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论穆斯林个人修养与和谐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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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论穆斯林个人修养与和谐社会

来源: 时间:2008-12-03 点击: 我来说两句

        真主把人创造在社会之中,使每个人都具有社会性,人与社会发展之间的关系,是一种不可避免的现象。人首先应对自己负责,对自己负责即从根本上对社会负责。穆斯林作为社会大家庭中的一员,在历史的长河中,穆斯林的先人们为了人类的进步事业、社会的文明与发展做出了卓越的贡献,获得了优异的成绩,并载入了光辉的史册,是对历史社会负责的。当今我国正在发生日新月异的变化,经济迅速发展,社会结构和文化环境也在悄然发生变化,作为四化建设中有生力量的中国穆斯林,如何提高个人素质,更新观念,融入到经济发展和社会发展的大潮中,发挥自身优势,能够立足于中华民族之林,融入和谐社会,对当今中国社会负责,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重要课题。就此,我根据《古兰经》、圣训精神,从以下四个方面,谈谈我的一些体会。

一、个人素质是社会和谐的基础

        “和谐”一词的意义非常广泛,其中有和平与合作、团结与协调等意。构建"和谐社会"的含意更为深刻,如人与自然环境之间、社会各团体、各民族和各宗教之间的和平与合作、团结与协调等。人生活在大自然环境中,处理好同自然界的关系,保护好自己所处的环境,使自然生态环境不失去平衡,自己能生活在一个美好和谐的氛围中,积极的完成所从事的事业,实现自己的意志,这是人在享受真主的恩惠的同时,应该尽到的义务。生态平衡是真主的创造,不容人为的进行破坏。正如《古兰经》所示:"你当赞颂你至尊主的大名超绝万物,他创造万物,并使各物匀衡"。(87:1-3)这充分说明人和大自然的关系是密不可分的。人为地破坏自然环境,违背真主的常道,是自召灾难。故此可以说人与大自然的和平共处是必要的。

        人作为真主所委托的代治者,肩负着时代的使命,来到这个世界上,本身在生活中、在生产上存在着很多需要解决的问题。人的能力是有限的,不是万能的,就是说人是不能独立存在的,只是人类社会中的一员,个人所追求的仅仅是社会上的若干事物,一生所能追求到的和所能完成的都是非常有限的,然而每完成一种事情都需要周围人们的相互协调和帮助。穆斯林把人与人之间的帮助视为真主襄助的体现,故把今世称之谓"因缘世界"。无论人们从事什么行业,如工业、农业、商业等都是为了自己的生活所需和对社会的奉献,所奉献的成果大家分享。从事各行各业的人们具有不同的民族成份和不同的宗教信仰,尽管如此,他们为了生计所进行的交往和相互之间的利益是共同的。

        我国是个多民族多宗教的国家,由五十六个民族组成了中华民族大家庭。中华民族的文化融合了各民族的文化,各民族又有自己的不同的宗教信仰和民族风俗习惯,各民族的文化在中华民族的灿烂文化中大放异彩。这是各民族在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社会中所享受到的民主权利。但是,在各民族平等共同发展和共同繁荣的发展过程中,加强民族团结、处好民族关系、各宗教之间和平共处是社会和谐的主要组成部分。民族和宗教都是一个社会团体,是社会的组成部分,团体由个人所组成。个人素质好,品格优良,所组成的就是一个优良的团体,多个优良团体所组合起来的就是优良社会。所以说一切都要从自己做起。因此伊斯兰教认为:人生历程中长期性的斗争对象就是个人的私欲。有一次穆圣带领圣门弟子从"塔卜克"战场上归来,快到麦地纳时说:"我们已从小的战斗结束,现已进入大的战斗"。圣门弟子们不解其意非常惊讶,要求解释。穆圣说:"大的战斗是同自己的私欲斗争"。圣训说明与敌人战斗是有时间、空间和次数的限制的,与个人的私欲斗是长期性的,时刻也不能懈怠。不断努力提高个人素质,是社会和谐的基础。

