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朗驻华使馆文化参赞与中国文化部对外文化交流中心负责人董主任举行了会见。会见中文化部对外联络局亚非处副处长余建在座。
首先,董主任介绍了对外文化交流中心的工作。她说,为了进一步开展文化活动,该中心于2006年12月,在文化部对外联络局的支持下,正式展开工作。
她说,中国于1998年,在贝宁和毛里求斯两国成立了文化中心。从2000年起分别在埃及、法国、韩国和马耳他成立了文化中心。2008年将在德国成立文化中心。
董主任表示,目前,法国、德国和西班牙已在中国开设了文化中心。
董主任在回答参赞提出的成立文化中心的程序时说,根据双方签署的谅解备忘录开设,而且开设文化中心是对等的,并且不能具有任何目的,中心负责人可以由外交人员或非外交人员担任。
文化中心设有图书馆、语言培训班,同时也举办文化展览。她说,以上这些活动不能具有任何目的。至于语言培训班,为保障老师的教育工资,可以适当从学生那里收取学费。如果出售书籍,可以按书籍封底的价码出售。
她说,如果是非政府职员出任中心主任,工作一年后,可享受政府职员的待遇,谅解备忘录中就此将作详细的说明。
当参赞问及给每个国家的中心大楼的建设面积是否对等时,她说,鉴于文化中心的开设是对等的,因此,中心大楼的面积取决于双方的活动,而非必须平等。
董主任表示:成立伊朗文化中心,伊朗使馆首先提出正式的书面申请,根据中国的程序,此事必须通报部分政府部门,尤其要得到国务院的许可。当然,在伊朗想必也要通报国家高级领导人。她说,这些程序走完后,双方官员将签署谅解备忘录。谅解备忘录中,有一条很重要,即文化中心必须设在首都,当然,根据发展进程,也可以在其他城市设立分中心。
董主任对中伊两国在未来互设文化中心表示高兴。她说,这一活动将会巩固伊中两国的文化交流。
亚非处副处长余建也表示,鉴于伊朗是一个伊斯兰教国家,而且是什叶派,因此,如果伊朗文化中心开设,其宗教活动必须要通过中国国家宗教事务局。伊朗文化参赞就此表示,至今所有的宗教活动都是与国家宗教事务局和中国伊协的协调下进行,我们非常重视穆斯林之间的团结。鉴于此,伊斯兰革命领袖阿亚图拉哈梅内伊将今年命名为“伊斯兰民族团结和谐年”,我们的先知是和平友谊的先知,我们就是根据先知的教导与所有穆斯林交流。
董主任最后强调:2007年3月中国驻伊朗大使馆已经将文化交流计划寄到伊朗文化部,我们等待着结果,希望尽快签署交流协议。伊朗文化参赞也表示:他将敦促此事,一有结果立即通报文化部,他希望双方尽快签署协议后在中国举办文化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