伊斯兰的经典和文献中没有任何对女人有贬低或污辱性的神话或传说﹐譬如说女人是天生的邪恶或者说女人是毒水祸根﹔经典中也没有说过女子智力底下﹐没有独立的人格﹐必须服从男人的统治﹔也没有从本质上否认女性的灵魂与男人有什么不同﹐或者为她们设置了比男人更艰难的天堂之路﹐需要更加艰苦的功修。 世界上许多宗教都形容女人从造化时就比男人劣等﹐所以一生必须受制于男人的管教﹐例如基督教的经典把亚丹和夏娃在天堂里的罪过主要责怪夏娃﹐要女人们永远背着这个“原罪”的负担。 伊斯兰在对待男女创造的问题上﹐没有单独责怪阿丹(亚当)妻子的故事﹐他们俩人有同样的错误﹐而且作为男人的阿丹责任更大一些﹐没有对女人的偏见和歧视。有关这个问题请参看【古兰经】以下章节﹕2﹕35-36﹔7﹕19和27﹔20﹕117-123。

  真主造化的人类只有这两大类﹕男人和女人﹐他们享有同等的权利和恩慈﹐因为他们具有同样的灵魂和人性。 男人和女人在真主面前享有平等的地位﹐受到公正的待遇﹐同样的考验和复活日同样的审判。 在苏联解体前﹐东欧共产主义国家宣传说﹐他们那里的妇女地位最高﹐获得历史的解放﹐充份享受男女平等的权利。 实际上﹐在那里生活过的人和进行过考查的专家们发现﹐这全是谎言。 每个妇女必须参加社会工作﹐这就是他们说的“解放劳动力建设共产主义”﹐因为她们的丈夫工资很低﹐女人们也必须为自己的温饱工作。 男人和女人都同样受着残酷的经济剥削﹐政治上必须忠诚于自己工作单位的党领导﹐都是二十世纪的社会奴隶。 女人们被迫放弃了许多属于自己的女性权益和精神需要﹐譬如孩子必须送入保育所﹐没有机会建立母子之情。

  现代西方国家进行的女权运动﹐是在同资本主义对女性的压迫﹑歧视和剥削的反抗和斗争﹐而不是天启经典和自然法则的规定。 她们斗争﹐谈判和让步﹐最终的结果是﹐她们必须学会技术﹐找到工作﹐完成工作定额﹐然后就被放任自由。 这是社会的需要﹐因为资本主义的激烈竞争需要更多的劳动力和有智慧的工人﹐女人必须努力学习﹐到劳务市场去出卖自己寻找一份工作﹐在工作之余﹐她们才被允许独立﹑自由﹑跳舞﹑喝酒﹑性爱。 家庭破坏了之后﹐她们变成了社会动物﹐工作和自由都受到法律的监督和保护﹐丈夫的作用削弱到了最小。 她们所剩下的精力不多﹐没有时间享受家庭的温馨﹐夫妇恩爱﹐儿女情长。 她们一生的辛苦学习和工作只换得了微薄的工资待遇和纸醉金迷的享受﹐她们付出的代价是女人最根本的天性自由和解放﹐例如家庭破碎﹑孤独老年。

  伊斯兰对妇女的生活法典是来自造物主的恩慈﹐真主颁降的启示和经典并且派遣他的使者引导人类正当地生活﹐这就是伊斯兰的正道﹐其中包括女人们的权利和义务。

  现代的世界被卷入了市场经济的狂潮﹐掌握金钱和权力的人主宰社会﹐他们通过一切权力机构和宣传工具阻止人们知道造物主的启示和正道﹐真理被邪恶掩盖了﹐乌云遮天不见天日﹐使多数人看不到伊斯兰的光亮。 他们说这是过时的宗教﹐对社会没有好处﹐对个人也没有利益﹐希望人人都永远生活在他们宣传的迷误之中﹐所以人们很少知道伊斯兰宣传的真理和实际情况﹐例如伊斯兰对待妇女的平等地位﹐人性的尊严和敬重。