二、认识自己是提高个人素质的前提

        “自己”一词,是阿拉伯语“耐夫斯”(?????)的意译,该词在《古兰经》中以泛指、确指、单数、复数和连接代词组合等形式出现,共出现了283次。分别译为“个人”、“人”、“灵魂”“个性”、“心灵”、“本质”、“本然”、“本族”和“性灵”等。除“本然”是指真主外,其它都是与“人”有关的。

        人最关心的事物,莫过于自己。然而绝大多数人对自己根本就不了解,也不愿意去认真的了解一下自己。只知道按自己的私欲、愿望去满足所求。故社会上出现自私自利、自以为是、损人利己等不光彩的行为。古人评论说“人贵有自知之明”,就是对不了解自己者的批评,也是对认识自己者的高度评价。人在自己的生活历程中,通过理性同私欲之间的较量,有从善的,也有向恶的。有的被历史上评为民族英雄,有的成为民族的败类。正如《古兰经》指出“以灵魂及使它均衡,并启示他善恶者发誓,凡培养自己的性灵(洁已自重)者,必定成功;凡戕害自己的性灵(污已自欺)者,必定失败”。(91:7-10)这几节经文指出如下几项内容:

        1、认识本源。人首先要认识自己来源于真主的创造,真主给人赋予生命(灵魂),同时给人类创造内在的本能和受本能指挥的外部肢体。它们各尽所能,按部就班完成各自的义务,从不间断。

        2、认识自己。真主给人类创造了内在的本能,这种本能既能向善也能趋恶,也能辩别正道和迷路。同时真主给人类创造了理性和个性,善于发挥理性作用者,会激发自己本能的向善作用,选择正道;追随私欲纵容个性者,就会激发自己本能的趋恶倾向,选择并坚持迷误的道路。这两点认识就是经文“以灵魂和使其均衡,并启示他善恶者发誓“的大意。

        3、个人自由。人是有意志自由的,人可以任意以自己的意志,发挥主动的作用。但是由于个人的选择是不同的,其行为的结果也就不同。培养性灵,洁己自重,使自己达到理性健全、行为完美程度的,是成功者的表现。这种表现将为个人和社会上的人群创造出丰硕成果。戕害性灵,污己自欺,使自己沦为私欲的俘虏,五毒俱全作恶成性、从不向善的,是失败者的表现。这种表现会使行为变态,将给个人和社会上的人群带来重大的损失,甚至灾难性的后果。

三、个人修养要与社会制约相统一

        个人修养主要是指如何管理自己,怎样对待自己,把自己放到社会上什么样的位置,发挥什么样的作用。当然这就涉及到个人自由和社会制约的关系。伊斯兰教的教规教法就是穆斯林的生活准则,它指导着穆斯林的思想、言论和行为,使他们通过遵守教规教法锻炼自己,使自己的言论和行为规范有序,从而达到社会制约的效果,实现两世吉庆的目的。中国穆斯林肩负着双重的义务:爱国和爱教。在社会生活的现实中应该考虑接受国法的制约,把自己的言行限度于法律的范围之内,使自己的一切受法律的保护,充分享受到自己的民主合法权益。这就关系到怎样修养自己的问题。在此我讲一下《古兰经》对个人修养的指导。

        尽管“自己”(耐夫斯)一词在《古兰经》中出现多次,但是,用定语形容有专指意义的有三个位置。由此可以理解“自己”(耐夫斯)由浅入深、层层递进的级别,即:1、“人性的确是怂恿人作恶的”。(12:53)2、“自责的灵魂”。(75:2)3、“安定的灵魂”。(89:27)。因为“耐夫斯”(?????)是真主的奇妙造化,并且用它来发誓。如他说:“以灵魂及使它均衡者发誓”。(91:7)。这三节经文指出了个人修养进步和道德升华的次序和标准,并且指出人在物质生活和精神素养中,逐步接受社会制约的规范和效果。并指出了逐步深入的三个阶段。

