兼谈回族学者马注的伊斯兰教伦理道德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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兼谈回族学者马注的伊斯兰教伦理道德观

来源: 时间:2008-12-03 点击: 我来说两句

“回之与儒,教异而理同”

        马注(1640~1711年)是清初著名回族宗教学者,云南保山人,字文炳,号仲修,经名郁速馥,晚年自号清真老人”。他一生著述不多,最能代表其宗教思想的是《清真指南》一书。该书“上穷造化,修身,末言后世,天地之秘,神鬼之奥,性命之理,生死之说,巨细隐显。集穷经而摘其粹”[1]。其在教义学上的价值自不待言,它在伦理学上的价值亦不可低估。可以这样说,从宗教的视角,它是阐发伊斯兰教教义的书;从世俗的角度看,它则是论述伊斯兰教伦理道德的书。作者站在宗教与世俗的交结处,熔伊斯兰教伦理与儒家伦理、社会道德与宗教道德于一炉,从而形成了具有中国特点的伊斯兰教伦理道德体系。笔者拟就马注《清真指南》一书所阐发的伊斯兰教伦理道德观略作探讨。
  
      一、马注自幼笃学,攻读儒书,“十五而业文章,学为经济”[2],16岁时考中秀才,30岁以后开始学习阿拉伯文和波斯文,专攻伊斯兰教经籍。他既是一位伊斯兰教义学家,又是一个地道的“回儒”。他对儒家以“三纲五常”为核心的纲常伦理不但全盘接受,而且将其与伊斯兰教伦理道德学说相融通,系统地阐述了认主与忠君、孝亲、顺夫、恭兄、信友、尊师、济世的相融相通关系,把儒家世俗的人伦规范纳入伊斯兰教伦理道德信条之中。具体而言,他从以下七个方面详细地阐发了臣民、子女、妻子、兄弟、朋友、学生、富有者的道德准则,其间贯穿着以“三纲五常”为核心的儒家伦理道德观。

      第一,认主与忠君必须统一。马注在《清真指南》中首次提出了“君王代主宣化”的伊斯兰伦理思想。他认为,既要顺主,又要忠君,认主必须忠君,忠君必须认主,二者须并行不悖。在他看来,“人极之贵,莫尊于君。君者,所以代主宣化,摄理乾坤,万物各得其所”[3]。“命曰‘天子’。天之子,民之父也。三纲由兹而始,五伦由兹而立,九族由兹而分,万民由兹而出。”[3]认为君主是人中最尊贵者,他替真主管理人间一切事务,是天下子民之父,不忠君就是背主。“天不可一时无日,国不可一日无君。天下也,家国也,一也;君臣也,父子也,一也。”[3]他把忠君同忠主紧密地联系在一起,把君王的地位、作用和才智提高到无以复加的地步,既反映出当时回族社会迫切希望得到中国封建统治阶级认同的社会现实,又论证了“二元忠诚”政治伦理思想的合理性。

      第二,认主与孝亲必须统一。马注指出,除了认主、忠君以外,再没有比孝敬双亲更重要的了。孝道思想在《古兰经》和《圣训》中虽有涉及,但并不系统,亦不占重要地位。马注结合儒家学说,对伊斯兰教的孝道思想作了颇有创见的发挥。他认为,所谓孝,就是“养则尽其敬,令则愿其命,劳则代其力,忧则慰其心,惠则加其爱,食则赆其余,功则赞其成,过则匡其失”[4]。尊敬地供养双亲,顺从地依双亲心意做事,替父母出力而不让他们劳累,双亲有忧虑要去安慰,对父母的恩惠要用加倍的爱去报答,父母成就功业要给予赞扬,父母有过失要设法纠正。同时,孝亲与顺主不能脱节,只有既顺从真主,又孝敬父母,才算全孝。值得一提的是,马注认为:“孝有三等:曰身孝、心孝、命孝。身孝者,全其养;心孝者,成其善;命孝者,赎其罪。”[3]“全其养”、“成其善”、“赎其罪”充分反映了马注伊斯兰教伦理思想的宗教特点。由此可见,马注对孝道内容的理解是颇为全面和深刻的,它涉及穆斯林生活的方方面面,是一种具体的道德准则和行为规范。

