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因为宗教的这一共性,有人甚至预测或希望所有的宗教都趋向同一,提出“万教归一”之说。无论这种说法正确与否,但它至少说明了一个问题——求善是一切宗教的共同的特征。伊斯兰更是如此。伊斯兰不仅要求人们信仰真主,而且还要遵循真主为人们制定的伦理道德规范,即《古兰经》所反覆强调的“信主行善”。因为伊斯兰不仅是一种宗教信仰,而且也是一种完整的社会制度和伦理道德体系。伦理文化在整个伊斯兰文化体系中占有相当重要的地位。伊斯兰教义、教法与它所倡导的伦理道德密不可分,伊斯兰的有些伦理道德规范同时又是伊斯兰的教义和教法条款。伊斯兰教义的三要素——信仰的内悟(伊尔提尕德)、信仰的表白(伊格拉勒)、善行(阿麦勒)中的善行,就是穆斯林个人和社会的公共道德。穆斯林的行为在教法中划分为5类:(1)天命义务。教法命人为之,履行者受赏,违反者受罚;(2)赞许的行为。教法劝人为之,遵守者受赏,不遵守者无妨;(3)准许的行为。在教法上无关紧要的;(4)受谴责的行为。在教法中只受谴责,不受惩罚;(5)禁止和受罚的行为。很显然,这些既是法律制度,也是伦理道德规范;《古兰经》处处强调要行善,要公正,禁止作恶、霸道。穆圣也很注重道德,他本人就是一位伦理思想家和道德实践者,《古兰经》说:“你确是有一切伟大品德的。”(68:4)他的言行是穆斯林伦理道德的典范,从而成为穆斯林仿效的榜样,被尊崇为“逊奈”(圣行)。穆圣很注重伦理道德,他说:“后世之日,信世之功德,分量最重者,是美德,真主最厌恶者是恶性和野性。”“美德与长拜长斋有同等之品级。”“随时敬畏真主,以善对恶,恶必灭。以优良的品格同人相处。”“不能孝敬父母者,不能进乐园。”“乐园就在母亲的脚下,其门是孝敬。”“我的使命是为了弘扬一切美德。”
《古兰经》和《圣训》关于伦理道德的论述,涉及个人生活和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小至衣食住行、婚丧嫁娶,大至政治、经济、商业外交等等都有具体的规范,着重强调如何为人处事,怎样待人接物。
一、伦理文化的主要内容
伊斯兰伦理文化,包含着丰富的内容。要想全面完整地论述其所有内容,恐怕需要一本专著才能完成。在这里,仅对最主要最突出的部分加以概括和梳理,以便给读者以清晰的印象。
概括地讲,伊斯兰伦理文化的内容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是调整人与真主之间关系的宗教伦理规范;二是调整人与人之间关系的社会伦理规范;三是调整人与自然关系的自然生态伦理规范。
1.调整人与真主之间关系的宗教伦理规范。
在整个宇宙当中,除了人们看得见,摸得着的人、动物、矿物、植物,除了有生物和无生物以外,是否还存在一个超自然的,有意志的,能赏罚的宇宙之主?各民族的回答是不一样的,有肯定的,也有否定的;就是在肯定者当中,对这个主宰的特点、属性以至名称,也各有不同的理解,因此产生了人们不同的宇宙观和世界观。伊斯兰则认为,家有一家之主,国有一国之君,井然有序,有条不紊。和谐运动的茫茫宇宙也有一个真正的主宰——安拉在培育它,驾驭它,控制它,操纵它,使宇宙天体运行正常,春夏秋冬更替如故,花草树木茁壮成长,各族百姓安居乐业。所谓“穆斯林”从广义上讲,泛指天地万物。“穆斯林”的意思是顺从者,天地间的一切,如动物、植物、矿物等,一切的有生物和无生物均按真主指定的自然法则在发展变化,都在顺从真主指定的自然规律、一切都在真主的驾驭和控制之下。既然自然界的一切存在物都在顺从真主的安排,那么,人做为天地间的精华,做为唯一有思维能力的动物,做为真主在大地上的代治者,更应从宇宙的变化运动中,从大自然的万千气象中,从自身构造的绝妙中,体认造物主的存在、万能,从而赞美真主,崇拜真主,敬畏真主,感谢真主,喜爱真主。唯有如此,才是“善”的。舍真主而崇拜一些似主非主的人和物——偶像、帝王。权力、金钱、名誉、地位……等等,都是“恶”的。以物配主是最大的罪恶,是最不道德的行为,是不可饶恕的。就是对一些贤哲伟人,也不能崇拜,只能崇敬,那怕是对伊斯兰的先知、使者、圣人也不例外。
基于此,伊斯兰要求穆斯林爱真主所爱,恶真主所恶。所思所想,所做所为,一切为主,求主喜,不求人喜;惧主怒,而不惧人怒;为主交友,为主而弃友;为主而聚,为主而散。每做一事,先看是否符合主的法度,而不计他人的毁誉、褒贬。一言以蔽之,真主的经典《古兰经》是判断是非善恶的唯一标准或最高标准。其中关于敬畏真主的教训约有250处,如:“你们当中最高贵者为最敬畏安拉者。”“真主确是同敬畏者和行善者在一起。”《古兰经》中关于顺从的教训有100处,如:“顺从真主与使者的人,与真主所赐之先知。贤哲、烈士、义人同在。”“我们的主啊!求你把坚忍倾注在我们心中,求你在我们顺从的情况下让我们死去。”
只崇拜真主,不崇拜人;求主客,不求人喜;惧主怒,而不惧人怒的观念,为广大穆斯林所接受,成为他们的一个重要的伦理道德规范。这种伦理观接受了历史的血与火的考验。在历代统治者的暴政面前,他们认主独一的信仰没有改变。比如在中国这样一个具有5000年文明的东方大国里,当成千上万的臣民,迫于帝王的淫威而纷纷屈膝下跪时,唯有这些穆斯林,口诵“万物非主,唯有真主”,挺直腰板,拒绝跪拜。甚至在清代当统治者把屠刀架在他们的脖子上时,他们也决不屈服,“砍头风吹帽,舍命不舍教”,不仅成了口号,而且也变成为事实。只见人头落地,不见屈膝下跪。为了认主独一的信仰,他们宁肯付出极大的代价,如地位、财产、荣华富贵,乃至生命。他们也曾愿意当一个顺民、“良民”,但前提是统治者必须尊重其认主独一的信仰。在中国历史上,一些比较明智的统治者,深知信仰的力量,因此不强人所难,推行“因俗而治”的政策,只要勤勉劳作,上缴赋税,不违法犯罪,概不干涉其宗教信仰。因此,穆斯林在社会经济方面有较大的发展。为国家也做出了贡献。而有些昏庸的统治者,在所有领域,都以其个人的好恶和标准来要求所有臣民,包括有特殊文化背景的穆斯林,,旦发现穆斯林的信仰、伦理观念等不符合自己的私欲,便把自己的好恶强加于人,要求别人改变自己的信仰、观念来迎合自己的胃口,寻求变态的心理满足.这不能不激起穆斯林的反抗。其结果是,不但穆斯林深受其害,而且社会经济遭到破坏,统治者损兵折将,国家也受损失。中国共产党鉴于历史的教训,根据马克思主义的宗教观,制定出宗教信仰自由的政策,穆斯林认主独一的信仰,才得以尊重。