  一﹑男人和女人互相是终生伴侣。 男人和女人各执一半天下﹕丈夫是父亲﹐妻子是母亲﹔他俩相依为命﹐无贵贱之分﹐谁也离不开谁。 两个人因性别的不同﹐能力和素质各有千秋﹐旗鼓相当﹔女人在家庭中享有一切平等的地位和权利﹐同时承担同等重要的责任和义务。 两人互相协作和配合﹐合而为一﹐共建一个美满的小家庭﹐形成一个和谐的社会。 【古兰经】说﹕“众人啊﹗ 你们当敬畏你们的主﹐他从一个人创造你们﹐他把那个人的配偶造成与他同类的﹐并且从他们俩创造许多男人和女人。”(4﹕1) “众人啊﹗ 我确已从一男一女创造你们。 我使你们成为许多民族和宗教﹐以便你们互相认识。 在真主看来﹐你们中最尊贵者﹐是你们中最敬畏者。”(49﹕13) 男人和女人谁最尊贵只有一个标准﹕敬畏真主。

  二﹑男女同尽职责同享真主恩惠。 男人和女人各自有独立的个性﹑能力特长和精神信仰﹐都是来自真主的恩赐﹔男人和女人各自的善功和社会责任﹐获得真主平等的恩惠和报赏。 女人不欠男人的恩情﹐没有理由感到自卑。 真主回答信士的祈祷说﹕“我绝不使你们中任何一个行善者徒劳无酬﹐无论他是男的﹐还是女的 ------ 男女是相生的。”(3﹕195) 关于这个内容﹐可以参看以下【古兰经】章节﹕9﹕71﹔33﹕35-36﹔66﹕19-21。

  三﹑男女求知的平等权利。 伊斯兰鼓励人们认真学习和观察自然(科学研究)﹐没有男女之分。 先知穆圣的名言﹐妇孺皆知﹕“求学﹐是男女穆斯林的天职。”

  这个思想现代人认为很时髦﹐代表了男女平等的最高理想﹐但是﹐这段可靠的圣谕出自一千四百多年前阿拉伯半岛的国度﹐令人惊讶。 这正是造物主的使者所言﹐伊斯兰是全人类的宗教﹐除了应当诚恐诚惶敬畏真主﹐不必感到惊讶。 伊斯兰历史﹐尤其现代穆斯林社会﹐从来没有设置女子受教育的限制﹐在许多穆斯林国家的大学校园中﹐女生超过男生。 圣妻阿依莎就是从小就跟随穆圣长大成为知名的女学者。

  四﹑女人同男人一样有表达意见的自由。 在《穆圣传记》中﹐我们看到先知穆圣经常聆听他妻子们的辩述。 早期的穆斯林社会﹐官长们根据【古兰经】和圣训给予女子们同样的发言权﹐允许她们参加政治和社会问题的辩论﹐充份表达思想。

  在哈里法欧麦尔时代的历史文献中有许多女子参加辩论的精彩记录。 从根本上说﹐真主没有歧视妇女﹐她们的发言权来自真主的恩赐﹐参看【古兰经】(58﹕1-4)“真主听着你们俩的辩论”﹐(60﹕10-12)“先知们啊﹗ 如果信女们到你们面前来与你们誓约 ……﹐那么你当与她们誓约﹐你当为她们向真主告饶。”

  五﹑女子参加社会活动和社会服务。 根据伊斯兰的思想﹐女子是受到父亲﹑丈夫和社会保护的对象﹐她们最安全﹑舒适和需要的地方是家庭﹐但是﹐在劳动力缺乏和紧急需要时﹐女子也应当参加各种社会活动和服务。 例如战争的需要﹐女子可以到前线服务﹐做各种工作﹐这个事例在先知穆圣时代经常发生﹐动员女子参加部队服务﹐如后勤﹑伙食﹑医疗等。 传统的农牧业生产离不开女人的劳动﹔现代的穆斯林社会﹐同西方国家一样﹐有些城市职业女子工作者最多﹐如护士﹑教师﹑文秘﹑售货员﹑银行职员。 在大部份伊斯兰国家﹐女子参加工业生产不算是罕见﹐甚至进入正规部队参军。 在所有这些社会服务和劳动行业中﹐伊斯兰的经典或法制都没有贬低女子地位和作用的暗示﹐她们同男人们一样是社会的劳动者﹐获得同样的待遇和赏罚﹐受到同样的尊重。

