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斯兰文化新论)第九章 衣、食、住、行 性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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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斯兰文化新论)第九章 衣、食、住、行 性文化

来源: 时间:2009-01-09 点击: 我来说两句

第九章 衣、食、住、行 性文化


      在一些人的想象中,宗教追求的都是一些虚无飘渺的东西,为此让人们整日沉湎于祈祷、念经、礼拜、斋戒等等纯精神活动中。其实,在伊斯兰教看来,人的需要是多种多样的,念经、祈祷、礼拜、斋戒固然能强化信仰,陶冶人格,达到修身养性的目的;然而,真主把人造化成了血肉之躯,人有七情六欲,包括饮食男女,正如古人所言:“食色,性也。”对于人的这种天性,对于人的生理的物质的需要,伊斯兰教既不放纵它,也不压抑它,而是给予合理的引导和适当的满足。于是,便产生了伊斯兰的衣、食、住、行与性文化。下面我们分别加以探讨。
衣。古往今来,各民族的发展历史表明,穿衣戴帽,不仅有御寒防晒的功能,而且还有遮羞装饰等伦理的和审美的意义。伊斯兰教非常重视人们的穿着打扮,并为此规定了若干原则。尽管散布于世界各地的穆斯林各民族的穿戴方式千差万别,千姿百态,但都共同遵循着伊斯兰教为其规定的若干原则,在此基础上形成了伊斯兰的服饰文化。
首先,伊斯兰教不仅允许而且要求穆斯林穿着干净,打扮得体,尽可能地体现主对人的恩惠。《古兰经》指出:“你说:‘真主为他的臣民而创造的服饰和佳美的食物,谁能禁止他们去享受呢?”’(7:32)这就告诉人们,服饰是真主为人创造的,人们理应享用它,而且尽量做到清洁与美观。这方面,穆圣为穆斯林做出了榜样。他的衣着虽不华贵,却整齐干净。他非常注意自己的仪表,胡须和头发常常收拾得很整齐,显得精神焕发,朝气蓬勃。据《马立克圣训集》记载,曾经有一个蓬头垢面的人来见穆圣,穆圣命令他理一下头发,修饰一下仪容,那人照办后再来见穆圣,干是穆圣说道:“这样的仪表难道不比蓬头垢面,像魔鬼一样的面孔更漂亮吗?”另据《达吾德圣训集》传述,有一次穆圣看到一个穿着脏衣服的人,便说道:“这个人难道没有洗衣服的器具和用品吗?”又据《尼萨仪圣训集》:有一个身穿劣等衣服的人来见穆圣,穆圣问他:“你有没有财产?”他说:“有!”穆圣说:“哪方面的财产?”他说:“各方面的财产,真主都已赏赐我了!”穆圣便郑重指出:“既然真主已把财产赏赐给你了,你就应该在你的身上体现真主的恩惠。”言下之意是说,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在物质享受包括穿戴方面,不应太寒酸,太小气,而应该大方,体面。穆圣还特别要求人们在公共场所更要注意穿戴。他说:“无论谁,如果宽裕的话,除了工作服外,应当为聚礼日准备两套衣服。”
穆斯林穿戴得整齐干净,给笔者留下了深刻的印象。笔者在科威特及周边国家学习访问时发现,几乎所有的人都非常重视衣着的清洁与整齐。无论是穿阿拉伯大袍还是着西服,都洗得干干净净,烫得笔挺笔挺。加之他们生活于其中的街道、办公室、宿舍都清洁卫生,很少见纸屑、塑料、树叶等垃圾,更没有人随地吐痰。给人以清新爽快之感。
其次,伊斯兰教在要求穆斯林穿着干净,打扮得体的同时,强调不要穿特别名贵的服装,不要趾高气扬,招摇过市。《古兰经》说:“真主是不喜爱一切傲慢者,骛夸者的、”(57:23)在伊斯兰教看来,人们容易以穿着名贵豪华的服装来显示自己的高贵。穆圣说:“谁在今世穿上名贵豪华的服装,复生日谁将穿上屈辱的衣服,并且烈火会在衣服中燃烧。”又说:“谁自命不凡地拉扯自己的衣服谁在复活日得不到真主的理睬。”由此可见,穆斯林不能过分崇尚名牌服装,不能以此炫耀自己的富有与高贵。
第三,伊斯兰教对男女的服装打扮还有一些相应的具体要求。对男子的要求是,服装打扮尽量体现男人的气质、气概和风度。做到庄重、朴素、简洁,力戒花里胡哨、虚荣、浮华,为此,禁止男子穿戴金饰和纯丝织品,认为男人的英俊潇洒,并不在于佩金戴玉,也不在于穿绫罗绸缎,而在于内在的品质与修养,刚毅与勇敢。穆圣当年严禁男子穿戴金饰和纯丝织品,认为这两样东西,对穆斯林男子而言是非法的。他说:“你们不要穿戴纯丝织品。因为谁在今世穿戴它,谁就不能在后世穿戴它了。”据另一段“圣训”记载,穆圣看见一个男子手上戴着一枚金戒指,就把它剥下来扔掉了,并且说道:“你们个个要打算去找一个火炭子放在手上吗?”由此可见,其它的一些金饰如金笔、金表、金打火机等等对于男子,都在禁止之列。至于银饰如银戒指,伊斯兰教允许男性使用。相传,穆圣用银币制作了一枚戒指,后来相继传到艾布·伯克尔、欧麦尔、奥斯曼三人手里戴过,最后掉进一口井里。其它金属制成的装饰品(如铁)也是可以使用的。
伊斯兰学者认为,伊斯兰教之所以禁止男子穿戴金饰和真丝织品,是有社会意义的。因这两样东西是奢侈的象征。而伊斯兰是反对奢侈。腐化的,因为奢侈和腐化会导致一个民族的衰微与灭亡(参见《古兰经》17:16;34:34)。
伊斯兰教还提倡穆斯林男子留胡须,认为胡须是男性的一个标志,是威武的象征。穆圣说:“你们必须与异教徒有所区别,应该剪髭留须。”同时还要求胡须的宽度和长度要适当,不可夸张。完全刮掉胡须被认为是可憎的。
对妇女服饰的要求是端庄大方,保护羞体,力戒妖艳与轻佻。《古兰经》说:“先知啊!你应当对你的妻子、你的女儿和信士们的妇女说:她们应当用外衣蒙住自己的身体,这样做最容易使人认识她们,而不受侵犯。”(33:59)据此,伊斯兰教禁止妇女穿着稀薄、透明的衣服,以免暴露肉体,更不允许穿“三点式”或其它泳装。伊斯兰学者们还认为,穿“健美裤”和紧身衣,以突出乳房、腰部、臂部、臀部等线条,借以撩拨人心也是不允许的。穆圣说:“火狱中的两种人,我不愿看他们;一是不义之官吏,他们手拿鞭子,如牛尾巴,逢人就打;二是一种妇女,她们身着透明的服装,趾高气扬,自述而迷人,头饰如驼峰;东倒西歪。这些人,不得进乐园。”根据有些伊斯兰学者的分析,当今有些妇女千变万化,多种多样的发式,也可归类于穆圣所说的“头饰如驼峰”,因而也在禁止之列。至于续发。带假发,也为教法所不容。有一段“圣训”是这样说的:有一个女人来问穆圣:“真主的使者啊!我的女儿患了麻疹,她的头发脱落而变得稀少。我将要让她择婿结婚,我可不可以给她续一些头发?”穆圣说道:“愿真主谴责续发的女人和请求续发的女人。”可见伊斯兰教是反对做假的。