        1、克制私欲

        个人修养的第一阶段,是闯过私欲关。即不受“怂恿人作恶”的人性(私欲)的怂恿。其原因是:由于“人性”中所含有的物质愿望和心理喜好的需求,由于自身本能的需求,人欲通过追求人生的乐趣,去满足本能和肢体器官上的欲望,加上社会上的物质繁华,又有恶魔的唆使和诱惑,在物质生活和物质享受面前,人们很难自拔。因此先知把克制私欲称为大的战斗。因为克制私欲需要整个一生的长期奋斗。社会上出现的个人与个人之间,团体与团体之间,民族与民族之间和各不同宗教以及宗教的派系之间所发生的矛盾和对抗甚至殴斗,无一不是少数人的私欲在作祟。如政坛上的勾心斗角,不外是权欲(争权);企业界的垄断,无情的竞争,大鱼吃小鱼,小鱼吃虾子,不外是利欲(夺利);商业个体户争摊点,农民争宅基土地,是欲望发展(占有欲);两户不同民族的公民之间因小事发生点小的矛盾纠纷,于是就各聚本民族之众,为其摇旗呐喊,大动干戈,从不考虑后果,这是私欲升级(泄私愤);宗教与宗教以及宗教的派系之间不断发生的摩擦,甚至流血殴斗,不怨自己宣传无方,只怨别人当道,不反省自己偏离教规教法,只认为别人新生异端,这都是受魔鬼的唆使,叫私欲大暴露。如果各阶层各界人士都能以长期与私欲作斗争,顾大局识大体,克己奉公服务于社会,为自己为人民多谋福利,少生祸患,体现和平与合作团结与协调,那么,受益者不只是自己,而且是社会。当然,要突破这一关,就要受法律的制约。

        伊斯兰教的教规教法涉及到人生在世生活的方方面面,而穆斯林的一生需要全面遵循伊斯兰教的教规教法,模范的遵守教法是闯过私欲关的主要途径。穆斯林的个人利益与教法之间的关系是教法先于个人利益大于个人利益。犹如公民的个人利益与国家法律之间的关系是国法先于个人利益大于个人利益一样。使个人的行为受法律的制约,不以身试法,闯过私欲关,走上人生价值升华的轨道。

        2、树立道德观念

        个人修养的第二阶段是向道德观念升华。古兰经“以自责的灵魂发誓”足以证实“自责”的价值定位。遵守法律克制私欲,所约束的是言论和行为,使个人的行为走上规范。这时,如果做了错事,知道责备自己,悔恨不已,这就是进入道德规范的表现。道德涉及到人类社会的方方面面,要想为人民群众和社会多做好事,就必须树立道德观念。如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商业道德和医德等。这也是我们国家提出以人为本、以德治国的主要内容。伊斯兰教的第三项教义就是:伦理道德,并且把正信、孝敬、和睦邻里、扶贫济危、拟恶扬善、仁慈和宽容等视为"人类的美德",具备美德者将获得真主的优厚回赐。树立道德观念是穆圣所受的使命,如圣训指出:"我的使命就是完善一切道德"。当有人问使者:"哪种人的信仰最完美"?使者回答说:"具有高尚道德的人"。当然,有高尚道德的人,一旦有了过失是会惭愧和自责的。这是人应该具备的"荣辱意识"。

        按《穆拉俄经注》注释:责己的灵魂愿望升华到自责的境界,做错事时知道责备自己为什么要这样做?好事做完还怨自己为什么不多干?尽管它全力以赴服从主道,但它仍然为主道、为民族事业奋斗不息,并提醒自己:“你们必将在死后被复活,你们的所作所为必将受到清算”。正是:罪恶一件只恨多,善功千百仍嫌少。经注学家范拉伍说:“人性没有善恶,但自责者除外。如果它做了好事,怨自己为什么不多干,如果做了坏事,恨自己不干该多好。这就是在向善,是受称赞的”。从以上的注释可以说明,自责是人的内在的道德素养,从而走向逐步上进的道路。