  六﹑女子企业家与男人平等。 先知穆圣的第一位妻子赫蒂彻众所周知是当时的一位著名企业家﹐商队老板﹐经营才能出众。 根据伊斯兰的法制﹐女子有权拥有财产﹐有权签署合同和管理企业﹐她们的法律权利和社会信誉同男人没有任何区别。

如果她们违反经济法规﹐也同样受到公审和制裁﹔假如她们的经济利益受到伤害或损失﹐她们同男人一样受到法律保护和经济赔偿。 男女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受到同等“抵罪律”的保护。 请参看以下【古兰经】章节﹕2﹕178﹔4﹕45﹔4﹕92-93。

  七﹑歧视女子的行为受到真主的谴怒。 女子应受到的人权和尊重成为对信道者的行为考验﹐任何对女性的偏见和歧视﹐从婴儿到老年﹐都受到真主的谴责和批评﹐请参看以下【古兰经】的章节﹕16﹕57-59﹔42﹕49﹔43﹕15-19﹔53﹕21-23。

  因为在人类的历史上﹐以及全世界﹐女子的体力弱﹐被看成是弱势的群体﹐愚昧的民族都实行大男子主义﹐欺侮女性﹐例如现代的西方社会﹐女子最经常出现的场所是杂志封面﹑时装表演﹑酒吧小姐﹑迎宾女郎﹑影视中的眼泪和疯狂角色﹐她们只配在男子社会中充当淫欲与消费的工具。

  八﹑女子享有遗产继承权。 财产是每个人的生活依靠和手段﹐也是社会地位的象征﹐伊斯兰的法制保障女子的财产继承权﹐可以以她是女儿﹑妻子﹑母亲﹑姐妹或侄女的身份﹐并且根据她的需要﹐获得法定的份额。 财产继承权是伊斯兰社会财产分配法的重要内容﹐保障社会的稳定和延续﹐杜绝经济垄断和财产过份集中产生社会两极分化﹐女子同男人一样有财产权利。 根据伊斯兰的法制﹐遗产由不得个人喜恶以遗嘱规定﹐而是以统一的法制规定分配遗产﹐不徇私情﹐公正合理。 一旦女子获得合法的遗产﹐任何人无权干涉和剥夺﹐这部份财产必须由她本人自由支配和使用。 参看以下【古兰经】章节﹕4﹕11-14﹔4﹕176。

  九﹑女子豁免某些宗教功修。 女子在月经和分娩期间斋戒和拜功都受到豁免﹐因为女子生活负担重﹐可以免除各种集体拜功和聚礼功课﹐而且天课和施舍等经济责任也由父亲或丈夫承担。 结婚前﹐女子依法应得到父亲和兄长的担养和保护﹔婚后的女子在家庭中享有许多特权﹐例如向新婚丈夫提出娉礼的要求﹐掌管属于她自己的私房钱﹐要求丈夫提供衣食和住房﹐包括离婚后待婚期的生活负担。 对于家庭的经济负担﹐完全出于个人善良的志愿协助丈夫理财﹑做生意和安排生活﹐或者拿出个人的私财支持丈夫的事业和家庭消费﹐丈夫须对妻子的贤慧仁慈应表示感谢。