2. 调整人与人之间关系的社会伦理规范。
伊斯兰认为,在确定了人与主之间纵向垂直关系(主仆关系)以后,还需调整确定人与人之间横向关系(平等的兄弟关系)。调整人与人之间横向伦理关系的规范,就是社会伦理规范。伊斯兰认为,人是社会的人。人处于一个十分广泛的社会关系中,人们的所作所为,所思所想,无不涉及社会内容,从家庭而至村落、部落、民族、国家、世界,从人与自然关系而至生产关系、经济关系、政治关系、文化关系、男女关系、民族关系、社团关系;从经济生活、家庭生活而至政治生活、哲学、科学、文学艺术等思想文化生活……所有这些方面都表现出人的社会特性。既然人生活在这样一个错综复杂的社会关系中,那么,人就得遵循一定的准则,就得有一些规范,规范人们的政治行为、经济行为和文化行为以至内心动机,调整人与人之间的各种关系,以使整个社会正常运动,和谐发展。保证社会正常运动、和谐发展的规范,便是伊斯兰的社会伦理规范。
伊斯兰的社会伦理规范内容很多,但最主要的和最基本的原则有以下几点:
第一,真主面前人人平等论。伊斯兰认为,真主创造了人类,并为人类制定了根本大法——《古兰经》,要求人们共同遵循这个大法,一起履行“代治者’”的义务,《古兰经》指出:“我以你们成为大地上的代治者,以便我看你们怎样工作。”(10:14)全人类都是真主造化的,人人都是真主的仆人,无论是自觉的还是不自觉的。因此,人,不分部落、民族、种族、地域、语言、文化、门第、阶级、贫富、强弱,在真主面前一律平等。伊斯兰极力反对民族优越感和种族优越感,认为人的价值体现在为敬畏真主,喜爱真主而进行的工作(善行)中,而不在于肤色和出身;以造福人群,贡献社会为荣,以危害他人,危害社会为耻。《古兰经》指出:“人类啊!我把你们造成男性与女性,我把你们分成部落与民族,为的是你们互相了解;的确,在真主看来,你们中最尊贵的是最敬畏的。”(49:14)穆圣更明确地指出。“你们的主是一个,阿拉伯人与波斯人毫无区别,黑种人与红种人谁也不比谁优越;所不同者只在于敬畏真主,工作善美而已。”又说:“谁伤害异民族,我便是他的敌人。”还说:“我对你们而言,虽是圣人,但我们对真主而言,都是他的仆人,我们都是兄弟姐妹。”穆圣时代,有一个阿拉伯穆斯林与一个黑人穆斯林吵架,这位阿拉伯穆斯林一气之下骂那位黑人穆斯林是“黑娘养的”。穆圣严厉批评了这位阿拉伯穆斯林,并称其行为“是一种蒙昧意识的表现。
真主面前人人平等,即便是非穆斯林也不能无故伤害他们。只要非穆斯林不伤害穆斯林,穆斯林就应与他们友好相处。穆斯林之间应该加强团结,应该摒弃一切基于民族、种族、地域、身份而起的隔阂和成见。《古兰经》指出:“凡是有信仰的人都是兄弟。”穆圣说:“穆斯林是平等的,犹如梳齿一般。”“世人都是阿丹和哈娃的后裔。在复活日,真主的确不问你们的血统和家谱如何。在真主看来,你们中最高贵者,是最敬畏真主者。”
伊斯兰关于真主面前人人平等的主张,是对各种形式的种族主义。民族主义、地方主义和门第观念的彻底否定,是对世界大同主义的有力张扬。真主面前人人平等,是社会伦理规范的基础和根本。
第二,人道主义。伊斯兰认为,既然人都是真主造化的,人人都是真主大家庭中的一员,那么,人与人之间就不应互相仇视,互相伤害,而应当相互同情,相互怜悯,相亲相爱,实行人道主义。伊斯兰有关人道主义的主要内容有:孝敬父母,慈爱子辈,抚养孤儿,善待奴隶,款待旅客,扶危济困,接济亲属,亲爱近邻,泛爱众生。《古兰经》指出:“正义是信仰真主、末日、天使、先知;把心爱的财物施于近亲、孤儿、穷人、流民、乞丐;解放奴隶,谨守拜功,缴纳天课,履行约百。”(2:177)又说:“他怎么不攀越山径呢?你怎能知道超越山径是什么事?是解放奴隶,或在饥荒日赈济亲戚的孤儿,或困穷的贫民;同时,他是一个信仰而行善,并以坚忍相勉,以慈悯相助者。这等人是幸福的。”(90:11一20)穆圣说:“有信仰的人们相亲相爱,相互同情,相互怜悯,像一个身体一样,如果这个身体上的某个器官生病,其他器官便因此而出现发烧、失眠现象。”即一损俱损,一荣俱荣。又说:“谁在今世为穆斯林解除一件烦恼,真主在后世就为他解除一件烦恼;谁在今世保护穆斯林,真主也在后世保护他。”还说:“谁具有三种美德,真主就用荫影掩护他,让他进乐园,慈爱弱者,孝敬父母,善待下属。”“不慈小孩,不尊敬老人者,不是穆斯林;为救护寡妇和贫弱者奔波的人,相当于主道上的战士和昼夜封斋礼拜的修土。”“你不慈悯人,主不慈悯你。只有薄福的恶人才无仁慈,也得不到慈悯。”伊斯兰认为,真主是慈悯的主,为了传播主的普慈,它要求穆斯林爱所有的人乃至一切生物。穆圣曾说过这样一句话:“真主把仁慈分成百分,自居九十九,而把一分降之干世,众生籍之互慈互爱,马之怕踢其子,亦在慈爱之数。”伊斯兰认为,让飞禽走兽或家禽家畜忍饥挨饿,或负载过重或受鞭打,都是非人道的。要求人们保护一切动物,免遭人为伤害。
第三,劝善戒恶。劝善戒恶是伊斯兰伦理文化的重要内容。伊斯兰要求穆斯林不仅自己要仁慈,要行善,而且还要嫉恶如仇,从善如流。一个人信主且行善是最起码的要求,但不能停留于此,不能独善其身,还要兼济天下,人人都要担负监督社会道德的义务。
