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三次举报微软垄断行为 有关部门组织商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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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三次举报微软垄断行为 有关部门组织商讨

来源:新京报 时间:2008-11-24 点击: 我来说两句

  北京律师董正伟昨日表示,他已经第三次向工商总局提出反垄断执法申请,举报微软的违法垄断行为,而根据工商总局反馈,正在处理中。

  在国家有关部门的委托下,中国计算机协会昨日再次召集专家,就微软黑屏事件,结合法律和技术角度,商讨相关对策,以堵法律漏洞。

  微软协议的霸王条款

  和前两次相比,董正伟表示这次的证据要确凿得多。他指出,微软版权协议规定,微软有权进入用户系统,搜集用户信息并可以公开(姓名等隐私除外)。协议还提出,对软件使用过程中造成的用户信息丢失、泄密、计算机损害等概不负责,承担赔偿金额不超过软件购买价或者最高5美元。

  “只要你安装了微软的软件,就等于接受了该协议,这就是霸王条款,消费者毫无权益可言!”董正伟指出,这是在滥用知识产权规定,按照反垄断法,应该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

  他感觉,有关部门对这次的举报还是比较重视的,“我的举报材料17号将送达工商总局,19号他们给我电话说‘正在研究处理,请等候结果,并感谢举报’。”

  专家建议从6方面举报

  中国首位知识产权法博士后、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主任徐家力建议,可以从6个方面向微软进行法律上的举报。一是违反刑法285条规定,破坏计算机系统;二是涉及知识产权的民事侵权,微软“黑屏”号称针对盗版软件技术上的防卫,有防卫过当的部分;三是违反合同法,微软与用户之间的安装合同不是平等、自愿、透明的;四是违反物权法,电脑硬件和软件都可以纳入物权范围,同样,任何对电脑软、硬件的损害都可纳入到物权法适用范围;五是侵害软件使用者隐私权;六是违反反垄断法,微软的“黑屏”行为肯定是知识产权滥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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