  十﹑女子母亲的身份得到真主的报偿。 女子婚后生儿育女是沉重的责任﹐也是光荣的使命﹐真主为此给予女子无限的报偿﹐例如真主的造化子女对母亲的感情恩重如山﹐永远有血肉相连的感觉﹐是人类最密切的血亲。 真主命令信士必须崇拜真主﹐其次必须孝敬父母﹐而母亲在儿女面前的地位是父亲的三倍﹔真主告诫信士们﹐天堂或地狱就在母亲的脚下﹐母亲为儿女的祈祷最容易获得真主的恩准。 这里顺便说一下﹐如果儿女没有信仰﹐这也是母亲的责任﹐他们将变成不孝子孙﹐成为母亲的不幸报应。

  十一﹑真主命令女子戴盖头是保护尊严。 真主造化女子的身体玉骨冰肌﹐清丽高洁﹐乌发如云﹐体态袅娜多姿﹐楚楚动人﹐容易获得男子的爱慕和钟情。 这是真主赠送给女子获得关怀和生存的天然资本﹐但真主告诫女子不可以把自己的美色滥用﹐行为轻浮﹐招摇过市﹐挑逗情欲﹐出卖灵魂。 因此﹐女子必须遵从主命身穿宽服﹐遮盖比男人更多的肉体﹐头上佩巾﹐放低视线﹐表示谦逊﹑稳重﹑自尊和自爱。 女子的美容只许可对她的丈夫展示﹐增加夫妇之间的爱情﹐维持长久的恩爱关系﹐双方都应当对真主感恩。 凡是真主给予人类的施恩﹐都有伴随的限制﹐因为真主深知有理智的人能理解和遵从﹐接受考验﹐敬畏真主﹐祈求复活日的报酬。

  女子的美德和尊严就是对自己美丽的保护﹔请参看以下【古兰经】的章节﹕24﹕30-31。

  十二﹑理智者知主公道。 通过以上解释﹐通情达理的读者应当理解伊斯兰对待女性的思想完全是根据真主造化的人性。 作为完美的人﹐男人和女人真主恩赐同样的人格和尊严﹐但是作为女人﹐她有许多女子的特性﹑使命﹑责任和义务﹐因此不可能处处与男人们绝对同等。 女人们在生活中有一些男人没有的困难和懮虑﹐这些是真主的造化和命令﹐由不得人自己反叛和改造﹐必须服从主命﹐但仁慈的真主在许多方面给予增多恩惠和补偿。 有信仰的人们﹐男人和女人﹐应当有充份的智慧理解真主的恩典﹐帮助女人们做到责任和义务的互补﹐心理平衡﹐生活知足﹐正道的信仰使穆斯林男女都能知天命﹐达天理﹐通人情﹐精神愉快。 真主在【古兰经】中启示说﹕“她们应享合理的权利﹐也应尽合理的义务﹔男人的权利﹐比她们高一级。”(2﹕228) 这里的“高一级”不是指人格和做人的尊严﹐而是由权利而来的责任﹐男人所能获得的补偿﹐例如【古兰经】又昭示﹕“男人是维护妇女的﹐因为真主使他们比她们更优越。”(4﹕34)

  男人有许多更加沉重的社会责任﹑发展经济的责任﹑维护家庭和养家糊口的责任﹐出外打猎﹑开荒种田﹑挖河修路﹐外交谈判﹐指挥军队﹑管理国家﹑执行法律。

  真主造化的世界﹐由全人类共同治理﹐女主内﹐男主外﹐各有分工﹔天有天道﹐国有国法﹐家有家规﹐人间如同一个和谐的宇宙。 让我们重温本文开始时的真主启示﹕“众人啊﹗ 你们当敬畏你们的主﹐他从一个人创造了你们﹐他把那个人的配偶造成与他的同类的﹐并且从他们俩创造许多男人和女人。”(4﹕1) 啊﹗ 人类如此众多﹐世世代代亿万年﹐都是来自最初的一个人﹐男人和女人原是一个整体的各一半﹐因此没有理由对自己的一半歧视﹐伊斯兰的教义就是这样把复杂的人类社会学说论述到了最尖端的极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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