与此同时,伊斯兰教还严禁扎青。纹身,限制牙齿美容术与外科整容术。扎青者和纹身者用诸如蓝色和别的什么色彩损伤面容和身体,把身体的大部分都弄得光怪陆离。挫牙者将牙齿加以限制和挫短,以求美观。伊斯兰教对于这种过分的装饰、美化而导致的改变真主原造的行为,是严厉禁止的。《古兰经》认为这是恶魔的行为。(4:119)《圣训》也有许多论述,旨在禁止这种行为,如有一段“圣训”说:“为了求美而使牙齿稀落,从而变更真主的造化,这种妇女该受诅咒!’”根据经训的这些原则,伊斯兰学者认为,当今的美容术和外科整容术应该受到严格的限制。一味地注重外表修饰而忽略内心建设是可怕的。如为了增强所谓魅力而修整自己的鼻形、眼睛、眉毛,甚至乳房,这都是西方文明的产物,理应远离之。不过,有一种情况例外:一个人生理上存在严重的缺陷,往往特别刺眼,如疣等附属物,给患者带来极大的不便和心理压力,那么可以延医治疗,以消除不必要的痛苦和烦恼。周为《古兰经》反覆强调,真主予人方便,不予人为难。
伊斯兰教对妇女的服饰提出一些限制的同时,也给了一定的自由。在服装的颜色、质地、款式等方面,只要不违背伊斯兰的道德,可根据自己的爱好加以选择。甚至男子禁止的服饰,对妇女则是允许的,如前面谈的金饰和纯丝织品对妇女是开禁的,允许的,妇女们可以借此来装扮自已,美化自己。不过,凡事都有个度,不能超过这个度。比如,妇女艳服出游,招摇过市,引人注目,自迷迷人,则被禁止。《古兰经》强调说:“叫她们不要用力踏足,使人得知她们所隐藏的首饰。”(24:31)穆圣说:“任何一个打扮得芳香四溢的女人。然后走到人群中,好让大家闻到她的芳香,那么,她就是一个淫妇。每一双眼睛被她吸引,也就有了奸情。”这些训谕都旨在强调妇女要自重自爱,切莫妖艳与轻怫,以免让人产生错觉,误认为是荡妇而起邪念。
第四,在服饰方面,伊斯兰教禁止男扮妇装或女扮男装。认为男女有别,各有各的角色要求,各有各的气质、风度,各有各的天赋和秉性。人们在服饰方面理应顺应男女各自的特点,表现和发挥各自的特长,从而使人们获得一种健康的美感,而不应男扮女装或女扮男装,张冠李戴,发生角色错位,出现变态行为,倒人胃口,使人产生丑感。穆圣严厉地指出:“愿真主谴怒那些男子中模仿女子者和女子中模仿男子者。”
由上可知,穿着打扮,是一个十分微妙的问题,它不单纯是一个御寒保暖的问题,它还牵动着人们的感觉、心理、情感乃至信仰……这也许是它能成为一种文化——服饰文化的一个原因吧。穆斯林的服饰有诸多的讲究,显得与众不同。可以说,伊斯兰的服饰文化有两个突出的特点:一是保守性。西方服饰文化的主旨在于通过不断的花样翻新,最大限度地张扬人体尤其是女性人体的曲线,如“健美裤”、“紧身衣”就是一例。而“三点式”把目前世界服饰的裸露程度推向了极致。或许以后还有什么“两点式”或“一点式”乃至无“式”!但万变不离其宗:张扬人体美,突出外向性。而伊斯兰服饰文化主要是通过适当的穿戴。通过种种限制,来遮盖人体尤其是女性身体,裹住全身的面纱把服饰的保守程度推向了极致,其它的盖头也好,帽子也罢,都意在突出内向性。二是伦理性。伊斯兰服饰文化的保守性根源在于其伦理性,保守不是目的,而是手段,目的在干维护人的尊严,尤其是妇女的尊严,在于维护伊斯兰的伦理道德,以免发生伤风败俗的事情。再者,伊斯兰服饰文化的保守性也不是它一贯的特点,它在某些场合,某些时候,也表现得很开放。如妻子在自己的丈夫面前,可以通过刻意的打扮,一展自己的风采,尽显个人的魅力,反之亦然。夫妻双方可以以自己的美色和风度相互愉悦,赏心说目。这一内外有别,恰好说明了伊斯兰服饰文化的伦理性。
世人对伊斯兰服饰文化所表现出的保守性和伦理性,看法不一,有褒有贬,甚至误会丛生,引出了许许多多的话题和议论。服饰的交流是当今世界范围内的文化交流的一部分。希望各民族在服饰方面相互借鉴,相互学习的同时,也能相互尊重,相互理解彼此独特的穿戴方式,切不可以从文化本位主义出发,来评判各自服饰的优劣与美丑。只有这样才不失文化交流(包括服饰交流)的本来意义。
食。吃饭问题在人们的生活中占居着极其重要的地位。以至干中国古人有“民以食为天”的说法。今人则认为:“人是铁,饭是钢,一顿不吃饿得慌。”伊斯兰并不轻视人们的饮食问题,相反,它对人的包括饮食在内的物质需要,不是去压抑它,而是给予合理的满足。《古兰经》说:“众人啊!你们可以吃大地上所有合法而佳美的食物。”(2:168)这就是说,真主为世人创造了各种佳美的食物:人可以通过自己的劳动来获得它,享用它,以维持生命,增强体力,以便建设好这个世界,管理好这个世界。生活在世界各地的穆斯林,由于自然条件、地理环境不同,有的生活在沙漠,有的生活在绿洲;有的生活在高山,有的生活在谷地;有的生活在高原,有的生活在平原;有的生活在沿海地区,有的生活在内陆腹地。因此出产也不一样,有的以农业为生,有的则依赖于畜牧业生活,还有的从事渔猎。因而其饮食结构与饮食文化表现出丰富性与多样性。但是在多样性中又有统一性。这种统一性源于伊斯兰教规定的所有穆斯林必须遵循的若干饮食制度。
伊斯兰教的饮食制度主要关注的不是怎么吃(烹饪技术等等)的问题,而是吃什么(饮食对象)的问题。因此,我们主要谈一谈后者。
首先,伊斯兰教允许吃一切佳美的食物。佳美的食物很多,有动物类。植物类、矿物类等等,举不胜举。植物类食物除有毒的以外,一般均可以吃(酒例外),如各种粮食作物、各种果品等;动物类如牛、羊、驼、鸡、鸭、鱼、虾……等;矿物类如盐等,都是可以吃的。
第二,伊斯兰教要求穆斯林有选择地吃饮食品和饮料。选择的标准是看是否“佳美”。佳美的食物不胜枚举;不佳美的、不可食的食物,伊斯兰教指出了若干种。《古兰经》有好几处指出了禁食物:“信仰的人们啊!你们可以吃我所供给你们的佳美的食物,你们应当感谢真主,如果你们只崇拜他。他只禁戒你们吃自死物、血液、猪肉,以及诵非真主之名而宰的动物。”(2:172)这段经文中,伊斯兰教号召伊斯兰吃真主赐予他们的一切佳美食物,同时指出禁食物只限于上述4种而已。在《古兰经》的筵席章里,对这些禁食物讲得更具体,说:“禁止你们吃自死物、血液、猪肉,以及诵非真主之名而宰杀的、勒死的、捶死的、跌死的、抵死的、野兽吃剩的动物,但宰后才死的,仍然可以吃;禁止你们吃在神石上宰杀的。”(5:3)在这节经文中提的禁食物是10种,而前面的几节中提到的禁食物是4种。但前后并不矛盾,因为后者是对前几节的具体化,比如说到“勒死的”、“捶死的”、“‘跌死的”、“抵死的”、“野兽吃剩的”,均在“自死物”之列;而“在神石上宰杀的”属于“诵非真主之名而宰杀的”范围。因此,前后经文的意义是一致的。禁食物,概括起来是4种,具体说是10种,下面对这几种禁食物,尽可能做一些分析。