      第三,认主与顺夫必须统一。马注指出,真主造化了天地万物,造化了人祖阿丹,又用他的左肋造化了女娲,命天仙做媒,使二人结为夫妻,繁衍后代。所以,“夫妇之亲,实同一体,妇从夫出,理应听命。”[5]也就是说,人类是由真主造化而成的,始祖母是从始祖父的身上造化出来的,他俩结为夫妇也是真主的旨意和安排。所以,夫妻恩爱亲密,实为同出一体,一如妻子来自丈夫,理应顺从丈夫。那些牢记真主之命、顺从丈夫、遵守妇道的,便是贤惠善良的好女子。

      第四,认主与恭兄必须统一。马注认为,“明德之本,莫先于认主”。“天下知主命之当遵也,故臣不敢不忠,子不敢不孝,弟不敢不恭。”[6]明德的根本在于认识真主,遵行真主之命是人人皆知的道理。臣子不敢不忠于国君,儿子不敢不孝顺父母,弟弟不敢不恭敬兄长。他还认为,人伦之中,兄弟间相处的日子最为长久,从相继而生开始,到白发垂老。如果感情融洽,快乐就会无边无际,这乃是认识真主、遵行主命的结果;有些兄弟之间经常争吵,彼此殴斗,相互残害,致使父母痛心疾首,这是不识真主、不遵主命的结果。

      第五,认主与信友必须统一。马注指出:“天下知主命之当遵也……友不敢不信。”[6]天下人都知道应遵行真主的明命,交友不能不守信用。他认为,朋友属于五伦之一,人们应当多与接近真主的人交往:“凡尔遗志,即加提醒;凡尔偏僻,即加匡正;凡尔错误,即便指引;凡尔昏愚,即便教诲。”[7]反之,那些不接近真主的人是不能跟他们交往的,即“诳言者不可近,终朝欺哄,彼此皆伤”;“无信者不可近,急要之时,弃人危险”;“趋势者不可近,令色逢迎,势尽交止”。[7]他从正反两方面反复告诫人们,交友要恪守信用,“诚信之所以待友”,方可成为“认主、拜主、遵主之命而勿违犯者”[5],做一个“顾主命而内外如一、诚实无谎者”[8]。

      第六,认主与敬师必须统一。马注反复强调,无论子孙聪明还是愚笨,都应当让他们学习。他认为,尊师与忠君、孝敬父母同等重要:“生我者父母,成我者师友。生乃血肉之身,成则义理之身尔。血肉之身在一生,义理之身在万世。……资于事父以事师,而爱同;资于事君以事师,而敬同。爱敬尽于事师,然后无负于教育,无愧于寸心,乃可为忠臣,乃可以为孝子。”[4]父母给的只是血肉之躯,老师给的则是义理之身,应该用孝敬双亲之心来侍奉老师,以效忠皇上之心来对待老师,如此方可不辜负老师的辛勤教诲,也唯有这样,才可成为忠臣孝子,这也是真主和天经所要求的。

      第七,认主与济世必须统一。马注告诫人们,扶危济世是真主的明命,凡富有之人,都要铭记真主之命,克制自己,公平买卖,帮助他人:“有财者当以财济,无财者当以言济。真主造化富贵,因为施济贫贱;造化贫贱,因为试验富贵。”[9]在他看来,世上一切都是真主造化的,真主造化富贵者,是为了让他们周济贫贱者;造化贫贱,是为试验富贵者。所以,真主对不愿施舍救济贫困的人就恼怒,对施济贫困的人就欢喜。如果富人对那些遵行真主之命的穷人施舍接济,那么,真主会怜悯他们,让他们与穷人同进天堂。反之,那些专门放债吃利钱,不愿周济孤寡穷人,冷酷无比、挖空心思算计穷人的人,死后会受到真主的严厉惩罚。

