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斯兰文化新论)第十二章 伊斯兰与人类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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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斯兰文化新论)第十二章 伊斯兰与人类需要

来源:中国清真网 时间:2009-01-14 点击: 我来说两句

——利、真、善、美

在本书中,我们探讨了伊斯兰经济文化,伦理文化、法文化、科技文化、宗教文化和婚姻家庭文化等十几个方面的问题。这许许多多的问题,归结起来就是个人类的需要问题。因此,本书最后一章以“伊斯兰与人类需要”为题对全书作一个总结。
人类的需要多种多样,从物质到精神,从经济到文化,从温饱到发展……古今中外的许多思想家对人类的需要层次做过细致入微的分析,其中不乏真知灼见,有些甚至闪烁着智慧的光芒,迸发出理性的火花。然而,由于受时代的、地域的、环境的、文化的……一句话,受到人自身固有的理性认识的局限,对人类的需要未能也不可能进行全面、完整、恰当的分析,往往顾此失彼,从一个极端走到另一极端。有人说:“天下熙熙,皆为利来;天下攘攘,皆为利往。”“利”成了人们唯一的需要和追求。有人则认为:‘’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义利对立,求利则是小人,耻于谈利。也有人无视人类的天性,忽视人类的物质需要,认为人类的追求只应是真。善、美,从而使真、善、美缺乏根基,而流于形式和口号。
人类不能完全回答人类自身的许多问题,此所谓:“不识庐山真面目,只缘身在此山中。”
那么,什么是人类的需要呢?人类的需要到底有哪些内容呢?对此伊斯兰做出了独特的回答。

一、伊斯兰教的利、真、善、美观

伊斯兰教认为,人类生活的基本需要是利,最高追求是真、善、美,而且四者统一于一个系统中。
(一)关于“利”。伊斯兰教认为,人是真主造化的诸多动物中一个有信仰的动物,即一高级动物”,他(她)不同于“无饮食男女”的天使,也有别于“屈从本能”的低级动物。人介于天使与动物之间,他(她)既有天使的灵性,也有动物的兽性。但人首先是一个动物,尽管不断扩展着人的需要系统,包括着丰富多样的具体内容,但构成其基础和轴心部分的则是维持人生存和发展的物质需要。伊斯兰并不回避人们的物质需要,不耻于谈“利”,而且鼓励人们(主体)观察自然(客体),研究自然,开发自然、利用自然、改善自然,造福人类,满足人们的物质需要,让人们享受真主的各种思典。《古兰经》第15章指出;“我展开了大地,并把许多山岳安置在大地上,而且使各种均衡的东西生出来。我在大地上为你们和你们所不能供养者而创造了许多生活资料,每一种事物,我这里都有其仓库,我只依定数降下它。”(15:19一21)就是说,人类生存与发展的基本条件,自然环境以及各种自然资源都是真主有意识创造的,是供人开发利用的,为人类提供着维持生存繁衍后代并进行活动的物质基础。《古兰经》更明确地说道:“他创造了牲畜,你们可以其毛和皮御寒,可以其乳和肉充饥”。“他从云中降下雨水,可以用作饮料,你们赖以放牧的树木因之而生长。他为你们生产庄稼、油橄榄。椰枣、葡萄和各种果实。对于能思维的民众,此中确有一种迹象。”(16:5、7:11)又说:“他制服海洋,以便你们渔取其中的珠宝做你们的装饰。你看船舶在其中破浪而行,以便你们寻求他的惠,以便你
们感谢。他在大地上安置许多山岳,以免大地动摇,而你们不得安居。他开辟许多河流与道路,以便你们遵循正道。”(16:13一15)真主向人们提供了包括衣、食、住、行、用在内的各种生活资料。人类可以而且应当通过自己的诚实劳动,合理开发,获得它,享受它。