1.自死物。自死物之所以被禁食是很容易理解的。在自然情况下死亡的动物,不外乎有这样几个原因,病死、老死、吃了有害食物中毒而死、跌死、摔死、抵死或因其它事故和灾害而死。在上述情况下死亡的动物,不是肉质败坏,就是其中有毒或有大量细菌,吃了以后难免对人体有害。再者,人的天性是厌恶死物的,它与污秽是联系在一起的,与人的尊严是格格不入的。不过,在所有自死物中。鱼类是个例外,《古兰经》说:“海里的动物和食物,对于你们是合法的。”(5:96)
2.血液。血液是《古兰经》禁食的第二种东西。大凡未开化的民族都有饮血的习惯,中国古代称那些落后的不文明的民族过的是刀耕火种,“茹毛饮血”的生活。同样,蒙昧时期(伊斯兰产生以前)的阿拉伯人也嗜血如命,当有人饥饿时,就用一块锋利的骨头或其它利器,刺其骆驼或其它动物,把被刺破而流出的血液,当作充饥的东西,一饮而尽。对他们来说。已经习以为常。这种生活方式的不文明是显而易见的;至于血液中所含的各种病毒,也是当代医学所证明了的。
3.猪肉。众所周知,猪是一种很平常的动物,它又是世界上食猪民族主要的肉食品。猪肉的消费量在当今世界是非常大的。伊斯兰教禁止穆斯林食猪肉,这在穆斯林国家不成什么问题、因为大家都是穆斯林,都不养猪,都不吃猪肉;可是在非穆斯林国家,比如像中国这样一个多民族、多宗教。有着多种生活习惯的国家里,由于大多数民族、大多数人习惯于吃猪肉,于是在人们的印象中,吃猪肉是天经地义,理所当然的,而不吃猪肉,却成了不可思议,不正常的事情,于是种种猜测和误解便常常发生,有的甚至恶意攻击,百般嘲弄。由此引起的事端一发而不可收拾,有时甚至酿成大祸。从伊斯兰教传入中国到现在,尤其是清代以来,总有那么一些人喜欢在猪的问题上给穆斯林做文章,你越是厌恶,人家越起劲,而且每一次都花样翻新,处心积虑地在你最敏感的神经上刺痛你。
笔者认为,之所以屡屡发生上述事件,除了极少数别有用心者的恶意攻击外,主要是由于大多数人的无知和误解造成的。因此,尽可能多地解释穆斯林不吃猪肉的原因,是非常必要的。
过去的伊斯兰学者都对禁食猪肉的原因从不同的角度给予过解释。刘智在他的著作《天方典礼·卷十四》中说到:“豕,畜类中污浊之尤者也。其性贪,其气浊,其心迷,其食秽,其肉无补而多害。乐从卑污,有据牙,好攫。啮生肉,愈壮愈情,老者能附邪魅为祟,乃最不可食物也。”这是从审美的和伦理的角度加以解释的。现代伊斯兰学者马坚和王静斋则从卫生的角度给予了解释,他们广征博引一些古今中外医学家的研究报告,认定猪肉当中有很多寄生虫和其它病菌,对人体非常有害。这几位学者的解释,不能说没有一点道理,但仍不能使人满意。完全令人满意的解释恐怕永远不可能有。因为世界上毕竟有很多民族很多人在吃它,既然吃就会有吃的理由。所以,最简单也最有力的解释恐怕还要回到伊斯兰的根本经典《古兰经》中去。《古兰经》说到禁食自死物、血液和猪肉的原因时说:“因为它们确是不洁的。”(6145)这里的“不洁”不光是指不卫生,更重要的是指宗教意义上的不纯洁。如果单纯是指不卫生的话,那么经过消毒处理以后,是否就可以食用呢?显然是不行的。因此,穆斯林从宗教的、伦理的、审美的、卫生的角度,认为猪肉是不干净的,而很多非穆斯林民族则从自己的角度出发,认为猪肉是干净的,可食的。在这种情况下,过多的解释和辩论,都是无济于事的,只能各行其是,各得其所,互不干涉。只要互不伤害,悉听尊便。
穆斯林除了禁食猪肉以外,还有一些动物也在禁食之列。根据刘智《天方典礼》,禁食的动物主要有:鹰、鹞、虎、狼、狗、狮、豹、熊、象、狐狸、猫、驴、骡、龟、蛇、蟹、鳖、青蛙等。其它的动物如暴目者、锯牙者、环喙者、钩爪者、啮生肉者、杀生鸟者、恶者、暴者、贪者、吝者、性贼者、污浊者、秽食者、异形者、异性者、妖者、似人者。
4.诵非真主之名而宰的动物。伊斯兰教认为,真主是万物的创造者,是生命的赋予者和终结者。因此,要求穆斯林在宰牛。羊。鸡等可食动物时,诵念“以真主之名”,结束该动物的生命是以真主的名义进行的,是合法的(哈俩立),是清真的。否则,即便是可食动物(如牛、羊、鸡、鸭等)如果是非穆斯林宰杀的,也意味着非法和不清真,故不可食。在现实生活中,很多好心的非穆斯林误以为凡是牛羊肉和鸡肉,穆斯林都是可以吃的。殊不知,伊斯兰教禁食诵非真主之名宰杀的任何动物,哪怕是可食动物。
值得指出的是,伊斯兰教允许穆斯林吃有“天经者”(犹太教徒和基督教徒)的食物。《古兰经》指出:“今天准许你们吃一切佳美的食物,曾受天经者的食物,于你们是合法的。”(5:5)这句话的意思,并不是说犹太教徒和基督教徒的所有食物包括以上提到的自死物、血液、猪肉等都是合法的,而是指经他们宰的可食动物(如牛、羊、鸡等)和他们制作的五谷类食物,对于穆斯林而言,是合法的,可食的。因为犹太教和基督教都是一神教,都承认真主(上帝)独一。
以上我们探讨了4类不可食的东西:自死物、血液、猪肉、诵非真主之名而宰杀的动物。通常情况下,这4类东西被严格禁止食用。但在特殊情况下,可以通融。《古兰经》在提到上述禁食物之 后,紧接着又说:“凡为势所迫,非出自愿,且不过分的人(虽吃禁 物),毫无罪过,因为真主确是至赦的,确是至慈的。”(2:172)这里, 又一次体现了伊斯兰的人道性,神圣的天条,在人的生命受到威胁 时,仍可以变通。不过,规定了极严格的条件:一是“为势所迫”,即 实在找不到可供饮食的合法食物,若再不吃禁物,生命难以维持;二是“非出自愿”,即本身并不乐意食用禁物;三是“且不过分”,就是说吃到能够维持生命为止,不可求饱。
伊斯兰教在食物方面做出上述规定的同时,在饮料方面也有一些规定,最突出的是禁酒、禁毒。