那么什么是伊斯兰所提倡的善行和美德呢?它所提倡的善行和美德很多,但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诚实忠厚。言行一致,诚实忠厚是建立人与人之间信任关系的基础,因此,伊斯兰非常重视这一点。《古兰经》指出:“有信仰的人们啊!你们要敬畏真主,要和诚实的人在一起!”(9:119)“不信真主的迹象者,才是捏造流言的,这等人确是骗子。”(16:105)穆圣也特别强调诚实,他说:“你们要坚持诚实的美德,因为诚实会引导你们走向正义,正义会指引你们步人乐园。一个人只要诚实。并喜欢诚实,真主那里就记录了他的名字——‘诚实者’。”旨在强调诚实,反对虚假,因为虚假的后果是侵害他人的利益,破坏社会的秩序和安定。在许许多多的虚假当中,作伪证被认为是一项极大的犯罪行为,要求穆斯林竭力避免此罪。穆圣勉励穆斯林说:“你们要说真话,哪怕它是苦涩的。”他坚决反对人们说假话,作伪证,并把说假话作伪证的危险性与以物配主、件逆父母、杀人这三大罪相提并论。伊斯兰不仅要求人们在日常生活中说真话,戒伪证,而且还要求在明知对自己或对自己的亲人不利的情况下说真话,戒伪证。《古兰经》鉴于人性的弱点——自私和护短,谆谆告诫道:“有信仰的人们啊!你们当维护公道,当为真主作证,即使不利于你们自身、父母和至亲。无论被证的是富足的,还是贫穷的,你们都应秉公作证;真主是最宜于关切富翁和贫民的。你们不要顺从私欲,以致偏私。如果你们歪曲了事实,可拒绝作证,那末,真主确是彻知你们的行为的。”(4:135)可见,说真话,秉公作证,在人们的生活当中是要付出代价的,是要有勇气的,这段经文的意图在于如果人人说真话,那么,谎言就不攻自破,就不会有市场,人际关系就会正常化。因此,穆圣把诚实作为一个人信仰是否完美的一个标志,他说:“只要一个人开玩笑时还说谎话,他的信仰就不完美。”穆圣甚至要求大人对小孩也不能哄骗,他说:“你要是对一个玩童说:‘来吧,我给你东西。’然后没有给他,就是欺骗。”这比商业贸易当中所追求的“童叟无欺”又高了一个境界。
在伊斯兰看来,诚实是对穆斯林的基本要求;在此基础上,还要做到忠厚可靠,讲求信义。并把人与人之间的忠和信提到信仰的高度来看待。穆圣说:“不忠的人并无信仰,不履行诺言的人没有宗教。”可见对忠与信的重视程度。穆圣把不忠和没有信誉看作伪善者(穆那非格)的标志。当有弟子问他怎样才能识别伪善者时,他说道:“伪信上有三个特征:说谎,爽的,背信弃义。”伊斯兰把信义看作一个人的立身之本。《古兰经》说:“真主的确命令你们把一切受信托的事物交给应受的人。”这就要求人们把重大责任托付给忠诚可靠的人,而且能够胜任的人。穆圣时代,有个名叫艾布·赞勒的人,他向穆圣要求某种重要的职位,这时穆圣拍拍他的肩膀说:“艾布·赞勒!你很弱,而权力只是职责和信托,它在末日只是一种耻辱和懊悔,除非秉公执政,完美地履行了他的职责的人。”这里指掌权的人是受托于真主,受托于百姓的,如果玩忽职守,读职失职,便是对真主对百姓的失信。而对一般人而言,如果一个人受他人之托,代理某种事务如财务、商务,则受托者必须为委托者负责,精心管理,认真对待,切不可人为地造成损失。《古兰经》郑重地指出:“有信仰的人们啊!你们不要背叛真主和使者,不要明知故犯地不忠于你们所受的信托。”(18:27)同时,伊斯兰要求人们践约。《古兰经》指出:“有信仰的人们啊!你们应当履行各种约言。”(5:1)“当你们缔结盟约的时候,你们应当履行。你们既以真主为你们的保证者,则缔结盟约之后就不要违背誓言。真主的确知道你们的行为。”(16:91)可见,信义何等重要,《古兰经》如此反覆教导,《圣训》这样再三叮咛。如果一个社会大多数人都讲信义,忠诚可靠,那么人们之间就会增加信任感和安全感。
(2)坚韧不拔。坚韧不拔是一个人或一个群体取得成功的品格方面的重要条件。伊斯兰号召穆斯林在逆境中不畏缩,不彷徨,不悲观,不动摇,勇往直前,义无反顾,坚韧不拔,艰苦奋斗。《古兰经》激励道:“你们不要灰心,不要忧愁,你们必占优越,如果你们是有信仰的人。”(3:139)只要信仰坚定,意志坚强,就能取得成功;当然,成功也是要付出代价的。《古兰经》说:“我必须以些微的恐怖和饥馑以及资产、生命、收获等损失,试验你们,你当向坚忍的人报喜。”(2:155)“‘你们必定要从曾受天经的人和以物配主的人的口里听到许多恶言,如果你们坚忍,而且敬畏,那末,这确是应该决心做的事情。”(3:186)穆斯林被告知在生活当中必然有许多磨难和痛苦,在磨难和痛苦当中,作为穆斯林,不应该怨天尤人,悲观失望,丧失信心,而应该坚韧不拔,愈挫愈奋,奋斗到底。因为任何磨难和挫折都是真主对人的考验,而且受考验的严峻程度因人而异,因时而异。有人曾问穆圣,什么人接受的考验最严峻?穆圣回答说:“首先是众先知,然后是人中楷模,以此类推。人们接受的考验以他们的信仰程度而定。谁的信仰浓厚,他的考验就严峻;谁的信仰淡薄,他所受的考验就轻松。的确,人是一定要遇到考验的,即使他毫无错误地行走在大地上。”凡是有所追求有所作为的人都会遇到磨难与挫折的考验,只有经受住考验的人,才会取得最后成功。《古兰经》反问道:“真主还没有甄别你们中奋斗的人和坚忍的人,难道你们就以为自己得入乐园吗?”(3:142)《古兰经》应许坚韧不拔的人说:“惟有坚忍的人得享完全的无量的报酬。”(39:10)穆圣描述经受考验者的归宿时说:“报应日。当接受了考验的人们享受其报酬时,的确令人羡慕,致使健康者都渴望,当初为了受考验,他的皮肤被剪刀剪碎才好。”因此《古兰经》号召穆斯林在今世就做到这一点,说:“有信仰的人们啊!你们当坚忍、当奋斗、当戒备、当敬畏真主,以便使你们成功。”(3:200)穆圣曾给他的弟子们说:“不久其他民族将争相蚕食你们,犹如争吃盘中的食物一样。”弟子们问道:“主的使者啊!那时我们的数量很少吗?”穆圣道:“不!以掌握我性命的真主起誓:那时你们的人数很多,但是你们就像急流中的泡沫一样,真主从敌人的心中取掉了你们的威风,而在你们的心中放置了怯懦。”弟子们又问:“主的使者啊!怯懦指的是什么?”穆圣说:“贪生怕死。”有些学者分析说近现代穆斯林国家遭受西方列强的入侵,并相继成为殖民地的事实,或许应验了穆圣的这句话,后来,通过艰苦卓绝的斗争,才赶走了列强,获得了独立。
