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及蒙古、维吾尔等族人成份
回族是以东来的穆斯林为主,在长期历史发展中吸收和融合了
多种民族成份而逐渐形成的民族。关于东来的穆斯林,除我们前面
介绍的唐宋时期的穆斯林“蕃客”及元代东来的“回回人”外,明
代还有中亚等地信仰伊斯兰教的各族人民入附中原,他们被安插在
西起甘肃,东极海表,北自辽东,南至滇桂的大部分省份中,成为
回族族源的一部分;此外,还有南洋的穆斯林来中国而定居下来的。
例如山东德州市北营村之回族温、安二姓,祖先原系苏禄国(分属
菲律宾)人,明永乐十五年(1417年),苏禄国东王巴都喝·叭答刺
率领庞大使团到北京访问,归途中病逝于山东德州附近。永乐皇帝
命按王礼将其厚葬于北营村,留下王妃和次子温答刺、三子安都鲁
等守墓,因而定居下来,娶妻生子,人丁繁衍,后来逐取温、安二
姓,成为德州回回之大姓。
除东来的穆斯林外,回族族源中,还有汉、蒙古、维吾尔等族
的成份,甚至还有犹太教人的成份。这些人的加入,促进了回回民
族的形成。
原来,东来的穆斯林,特别是元代的回回人,绝大多数由于交
通遥远或是战时条件的限制,是无法携带家眷的。当他们在中国各
地定居下来以后,势必要和当地的各族妇女通婚。这些和穆斯林成
家立业的妇女,在夫权为中心的中国封建社会,也就很自然信仰了
伊斯兰教,成为回族来源的一部分。又由于东来的穆斯林进入内地
后,多与人口众多的汉族杂居在一起,因而与汉族通婚就更为普遍。
特别是明初,朱元津曾在洪武五年( 1372年)下诏说:“蒙古色目人
现居中国,许与中国人结婚姻,不许与本类自相嫁娶”。这一诏令,
实际上不一定能完全执行,但却为回汉通婚增加了便利,有利于回
回人口的增长。泉州《林李宗谱》中曾谈到明代当地色目人(主要
指回回人)之多时写道:“而其间有色目人者,有伪色目人者,有从
妻为色目人者.有从母为色目人者”。这说明不只是汉女嫁回男可以
成为回回,汉男娶回女也可以成为回回人了。
回汉通婚历史上不乏记载。事实上,历史上回汉通婚的事实,要
比文献记载的多的多。至今在一些回族地区仍流传着“回爸爸汉妈
妈”的“汉亲说”,就是这种情况的历史痕迹。这说明回汉具有古老
的姻亲关系,东来的穆斯林与汉族成员同为构成回回民族的重要来
源,但东来的穆斯林是其中的重要成份。没有东来的穆斯林这一主
要成份,回回民族是根本不会出现的;当然,没有回汉通婚这一重
要条件,回回民族也是难以形成的。
在回回民族形成的过程中,还融合了蒙古人和维吾尔人的成份。
元代,蒙古人从宗王贵族到所属军民,有因接受伊斯兰教而日益融
合到回回人中的。如据《多桑蒙古史》记载,元世祖忽必烈之孙阿
难答,自幼为一穆斯林抚养长大,笃信伊斯兰教并潜心研究《古兰
经》和攻读阿拉伯文,年长继安西王位之后,在其辖地及所部蒙古
军民中广布伊斯兰教,“所部士卒十五万人,闻从而信教者,居其大
半”。以八万计,为数就相当可观。除此之外,元明两代归附伊斯兰
教的蒙古人还有不少,如瓦刺部落中不少信仰伊斯兰教的蒙古人,归
附中原后被安插在中原和江南而逐渐变为回回人。此外,明代文献
中曾提到,明初哈密地区有三种人杂居,“一是回回,一是畏兀儿,
一是哈喇灰”。“哈喇”一词在蒙古语和阿尔泰语系诸语族中,均为
“黑”或“黑色”之意,“灰”即“回”的译音。“哈喇灰”原为蒙古人,明正
德年间(1506-1521年),他们曾两次迁至肃州(今甘肃酒泉),由
于受到回族的影响,他们逐渐“不食猪肉,与回回同俗”,后来也就融
于回族之中。
明代维吾尔人已普遍信仰伊斯兰教。由于种种机缘,其迁入内
地的人也不少。他们在内地多自称“回回”或回族。15世纪30年代,
