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军仪仗队资料图片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不断推进和军队面临形势任务的变化,党中央、中央军委从恢复重建军法机构、完善军事法规体系、强化依法治军意识入手,逐步建立正规的战备、训练、工作和生活秩序,推动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又好又快发展。
1997年,“依法治军”写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这是这一提法首次在我国现行法律中出现。依法治军方针的确立,标志着我军治军方式实现重大转变,军事法制建设迈出了跨越式发展的步伐。
中央军委法制局提供的数据显示,截至今年3月,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直接调整国防和武装力量建设的法律和有关法律问题的决定15件,国务院和中央军委联合制定的军事行政法规94件,中央军委制定的军事法规215件,各总部、军兵种、军区和武警部队制定的军事规章3000多件,几乎覆盖了国防和军队建设的各个领域、各个环节,为依法从严治军提供了法律保障。
30年来,军队法律服务体系日趋完善,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自1986年起,全军先后实施了“一五”、“二五”、“三五”、“四五”普法教育,官兵法制观念普遍增强。全军建立健全军事执法体制,形成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良好风气。(李小东、欧灿)
2007年8月1日,胡锦涛主席在庆祝中国人民解放军建军80周年暨全军英雄模范代表大会上发表了重要讲话。人们注意到,讲话在对我军80年来取得的辉煌成就进行概括和总结中,特别提到我军“形成了反映现代军事发展规律、体现人民军队性质和优良传统的军事法规体系”。这是对新世纪新阶段军事法制建设重大成就的充分肯定,标志着我国国防和武装力量建设的法制化进程跨入了一个新的历史阶段!
历史的传承
“凡兵,制必先定。制先定则士不乱,士不乱则形乃明。”伴随着人民军队的创建历程,军事法规体系建设也经历了一个艰辛的开创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