(3)宽容大度。人非圣贤,孰能无过。事实上,根据伊斯兰的看法,圣贤也会有过错(如人祖阿丹夫妇偷食禁果),只是他们所犯的过错与常人不一样罢了。既然真主把人造化成脆弱的,既然人是不完美的,那么,人就难免会有一些过失,难免会犯一些错误。只要人能悔过自新,痛改前非,真主尚能宽恕人,人对于自己的同类的错误有什么不能原谅的呢?基于此,伊斯兰要求人们对待自己同胞的过失,既要指出其错误的所在,促其改正,又要对有过之人宽容大度,不能斤斤计较,耿耿于怀。《古兰经》要求人们以德报怨,说道:“善恶是不一样的。你应当以最优美的品行去对付最恶劣的品行,那末,与你相仇者,忽然间会变得亲如密友。”(41:34)《古兰经》还强调得饶人处且饶人,说道:“他们应当饶恕,应当原谅。难道你们不求真主赦有你们吗?真主是至赦的,是至慈的。”(24:22)《古兰经》还要求穆斯林珍惜因共同的信仰而结成的兄弟关系,说道:“你们当铭记真主所赐给你们的恩典,当时你们原是仇敌,而真主联合你们的心,你们借他的恩典才变成教胞;你们原是在一个火坑的。”(3:103)穆圣强调做人应该宽容大度,他本人就是一个宽容大度、虚怀若谷的人,他一生没有与别人结下个人恩怨,当他率领麦地纳的辅士和麦加的迁士,兵不血刃,和平光复麦加以后,他对曾经侮辱、迫害过他的麦加古莱氏人,既往不究,不加报复,—一原谅了他们,使他们感激涕零,十分庆幸,他常常教导人们严于律己,宽以待人,他对弟子们说:“难道我没有告诉你们,真主以什么荣耀你们的家园,擢升你们的品级吗?”弟子们回答:“是的,您已说过。”然后穆圣又重申一遍:“宽容忍让地对待对你轻率鲁莽的人.;原谅对你不公正的人;对你刻薄的人施恩;与跟你断绝关系的人保持友谊。”伊斯兰产生前的蒙昧时期,阿拉伯人崇尚武力,好勇斗狠,常常为一些小事情而大动干戈,伊斯兰产生后,有一次,穆圣问他的弟子们。“你们认为什么是勇敢和坚强?”众弟子异口同声地回答:“人人不能摔倒他的大力士,便是。”穆圣不以为然,他说道:“真正勇敢和坚强的人是在怒不可遏时,能够控制自己的人。”穆圣严厉禁止穆斯林之间相互伤害。他说:“辱骂穆斯林是犯罪,残害穆斯林是叛教。”又说:“只要有两个穆斯林,伟大的真主就在他俩之间设了一层帘幕,如果他俩中的一个对另一个说一句下流的话,他就撕破了真主的帘幕。”他还要求人们和蔼可亲,他说:“柔和来自真主,暴躁来自恶魔。”“真主是柔和的,他喜爱柔和。”
(4)排解纠纷。人生在世,各人由于性格、脾气不同,由于看问题角度不同,立场不同,由于利益也有差异,所以,人与人之间摩擦与矛盾,分歧与纷争,在所难免,关键在于人如何对待。对此,伊斯兰要求人们处理问题,化解矛盾,平息纠纷,缓和冲突,协调关系。《古兰经》说道:“有信仰的人都是兄弟,故你们应当排解兄弟间的纷争。你们应当敬畏真主,以便你们蒙主的怜恤。”(49:10)“如果两伙有信仰的人相斗,你们应当居间调停。如果这伙压迫那伙,你们应当讨伐压迫的这伙,直到他们归顺到真主的命令上。如果他们归顺,你们应当秉公调停,主持公道;真主确是喜爱公道的。”(49:9)穆圣是化解矛盾、平息纠纷的能手。史载,麦加人在修克尔白(天房)的过程中,各部落为谁最有资格把玄石放到克尔白上,而争执不下,穆圣灵机一动,想出一法:先把玄石置于一块布上,然后由各部落头人各执布的一角,共同将玄石搬上克尔白。这样,一件看似非常棘手的问题,却被巧妙地解决了,从而平息了一场各部落间的争端。穆圣在排解纠纷方面有许多论述,他曾对弟子们说:“我给你们推荐一种比礼副功拜、封副功斋和施济穷人的品位更高的善功好吗?”弟子们说:“主的使者啊!那么就请你介绍给我们吧!”于是穆圣说道:“那就是排解纠纷。因为挑拨同胞之间的关系,就像一把剃刀,削了你们的教门。”穆圣还非常讲究调节的艺术,穆圣一向反对说谎,但为了平息人们之间的纷争,调节人们之间的矛盾,他允许人们说善意的谎言。据圣妻乌姻·库里素目说:“我未曾发现真主的使者通融过任何欺骗,只有三种情况下例外:战争,调节人间纠纷,增进夫妻间的感情。”
(5)慷慨仗义。在人类社会中,由于各人的天赋和所处的环境条件不同,因而出现了贫富差异、能力强弱。富人与穷人的关系,强者与弱者的关系,是任何社会需要慎重处理的一种重要关系。对此,伊斯兰要求富人和强者做到慷慨仗义,乐善好施。而穷人和弱者要自强不息,奋发进取,克服嫉妒心理。与一般宗教的施舍所不同的是:伊斯兰所提倡的慷慨仗义、乐善好施,是其人际关系艺术、心理调适艺术、经济平衡艺术、道德教化艺术以及社会控制艺术的生动体现。首先,伊斯兰强调,无论是法定的天课(则卡提)也好,还是自愿的施舍(索得格)也罢,要求施者施舍自己的心爱之物。《古兰经》指出:“你们决不能获得全善,直到你们分舍自己所爱的事物。”(3:92)“你们当分舍自己所获的美品,和我为你们从地下出产的物品;不要择取那些除闭着眼睛;连你们自己也不愿意收受的劣质物品,用心施舍。”(2:267)这就对施舍的质量提出了明确的要求——施自己的心爱之物,而不是自己也不愿意要的次品。劣质品和滥货,也就是说“己所不欲,勿施予人”这种做法,一来杜绝了富人把施舍变成“旧货行”与“废品回收站”的行为(正如在当今某些国家和地区所发生的那样),是对施舍者道德品质和思想境界的一种考验;二来保证了施舍物的质量,从而使施舍名副其实,发挥实效;三来是对受施者人格的一种尊重,使受施者不致产生一种受到轻视的感觉,而会对施者产生一种发自内心的感激之情。从而有利于人际关系的和谐。其次,伊斯兰要求施者动机要纯正,最好是暗施,不要沽名钓誉。穆圣说:“最好的施济是右手出的时候,左手毫不知情。”也就是说施者不留名不扬名,暗中给予,默默奉献。施者更不能以施舍为名侮辱受施者的人格,或刻意营造一种恩赐的气氛,以增加受施者的心理负担。