      值得注意的是,马注在提出作为臣、子、妻、弟、生应遵守的道德准则的同时,也提出了作为君、父、夫、兄、师应当遵行的道德准则。他认为,作为君王,应当“存之以仁,推之以恕,行之以公,要之以信”,如果“信谗黜直,遗老疏亲,流亡莫之赈,饥寒莫之恤,老羸癃残……刑戮靡厌。竭穷民之脂膏,极一身之逸乐”,这样的君王便是“得罪于天下而不忠于主也”。[3]作为父母,应做到父严母慈,尽心教育子女。“养子不教,不若无养;教而不正,不若无教。”[9]作为丈夫,只有对妻子和气,妻子才会顺从,这叫“夫和妇顺”。作为兄长,只有对弟弟宽厚,弟弟方能克制自己,这叫“兄宽弟忍”。作为老师,应“廉洁正直、不为异端摇惑”,“正己化人、力行不辍”[8]。这样,马注就把中国传统的君仁臣忠、父慈子孝、夫主妇从、兄宽弟恭等道德规范与伊斯兰教的教义融汇为一了。从马注的思想倾向来看,人伦实际上已经重于信仰。他虽然讲认主拜功,讲天堂地狱,但更强调“三纲五常”:“子孝臣忠,妇从仆顺,虽功课短少,终属天堂。若子不孝,臣不忠,妇不从,仆不顺,虽功课勤劳,终归地狱。”[10]在这里,宗教成分已相对淡薄,可见其受儒家人伦影响的程度是非常大的。

      二、马注认为,伊斯兰教义与儒家学说有诸多相通之处。“孔子五十知天命,其言则性与天道。畏天命,畏圣人之言。‘获罪于天,无所祷也。’子思:‘天命之谓性,其为物不二,则其生物不测。’既言命出于天,性本于命,不测无二。读此书者,即宜因教寻道,因道悟性,因性顾命,因命知天,因天思主。”[7]就是说,孔子、子思都承认天命,认天命为性,性出自天,天命是不可推测的,是独一无二的,既如此,就应该凭性看到命,凭命知道天,凭天认识真主。这样,他便把儒家宣扬天命与伊斯兰教信仰真主等同起来,认为知天命与认主、畏天命与畏主是一致的。基于上述认识,他进而提出,由于根本信仰的相通,反映在伦理道德观方面,伊斯兰教与儒家也有许多一致之处。伊斯兰教“其伦则君臣、父子、兄弟、夫妇、朋友,其民则士、农、工、贾,其教则认、礼、斋、济、游,其训则事主、孝亲、忠君、信友,与人恭、接物义、持身廉、反躬耻,其化则劝善止恶、悔罪自新,其赏罚则顺升逆降、地狱天堂。正心诚意,修齐治平”[11]。除了诵经、礼拜、斋戒、天课、朝觐等功修形式和相信死后升天堂或入地狱外,伊斯兰教义与儒家学说并无大的差别。“清真之与儒教无所分别,惟认、礼、斋、济、游之五常,便有些回辉气象,余则皆同。”[11]总之,“回之与儒,教异而理同也。”[7]

      马注十分赞赏儒家的伦理纲常和道德修养,说它已经达到了“理尽义极,无复漏遗,至中至正,不偏不倚”[12]的程度。但他同时也指出,儒家不言生前死后之事,这就不能不引起天下深观静察者的怀疑,造成佛教、道教的乘虚而起。佛教崇尚空无,使信徒背君亲、灭纲常、害仁义,丧失了性命的本来意义;道教尚清虚、轻君亲、背仁义、热衷烧炼、企求长生,也把性命的本来意义弄错了;儒家因不谈生前死后,以致人们追求功名、贪恋尘情、不思后世,把性命的本能毁坏了。面对“异端左道,眩惑人心”的局面,他认为,拨邪返正,端正人心的最佳办法,莫过于儒家学说与伊斯兰教的结合。他继而强调,回族穆斯林生活在远离麦加的东方中国,对伊斯兰教和儒学这两大学问都达到精通是很难的,但对这两方面都应努力去学习,尽力做到既通儒又通经。倘若只学习其中一种,“经不通儒,若苗而不秀;儒不通经,若秀而不实”。“经不通儒,不能明修齐治平之大道;儒不通经,不能究原始要终之至理。”[13]如果只懂得伊斯兰教义而不明白儒家义理,就如同禾苗长得好但不开花,就不知道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的道理;同样,要是只懂得儒家义理而不知晓伊斯兰教义,便如同花虽开得好却不结果实,就不能通达万物起源、本质和归宿的真谛。