酒,这个含有酒精而使人致醉的东西,成为许多民族所喜爱的饮料。古今中外,关于酒的故事。传说,实在太多太多;吟咏酒的诗篇,也汗牛充栋,数不胜数。尤其是中国人,对酒情有独钟。历来有“无酒不成席”的说法,朋友聚会、招待客人。逢年过节,都离不开酒。伊斯兰教产生以前的阿拉伯人更是嗜酒如命,他们酷爱饮酒达到无以复加的程度,在他们的语言中,关于酒的名称就有100多个。在他们的诗歌里,美酒、女人、音乐是永恒的主题。当今世界,酒的消费量更是大得惊人,各国的新闻媒体每每传出因酗酒而导致的灾祸频频发生。嗜酒的人们对酒的心态十分复杂微妙,可以说是既恨它,又爱它,“剪不断,理还乱”。伊斯兰教禁酒也有一个过程。起初向人们说明,酒有害也有益,但害大干益。后来,禁止人们在酒醉时礼拜,最后,才断然禁酒。《古兰经》明确说道:“信仰的人们啊!饮酒、赌博、拜像、求签,只是一种秽行,只是恶魔的行为,故当远离,以便你们成功。恶魔惟愿你们因饮酒和赌博而互相仇恨,并且阻止你们记念真主和谨守拜功。你们将戒除(饮酒和赌博)吗?”(5:90一91)在这里,《古兰经》把饮酒与崇拜偶像(这是不赦之罪)相提并论,可见其严重性。可是,到底什么是酒呢?有些穆斯林搞不清楚,其中有一位请教穆圣:由蜂蜜、玉米小麦等酿成的酒,其性质是什么?穆圣用一句简洁而明确的话回答:“凡是使人麻醉的,都算酒(哈麦日);凡是酒,都是非法的。”据此,现代伊斯兰学者们一致认为,啤酒、香摈、酒或冠以别的什么名称的酒,无论低度的还是烈性的,都是非法的,都应受到禁止;也不论喝多喝少,都是一样的性质。因为有第一杯,就会有第二杯,第三杯……直到上瘾,一醉方休。
禁酒的理由很简单,就是为了预防麻醉,预防丧失理智,预防犯罪,预防失职,预防失态,预防相互仇视,预防耽误拜主,预防耽误其它正常工作,预防沉湎洒色,预防道德沦丧,预防危害健康……当然不饮酒的人同样会犯罪,同样会失职,同样会失态,同样会耽误工作……但,实践证明,饮酒者由于麻醉的作用,由于借酒壮胆,更容易作上述事情。据国内外的统计数据表明,大量的车祸、离婚案件。犯罪案件等等都与饮酒有直接或间接的关系。一地社会治安的好坏,在某种程度上也与该地饮酒人数的多少有直接联系。据报纸和电视新闻报道,俄罗斯这几年犯罪率上升的原因,除了其它因素外,酗酒者太多是一个重要原因。酒的危害性已为许多国家的政府和人民所认识。
伊斯兰教不但禁止穆斯林饮酒,而且还严厉谴责与酒有关的10种人:“酿酒者、聘请酿酒者、饮酒者、运酒者、使人运酒者、斟酒者、卖酒者、分享酒价者、买酒者、使人买酒者。”
伊斯兰教在禁酒的同时,还禁止毒品。毒品,实际上是各种麻醉品(如大麻烟、鸦片烟、可卡因、海洛因等等)的总称。给这些麻醉品,冠以“毒品”二字,实在是再贴切不过了。吸毒和贩毒在当今社会已成了全球性的公害。毒品狂潮如洪水猛兽,席卷着世界各国。它的危害是多方面的。首先它摧毁了吸毒者本人的人格尊严,使之道德沦丧,寡廉鲜耻,行为颓废,精神萎靡。沉溺于毒网而不能自拔的人,最终或倒毙于街头,或惨死在某间破烂的房屋里;其次,毒品毁灭了千千万万个家庭的和睦与幸福。因为一旦染上毒品,无论你有多少财产,最终也会倾家荡产,家破人亡。
当今世界各国尤其是西方国家毒品泛滥成灾。而美国又居西方国家之首。据西方国家缉毒机构披露,全世界非法生产的毒品有 90%是在美国销售的。全世界每年交易额达 500多亿美元,美国就占 1/5,比通用汽车公司的总销售额还多。目前美国已有3300多万人吸毒。从10来岁的孩子到中老年科学家,从华尔街的证券交易经纪人到好莱坞电影明星,从穷困潦到的失业者到腰缠万贯的富翁,吸毒之风“盛况空前”。美国上流社会的社交界正流行着一种时尚,那就是鸡尾酒会的第一道“菜”便是一份可卡因。《纽约时报》还报道了这样一件可笑的事情:在一次美国上流社会举行的晚会上,偶然有价值数千美元的可卡因被碰洒在一块白色的小地毯上,那些颇有身份的贵宾们纷纷爬到地上,用鼻子猛嗅那块小毯子,整个晚会的时间就被他们这样消磨掉了。①
伊斯兰教对毒品的态度是明确的、严厉的。伊斯兰学者们根据《古兰经》和《圣训》的基本原理,一致认为,无论是吸毒或贩毒,对穆斯林而言都是非法的。根据是:既然《古兰经》把酒列为麻醉品而禁止饮用,那么,毒品的麻醉程度和危害性有过之而无不及,因此理所当然地要受到禁止。近年来,中国的个别穆斯林或由于利欲薰心或由于无知,也干起了吸毒贩毒的勾当,自然而然地遭到了广大穆斯林的谴责和唾弃。
以上谈了全世界穆斯林共同遵循的饮食制度。这些或许可以称为伊斯兰饮食文化的共性,但由于世界各地的穆斯林所处的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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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公安部公共安全研究所编写《西方社会病》,人民日报出版社1992年10月版,第29—3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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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条件和地理环境不同,因而伊斯兰饮食文化也表现出它的个性,以中国穆斯林为例,他们在漫长的历史长河中,通过自己的长期实践,所创造出的清真饮食文化,个性鲜明,特色独具,为世人称道。清真饭菜、清真食品已成为人们津津乐道的话题。其中,光是以羊肉为原料的清真全羊菜肴,分羊头类、脏腑类、羊肉类、羊骨类、羊蹄类、羊尾类等,能做出数百种美味佳肴,什么“扣麒麟顶”、“芙蓉顺风”、“烩明珠”、“云彩羊肝”。“棉花羊肺”、“粉丝花肚”、“竹节肥肠”、“肉泥鱼翅”、“红果肉丁”、“羊肉樱桃”。“红烧羊背”、“烹炸蹄花”、“奶油蹄”、“蜜汁羊尾”、“黄袍羊尾”、’‘全羊锅子”、“烤全羊”等等。花样繁多,绚丽多彩,以其味鲜而不腻,肉嫩而不腥,深受各族各界人士的欢迎。至于回族、维吾尔族、撒拉族、东乡族等穆斯林民族的各种面食,则更丰富多彩,举不胜举。读者朋友们若有兴趣,可以看一看有关这方面的专门的书籍。由于篇幅所限,在此就不细述了。
从以上饮食文化的内容看:伊斯兰教饮食文化主要有两个特点:
第一,选择性。古往今来,人类对由动物的肉制成的食品有两种态度,一种是全舍,如印度的婆罗门和佛教僧侣,他们给自己定了一条戒律,不杀生,不吃肉。他们以吃素食(植物性食物)而著称,不吃任何动物的肉。以此来表示仁慈与清心寡欲。另一种态度是全取。如信奉儒家学说的或不信奉任何学说的人们,他们对动物的态度是:来者不拒,多多益善,无论是飞禽还是走兽,大到猪、狗,小到青蛙、老鼠,甚至凶残无比的各类蛇、蟒,都能成为他们餐桌上的美味佳肴。而伊斯兰教则要求穆斯林对生物性食物,不要全取,也不要全舍,而有所选择,有所保留。吃那些他们认为佳美的动物的肉(如牛、羊、鸡、鸭等),不吃那些他们认为不洁净的动物的肉(如猪、狼、狗、猫等)和由植物作原料酿成的酒类以及各种毒品。由于伊斯兰教要求穆斯林对食物有所选择,所以,伊斯兰教饮食文化在丰富性和多样性方面不及其它一些非穆斯林民族所代表的饮食文化。