贯穿始终于人类历史的活动是劳动,是具体的生产实践。伊斯兰用最美好的言辞赞美了劳动和实践的价值。《古兰经》指出:“你说:‘你们工作吧!真主及其使者和信士们都要看见你们的工作;你们将被送到全知幽明者那里去,而他要将你们的工作告诉你们。’”(9:105)先知告诫人们,现实是未来的农场,人生在世,理当努力耕耘,奋斗不息。任何工作,都要有目的,有始终,有收获。穆圣说:“按规律谋求生活的人,便是斗士。”’“谁合法地寻求今世,正直而不乞讨人,为自己的家人生产,爱护同伴,将来他相会真主,面容洁白,如十四夜的满月。”
不光普通人是血肉之躯,有物质需求,就连历代的圣哲伟人也都不是不食人间烟火的人,他们都有一个普通而正当的职业——人祖阿丹是农夫;努海圣人是木匠;伊布拉欣圣人是商人;达吾德圣人是铁匠;穆撒圣人曾是牧羊人;苏莱曼圣人靠编篮子度日;穆圣幼时牧羊,后来经商,养活家人。这些圣哲伟人也都离不开“利”字。
伊斯兰教还认为,劳动也是圣战,也是“艾巴答提”’(功修)之一。奔波、生产、建设、发展经济,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基本需要,可与圣战相提并论,等量齐观。《古兰经》云:“一部分人旅行在大地上,寻求安拉的恩惠,另一部分人为主道而战。”(73:2O)每个人通过诚实劳动,合法经营,获取利益,自食其力,养活家人,接济近亲,怜恤孤儿,兴办公益事业,都是光荣而体面的事情。这些都在“艾巴答提”之列。发展农业、工业、牧业、商业都是伊斯兰所提倡的,是一个民族乃至整个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基础。
功利、效益、利益是人的生存活动普遍遵循的尺度之一。是人们改造世界的实践活动中一个不可缺少的内在因素。总之,利满足了人的基本物质需要。
(二)关于“真”。虽然“利”满足了人的基本的物质需要,但是人们要想有效地改造和利用外部世界,顺当地创造一个满意的人的世界,尽可能地实现自己的功利愿望和预定的目标。满足主体的需要,那就必须对客体和主体有正确的认识。正确的认识就是“真”。人们在实践活动中,必须理解、掌握和利用反映客观事物的内在本质、内在规律的真理尺度。只有遵循真理尺度才能充分保证实践活动和自觉性、科学性、合理性和有效性。人们的实践活动应该是一种寻求和建立在一定科学性、正确性基础上的自觉的活动,并力图防止和避免随意性和盲目性。因为不以一定的科学认识,真理认识为基础的实践活动,往往受到客观规律的惩罚而遭失败。因此人们的实践活动必须以客观事物固有的(即主赋予的)属性和规律为依据,按照对客观事物正确认识的真理尺度来改造客观事物,以便在对人有用有利的形态上占有他们。
人除了对大自然,对人类社会,对一切客观事物有所认识,有所把握外,对人——这个主体自身也应有所认识和了解。比如人从哪里来,到哪里去,人的最终归宿是什么?人与动物的区别是什么?从而树立正确的人生观,最大限度地开发利用主赋予自身的潜力,做有利于自身、有利于人类、有利于社会。有利于实现自己正确目标的事,真正履行一个“代治者”的义务。
伊斯兰教导人们,要想有正确的认识,必须要有信仰作指导,因为人类的知识是有限的,单个人的知识往往更是微不足道的;而真主的知识则是无限的,真主所创造的大自然和人类社会中所包含的真理也是无限的。拿人或人类有限的知识去认识无限的自然法则和社会规律,其认识程度也是有限的。因此,人若要最大限度地拥有真理,就必须借助主的启示、主的经典,在正确信仰指导下,运用自己的理智、理性,观察自然。观察社会,将信仰与自然知识、社会知识、哲学知识融为一体,融汇贯通,把握规律,得出结论。《古兰经》指出:“真主是天地的光明,他的光明像_座灯塔……它不是东方的,也不是西方的。”(24:35)这就告诫人们,在认识上绝不能局限于一时一地和个人的偏见,而是将古往今来和所有地域的人们的全部认识在“天地的光明”的照亮下,有机地融汇在一起,这样人类的智慧和人类的认识结晶才能大放异彩,造福于人类。