否则施者不但无功,反而有过。《古兰经》告诫施者:“你们不要责备受施的人和损害他,而使你们的施舍变为无效,犹如为沽名而施舍财产,并不信真主和后世的人一样。他譬如一个光滑的石头,上面铺着一层浮土,一阵大雨后,使它变得又硬又沿。他们不能获得他们施舍的任何报酬,真主是不引导不信道的民众的。施舍财产,以求真主的喜悦并确定自身信仰的人,譬如高原上的园圃,它得大雨,便加倍结实。如果不得大雨,小雨也只足以滋润。真主是明察你们行为的。”(2:264——265)在这里不仅提出施舍物的质量,而且更重要的是强调了施者施舍的动机——为了沽名,还是为了主道,如果是为了主道,就不能责备受施的人,同时照顾了受施者的自尊心,并且指出了两种施舍的不同结果。旨在强调施者动机要纯正,切忌沽名钓誉,施恩图报。这一点,与时下某些慈善家和大款借赞助、捐赠之名,行广而告之之实不可同日而语。然而在任何社会中,特别富裕”能经常施舍的人是少数;那么,不富裕的人就不能施舍,不能行善,不能慷慨仗义吗?不是的,伊斯兰给每一个愿意行善干好、慷慨仗义的人提供了广阔的天地和广泛的机会。伊斯兰认为,一个人的时间、精力、财力、体力、智力、爱心、善意、祝福等等,都是财富,都可以施舍,可以和他人分享。《古兰经》说:“你们所施舍的,无论是什么,确是真主所知道的。”(3:92)就是说,一个人只要动机纯正,怀着爱心,去关心别人,帮助别人,成全别人,就是一种慷慨仗义的表现。穆圣特别强调做任何事情动机要纯正,他说:“一切行为全凭意念。每个人都将得到他所希望得到的报酬。”据此,他要求每个人根据自己的能力和特长,做一些不拘形式,内容多样的善事。他说:“你应当对人和蔼可亲或劝人行善,或止人做恶,或指引迷路的人,或帮助视力有困难的人,或清除道路上的石块、荆棘等障碍物,或把自己喝的水分给他人,这样,你已实行了施济。”“如果有人在两个人之间主持公道,就是一种慈善;一句好话,也是一种慈善;赶赴礼拜的每一步伐也是一种慈善。”总之,任何善意的行为都是一种慈善,一种施舍。同时还强调,每个人要多做一些力所能及的事情,并且持之以恒,而不要好大喜功,贪大求多,忽冷忽热,时紧时松。穆圣说:“最受真主喜悦的是持之以恒的行为,纵然其量微小。多做一些力所能及的事情。因为真主不会厌倦,而你们却会厌倦。”可见,伊斯兰不赞成那种空洞的道德说教和泛泛而谈、大而无当的道德原理,而倾向于将道德溶化到日常生活的一举手,一投足,甚至一个念头之中;更不赞成忽冷忽热,时紧时松,而倾向于全天候的,时时刻刻自我反省,自我约束;也不赞成“人前一套、人后一套”,“当面一套、背后一套”,而是抱着一种对真主负责,对自己在后世的命运负责的态度,自觉自律,人前人后一个样;还不赞成把手段和动机割裂开来的做法,借慈善之名行钓誉之实,而强调动机要纯正,手段要正当,动机和手段有机统一。
(6)谦虚谨慎。谦虚谨慎是东方民族的一大传统美德,中华民族尤以温、良、恭、谦、让而著称。伊斯兰文化在这一方面的独特之处在干,一方面,它以为人是万物之灵长、天地之精华,真主在大地上的“代治者”,人理应昂首挺胸,顶天立地,毫无愧色地生活;而另一方面,人毕竟是被造物,人虽有理智,有思维能力和劳动能力,但人的理智是有限的,能力也是有限的,有所谓“智者千虑,必有一失”,何况大多数“芸芸众生”。事实上错误和过失伴随着人的一生,也伴随着人类历史的全过程。人无论是对自然的认识,还是对人类自身的认识,有合理正确的一面,也有不足的、欠缺的一面。可以说,人的认识水无止境。所以,伊斯兰要求人们谦虚谨慎,切忌自以为是,固执己见,骄傲自满。《古兰经》在描述人应该具备的修养和美德时说:“至仁主的仆人是在大地上谦虚而行的;当愚人以恶言伤害他们的时候,他们说:‘祝你们平安。”’(25:63)“当他们听到恶言的时候,立即退避,他们说:‘我们有我们的行为,你们有你们的行为。祝你们平安!我们不求愚人的友谊。”’(28:55)就是说有修养的人不跟那些愚不可及而自以为是的人一般见识。穆圣虽贵为先知,但他向来很谦虚。据圣妻阿依舍传述,某人曾一而再、再而三地求见穆圣,“这兄弟真有点令人头痛”。但是穆圣还是允许那人进了自己的家,并且非常亲切地与他进行了交谈。等那人离开以后,阿依舍就问穆圣:“刚才你听说某人要求见面而说了如此这般的话,可是当你接见他时,你又是那样愉快和高兴,这是为什么?”穆圣回答说:“你什么时候见我对人粗鲁过,在真主看来最可恶的人是那因粗鲁而使人们不愿与之往来的人。”穆圣的弟子艾奈斯说:“我跟随穆圣一辈子,没有听他说过一句厌恶我的话;凡是我做过的事,他从来没有责备我说:‘你为什么要做那件事?’凡是该我做而我没做的事,他也不怨说:‘你为什么没做这件事?”’有一次穆圣拄着手杖因事外出,人们看见他便肃然起立,以示尊敬。他却说:“你们不要像基督徒过分尊敬麦尔燕之子——尔萨一样对待我,我只是真主的仆人,你们应当说我是真主的仆人和使者。”伊斯兰对于如何做到谦虚谨慎还有一些细致入微的指示。《古兰经》说:“你们不要藐视众人而转脸,不要洋洋得意地在大地上行走,真主确是不喜爱一切傲慢者、矜夸者的。”(3:18)伊斯兰对人的言谈举止都有一些具体的要求,要求人们不要趾高气扬,夸夸其谈。《古兰经》指出:“你应当节制你的步伐,你应当抑制你的声音,最讨厌的声音确是驴子的声音。”(31:19)伊斯兰还要求人们谨言慎行,管住自己的舌头,以防祸从口出,言多必失。它反对人们高谈阔论,哗众取宠,反对人们强词夺理,无理狡辩。穆圣说:“真主最不喜欢无理狡辩的人。”“在得到正道以后,若想保持不变,就应该放弃强词夺理。”有一次穆圣看见他的几个弟子为一宗教方面的问题争论不休,便说道:“别争论不休了,信仰伊斯兰的民众!你们的前人就是因此而灭亡的,你们怎么也亦步亦趋地重蹈覆辙呢?信士们!放弃毫无意义的辩论吧!远离诡辩吧!的确,诡辩对诡辩者没有任何益处。丢弃吧,强辩只能导致犯罪!与强词夺理决裂吧!这只能加速争论不休者的灭亡!”