第二,伦理性。世界上很多民族的饮食习惯大多根源于他们生活于其中的自然条件和地理环境,如生活在海边的民族大多以渔猎为生,生活在草原上的民族大多以游牧为生。他们之所以吃鱼肉和牲畜的肉是由其自然条件决定的,一般不带有伦理色彩(个别的饮食禁忌除外)。而信仰伊斯兰教的民族,无论处在怎样的自然条件,都需要共同遵守伊斯兰教为其规定的饮食制度,如不吃自死物。血液、猪肉以及拥非真主之名而宰杀的动物,不饮酒、不吸毒。因而使伊斯兰饮食文化带有浓厚的伦理色彩,而显得与众不同,独具特色。
第三,适度性。一方面伊斯兰教允许穆斯林吃一切佳美的食物,另一方面又强调,无论吃什么,都要适可而止,不可暴食暴饮,主张适度,反对过分。《古兰经》说:“你们应当吃,你们应当喝,但不要过分,真主确是不喜欢过分者的。”(7:31)穆圣对饮食有更具体的要求,他希望人们不可吃得过饱,他说:“人的胃应该保持这样一种状态,1/3的食物、1/3的水分,1/3的空气。”言下之意是不可把胃全部填满,不可吃得太撑。这一点,可以说与现代保健医学的理论,保健医生的忠告,不谋而合。
住。人们常常以“安居乐业”来形容生活的美好。的确安居才能乐业。昔日唐代大诗人杜甫的“安得广厦千万间,大庇天下寒士俱欢颜”一语,由于表达了人们对“安居”的渴望而千古流传。今天,中国的住宅建设以“安居工程”来命名,成为实现小康生活的目标之一。台湾流行歌曲《我想有个家》,因迎合了人们对家的向往而风行海峡两岸。这一切都说明了“住”在人们生活当中的地位。早在1300多年前,伊斯兰教就对“住”给予了足够的重视。《古兰经》以一种关怀的语调说道:“真主以你们的家为你们安居之所,以牲畜的皮革,为你们的房屋,你们在起程之日和住定之日,都感觉其轻便。他以绵羊毛、骆驼毛和山羊毛供你们织造家俱和暂时的享受。”(16:80)穆圣则认为贤慧的妻子、宽敞的住宅、和睦的邻居。舒适的交通工具是人生的四种幸福。可见住宅的重要。
伊斯兰教对住宅的建设和装饰以及相互拜望的礼仪还有一些具体要求。首先,住宅建设要根据各人的条件,尽可能做到宽敞、舒适、清洁,最好是要考虑到礼拜的朝向,做到方位要正,以便使人容易辨别礼拜的方向。其次,力戒建筑过于富丽堂皇,禁止在家庭中使用金银器皿,禁止使用丝绸垫铺。因为这是奢侈浪费的表现,与伊斯兰的适度消费观不相宜。穆圣指出:“用金银器皿来吃喝的人,他们只是把火狱的火咕噜咕噜吞进了自己的肚腹。”第三,不允许在居室中摆设画像和塑像。意在避免偶像崇拜的嫌疑。穆圣说:“天使一定不会进入有塑像的住宅。”又说:“制作各种画像和塑像的人们,在复活日必将受到惩罚,他们被告知:‘你们给予你们的作品赋予生命吧!”’因此,在一般穆斯林家庭中不摆塑像,不挂画像(包括各种美人照挂历)。而只以花草和各种山水画以及各种几何图形的砖雕、木雕来装饰房间。第四,凡是有条件的穆斯林家庭,一般都有沐浴设备,以备洗大净之用。因为穆斯林被告知,既要清洁卫生,又要保护羞体,不鼓励去公共浴池洗澡。第五,要求穆斯林尽可能多建几个卧室,让孩子到一定年龄时与父母分开睡觉,这对于孩子的身心健康都有好处。第六,严禁打探和窥视他人的隐私。登门拜访,应事先通知对方;如不期而拜访,则应看对方方便与否,不可径直闯入他人内室,应首先征得对方同意方可入内。《古兰经》24:27)在登门拜访时,首先要礼貌地按门铃或敲门,如对方询问,则直接说出自己的名字,而不能仅回答“我”。据传,穆圣时代,有人在穆圣内室门前窥视,恰被穆圣发现,说道:“如果我事先知道你在窥视我,我一定要刺伤你的双眼厂’后来,他就要求所有穆斯林探视别人前首先要得到允许,他严肃地指出:“某人若未经允许就窥视你的内室,你可以用石头打他的眼睛,这于你无妨。”可见,伊斯兰教充分尊重他人的隐私权和住室不受侵犯的权利。
伊斯兰教认为,普天之下都是真主创造的大地,都是生活的乐土。所以,穆斯林尽管热爱他们各自的家乡,但没有什么特别的乡土意识,“故土难舍”、“叶落归根”,对他们而言并非十分重要,他们看重的是精神生活(尤其是宗教信仰)与物质生活的质量。所以,生活要求他们离开故土时,就毅然决然地离开。如穆圣传教初期,麦加的许多信徒为躲避多神教徒的迫害,背井离乡,曾到阿比尼西亚(今埃塞俄比亚)寻求避难,在那儿生活了好几年。穆圣及其部分弟子为开拓传教的新局面,放弃自己的故土——麦加,前往麦地纳,在那儿奋斗、生活了10年。平时,穆斯林无论在什么地方,在选择住宅的位置时,不看风水,通常都围寺而居,主要考虑的是宗教生活和日常生活的方便。
由上可知,伊斯兰居住文化有以下特点:第一,安全性。大凡安全性是各民族民居的基本特点。居室尽可能建得坚固耐用,不仅可以避风遮雨御寒,而且还可以防盗防敌。总之,家是人们的一个避风港。歇脚处,家是生活在茫茫人海、复杂社会的人们的一个最好的归宿。这一点,伊斯兰居住文化也不例外。与众不同的是,伊斯兰居住文化更强调私人住宅和个人隐私的不可侵犯性。《古兰经》指出:“你们向先知的妻子们索取任何物品的时候,应当在帷幕外索取,那对于你们的心和她们的心是更清白的。”(33:53)这就是说,住宅的安全性远远超出了通常意义上的概念,它包括了每个人家室的声誉的不可侵犯性。
第二,实用性。在安全性的前提下,伊斯兰居住文化体现的是它的实用性。一般的穆斯林住宅都考虑的是防寒、祛湿、通风、采光、休息、储藏财物、防敌防盗等物质功能和审美、学习、娱乐、礼拜等精神功能,而;少有不必要的华丽的装饰。
第三,朴素性。穆斯林的住宅无论从建筑材料,还是从建筑式样上看,都不尚奢华,追求恬静、自然。不要金碧辉煌、金银器皿,只求舒适宽敞,冶然自得。
第四,艺术性。包括民居在内的伊斯兰建筑以其独特的和别具一格的造型而著称于世。这种建筑往往通过穹顶、尖塔、柱廊等造形,加上几何图案、植物花纹甚至阿拉伯文书法的装饰,收到了意想不到的艺术效果。无论身居其中,还是从旁观赏,都使人赏心悦目,美不胜收。有关伊斯兰建筑艺术,行家们多有著述,此不赘述。