      三、众所周知,伊斯兰教伦理道德观是以维护信仰独一的真主为出发点的,而道德修养则是培养这种
信仰的根本途径,抑或说是主要目的。

      中国传统儒家文化把“明明德”视为道德修养的重要途径。《大学》开篇把“明明德”、“亲民”和“止于至善”作为三大纲领。“明明德”是修身之事,“亲民”和“止于至善”则是修身的目的。宋明理学家则把《大学》所倡导的“明明德”作为道德修养的主要目标。朱熹认为:“明德者,人之所得乎天,而虚灵不昧,以具众理而应万事者也。”[14]他把“明德”视为“天理”,认为它存在于人心之中,“明明德”就是对心中天理的体认。

      马注吸收了儒家“明明德”的观点,说“明德”就是“伊玛尼”(信仰),“明明德”就是培养“伊玛尼”。如他所言:“儒经谓‘在明明德’四字。上明字是功夫,下明字是本有。譬若钻木取火,火具木中
;磨镜求光,光生镜内。钻磨功夫,火光乃本有,不钻不磨则不可得矣。……若夫‘以妈纳’(伊玛尼——引者)之在人,若火之在火石。投以煤铁,则本体之火自燃。”[15]“伊玛尼”与回族穆斯林的关系,就如同火存在于火石之中,火石与煤铁发生摩擦,火自然就会燃烧。

      马注认为,为了让“‘伊玛尼’之真光自露”,就必须认主和学习天经。他指出,“明德之本,莫先于
认主”,“至理不察,则德无能明;德无能明,则身不能修;身不能修,则家不能齐;家不能齐,则国不能治;国不能治,则天下不能平”。[7]只有明白“清真至理”,才能明德、齐家、治国、平天下。“天经,物主之书也。以物主而言物,若士之论文,农之论稼,乌有不可信乎?不信是无明德者也。无明德则不能明明德,不能明明德,则不能格物致知,不能格物致知,则不能止于至善。”[2]同样,只有信仰“天经”,加强自身道德修养,才能达到至善的道德境界。在这里,马注有意识地将伊斯兰教的宗教功修同儒家的道德修养方法有机地结合到了一起。

      马注还吸收了儒家“内省”的道德修养方法,强调“认己”、“明心”。“认主之道,莫先认己。认己不彻,茫无所归。”[16]他认为圣谕的“认己”与儒家的“内省”是完全一致的,培养“伊玛尼”,只需向自己的内心寻求即可。这种向自己内心寻求的“认己”功夫也叫“明心”。马注全盘接受了由孟子发端、后儒吸收佛教思想而形成的“明心见性”的体认、修养方法,将其与伊斯兰教的“认主”、“认己”思想相结合,作为培养“伊玛尼”的道德修养途径。他认为,培养“伊玛尼”就是“明心”的过程,也就是使心中之理光明起来。如他所言:“身体之滋养凭食,食不足,则身无力;才智之滋养凭学,学不足,则心无力。心无力,则不能制嗜性而明道德;不能明道德,则其违禽兽不远。古人借身以明心,明心而道日增;今人借心以养身,身养而智日昏。养身者,志在目前;明心者,志在后世。”[9]马注认为,“认己”是回族穆斯林提高道德修养的主要途径。在他看来,所谓“认己”,其实就是要认识自己的本性。他认为,真主赋予人的本性本无差别,由于世俗社会的影响,情伪日出,本性昏矣。他完全接受了儒家的人性“三品”说,并将其改造成自己的“性四品”说。他把人的品性分为四等:一等曰“圣人之性”,它“光明无垢,宁定不迁,习主清净,得蒙亲授”;二等曰“贤人之性”,它“受主醒诲,排难解纷,不虑而知,语默动静,与主通彻”;三等曰“常人之性”,它“非属无过,过而能改,埋怨追悔,再不复作”;四等曰“愚人之性”。上述四等人性又可分为两种品级,即“真性”与“禀性”。他认为,“真性与命同源”,是先天的、至善的,是人的本性,即仁、义、礼、智之性;禀性“因形始具”,是后天的,有善有恶,有清有浊,有善恶、贤愚之差别。但后天的禀性可以通过提高道德修养恢复为真性。使禀性变为真性的唯一方式是“惟凭学问之琢磨,才智之参想,明德之分辨,方可复命归真,永登天境”[17]。如此,人自然会显出先天的真性。