明英宗先后迁徙肃州的“归属回回” 702人于浙江。这此人原来都是
维吾尔人;明初哈八世在常德驻军,也是以维吾尔人为主。这些人
后来都融于回族中,只有少数人从历史上考证,其族属出自维吾尔
族。
犹太人迁居我国开封等地的时间较早,一般认为在北宋徽宗年
间(1100-1125年)由印度孟买经海路而来,元代称他们为“术忽
回回”等。由于其信”一赐乐业教”(亦称“挑筋教”,即犹太教)
用于宗教仪式之缠头及靴皆青蓝色,与回回人不食猪肉、行割礼、每
日礼拜等习俗略同,因而明清时外人混视为一,称之为“蓝帽回
回”或“青回回”,他们有的与当地回族通婚,有的也自称“回回”
逐渐融合于回族中的也不少。
以上对融合为回族的多种族源做了介绍,从中可以了解到这样
一个事实,即回族的来源在时间上有先有后,回族形成为一个族体
是经过了相当长的时期的。在伊斯兰教纽带的凝结下,这些来自不
同地区、不同民族的人们逐渐形成为一个新的民族并扎根于华夏大
地。他们在中国地域上形成了“大分散、小集中”的分布特点。这
种特点是元明两代随着回回军士的到处屯田、垦牧,经商者的贸易
往来,官吏学者的宜游,宗教人士的传教活动而逐渐形成的,而且
随着时间的推移,回族在中国的分布呈愈来愈分散的居住特点。但
尽管如此,回族还是有自己较集中的居住地区:西北和云南是回回
民族主要的居住地区,在其它地区,回回居住的情况虽然分散,但
与汉族或其他民族居住地区仍然有明显界限,在农村他们往往自成
村落,在城镇则自成街道或居住在某个关厢。而且在内地的回民居
住区,多分布在交通线上或靠近交通线,保持着与邻近地区的联系;
在经济上,回族建立了以农业为主的社会生产,同时兼营手工业、牧
业,且以善于经商著名,这是回族形成和发展的物质条件;语言是
民族文化诸因素中最重要因素。多种来源的回回人,当初使用的语
言多种多样,来自中亚的突厥语族的各种语言,来自西亚的使用波
斯语和阿拉伯语,中国境内的民族成份,使用汉语或其它语言。随
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回回人在全国与汉族杂居,经济生活与汉族有
密切联系,加上回汉通婚而汉族的成份日渐增多等原因,使原来的
各种语言已不能运用于日常生活,因而势必要使用汉语。事实上汉
语已成了回回民族的共同语言。共同语言的形成,是一个族体内部
联结和发展的重要因素,而回族使用汉语,也是这个民族在发展水
平和文化风格上与汉族比较接近的一个重要条件。更为突出的是,随
着回族的形成,回族的民族意识,即回族人民确认自己归属于回族
这个共同体的“心理感觉”也形成了。这种民族意识是回族民族特
征中最重要的因素,也是回族形成的标志。从此,回回人在中国不
再是“化外”之人,他们已成为中华民族的组成部分。同时,这种
民族意识是建立在伊斯兰教信仰基础上的.所以,历史上回族的民
族意识带有浓厚的宗教色彩,或者说,伊斯兰教信仰构成回族民族
意识中极重要的一面。对回族来说,宗教感情和民族感情难解难分,
因为伊斯兰教不仅在回族的精神世界中占重要地位,是一种沟通回
族成员之间社会关系的主要渠道,而且它已成为回族世俗生活的准
则,形成回族特殊的风俗习惯。即使是原来已有的其他民族的风俗
习惯,一经改信伊斯兰教或与回族通婚,由于伊斯兰教有严格的约
束力,也得按照伊斯兰教的经典、教义、教规行事,重新建立一种
符合伊斯兰教的风俗习惯。因此,伊斯兰教使原来的一些汉、蒙等
民族成份改变其信仰、风俗习惯,变成了回族,并形成了回族的民
族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