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族清真饮食习俗的文化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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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族清真饮食习俗的文化内涵

来源: 时间:2009-11-24 点击: 我来说两句
     回族信仰伊斯兰教,按照宗教教义,回族在生活方面有许多禁忌,由宗教禁忌、生活禁忌演绎而成的特定饮食习惯,就是回族的清真饮食习俗。“清真”一词,是因为回族穆斯林都认为自己所信仰的是天地间最纯正、净洁无染的宗教,因此,回族历史上所建的礼拜寺有“清净寺”、“清教寺”、“真教寺”、“清真寺”等称谓。“清真”一词,实为我国回族所信仰的伊斯兰教的代名词。因此,清真食品,亦可称伊斯兰食品。清真食品是个国际性概念,其原意是指符合伊斯兰教法规定、穆斯林可食用的食品。我国有回、维吾尔等10个民族具有清真饮食习惯,正确认识、理解和尊重这些民族的饮食习惯意义重大。
     
    回族饮食的禁戒内容,从总体上讲,应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动物类食物;二是麻醉物质。
     
    (一)动物类食物。按伊斯兰教的经典《古兰经》和伊斯兰教的创始人穆罕默德《圣训》的规定,回族禁戒下列食物。这些食物是:自死动物、血液、猪肉、诵非真主之名而屠宰的动物、家养驴肉、猛禽猛兽及形状怪异的动物。
      
    1.自死动物。《古兰经》在禁戒的几种食物中,将自死动物列为首位,其含义是不言而喻的,这里考虑的应当是基于人类的卫生、健康与尊严。因为人的天性是憎恶死物的,它被认为是一种污秽。有理智的人们把吃自死的动物肉看成是与人的尊严格格不入的卑劣行为。所以,世界上的许多宗教都把自死物列为禁忌物,如犹太教、基督教。自死物,即是指在自然情况下死亡的家养畜禽、野生的飞禽走兽及海生动物。而这些自死动物通常情况下是出于下列原因:老弱病残的自然淘汰;意外灾害,即如勒死、捶死、牴死、跌死、野兽咬死、雷击、水淹、火烧、食物中毒、传染病等。而海里的自死物,自然也是出于自然淘汰、意外伤亡、食物中毒和传染病等。这就不能保证死了的动物不会有危害。如有的动物衰老死亡后,便会分泌出有毒物质,人若吃了,既不卫生,又有危害健康的可能。而且人类是高等动物,需要通过自己的劳动和努力去获得食物和营养,不能无意念地去啖食自死的动物。伊斯兰教兴起前的阿拉伯人,缺乏卫生知识,他们对死物,甚至野兽吃剩的牛、羊、骆驼等动物,也吃得津津有味,而对一些可以享用的禽兽却因为迷信而不敢食用,伊斯兰教为培养他们健康的生活习惯,废除了这些禁忌,并禁止他们吃自死动物。
    
    对于自死动物,回族的禁忌是相当严格的,不论是家养的禽畜、野外的飞禽走兽或鱼类,如果不是正常屠宰,或不是有意识地猎取而死亡的,均视为不洁之物,绝不食用。而且回族在日常生活中还坚持着伊斯兰教的道德原则,就是对自己认为不洁的自死动物,就要把它丢弃,绝不会拿去贩卖,贻害他人。如果有人把死物拿去出售,那他就是玷污了圣洁的教门,便是大罪,要遭到众人的唾弃。
     
    2.血液。《古兰经》禁戒的第二种食物是血液。伊斯兰教认为,血液是一种污秽的物质,它和自死的动物一样,有危害健康的可能,故应忌食。对于动物的血液,当时的阿拉伯人和犹太人有着截然不同的见解。犹太人认为,生命是在血液中,故动物的血既不能吃,也不能随便抛洒,宰牲后的血液要十分小心地用泥土掩盖;若是在向神耶和华献牲祭的时候,不注意将血抹在什物上,就必须把血迹反复洗净,或干脆将器具打碎,不留痕迹。而伊斯兰教兴起前的阿拉伯人,则把饮食血液当成家常便饭,不论何人,当其饥渴时,他就找来一块锋利的骨器或其他利器,刺破骆驼或其他动物的皮,然后将流出的血液汇集起来,一饮而尽。这个习惯,既残忍,又不卫生。当时的诗人艾阿史曾劝道:“你当谨防自死的动物,不要接近它。你不要拿锋利的骨头,使动物流血。放动物的血,既伤害了动物,又削弱了它。”不论是犹太人还是蒙昧的阿拉伯人,他们对于血液的认识都是极幼稚的。伊斯兰教既不认为动物的血液是一种神圣的物质,也不认为它是一种可以任意取食的佳品,而是认为它是一种有损健康的污秽的东西,把它列为禁物。
      