行。家再好,人也不能老住在这块小天地里面,安居了还要乐业,人们为生活、为生产。为学习、为娱乐……为各种物质与精神的需要,总要离家,总要外出,总要去或近或远的地方活动。人离家外出就是“行”,“行”以及与之有关的事物,构成了“行”文化。伊斯兰非常重视“行”。它不主张人们整日安坐在家中,无所事事,坐享其成。相反,它鼓励人们离家外出,建功立业,或远行经商,或负笈远游,或出征沙场,或乘船远航。《古兰经》指出:“没有残疾而安坐家中的信土与凭自己的财产和生命奋斗的人,彼此是不相等的。凭自己的财产和生命奋斗的人,真主使他们超过安坐家中的人一级……真主加赐奋斗的人一种重大报酬。”(4:95一96)又说:“谁为主道而迁移,谁在大地上发现许多出路和丰富的财源……真主必报酬谁。”(4:100)穆圣也号召穆斯林:“在忙碌之前利用好闲暇,在患病之前利用好健康,在老迈之前利用好青春,在死亡之前利用好生命。”旨在强调人生在世,应有所行动,有所作为,不虚此生。在伊斯兰的历史上,很多穆斯林为了事业,为了某种追求,舍家远行者代不乏人。当年穆圣及其弟子艾布·伯克尔等人为开创伊斯兰事业的新局面,离开故乡麦加远走麦地纳,途中虽经历了反对派的跟踪。追捕、风吹日晒。饥饿干渴,但仍勇往直前,直奔目标——麦地纳。伊斯兰国家建立后,穆斯林商人为了经商。宣教,足迹踏遍亚。非、欧三大洲的很多国家和地区。他们在伊斯兰国家与中国之间开辟了两条通道:一是陆上丝绸之路,二是海上香料之路。他们或骑上骆驼,穿沙漠,上高山,跨平原,或驾上帆船,乘风破浪,飘洋过海。他们带来了“六信”与“五功”,带来了天文历法,带走了丝绸与瓷器,带走了四大发明,因为他们“追求知识,不怕远在中国”。他们既充当了商旅,也充当了和平的使者。文化的使者,为两个国家、两种文化间的交流,做出了历史性的贡献。世界文学名著《一千零一夜》讲述的航海家辛得·巴德的故事,充分反映了穆斯林离家远行,闯荡世界的开拓进取精神,他七次驾船出海,历经艰难险阻,冲破惊涛骇浪,遍访沿海各地,进行商业贸易,终于成为有见识、有胆略、又有财富的家喻户晓的名人。辛得·巴德的故事也许是虚构的,或者过于夸张,但没有那种经历的人恐怕也难编出那样的曲折动人的故事。
伊斯兰鼓励穆斯林为求知、为生意、为工作。为主道,离家远行。鉴于外出旅行往往很艰辛,会遇到各种意想不到的困难,伊斯兰教在宗教礼仪方面也处处为旅行者着想。正如前面介绍的,旅行者被允许缩短拜功或者并礼,被允许暂时免除斋功,归家后再补。旅行者也是天课的施济对象之一。《古兰经》反覆号召人们要款待旅客,并把款待旅客与孝敬父母相提并论。(4:36)
由于伊斯兰教对离家远行的鼓励和提倡,穆斯林地区外出经商,外出工作,蔚然成风。就拿中国西北地区的穆斯林来讲,每当春播结束,进入农闲阶段时,农村的青壮年都纷纷外出,或经商、或淘金、或修路、或跑车,散布于城乡之间,活跃于全国各地。而很少有无所事事,靠墙晒太阳的。
至于交通工具,各历史时期,各国各地区的穆斯林所用的都有所不同。从骆驼到火车,从骏马到飞机,从一叶小舟到万吨巨轮,应有尽有。正如《古兰经》所言:“我为他们而创造像船舶那样可供骑乘的东西。”(36:42)
性。自古以来,性问题始终困扰着人类。对于性的态度也因人因民族而异。有人欣喜若狂,趋之若骛;也有人望而却步,退避三舍;还有人不偏不倚,适可而止。由于性行为不单纯是一种生理现象,而且还关系到人们的情感、心理和伦理、法制意识等等,所以也就形成了各种各样的性文化。伊斯兰性文化是众多的性文化当中独特的一种。
为了能更好地研究伊斯兰性文化,我们先不妨对其它一些特别有影响的性文化作一简要探讨。
纵观人类对性的态度,不外乎有三种:一是禁欲主义型,二是纵欲主义型,三是节欲主义型。
第一,禁欲主义型。有些文化认为一包括性欲在内的人的各种欲望,都是一种不正当的欲望。如在基督教文化中,当亚当和夏娃偷食了上帝的禁果之后,“人欲”便成了“原罪”产生的根源而受到压抑。《圣经》指出:“如果你的眼睛使你失足,那么就把它挖掉吧!与其让你的整个身体将来在火狱中受刑,不如现在去掉你的一个肢体。”(《马太福音》5:24)教会据此制定了出家制。在教会看来,性本身是污秽物;女人是污秽的、邪恶的被遗物。婚姻对大众来说是一种动物式的性需求,而那些虔诚之人应该抛弃婚姻而过独身生活,因此它的一些教职人员如神甫等都不结婚;佛教文化,虽然在理论上反对极端纵欲与极端禁欲,但在其全部教义的总纲——“四谛”里说,其中的“苦谛”和“集谛”事实上还是把人欲作为“万恶之源”而加以“慕灭”,其中的和尚、尼姑等出家人戒绝红尘,隐居山林寺院,与社会与异性隔绝,终身不嫁不娶,过着禁欲主义的生活。
第二,纵欲主义型。与禁欲主义文化相反,还有一种纵欲主义文化。这种文化的产生有其历史根源。正如前面讲到的,中世纪的欧洲,基督教占统治地位。一方面,教会要求人们虔诚地侍奉上帝。为此不惜出家修行,于是修士、修女、修道院遍地皆是。修士以及教会人士当中,不乏虔诚自律,洁身自好之士,但是物极必反,极端的禁欲主义和许许多多的清规戒律。又导致了人们的逆反心理。在修道院内,在教会人士当中,不断传出各种风流韵事和离经叛道的丑闻。虔诚与淫荡同时并存于一个时代。某些教会人士的放荡行为动摇了普通人的信念,人们从一个极端走到了另一个极端,从禁欲主义转向了纵欲主义,从谈“性”色变变为趋之若骛。人们“修道”未成,却投向了人性动物主义的怀抱。性,不再是污秽的东西,性就是性,与道德无关,与婚姻也无关,性不过是人的一种天性。弗洛伊德的人性性欲主义学说,使这种观念披上了“科学”的外衣。“性解放”、“性革命”风靡一时,新闻、广播、电影、电视、小说、戏剧、报刊都在宣扬性,表现性。性,从人们鄙视的对象,成了崇拜的对象。谁要是讲性道德,就会马上被人扣上“守旧”、“落后”、“顽固”的帽子。因而西方的许多道德家的呼声被淹没在“性革命”的洪流中而变得十分微弱,引不起共鸣。性自由理论是“性革命”运动的重要组成部分,这种理论认为,男女相爱,是性结合的基础,它可以是永久性或非永久性的,爱、性生活与婚姻没有什么必然联系。也就是说,性不一定通过合法婚姻来满足。在性自由理论的影响下,自70年代开始,大批的学生和青年工人涌进了这一性革命的大潮中。据中国公安部公共安全研究所组织编写的《西方社会病》一书介绍:“60年代,美国20岁以上的未婚女性中有23%已非处女,而在 70年代中期具有性经验的年轻未婚女性约占40%强。同众多的大学生们一样,中学生们也跟上了性解放的潮流。1971年,14%的美国15岁女孩有性经验,47%的19岁女孩有婚前性行为。到1976年上述两者的比例分别高达18%和55%。1971年,全美国高中男性中有性行为者约占1/4;而男大学生则占3/4;在纽约城,约 80%的13—19岁男性已有了第一次性经验。”①在今天的西方社会,越来越多的人同时和许多人寻欢作乐,结婚年龄虽然推迟(大多在30岁以后),而初次性行为年龄却提前了(15岁左右)。当然,“性解放”的后果是不言而喻的,离婚率上升,艾滋病蔓延,由“性解放”而使异性之间感到腻味,于是很多人转向“同性恋”,性变态,层出不穷。