《古兰经》被认为是认识世界和人自身的法宝。《古兰经》指出:“我只本着真理而降示《古兰经》,而《古兰经》也只含真理而降下。”(17:105)表示《古兰经》向人们阐明了许多事理,给人们很多的启迪和智慧。《古兰经》说:“你应当信赖真主,你确是据有明白的真理。”(27:79)“真主本着真理而创造天地。”(29:44)“他本着真理创造天地;他截夜补昼,截昼补夜;他制服日月,各自运行,到一个定期。”(39:5)这就是说,天地万物的形成,也不是自然而然的,任意盲目,它有一定的时间性,有一定的规律和秩序,万能的真主的造物行动是依据真理而进行的。真主创造的宇宙及宇宙的一切事物的发展变化都有其自身内在的规律,即自然法则。人们对真主创造的自然法则,不断观察、不断探索、不断发现、不断总结,最终找到了一些规律性的东西,有了正确的认识,于是产生了科学。所有学科都是从不同的侧面对自然法则和客观规律有了更深认识的结果。
伊斯兰鼓励人们求知、求真,反对愚味、无知。全部《古兰经》约有50次之多讲述“理智”、“理解”等词,约有100次之多讲到“知识”的地方。《古兰经》提倡尊重知识,反对主观臆断。说:“在知识降临之后,如果你顺从他们的私欲,那么你必是不义者。”(2:145)
(三)关于“善”。“利”能满足人们一定的物质需要,“真”能满足人们的认识需要,能最大限度地保证人的活动的合规律性和合客观性。但是,人的需要与需要之间往往有矛盾,个人与个人的需要之间有矛盾,个人与群众(社会民族、国家)的需要之间有矛盾,民族与民族的需要之间有矛盾。这些矛盾是必须解决的。如何解决需要与需要之间的矛盾呢?这应有一定的原则,即:道德原则,称之为”善”。“善”是解决人们的长久利益和共同需要的准则,是处理个人需要与社会需要关系的准则。伊斯兰的“命人行善,止人作恶”观正是基于这一点而提出来的。
在整个社会系统中,每个人都有追求个人利益,满足个人需要的愿望。但在追求个人利益,满足个人需要的过程中,不能损害他人利益,影响他人的需要,最好是利人利己,成人成己,使社会正常运行,和谐发展。当然要想整个社会正常运行、和谐发展,就必须使个人利益服从群众利益,局部利益服从整体利益,眼前利益服从长远利益。因为人是社会的人,是生活在一定社会关系中的人。他不但生存于一个广阔无边的自然宇宙之中,而且同时也存在于由人们组成的有声有情的社会世界之中,人们的任何活动的展开和所有需要的实现,都只有在社会中。在与他人的彼此合作中才是可能的。“社会”是人们维持自己生存和发展的一种必不可少的内在需要,无论是衣、食。住、行方面的物质需要,还是心理感情、文化娱乐等方面的精神需要,都只有在同他人交往的社会活动中才能得到满足。人们的所作所为、所思所想无不涉及社会内容。从家庭而至村落、部落、民族、国家、世界;从亲朋好友至同事、同学、同行、社团、阶层、阶级、政党;从人与自然关系而至生产关系、经济关系、政治关系、男女关系、同事同行关系、上下级关系、阶级关系……从经济生活、家庭生活而至政治生活。道德、哲学、科学等思想文化生活……所有这些方面都必不可缺地表现出人的社会特性。即使被称为纯粹“私事”的男女关系,也直接就是人与人的社会关系。
既然人的一切活动都是社会的,或者说都打上了社会的烙印,那么人的活动,人在社会关系中的活动,应该遵循什么准则呢?有什么尺度呢?当然是道德准则,善性尺度。否则,整个社会会怎样发展,将是不堪设想的。每个人的正当利益都不能保障,个人幸福更无从谈起。因此,“善”在伊斯兰教中有极其重要的地位和作用。“命人行善、止人作恶”成了伊斯兰的一个宗旨。
那么什么是伊斯兰所提倡的“善”呢?