(7)团结协作。人是社会的人,而社会是一个合作的体系,社会的进步、事业的成功都有赖于群体的力量。因此,伊斯兰在尊重个性的同时也特别注重群体(哲玛体)的价值,更重视群体的力量,发挥群体的作用,要求人们团结合作,群策群力。《古兰经》号召人们说:“你们当全体坚持真主的绳索,不要自己分裂。你们当铭记真主赐予你们的恩典,当时你们是仇敌,而真主联合你们的心,你们借他的恩典才变成教胞;你们原是在一个火坑的边缘上的,是真主使你们脱离火坑。真主如此向你们阐明他的迹象,以便你们遵循正道。你们中当有一部分人,导人于至善,并劝善戒恶;这等人,确是成功的。你们不要像那样的人,在明证降临之后。自己分裂,常常争论,那种人将受更大的刑罚。”(3:103一105)伊斯兰强调人类能够在共同的信仰基础上团结合作,而不能在利益关系驱使下实现真正的团结。《古兰经》说:“他使他们的心联合在一起,假如你费尽大地上所有的财富,你仍不能使他们的心相联系,但真主已使他们联结紧密。”(9:15)伊斯兰要求人们在一定的原则基础上实现团结合作,而不能无原则地讲团结,不能和恶人同流合污,不能助纣为虐。《古兰经》指出:“你们当为正义和敬畏而互助,不要为罪恶和横暴而互助。”(5:2)穆圣也很重视团结协作,他说:“穆斯林和穆斯林之间像一座建筑物,紧密相连,密不可分。”穆圣坚决反对宗派主义,他说:“谁倡导宗派主义,谁就不是我的民族中的一员。”
以上是伊斯兰提倡的善行和美德。从历史上看,早期的穆斯林,由于穆圣的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基本上能做到忠厚诚实,坚韧不拔,慷慨仗义,谦虚谨慎,团结协作,因而穆斯林社会能够健康地发展。中期的穆斯林绝大多数人还能遵循上述道德准则,因而中世纪穆斯林社会文化繁荣,经济发达,科技进步,国家强盛,蒸蒸日上。而到了近现代,穆斯林社会统治者越来越腐败,民众的道德素质、文化素质下降,于是整个社会江河日下,走向衰落,最终成了西方列强的牺牲品。而当代穆斯林正在追寻往日的辉煌,在道德重建方面进行着艰苦的努力。
在劝善的同时,还要戒恶。伊斯兰所反对的恶行和恶德主要有以下几种;
(1)顺从私欲(乃夫斯哈瓦)。私欲是万恶之源,人之所以做违法犯罪和败坏道德的事情,是由于私欲在作怪。比如:争权夺利,沽名钓誉,寻花问柳,等等,都是顺从私欲的表现。争权是为了满足个人的领袖欲和统治欲,夺利是为了满足一己的物欲和贪欲;沽名钓誉是为了满足自己的虚荣心和表现欲;寻花问柳则是为了满足色欲。私欲是人的各种欲望中的一种不健康的、不正当的欲望。当一个人的私欲恶性膨胀时,他就会不择手段,不惜损人利己,给他人给社会带来严重的危害。因此,伊斯兰要求人们克服私欲,战胜自我。《古兰经》告诫达吾德圣人说:“达吾德啊!我确已任命你为大地的代治者,你当替人民秉公判决,不要顺从私欲,以免私欲会使你叛离真主的大道。”(38:26)事实上,《古兰经》对达吾德圣人的告诫也是对全体穆斯林的告诫。穆圣则把私欲与敌人相提并论。他说:“战斗分两种:一种是和敌人作战;另一种是和私欲作战。”可见私欲是多么顽固,需要拿出和敌人作战的勇气和决心才能战胜它。 (2)虚伪狡诈。在生活当中,每个人都希望别人能真诚地对待自己,而不受他人的欺骗和愚弄。可是,由于私欲作怪,人们有时为了达到某种不可告人的目的,为了骗取他人的信任,就有虚伪狡诈的行为。伊斯兰对这种行为深恶痛绝,坚决禁止。《古兰经》说:“不信真主的迹象者,才是捏造了谎言的,这等人确是说谎的。”(16:105)表里不一,两面三刀的人最为伊斯兰所反对。《古兰经》针对伪信者(木纳非格)警告道:“他们想欺瞒真主和信士,其实他们只是自欺,却不觉悟。他们心里有病,真主增加他们的心病,他们将为说谎而遭受重大的刑罚。”(2:9一10)《古兰经》进一步描述伪信者们的两面手法说:“他们遇见有信仰的人们就说:‘我们已经信仰了。’他们回去见了自己的恶魔就说:‘我们确是你们的同党,我们不过是愚弄他们罢了。’真主将用他们的愚弄还报他们,将任随他们访惶于悻逆之中。”(2:14—15)又说:“他们动摇于信仰与不信仰之间,既不归这等人,也归那等人……伪信者必堕入火狱的最下层,你绝不能为他们发现任何援助者。”(4:143—145)这就是说,虚伪狡诈的人只能得逞于一时,而不能成功于一世,到头来只能自欺欺人,弄巧成拙,自取灭亡。穆圣说:“有两面脸的人,在真主面前是没有脸面的。”“最无耻的人就是两副面孔的人,用这副面孔去见这种人,用那副面孔去见那派人。”
(3)沽名钓誉。沽名钓誉,阿语叫“日亚”,其本意是“让人看见”。也就是说,某个人做一件好事,其动机是不纯洁的,其目的是不高尚的,他做好事,不是为了好事本身,不是为了有利于宗教、有利于社会。而是为了让人看见他在做好事,为了求得大众的好评和社会舆论的赞誉,换句话说,他表面上做一些有利于他人、有利于社会的好事,但归根结底都是为了自己。伊斯兰极力反对这种沽名钓誉的行为。《古兰经》指出:“你曾见否认报应日的人吗?他就是那个呵斥孤儿,且不勉励人赈济贫民的人。伤哉!礼拜的人们,他们是忽视拜功的,他们是沽名钓誉的,他们是不肯借人什物的。”(107:1一7)沽名钓誉,被伊斯兰认为是举伴真主(舍热克)的表现,要求人们戒绝之。伊斯兰要求人们做任何事情,都要有纯洁的动机(涅特),要怀着一种一切为主,求主喜,不求人喜,取悦于主,不取悦于人的崇高目标。否则,一个人纵然有天大的善功和善行,也都是徒劳的,无效的。一个人在人前礼拜,在人后旷拜;在人前封斋;在人后开斋;在人前做好事,在人后做坏事。这种人的善功,不为真主所接纳,而且要受罚。
(4)嫉妒怨恨。嫉妒,阿语叫“哈色底”,是指生活在同一环境中的人,境遇差的对境遇好的人所产生的一种怨恨心理。如地位较低的人对地位较高的人,比较贫穷的人对比较富裕的人,比较愚笨的人对比较聪明的人,比较丑陋的人对比较美丽的人,失败的人对成功的人,都会产生一种不舒服的感觉。这本是人之常情。可是,这种情感,若不加以克制,任其发展,则会变成嫉妒和怨恨,嫉妒和怨恨不是人之常情,而是一种病态,所以伊斯兰要求人们克服这种毛病,不能任其恣意发展,以免伤害他人。嫉妒何等可怕,以致《古兰经》提醒人们求主保佑,免遭嫉妒者的伤害。《古兰经》说:“你说:祈求宇宙万物的主保佑我,免遭突然发生的灾祸,沉沉黑夜中的邪魔,妖妇巫婆吹咒的蛊惑,嫉妒者的毒害。”(113:1一5)穆圣则要求人们克服嫉妒心,增强爱心。他指出了嫉妒的危害性,他说:“你们不可嫉妒,嫉妒灭善,似火吞柴。”“你们染上古人的忌恨病,忌恨犹如剃刀,并不是说它能去发,而是说它会削弱宗教。”
