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于晓玉(回族)提案:关于进一步发挥中小企业在促进劳动就业方面作用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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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于晓玉(回族)提案:关于进一步发挥中小企业在促进劳动就业方面作用的建议

来源: 时间:2009-03-17 点击: 我来说两句

    近几年来,随着非公有制经济的蓬勃发展和群众就业观念的转变,中小企业已经成为安置就业和再就业的主渠道,非公有制经济已发展成为解决劳动就业的主要力量。
   
    随着劳动合同法的实施和最低工资标准的提高,客观上使一些劳动密集型企业劳动力成本上升,从而降低了吸纳新劳动力的积极性。特别是由于经济危机的影响,部分出口型中小企业和劳动密集型企业经济出现困难,严重影响了劳动就业形势,也使得全社会的就业压力越来越大。

    针对当前严峻的就业形势,要明确“保增长就业保就业,保就业就要保企业”的思想,鉴于80%的新增长劳动力都是在中小企业实现的,因此我们认为,当前保企业工作的重点应该保中小企业,进一步发挥中小企业在解决劳动就业方面的主渠道作用,维护社会的和谐与稳定,针对以上问题,建议从以下五方面加强工作:

    1、调整宣传导向,加大宣传力度,改变传统认识和观念。我们在讲企业的责任和贡献时,通常把经济增长和税收放在第一位,但实际上,中小企业对社会的贡献大小首要因素不在于税收,而在于就业,解决的就业人员越多,对社会的贡献就越大,因为就业对每个人来说是一种最根本的保证,就业稳定则社会稳定。对这一点要广泛的宣传,也可以组织一些群众参与性的评选活动,要让每一位中小企业家、甚至每一位群众都认识到这一点,积极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要让解决就业人员多的企业和企业家享受到同多交税一样的肯定和荣誉。

    2、切实制定、落实鼓励扶持政策。加快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特别注重发展具有比较优势的劳动密集型行业和中小企业,壮大非公有制经济实力,进一步增强非公有制经济吸纳就业的能力。在用工成本不断增加的前提下,企业的经营状况与企业所能提供的就业岗位息息相关。因此,要切实落实各项优惠政策,扶持中小企业发展壮大。一方面,政府各职能部门要积极帮助和引导中小企业进行现代企业管理制度的改造,尽快建立起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经营机制和管理体制;另一方面,全面贯彻落实各项扶持非公经济发展的政策,特别是《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精神,要真正落到实处,特别是一些税收优惠方面的政策,使中小企业在比较宽松的环境下,在更大的领域去发展壮大。

    3、进一步完善中小企业的就业服务体系。一是要根据中小企业的实际需求开展劳动力的技能培训工作,甚至可以直接采取定向或定单培训的方式,切实提高培训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提升待业人员的就业能力;二是进一步拓宽人才信息渠道和平台,提高人才信息及用工信息的占有率和覆盖率,从而提升就业服务工作的效率和匹配率。

    4、由政府投资成立就业担保服务中心,主要服务于中小企业,为他们提供贷款的信用担保。同时也可作为一种促进就业的鼓励性扶持政策,对符合贷款条件的劳动密集型企业,根据其增加就业岗位的数量和贷款担保的额度挂钩,如每新增加1个就业岗位,就业担保服务中心可为其提供3-5万元的担保额度,通过这种方式,不断提高这些企业在提供劳动就业机会方面的积极性。

    5、政府部门要加强对中小企业规范用工的监管和指导力度。劳动保障部门要加强与有关职能部门的信息沟通,对中小企业的劳动用工情况定期进行调查统计,并跟踪服务,对规范用工的要大力表彰,对好的做法和经验要及时推广,要在社会上积极树立中小企业规范经营和用工的良好形象,逐步改变群众的传统观念;对用工方面存在问题的企业,要给予及时的纠正,指导其规范用工,建立并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增强中小企业对劳动力的吸引力,为中小企业更多的解决劳动力就业打下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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