首先,是坚定地信仰真主,敬畏真主,崇拜真主,进而喜爱真主。这是“善”的第一个层次。
家有一家之主,村有一村之长,国有一国之君,那么,井然有序的茫茫宇宙,也有一个真正的主宰,创造它、培育它、驾驭它,使日月星辰运行正常,春夏秋冬更替如故,花草树木茁壮成长……万物之灵——人应该从大自然的万千气象中,从自身构造的绝妙中,认识这个主宰,敬拜这个主宰,赞美这个主宰,感谢这个主宰,喜爱这个主宰,唯有如此,才是“善”的。舍真主而崇拜似主非主的人和事物——偶像、金钱、权力、名誉、名人、美女、明星……等等则是“恶”的。
然后,是与人为善,劝善解恶。如果说信真主、拜真主是调整人与主之间关系的道德规范的话,伊斯兰也规定了一系列的涉及政治、经济、文化、军事、外交、婚姻、家庭等等所有领域的道德规范、以调节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如为人诚实,赈济贫民,怜恤孤儿,孝敬父母,待人宽厚,不乱伦好淫,不剥削压迫他人,为真理而战。嫉恶如仇,公正、自洁、行善、践约、清廉、宽恕、不造谣、不诽谤、不猜疑、不嫉妒、不喝酒、不赌博、不浪费、不懒惰、不欺骗、不滥杀、不偷盗、主持公道、伸张正义、仗义疏财、见利思义、关心大众的事业……等等,一切有利于人类和人类社会的和谐生存、健康享受和全面发展的言论和行为,合乎真、善、美、利(个人利益和群体利益的统一)的行为和事物;一切有利于人类自身健康发展,有利于人类自身各种能力的培养、开发和发展的行为和事物;谋取与他人、社会利益相一致的个人利益;或者谋取有利于他人的个人利益;或者谋取不损害他人、社会利益的个人利益的行为活动和事物;一切为使他人幸福和社会利益,为人类和全社会的进步事业,而勇于牺牲自己利益,甚至献出自己生命的行为,都是道德的,都是善的。
(四)关于“美”。一个现实而健全的人有着丰富多样的需要和相应的能力。“利”能满足人们的物质需要;“真”能满足人们认识的需要;“善”能满足人们的道德需要;而“美”则能满足人们艺术享受的需要。客观世界的事物,有些适应于人的情感,令人感到愉快,愉快之感即是美感。人类更能创造出一些令人愉快的东西,即艺术品。有各种不同的愉快,对愉快的情感也有一个评价问题。评价标准即是美的标准,因为真主是美的,他创造美、喜爱美,美是其诸多属性中的一个。人求美如同求利、求真。求善一样合乎情理。
伊斯兰教认为,真主创造了美,美体现在真主的一切创造物之中。自然界的日、月、星、辰、蓝天、白云、山水都是艺术品,是真主的杰作,是真主以美的规律设计创造的,完整和谐,尽善尽美,美不胜收八参见《古兰经》18:7、16:14)万物之灵,天地的精华——人,也是真主设计创造的,《古兰经》云;“我确已把人创造成具有最美形态的。”(90:5)人的五官、双腿、双臂、双手、十指等等都是以美的尺度赋予的。参见《古兰经》40:64、82:7、23:12)总之,人是以最美的形式被创造出来的。所以,爱美之心,人皆有之。人在生理结构、遗传。感观机能、感觉心理等方面都蕴含着美,人的摹仿力、节奏感、均衡感、对称感、音调感、色彩感等,都是天生的(即主赋予的)。人在创造美、向往美、欣赏美。人类制造的石斧、木碗,乃至铁锅、铜瓢、银勺、金碗、服装、建筑、卫星、城市、农村……这一切的一切,无不渗透着美、存在着美、生发着美。至于在书法绘画、音乐舞蹈、戏剧电影等艺术天地里,更是美的海洋。
