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袖阿亚图拉赛义德·阿里·哈梅内伊
1939 年生于伊朗东部圣城马什哈德的一个宗教世家 ,1958年赴库姆神学院学习 ,1968年回马什哈德神学院继续深造。60年代,积极参加反国王的政治活动, 多次被捕入狱。1977年被放逐俾路支斯坦。1979年革命后,先后任伊斯兰革命委员会成员、国防部副部长、伊斯兰革命卫队司令、最高国防委员会主席、德黑兰教长和伊斯兰共和党总书记等职。1981年9月,出任伊朗伊斯兰共和国第三任总统 ,1985年连任。1989年5月率高级代表团访华。1989年6月,霍梅尼去世后, 伊决定领袖问题的专家会议根据霍生前旨意,推举哈为伊最高领袖。哈担任领袖后, 对内继续奉行神权统治,政教合一。为巩固和加强其地位,倚重实权人物拉夫桑贾尼总统,支持拉的务实和改革政策,并于1992年4月第四届议会选举时,支持温和派将激进势力逐出议会。温和派内部后又分化为以议长努里为首的保守派和以总统拉夫桑贾尼为首的务实派,哈试图凌驾于两派之上并在两派之间玩弄平衡, 但总的来说,哈较保守。他主张要“以伊斯兰思想为基础,大力传播、推进伊斯兰运动,实现社会公正和繁荣发展,消除贫困和不稳定”。对外主张根据国家利益,同除美国、以色列外的各国发展关系,强调建立和加强对外关系不应违背霍梅尼所定的“不要东方、不要西方”这一基本原则,认为该原则的含义是不向外国列强技降。哈提出“尊严、智慧和实用主义是伊外交政策的三原则”。
1981年6月哈在清真寺讲话时,被安放在录音机内的定时炸弹炸伤,右臂瘫痪。
已婚 , 有六个孩子。
确定国家利益委员会主席阿克巴尔·哈什米·拉夫桑贾尼
1934 年生于伊朗中部克尔曼省的一个小康农家。14岁进入库姆神学院学习。1956年后,追随霍梅尼从事反对巴列维国玉的政治活动,多次被捕入狱。 1975 年被判刑三年。
1979年霍当政后,拉当选为伊斯兰革命委员会成员,负责外交和国防事务。同年二月,与现任领袖哈梅内伊等入共同创建伊斯兰共和党,并成为该党主要领导人之一。拉曾先后担任内政部长、伊斯兰议会议长、霍梅尼驻最高国防委员会代表、专家会议副主席、德黑兰市临时教长和武装部队代总司令等要职。1989 年7月当选为伊朗伊斯兰共和国第五任总统。1993年6月再次当选为总统。1997年卸任后担任确定国家利益委员会主席。拉同时还是专家会议副主席。2002年3 月,领袖再次任命拉为确定国家利益委员会主席,任期5年。
拉头脑聪明,思想稳健,霍梅尼去世后,他作为新领导体制的核心人物之一 , 协助与配合领袖哈梅内伊调整内外政策,采取较灵活与务实的做法,“维护伊朗与伊斯兰的利益”。拉对内主张实行经济改革,搞自由化、私有化,重视战后重建,提出发挥私营企业积极性,他声称“伊采取既不同于马克思主义(计划经济), 也不同于资本主义(自由经济)的经济政策,要适当放松国家控制,扩大私营成份和逐步取消对某些商品的补贴”。对外,拉主张增进同各国的交往,优先发展同周边国家及伊斯兰国家的关系,反对大国霸权主义,强调地区事务应由地区国家通过合作加以解决。拉认为“伊不应树敌,如闭关自守,则将一事无成,因此,不拒绝外援,包括同西方的科技合作。”拉赞成同西方国家改善关系,主张“对那些真正愿与伊朗合作的国家敞开大门,但要对敌视伊的国家采取坚决立场”。
拉对华友好,认为中国是第三世界最强大的国家之一,主张加强同中国的合作。1985年6月以议长身份访华 ,1992年9月以总统身份访华。
已婚,有三子二女。
总统赛义德.穆罕默德.哈塔米(SEYYEDMOHAMMAD KHATAMI)
1943年生于伊朗中部亚兹德生阿尔达坎市以宗教家庭。在该市上小学和中学,同时读神学。1961年后前往宗教圣城库姆赫伊斯法罕市钻研神学,并在伊斯法罕大学攻读哲学,获哲学学士学位。1969年到德黑兰服兵役两年。1971年重返库姆深造神学和哲学,并从事反巴烈维国王的政治运动。1978年赴德国汉堡伊斯兰中心工作。1979年以革命成功后回国,当选为议会议员和议会外事委员会成员。1980年被任命为霍梅尼派驻《世界报》的代表。1982年至1992年任文化和伊斯兰指导部部长。1993年起任总统文化事务顾问、国家图书馆馆长等职。1997年5月当选为伊第7届总统,2001年8月连任。
哈曾于2000年6月访华。
政策主张 :
对内政策 : 哈认为霍梅尼神权统治思想是伊朗伊斯兰共和国的基本原则和指路明灯,每个伊朗公民都遵守。人民可对手中权统治自由发表看法,从而使其更加完善。领袖是全体伊朗人民而不是某一派别的领袖,领袖是国家最高决策者。哈主张建立法制社会,实现社会公正,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以宪法为基础健全法制,建立法制、安全、文明、自由的社会。哈主张政党自由,支持开放党禁,认为这有利于建立公正的竞争机制,也是社会文明和进步的标志。哈强调政府应为人民创造一个宽松的政治、社会环境,允许不同思想倾向和政治派别的存在。