第三,节欲主义型。与以上禁欲主义与纵欲主义不同,世界上还有另一种类型的性文化,可称之为节欲主义型。如儒家文化,它提倡凡事要不偏不倚,实行中庸之道。对于性既不放纵,也不禁止,而是给予一定的约束。主张通过婚姻来满足性欲。强调性的道德性,反对乱伦,反对伤风败俗。伊斯兰性文化可以说是节欲主义的性文化的典型代表。
1.对性的本质的认识。伊斯兰教认为,以上列举的禁欲主义与纵欲主义,表现形式虽有不同,便本质都一样,都是违背人的天性的。因为,人既不是无饮食男女,纯洁无暇的天使,也不是屈从本能的低级动物。人就是人,人既有物质性需要,也有精神性需要,二者缺一不可。若人的物质的、生理的需要得不到满足,人就难以生存,难以发展;而当人成为纯粹的肉体,脱离一切精神和文化,只知贪婪地追求物质和感官享受,人便会堕入兽的行列。因此,人必须对物质的、生理的需要与精神的、心理的需要兼顾,人应该以人的方式而非兽的方式满足肉体需要;人同样以人的方式而非神的方式完成对和谐精神的追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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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西方社会病》,人民日报出版社1992年10月版,第13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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饮食男女,传宗接代,所有这些人与动物相似。但人是万物之灵,在思维能力,在内心情感、行为方式上与动物有着明显的不同。动物是以直接的方式,受本能的支配来完成种的繁衍的。在动物世界,发情期里雄性与雌性动物兴奋交配,是群体性的,以本能的方式来相互满足。雄性与雌性动物间相互追逐,为了争夺配偶,雄性动物之间发生撕杀、格斗,很多雄性死于争斗,存活下来的便占有了雌性动物。在人的世界里也存在着性的需要,但不是以兽的方式来满足,而是以人的方式来满足。而婚姻便是最能体现人的尊严与本性的最佳方式。
2.鼓励通过合法的婚姻来满足性的需要。在人类社会,女人不是所有男人的性对象;男人也不是所有女人的性对象。因为,性在这里不再是无意识的、机械的,而成为被人理解的,被赋予某种社会、伦理和审美意义的自觉行为。这样,婚姻家庭便成为必要。《古兰经》指出:“他的一种迹象是:他从你们的同类中为你们创造配偶,以便你们依恋她们,并且使你们互相爱悦、互相怜恤。”(30:21)又说:“你们中未婚的男女和你们的善良的奴婢,你们应使他们互相配合。”(24:32)“赞颂真主,超绝万事!他创造一切配偶,地面所生产的,他们自己,以及他们所不知道的,都有配偶。”(36:36)中国明代著名伊斯兰学者王岱舆讲道:“夫大而天地人神,细及昆虫草木,有情无情,未有不得阴阳而享利者,至若人身之精气,既济则和,盛衰则病,缺一则死,此既当体阴阳不齐之验也,又何况夫妇之缺略哉。常见孤阴寡阳之辈,形容枯槁,心意千歧,邪念丛生,失节者多,皆由阴阳失序故耳。所以我教之礼,鳏寡不能独守,宁可明正改节,不可外洁内淫。”①这些都旨在鼓励人们明煤正娶,合情合理地与各自的配偶和睦相处,安居乐业,过一种平静、舒适、稳--------------
①《正教真诠》,宁夏人民出版社1988年版,第19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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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和谐的,没有躁动、没有疯狂、没有痛苦。没有忧伤的生活。
3.性爱所应遵循的卫生、礼仪要求。上海师范大学哲学教授高惠珠先生在其新著(阿拉伯人的智慧:信仰与务实的交融)一书中,深有感触地说道:“伊斯兰教以顺乎自然的心态对待人欲,另一个极富个性的方面,是他们对待人欲中性欲的态度了。在世界性大宗教中,像伊斯兰这样以如此坦荡的心态对待人的这一基本欲望的,实属罕见。完全与人们的世俗生活溶为一体的伊斯兰教规,不但对人们可以行房事的时间,而且对房事应循的卫生习惯,都作了细微的指点,令‘教外人’读来,甚至会感到一种家长对子女的慈爱……伊斯兰文化顺乎自然的秉性,在这个被中国传统社会中许多人视为最见不得人最难以启齿的地方,依然闪烁着务实的智光。”①看来这位“教外人”的确有着一双慧眼,能微中见著。伊斯兰在原则上对夫妻性生活没有作过多的限制,完全看个人的健康与爱好。《古兰经》以一种宽厚的态度说道:“你们的妻子好比是你们的田地,你们可以随意耕种。”(2:223)之所以会有这样的经文,是因为当时麦地纳的辅士(辅助从麦加迁徙来的穆斯林者),听信犹太教徒的话,自作聪明,作茧自缚,认为:“男子如果从妻子的后面与她性交,那么生出的孩子,必定是斜眼儿。”为消除人们的疑虑,才有了上述“你们可以随意耕种”的启示。意思是,夫妻之间以何种姿势行房事,纯属个人爱好,教规概不干涉。
不过,伊斯兰教对性生活的卫生、礼仪等提出了一些具体的要求,体现了对人的身心健康的无微不至的关怀。首先禁止在经期发生性交。《古兰经》指出:“他们问你月经的(律例),你说:‘月经是有害的,故在妻子的月经期中,你们应当离开妻子,不要与她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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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阿拉伯人的智慧·信仰与务实的交融》,浙江人民出版社1994年12月版,第2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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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交,直到她们清洁。当她们洗净的时候,你们可以在真主所命令你们的部位与她们交接。”’(2:222)之所以禁止经期性交,是因为:这时妇女的生殖器官因内分泌腺的不断分泌而处于充血状态,此时如果遭男性生殖器的干扰,会阻碍月经的正常排出,有时会引起生殖器官的发炎,神经混乱等等,从而会危害妇女的身心健康。