总之,一切合乎规律的、有益的、文明的、健康的、和谐的、正义的、人道的、自由的、完美的……令人赏心说目的、充满生命力的。振奋人心的……就是美的,人们都能欣赏到,从而生发美的情感,获得美的享受。
美的作用在于有利于人的自我完善。不但能满足人的审美需求,而且能促进人的智慧的开发,显示人格的、道德的力量,体现主体人的高尚的理想和信念,向上的情感意志。使人摆脱实践活动中在情感心理上的压抑、空虚、厌恶、无聊,而达到身心的愉悦、兴奋。欢快,从而感觉到生活的充实和生活的美好。而有助于陶冶人的道德情操,升华人们的精神境界,造就融洽、宽松、和谐的人际关系,提高社会和人自身的文明程度。

二、利、真、善、美的统一

伊斯兰教的经典虽然没有具体的阐述利、真、善、美的关系,但我们从上述主张中可以总结推导出四者有机统一的关系来。
从上面的论述中,我们不难看出,人类生活的追求纵然五花八门,多种多样,但是,利、真、善、美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基本形态和共同主题,四者构成了人类生活和人类世界的基本轮廓。任何一个想要实现幸福愿望的个人、社会、民族都离不开对这四者的共同追求。
利、真、善、美之间既有统一性,又有独立性和矛盾性。就它们的相互统一性来讲,无论是利、真,还是善、美,都具有互补性和共同性;就它们相互矛盾性来讲,它们各自都有独立性和分离性。处理好四者的关系,有利于实现人们的幸福,一旦处理不好,顾此失彼或抑此扬彼,就有可能转化为害、假、恶、丑,从而损害人们的幸福。
概括地讲,利、真、善、美既相互区别,又相互依存,相互渗透,相互共生,往往表现出你中有我,我中有你,异中有同,同中有异,交叉渗透,很难截然分开。四者满足了人们的不同需要,对于人的全面发展缺一不可。它们分别从四个不同侧面,表现了主体与客体相统一的内容以及这种统一的不同形态和所达到的文明程度;它们的统一构成了人们整个的现实生活和现实活动的基本脉落和框架。利、真、善、美四者的统一,体现了主体与客体、合目的性与合规律性、合需求性和合真理性、合功利性与合正当性。理智与情感、认识世界与改造世界、思想与行动、现有与应有、是如何与该如何、必然与自由、人与造物主、人与人、人与自然、人与社会、感性与理性、肉体与心灵等的和谐统一。
人类生活的主要需求和追求是利、真、善、美的和谐统一。因为人们的一切活动及其产物,首先是为了满足主体的一定的实际需要,具有一定的实际功利目的;但人们在实践活动中,只有遵循客观规律、自然法则,才有可能最大限度地实现其功利目的,这就需要真;遵循客观规律,实现人们的功利目的的过程,是在一定的社会关系和人与人之间的协作中进行的,因而就需要一定的社会道德规范来确定,调整人们之间包括利益关系在内的各种关系,这就需要善作为准则;人们在实践活动中,体现利、真、善、美时,实践主体必然表现出创造性、智慧、技能、才干、力量、想象力,最后在实践活动中创造出来的具体的感性形象(产物)都能唤起人们情感的愉悦,审美的体验,更何况人们总是处处尽可能按照美的需要、美的规律去塑造生活的。
综上所述,利、真、善、美是人类生活的主要需要,也是最高追求,是伊斯兰教所提倡和鼓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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