        3、升华至精神境界

        个人修养的第三阶段,是进入精神境界。如经文所示:“安定的灵魂啊!你应当喜悦地,被喜悦地归于你的主”。(90:27-28)“安定的灵魂”指确信真理、毫无怀疑、对执行真主的命令和禁止一丝不苟、言论和行为从不超越法律的界限,私欲膨胀时不动摇,诱惑面前不动心。无论是在任何时候,任何地方,不分顺境和逆境,都能坚定不移地表现出一个真正的信士风貌,言行中体现出正信的灿烂光辉,始终是在自己力所能及的情况下,为民族和社会作出无私的奉献。伊斯兰教要求穆斯林在人生的历程中做出无私的付出,古兰经中每提到‘‘有正信的人们’’!紧接着就是‘‘顺从真主、敬畏真主和行施善功’’等连接词句。还有多处命令公正、诚恳、和平、仁慈、原谅和宽容。这些内容号召穆斯林要具备严于律已宽厚待人的大公无私精神,与社会上的各民族各阶层和平共处,为真主代治,传播正义,广施仁慈于众生,原谅和宽容他们的无知行为和无意之中的过失,使伊斯兰教的伦理道德精神在穆斯林的生活中表现出来,使其进入克己奉公大无畏的精神境界。

四、体现和谐,两世吉庆

       伊斯兰教倡导两世吉庆,后世吉庆是今世吉庆的最终目的,今世吉庆是后世吉庆的基础。社会安定环境优美,人民和睦相处安居乐业又是今世吉庆的基础。人在今世生活在自然环境中,能和大自然和平合作,保护生态环境,在生活的社区里,能和各民族的邻居和睦相处,在社会上能和各阶层团结互助,协作奋斗和谐并进,与现实社会相适应,共建美好的家园,处理好社会主义的民族关系,平等互助,共同发展和共同繁荣,这才是今世吉庆的体现。至此唯一所期待的,就是后世的吉庆了。

       能历练并完成了个人修养和升华的过程,这样的灵魂将获得美好的结果。如经文所许诺的:“你应当喜悦地,被喜悦地归于你的主”。即归于高贵的住所,与真主为邻。对自己在今生的所作所为非常高兴,又取得了真主的喜悦。因为你无论是在富有的时候和贫穷时候从没有牢骚不满,在应享受的权利和应尽的义务上没有超越教法的范围,“你应当入在我的众仆里,你应当入在我的乐园里”。(90:29-30)这节经文中的“众仆”是指高贵的人,意思是:洁已自重者的灵魂当进入高贵者的行列,是他们的组成部分。因为圣洁的灵魂之间的关系像一面镜子,相互对照,他们好象在这个今世的生活中同甘共苦地成长,得到正确的认识和有益的知识,直到灵魂离开肉体,转移到相互接近的位置,他们之间存在着愉快和情意,保持着美好的关系和友爱。在乐园里可任意的享受到“眼睛没有看见过的、耳朵没有.听到过的、心灵没有想到过”的恩惠。

       综上所述,当前,中国穆斯林面临着社会快速发展,科学技术不断进步,建设小康社会和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全面展开,以及构建和谐社会和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的局面。身为爱国爱教的穆斯林,应积极面对新的挑战并接受重大任务。在这种形势下,如何加强思想道德建设,提高个人综合素质,发挥伊斯兰教的优势,为祖国的各项建设、搞好民族团结、构建和谐社会多做贡献是重中之重的。穆斯林提高个人修养过程,是人在这段现世生活中逐步提高自己,接受社会制约的漫长过程和人生道路。这条道路是坎坷曲折的,是艰险难行的。但是穆斯林在今世就是接受真主的考验和艰苦奋斗的一段过程。所以只要遵循经训“培养性灵,洁已自重“的精神,团结互助、遵纪守法、和谐并进,为社会默默奉献,就能达到理想的目标。真主是助人成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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