      可见,道德修养在马注那里是有一个前提条件的,即他相信人性是可以改变的,否则,他所提出的上述修养目标和追求便没有了根据。所以,人性问题的探讨就成了马注道德修养理论的前提,这也是马注在其译著中不厌其烦地讨论人性问题的深层原因所在。

      四、宗教与道德是两种截然不同的社会意识,二者有着根本的区别。马注的可贵之处在于,他不仅向回族穆斯林展示了儒家的伦理道德,向非穆斯林介绍了伊斯兰教教义,促进了伊斯兰教与中国传统文化的融合,加强了穆斯林与非穆斯林的相互了解,而且他还试图调和宗教与道德的界限,力图走出一条伊斯兰教义世俗道德化和世俗道德伊斯兰教义化的路子。

      道德和宗教是两种完全不同的精神生活。道德是世俗生活的行为准则、规范及其价值观念,宗教则是出世的生活信仰及其活动;道德建立在理性认识的基础之上,宗教则建立在非理性信仰与崇拜的基础之上;道德是自觉意识指导下的行为,宗教则是恐惧心理驱使下的行为。道德和宗教的上述鸿沟似乎难以逾越,但马注则试图在理性认识与非理性信仰、自觉意识与不自觉的恐惧心理之间架起一座桥梁,把二者连接起来。一方面,他承认真主的独一信仰地位;另一方面,他又反对“非灼见真知”的“众唯亦唯,众趋亦趋”[7]的做法,强调:“学者,非谓学其字迹声音足以悦人之耳目,盖谓寻其至理,可以彻始要终。”[13]他主张回族穆斯林学习伊斯兰教教义和儒家经典,以便形成自觉的宗教信仰。

      道德是人们自律的行为规范和准则,宗教是人们受超自然力的虚幻观念他律的行为准则。马注试图超越这种自律与他律的界限。一方面,他强调真主无时不在,无处不在,随时随地都在明察人们是在行善还是在作恶,凡“把天命圣行贴体相安,总是尘缘放下,步步天堂。虽衣食营运,真主命掌卷天仙皆书功课事中”;凡“鸡之啄食,鼠之盗粮,今日礼拜,明日闲游,后日复行讨白,将性命资本虚延浪费,总是尘缘羁绊,步步地狱。虽美言惑听,真主命掌卷天仙皆书罪孽案中”。[9]另一方面,他又强调自我约束,自我检点:“何必问天堂?检点逐日行藏,便知身后下落;不须忧地禁,追悔昔时罪业,自能完却先天。善当行,而志在天堂,善非真善;恶当止,而心忧地狱,事属勉强。”[9]他认为,圣人的功夫是从容地去做,贤人的功夫是顺利地去做,常人的功夫是勉强地去做。回族穆斯林应当自觉地从勉强而顺利,从顺利而从容,也就是要从他律走向自律,逐渐培养起既接受他律又发挥自律的道德观。

      综上所述,马注在恪守和维护伊斯兰教基本信仰的前提下,充分吸收了中国传统思想文化尤其是儒家文化的养分,把伊斯兰教伦理道德观与儒家的纲常伦理学说巧妙地编织在一起,形成了具有中国特点的伊斯兰教伦理道德体系。其宗教伦理思想“既区别于国外伊斯兰教伦理思想,又对中国古代传统伦理道德思想作了补充”。

参考文献: 

[1](清)马注著,余振贵标点.清真指南:卷一,郁速馥传〔M〕.银川:宁夏人民出版社,1988.

[2]清真指南:卷一,自叙[M].

[3]清真指南:卷五,忠孝[M].

[4]清真指南:卷五,宗戒[M].

[5]清真指南:卷二,客问[M].

[6]清真指南:卷三,穷理[M].

[7]清真指南:卷四,因教[M].

[8]清真指南:卷八,登宵说[M].

[9]清真指南:卷五,格论[M].

[10]清真指南:卷六,问答[M].

[11]清真指南:卷八,教条[M].

[12]清真指南:卷二,客问[M].

[13]清真指南:卷十,诫律?端学习[M].

[14]朱熹.大学章句[M].

[15]清真指南:卷九,补遗[M].

[16]清真指南:卷九,认己[M].

[17]清真指南:卷三,性命[M].

[18]马启成,丁宏.中国伊斯兰文化类型与民族特色[M].北京:中央民族大学出版社,19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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