(5)诽谤背毁。如果人的嫉妒心得不到克服,任其发展,必然会伤害他人。而诽谤与背毁,破坏别人的名誉,是嫉妒者惯用的伎俩。在生活中,不知有多少品行端正,能力超群,出类拔萃的人,成了诽谤和背毁的牺牲品。伊斯兰禁止人们诽谤与诋毁别人,禁止人们背后说别人的坏话,认为诽谤和低毁别人,如同吃同胞的尸肉一样可恶。《古兰经》说:“你们不要互相背毁,难道你们中有人喜欢吃他的已死的教胞的肉吗?你们是厌恶那种行为的。”(49 12)《古兰经》认为诽谤者和低毁者是十分可悲的,说:“伤哉!每个诽谤者、低毁者他聚集财产,而当作武器,他以为他的财产,能使他不死。绝不然,他必定要被投在毁灭坑中。”(104:1一4)穆圣描述诽谤者的结局说:“登宵时,我看到一些人,长着铜爪,撕着自己的面颊和胸肺。我问哲伯力勒天使,这些人是什么人?他说:‘吃人肉,毁人誉者。”’旨在警告人们力戒诽谤和低毁,诚恳待人,坦荡做人。
(6)挑拨离间。居心不良的人,最怕人们的团结和社会的稳定,唯恐天下不乱。于是,鼓动那三寸不烂之舌,无中生有,说三道四,挑拨离间;在人们中间播下不信任的种子,使朋友疏远。弟兄结仇,夫妻反目,而他自己坐收渔翁之利。对此种行为,伊斯兰坚决反对。《古兰经》提醒人们谨防上当受骗,说:“你不要顺从每个妄誓的,卑贱的,说谎的,进谗的。”(68:10)穆圣严厉地指出:“挑拨离间的人,不得进乐园。”“真主的仆民中,最恶劣的人,就是那些在朋友之间拨弄是非,吹毛求疵,毁誉无辜,离间友情的人。”
(7)侦察隐私。个人隐私是一个十分敏感的区域。每个人都有一些无损于社会的,不愿公开,不愿被人知道的秘密。这些秘密(隐私)一旦被人窥探,就会产生极大的心理压力,会陷入极度的精神紧张之中,对人际关系带来许多不必要的麻烦。因此,伊斯兰要求人们尊重个人的隐私权,而不要去窥探它。《古兰经》说:“有信仰的人们啊!你们不要进入他人的家去,直到你们请求许可,并向主人祝安……如果你们发现别人家里没有人,你们就不要进去,直到你们获得许可。”(24:27一28)“你们不要互相侦探。”(49:12)同样,伊斯兰也禁止人们偷听别人私下的谈话。穆圣说:“谁被人们所讨厌,而偏偏要侧耳细听人们的谈话,在复活日,这种人的耳朵里,将被灌入铅水。”
窥探别人的隐私,本身是一种罪恶;如果再将所窥探到的内容加以宣扬、传播,并进行嘲笑,起诨名、绰号等等,那么,就是罪上加罪了。《古兰经》说道:“有信仰的人们啊!你们中的男子不要互相嘲笑;被嘲笑者或许胜于嘲笑者。你们中的女子也不要互相嘲笑;被嘲笑者或许胜于嘲笑者。你们不要互相诽谤,不要以诨名相称; 信仰以后,再以诨名相称,这称呼真恶劣!未悔罪者是不义的。”(49:10一12)可见,窥探别人的隐私,然后作为茶余饭后的谈资,互相嘲笑,互相起绰号,是为伊斯兰所禁止的。
(8)逢迎谄媚。在生活中,总有人为了达到个人的某种目的,很夸张地肉麻地赞美他人的优点,以博得他人的好感。伊斯兰既反对人们揭露别人的隐私,嘲笑别人,侮辱别人;同时也反对讨好巴结别人。穆圣曾听见有人夸赞某人,言过其实,就说:“你算捣断某人的脊梁筋了。”有一段《圣训》记载:当时有一个人来见哈里发欧斯曼,当面赞扬不已。在场的一位名叫米格达德的人便抓起土往赞扬者脸上撒,并说:“穆圣说:‘你们遇见功言令色者,当用土扬其面。”’若人人如此,阿谀奉承、溜须拍马者就没市场了。
(9)行贿受贿(热什瓦)。行贿是为了以更少的付出得到更多的利益;而受贿,是以不能秉公办事,牺牲第三者的利益为代价的。因此,两种行为均在禁止之列。《古兰经》警告道:“你们不要借诈术而侵蚀别人的财产,不要以别人的财产贿赂官吏,以便你们明知故犯地借罪行而侵蚀别人的一部分财产。”(2:188)据《圣训)记载,穆圣曾派阿布杜拉·本·勒瓦哈到犹太人地区,以便估算一下他们所应缴纳的田赋,犹太人获悉后,就将一些财物给他,以作礼品。阿布杜拉告诉他们说:“你们所拿来的这些财物,都属贿赂,那是非法所得,我可不能接受。”穆圣说:“愿真主谴怒向官吏们行贿者和使官吏受贿者。”
以上就是伊斯兰所禁止或谴责的恶行和恶德。
伊斯兰号召人们根据自己的能力惩恶扬善。穆圣说:“你们当中谁要是看见有人做恶,就用手去制止他;若做不到,就用舌头去规劝他;若做不到,就用心去憎恶他,但这是最弱的信仰了。”可见,对于恶,有能力者最好是当场加以制止;无能力者,至少要表示深恶痛绝。否则,一个人连最起码的是非感、善恶感都没有,爱憎不分明的话,信仰也就成了问题。
值得指出的是,根据伊斯兰文化,凡是违背宗教伦理规范的罪过,如放弃礼拜,放弃封斋等,违犯者只要向真主仟悔,祈求真主宽恕,并加以补救就可以;而违背社会伦理规范的罪过,如诽谤他人,诬陷他人,等等,违犯者除了向真主仟侮,祈求真主宽恕外,还需要向受害人赔礼道歉,请求原谅。否则,末日审判时受害者会控告害人者,害人者会受相应的惩罚。因此,伊斯兰强调,凡是侵犯过别人的利益,伤害过别人的感情的人,在世的时候,应抓紧时间及时向受害者赔礼道歉,请求谅解。这是伊斯兰伦理文化调节人际关系的措施之一,以此来填平鸿沟,消除误会,弥合分歧,化解矛盾,联络感情,缓和冲突,促进人与人之间关系的正常化,实现社会的良性运行。
第四,中庸、均衡论。伊斯兰对任何事物都主张中庸、均衡原则。既不可不及,也不可太过。无论对宗教问题,还是对各种社会问题都提倡中和、适度,反对偏激,反对走极端。如对今世与后世,主张两世兼顾;对信仰与理性,主张相互调和,相辅相成;对物质与精神,提倡和谐统一;对经济与文化,主张均衡发展;对出世与人世,主张出入并重,以出世的精神做入世的奉献;对个人与集体,既提倡群体价值,又不抹杀个人的个性;对权利与义务,既号召履行义务,又保证应得之权利;对理想与现实,既注意现实,又不放弃理想;对手段与动机,既看重动机,又不忽略手段;对生理与心理,既满足基本生理需要,又注重心理建设……如此等等。由于伊斯兰的伦理观强调中庸、均衡,所以,穆斯林在处理诸如今世与后世、科学与信仰、物质与精神、个人与群体等关系时,并不存在二难选择,其中庸、均衡的伦理观使他们能够较自如地处理这些对立统一的关系。因此,人们看到穆斯林既是虔诚信仰真主者,又是积极的生产者和建设者;既是相信真主决定论者,又是科学的探索者和发朋。者;既是真主的忠实仆人,又是良好的国民、公民。
