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180 | 你们当中,若有人在临死的时候,还有遗产,那末,应当为双亲和至亲而秉公遗嘱。这已成你们的定制,这是敬畏者应尽的义务。 |
2、2:181 | 既闻遗嘱之后,谁将遗嘱加以更改,谁负更改的罪过。真主确是全聪的,确是全知的。 |
3、2:182 | 若恐遗嘱者偏私或枉法,而为其亲属调解,那是毫无罪过的。真主确是至赦的,确是至慈的。 |
4、5:106 | 信道的人们啊!当你们中有人临终作遗嘱的时候,你们之间的作证,是你们(教胞)中两个公正人的作证,或别的两个外(教)人的作证,倘若你们旅行异乡,而病势垂危。礼拜之后,你们留着这两个证人,如果你们怀疑他们俩的忠实,他们俩就奉真主之名而发誓,说:「我们俩不以这个盟誓换取任何代价,即使我们俩所代证的,是我们俩的亲戚,我们俩也不隐讳真主所重视的证据;否则,我们俩必是犯罪的人。」 |
5、5:107 | 如果发现他们俩犯罪的证据,那末,别的两个人代替他们俩。(那两个人),应当是享有权利的人中与死者最亲近的人。他们俩应奉真主之名发誓:「我们俩的作证,是比他们俩的作证更真实的。我们俩没有超越法度;否则,我们俩必是不义的人。」 |
6、5:108 | 这种规定,更能使证人据实作证,或畏惧发誓之后誓言遭到拒绝。你们当敬畏真主,当听从命令。真主是不引导犯罪的民众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