哈提倡言论自由、新闻自由,主张新闻媒介应真实反映情况,真正成为人民的喉舌。要吸收外国文化的精华,充实、发展伊斯兰文化,最大限度地保障人民在思想、文化领域的基本权力。哈主张男女平等,对妇女的行为和服饰不要过分苛求,妇女应参加各项社会活动,也可担任政府要职,甚至是部长。青年是社会的未来, 政府应为年轻人创造机会,使其积极参与政治、经济、文体等事务,充分发挥青年人的聪明才智,同时注意解决他们在就业、婚姻等方面的困难。
经济方面哈表示将继续执行拉夫桑贾尼政府的经济政策和“二 .五”计划,认为社会进步要以经济发展为基础,经济发展要有政治、文化发展作保证。经济、政治、文化的发展和实现社会公正相辅相承。经济建设是实现社会公正的基础。哈主张建立自给自足、独立的经济体系,控制通膨,平抑物价,坚决打击经济犯罪,建立健康、稳定的经济秩序。重视农业和非油产品的生产及出口,引导社会资金投入生产领域,支持民族工业的发展。经济政策应对低收入阶层和贫困地区适当倾斜,保护贫困阶层的利益,缩小贫富差距。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保证人们的基本收入和生活水平。整顿金融秩序,保持汇率稳定,加强对流通领域的宏观调控与管理。
对外政策 : 哈主张在捍卫独立、尊严、主权和国家利益基础上发展同所有国家,特别是周边伊斯兰国家和不结盟国家的友好关系。主张积极参与国际事务, 通过对话消除国际和地区紧张局势。关于伊美关系哈表示伊不能接受强权政治和霸权主义,认为导致伊美关系敌对的责任不在伊方,改善伊美关系俄关键是美政府承认伊朗伊斯兰革命,放弃敌视伊的政策,只有这样,伊美关系才能得到改善。关于中东和平进程,哈认为以色列不是合法政府,且实行国家恐怖主义,目前的中东和平进程不是真正的和平,伊政府不能接受巴勒斯坦人民流离失所这一事实。哈同时表示,伊政府不会采取干涉和阻碍中东和平进程的行动。与海湾国家关系,哈主张改善和发展与海湾国家的关系,共同维护海湾地区稳定,强调保持经济发展的基础是建立地区安全。哈认为海湾三岛是伊朗的领土,伊愿通过和平谈判消除分歧。对土耳其进兵伊拉克看法,哈主张应维护伊拉克领土完整,军事行动不能解决国与国之间的分歧,希望土伊(拉克)通行谈判解决它们之间的矛盾。与埃及关系,哈表示,伊希望改善和发展与埃及关系,但伊不接受埃及对伊朗从事恐怖主义活动的指控,伊愿与埃及合作共同对付美的国家恐怖主义。对阿富汗塔利班政权的看法,哈认为塔利班政策有悖于伊斯兰原则,塔在阿执政不利于地区的和平与稳定。
第一副总统穆罕默德.礼萨.奥列夫(MOHAMMAD REZA AREF)
1941年生于亚兹德生的一个宗教家庭,1975年毕业于德黑兰大学,1980年在美国斯坦福大学获邮电通讯学博士学位。奥列夫曾因参加反对巴烈维国王的斗争而被捕,伊斯兰革命胜利后,先后担任邮电公司总经理、文化和高教部副部长、学生事务组织主席、国家教育评估组织主席、文化和高教部第一副部长、德黑兰大学校长、邮电部长等职。2000年6月被哈塔米总统任命为副总统兼管理和计划组织主席。2001年8月在哈塔米新政府中被任命为第一副总统。
副总统兼管理和计划组织主席、中伊经贸联委会伊方主席
穆罕默德.塞塔里法尔(MOHAMMAD SETARIFAR)
1953年生于伊斯法罕,先后获经济学学士、硕士和博士学位。曾任阿拉迈﹒塔巴塔巴大学副校长,总理经济和社会事务顾问委员会成员,计划和预算组织副主席,文化和高教部计划和发展事务顾问,哈塔米总统经济顾问兼社会保障组织执行主席、董事会主席。2001年8月起任伊副总统兼管理和计划组织主席,9月接替前执行事务副总统哈什米担任中伊经贸联委会伊方主席。
外长:卡迈勒.哈拉齐(KAMAL KHARRAZI)
1944年生于德黑兰,1969年毕业于德黑兰大学波斯语言文学专业,1971年获德黑兰大学教育学硕士,1976年获美国教育学博士学位。留学期间任伊朗在美国和加拿大留学生伊斯兰协会领导成员和伦敦伊斯兰研究所研究员。1979年至1980年先后任声像组织副主席、副外长、青少年思想教育中心主任。在两伊战争期间任战争宣传委员会主任。1980年至1989年任伊朗伊斯兰通讯社社长。1989年至1997年任伊朗常驻联合国代表。1997年8月开始任外交部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