其次,不能与产妇发生性关系,直到产后40天才允许过正常的夫妻生活。其原因是显而易见的,妇女生孩子,在身心方面经历一种重大的变化,体力消耗过大,生殖系统受到较大损伤,这一切都需要有一个恢复的过程。所以产妇需要较多的营养与一种平静的生活,而不能有丝毫的干扰。第三,夫妻之间每次房事之后,都要求各自洗大净,厌恶连续的性交而不洗大净。这一点显然也是出于性卫生的考虑。世界上各种性病的传染,固然由于性乱所致,但也不能排出夫妻间不讲性卫生的因素。故勤洗大净,勤洗内衣内裤一再被强调。第四,禁止在斋月的白天行房事。而斋戒的夜间则是允许的,只要不影响第二天的斋戒。同时,禁止在清真寺幽居参悟时与妻子行房事(《古兰经》2:187)。第五,禁止肛门之交。穆圣说:“你们不要与妻室发生肛门之交。”“搞妻室的肛门,就是小鸡奸。”毫无疑问,这是从人的尊严与体面出发而制定的规矩,以防变态的性行为。男子之间的鸡奸(或称同性恋)行为,也属变态的性行为,理所当然地受到禁止。《古兰经》针对历史上的一些民族指出:“你们怎样要与众人中的男性交接,而舍弃你们的主为你们创造的妻子?其实你们是犯罪的民众。”(26:165一166)当然,伊斯兰也禁止手淫的恶习。要求以婚姻或斋戒来戒除这一恶习。穆圣说:“青年小伙们!你们中能够结婚的,就去结婚吧!因为结婚能降低视线,保持贞操;谁无能力结婚,就叫他坚持斋戒吧!因为需戒可以节制性欲。”
4.禁止任何形式的婚外性行为。反对不正当的男女关系,反对私通,恐怕是多数宗教的一致主张,伊斯兰教也不例外,而且态度更坚决,措施更严厉。前面已经说到,性欲是人的天性的一部分,无论男女到一定的年龄,生理上成熟以后,就有这种要求,这种要求是必须要满足的,满足的正常途径就是婚姻。这好比一座水库,水位达到一定程度(可称警戒线),就必须从规定的部位(坝口)放水,否则,要么从四处外溢;要么就难以承受而垮坝。那么,伊斯兰看来,适当的婚配年龄就是水库的“警戒线”,婚姻就是水库的坝口,就是开闸放水,它不允许水从别处泛滥,也就是说,它不允许婚外性行为。它通过婚姻已使“欲望之水”畅通无阻,那么就不允许“欲望之水”从别的非正常渠道任意地流出。《古兰经》指出:“你们不要接近私通,因为私通确是下流的事,这行径真恶劣!”(17:32)因为私通以及一切婚外性行为必然导致血统的混乱,家庭的瓦解,社会的分崩离析,性病的流行,道德的沦丧,人欲的横流,人格的丧失。因此,伊斯兰对私通的惩罚是严厉的,正如“法文化”章所介绍的那样。如果结婚了的男女,发现对方有严重的生理缺陷,无法满足这一欲望,宁可离婚另娶或另嫁,而决不允许发生婚外恋、婚外性行为。
5杜绝有可能导致性乱或伤风败俗的一切媒体。伊斯兰社会以两性隔绝,男女授受不亲而著称。笔者在科威特学习时,对此深有体会。以科威特大学为例,男女分班上课,男女生宿舍也离得很远,任何男性要见女生宿舍的女生,必须给管理人员出示有关证件,并进行登记,然后在指定的会客厅见面,只允许交谈半小时。女生外出必须在晚9点以前回宿舍;要是在外留宿,须有各自国家使馆的证明,方可允许。再比如乘坐公共车,女乘客从前门上车,并坐在车的前部,男乘客从后门上车,并坐于车的后部,不能错位,不能混杂。来自西方国家的留学生,对此大为不满,说这是干涉人身自由。或许这就是两种文化的差异。许多人对此议论纷纷,颇为不解,总觉得这是伊斯兰教对妇女的一种歧视和压制。然而,伊 斯兰教从不理会别人的指责和非议,我行我素,任人去说。因为它 对此有与众不同的看法。它的一个带有普遍性的主张是,每禁止一件事物时,同时还要堵住通向该事物的一切渠道,杜绝导致该事物的所有媒介。例如,它不光是消极地禁止私通,禁止一切婚外性行为,而且还要采取预防措施,还要防微杜渐,防患于未然,杜绝一切有可能导致上述行为的媒体。为此,伊斯兰教制定了以下规矩:第一,非至亲男女不能单独私会,所谓至亲女性,就是教法所禁止与她们通婚的人,如:母亲、姐妹、姑母、姨母,等等。除这些人以外的女性,是不能与之单独相处的。之所以如此,是考虑到人的自制力与自律性。穆圣说:“谁确认真主,谁确信末日,那么,谁就不要与一位非至亲女人私会,如果没有至亲骨肉在场,否则二者中间必有魔鬼在怂恿。”旨在避免猜忌和嫌疑,维护个人的名誉和贞洁。第二,不允许以贪婪的目光盯着异性。穆圣告诫自己的堂弟阿里说:“你不要一眼接着一眼地看着呀!你看到第一眼,就不应看第二眼了。”第三,不许露出羞体,男子羞体的范围,是指肚脐以下至膝盖以上这一部分。女子的羞体,对于非亲属男子来说,除了面部和两手以外,其余部分都是羞体,必须掩盖。如何掩盖,在“服饰文化”中已经谈到了。第四,不允许女子卖弄风情,招摇过市。《古兰经》指出:“你们不要炫耀你们的美丽。”(33:33)第五,不允许两性有贴身的接触或混杂在一块儿。穆圣说:“你们任何人的头上被扎进一棵针,对他来说,总比去接触一个对他不合法的女人要好得多。”
由上可知,伊斯兰性文化有以下特点:
第一,选择性。在伊斯兰看来,性虽然是一种本能,但人对性的满足与动物不同。动物由于屈从本能,没有理智,任意地、不加选择地与任何异性交配。而人则不同,人有理智,人有选择能力,人懂得应该以人的方式来满足这一需要。人的方式便是婚姻的方式。这种婚姻既不是群婚,也不是对偶婚,通常都是一夫一妻制的婚姻。
第二,节制性。在伊斯兰看来,即便是通过婚姻来满足性的需要,也不是漫无节制的,不应沉湎于此,不应将全部精力投入于此,以免影响作为人应担当的其它社会使命和宗教使命,如劳动、生产、教育、科技、念经、礼拜、斋戒、祈祷等等。
第三,健康性。当人脱离动物状态而通过婚姻来满足性需要,这是一大进步,避免了各种性病的传染。但还不能停留于此。在夫妻生活中,还应注意性卫生,如经期、产期不行房事。每次房事之后洗大净,戒绝同性恋等变态的性行为,等等。体现了性文化的健康性。
第四,保守性。既然人已经脱离动物状态,懂得应该通过合法的婚姻来满足性需要,那么,就应该保守住这一符合人性的最佳方式,而不应如脱缰之野马,冲破婚姻的约束,在性的领域信马由缰,任意驰骋。为此,伊斯兰设了好几道防线,如非至亲男女不能私会,不能穿性感的衣服,招摇过市,等等,来加固婚姻的堤坝,预防人类倒退到动物状态,使性再度泛滥,如当今西方社会所发生的那样。从而体现了性文化的保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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