3.调整人与自然之间关系的自然生态伦理规范。
伊斯兰认为,真主创造了自然万物——日月星辰,整个大自然气象万千、多姿多彩、和谐美妙,有高山、陆地、河流、海洋,还有空气、阳光、水和生活在地球上的无数种动物、植物。所有这一切构成了一个协调有序、生机盎然的宇宙大家庭。人类就是这个大家庭中的一员,而且是一个唯一有灵的存在,是天地间的精华,是真主在大地上的“代治者”。因此,人除了处理好同类之间的关系以外,还得处理好同自身赖以生存的大自然之间的关系。处理好同 自然之间的关系,要求人们把握两点,一是接近自然而不崇拜自然;二是改造自然而不滥用自然。
根据伊斯兰的说法,自然界的运动变化,如刮风下雨、日起日落、四季交替……等等,绝无神秘之处,人们不应对此心怀恐惧,盲目加以崇拜,而应该仔细观察自然,探索自然,领悟其中的奥秘,确证真主的存在,坚定自己的信念。《古兰经》号召人们说:“你们要观察天地之间的森罗万象。”(10:101)“天地的创造,昼夜的轮流,在有理智的人看来,此中确有许多迹象。他们站着、坐着、躺着记念真主,并思维天地的创造。”(3:190)在《古兰经》的启发下,中世纪的穆斯林没有为天地之间的森罗万象而眼花缭乱,没有为自己树立什么山神、火神、水神、太阳神、月亮神等等偶像,没有产生对大自然的崇拜心理。相反,他们通过接近自然、观察自然、探索自然,悟出了一些道理,把握了一些规律,在自然科学研究上取得了巨大的成就,如穆斯林在天文学、地理学、化学、物理学、植物学等领域在很长一段时间内均占领先地位。中国穆斯林在自然科学方面也做出了可贵的贡献。
在研究自然,把握规律的基础上,还要利用自然,造福人类。《古兰经》指出:“他以大地为你们的席,以天空为你们的幕,并从云中降下雨水,而借雨水生出许多果实,做你们的给养。”(2:20)又说:“他制服海洋,以便你们渔取其中的鲜肉,做你们的食品;或采取其中的珠宝,做你们的服饰。”(16:13)就是说,人类通过合理开发,可以从自然中获取物质和能量,以满足自身的需求。但在开发利用自然的同时,却不能滥用自然。比如要求清洁卫生,不允许污染环境;要求慈爱一切有机物,对森林树木不可无节制地乱砍滥伐,对动物不可任意乱捕滥杀。穆圣不允许人们无故宰杀幼畜,不允许砍伐幼苗。
二、伦理文化的特点
由上可知,由于伊斯兰的一神论强调宇宙的统一性原理,由这种统一性原理出发,它在人与主、人与人、人与自然这三大对应关系中确立了一种不偏不倚,统一和谐的伦理规范,从而显示出与众不同的伦理文化特点。
在人与神的关系上,伊斯兰要求人们在牢固确立六大信条的基础上坚持五大功修,在所有领域都要体现人与主之间的主仆关系。判断事物的是非曲直时,不唯书、不唯上、不唯人,一切唯主命是从。确立真主统领宇宙万物,至高无上的绝对权威。以此来指导自己的道德实践。基督教也强调人与神的关系,但由于大多数基督徒最终都降低了宗教标准,溶化淹没在世俗洪流中,且由于教堂内有偶像崇拜的嫌疑(如十字架、圣母玛利亚及众天使的群像等),加之“三位一体”说,致使人神的关系日趋淡化,最终使宗教精神和宗教伦理几乎丧失殆尽,剩下的仅是一幅形式主义的外壳。佛教反对神的存在,也就无所谓人与神之间的关系。而且这辈子的人要负担上辈(前世)人的罪愆,把人捆绑在“‘轮回报应”的车轮上。儒家学说虽有对神的朦胧认识,但缺乏完整的信仰体系和功修体系,因此无法倡导人们对神(孔子称“天”)承担起应有的宗教责任。道教重视自然法则,因此在哲学上反映了无神论倾向。
在人与人的关系上,伊斯兰主张人人平等,不分肤色、语言、民族、种族,禁止人与人之间树立基于种族、地位和财富而起的壁垒。认为全人类都是真主的同一家庭成员,理应相亲相爱,和睦相处。此外,伊斯兰主张在个人与群体之间建立起一种均衡关系,既保证每个社会成员的基本权利,又要他们承担起对社会应有的责任。基督教也提倡人类博爱主义,但是中世纪的大多数教会都屈从于罗马教皇的淫威,在同世俗政权和异教徒的同流合污中采取了迫害异教徒,反对科学的暴力主义政策,从而导致了对博爱主义的悖论。在个体与群体的关系上由于文艺复兴运动(包括马丁·路德的宗教改革运动)对古希腊罗马文化结构中人文主义精神的肯定,逐步导致了该宗教向个人主义方向的倾斜。佛教以“慈悲”为中心的人道主义在本质上是出于利他主义(即拯救芸芸众生)的愿望,但在实践中由于“曲高和寡”,真正能达到这种境界的人微乎其微。于是少数人(如僧侣)同现实彻底决裂,而多数芸芸众生则与现实妥协。儒教在人与人的关系上以“仁”为核心、为宗旨,要求人与人之间讲仁爱,但同时又强调上下左右,尊卑贵贱的宗法传统,因此人与人之间的平等、仁爱陷于空泛、抽象,而难于实现。再说,儒教的传统义利观限制了人们正当的权利需求,历代统治者都以之作为要求人民只尽义务而不谈权利的精神工具,从而导致了个人与群体之间的失衡状态。提倡无为而治的道教既不承认仁义,也不承认利欲,认为两者都是“残生伤性”,因此在人与人的关系上采取了否定主义的回避政策,最后走向超经验的自然主义。
伊斯兰在人与自然的关系上提出接近自然而不崇拜自然,改造自然而不滥用自然的中庸之道。接近自然的目的是通过观察大自然的森罗万象,领悟大自然的奥秘所在,从而更好地把握宇宙的运动变化规律,坚定自己的信念;改造自然的目的是通过辛勤的劳动,合理的开发自然来创造幸福美好的人生。而基督教在强调神允许人类自由处理神所创造的万物的同时,忽略了自然给人类理性上带来的启迪作用以及改造自然所包含的精神价值实体。佛法的“依正不二”原理则主张人和自然不是对立的,而是相互依存的。这和新儒学派程颍“仁者以天地万物为一体”的学说有许多共同之处,但是原始的儒教只注重人伦建构而忽略人与自然的关系。一代鸿儒董仲舒认定:“能说鸟兽之类者,非圣人所欲也;圣人所欲说,在于说仁义而理之。”而道教文化则崇尚自然,以自然为理性。譬如老子的“道法自然”说便是一例。但是道教的自然主义哲学只是一种立足于经验事实上的思辨模式,在伦理观、人生观上导致了法自然、求超脱的人生哲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