    回族在日常生活中,也禁食一切动物的血液。他们认为,凡有生命的东西,便有两方面的含意:一是本然之性;二是气质之性。本然之性,即自然之性,自然之性淳朴贤良,有益于人类;而气质之性,乃由血气而生,于是贪欲邪恶之性存。因此,动物必须通过屠宰,去其血气,还其本然之纯性,方可食用。如果将血液吃下,则恶念滋生,不利于良德的培养。基于这个原因,他们忌食未经正常屠宰尚含有血液的动物肉及血液。同样,按照伊斯兰教惯例,他们也不会去做动物血液买卖的营生。
     
    3.猪肉。《古兰经》禁戒的第三种忌物是猪肉。在中东地区,禁食猪肉的习惯由来已久。生活在地中海东岸的犹太人对猪的禁忌就十分严格。伊斯兰教的经文和犹太教的经文对于禁猪的解释,都说那“确是不洁的”,“不洁净”的。作为一种宗教的戒律,它的创始人在制订它的时候,总是出于某种原因,诸如社会背景、传统习俗、个人憎恶、民众的憎恶等。
     
    《古兰经》中指出,伊斯兰教的“幽玄”,只有“全聪的”、“全知的”、“全能的”真主知道。《古兰经》第五章第101节明确告诉教民:“信道的人们啊!你们不要询问若干事物;那些事物,若为你们而被显示,会使你们烦恼。”穆罕默德也曾告诫说:“真主确已制定了若干义务,那么,你们不可以忽视它们;真主又划定了许多界限,那么,你们切莫去超越它们;真主曾禁戒过一些事物,那么,你们不要去触犯它们;还有许多事物,真主未曾明言,那是为了慈悯你们,并非出于忘却,所以,你们不必去寻根究底。”毫无疑问,伊斯兰教对于她的教民来说,只是信仰和服从,他们无必要去寻根究底。凡教律所允许的,都是合法的;凡教律所禁戒的,都是非法的。《古兰经》说猪肉“确是不洁的”,回族便嫌弃它,憎恶它,不吃它,不饲养它,不贩卖它,不接近它,不提及它。如此而已。
     
    4.诵非真主之名而宰的动物。《古兰经》禁戒的第四种食物,是诵非真主之名而屠宰的动物。在伊斯兰教看来,真主创造了人类,也为他的臣民创造了万物;真主是万物的主宰,人的一切恩惠均来自真主。因此,当人们为了自身的利益而宰牲时,必须诵念真主之尊名。这一行为旨在纪念真主,感谢真主,并博取真主的喜悦。异教徒在宰牲的时候,不是诵念真主的尊名,而是为纪念他们所崇拜的神灵和偶像。这就是向真主以外的事物献祭,以诵非真主之名而做的修功。因此,伊斯兰教把在这种情况下宰杀的动物列为禁物。《古兰经》禁戒食用这种动物的原因,是纯宗教的,是为对抗多神教思想和偶像崇拜,以确保伊斯兰教认“主”独一这一学说和信仰的纯洁性。据记载,这一时期盛行于阿拉伯半岛的偶像教有犹太教(拜摩西)、基督教(拜耶稣)、佛教(多神及偶像崇拜),此外还有无数的偶像教。偶像之多,仅在麦加一地就有360多种。不言而喻,伊斯兰教禁食非教内人屠宰的动物,是其生存和发展的最佳选择。
    
    回族在宰牲方面,完全地继承着《古兰经》的戒律,凡宰骆驼、牛、羊、鸡、鸭等禽畜,必须诵真主之名,并由教职人员阿訇来执行。这实际上是一种宗教仪式。如系非阿訇所宰的禽畜,则被视为不洁之物,不可食用。回族认为,只有通过阿訇屠宰的禽畜肉才是真主赏赐的食物,才干净,才香甜,才可口,吃了才感觉舒服。这是个信仰问题,又是个习惯问题,还是个心理作用问题。因为阿訇和经常从事屠宰业的穆斯林,不但有娴熟的屠宰和切割技术,还熟知卫生操作程序。
     
    回族在日常生活中,不仅不吃非本民族所宰的肉食,还忌食非本民族所制作的饭食、糖果、糕点及忌用非本民族使用过的炊具碗筷。原因是圣人穆罕默德曾经说过:“一口不洁,废四十日功。”这就是说,谁如吃了一口不清洁的东西—禁戒物,就要停止其四十日履行宗教功修的义务。虔诚的穆斯林,如果不慎吃了禁物,就会出现下列情况:一是从习惯上讲,他会觉得自己吃了污秽的食物,于是便会产生恶心、呕吐及长时期心里不舒适的生理反应;二是从心理上讲,他会觉得自己犯了戒,玷污了教门,亵读了“真主”,是件很羞愧的事,罪不可赦。事情到了这步田地,怎么办?惟一的办法就是按圣人穆罕默德所说的,自觉放弃四十日履行宗教功修的义务,并静心思道,忏悔赎罪,待四十日期满,再恢复正常的宗教活动。这个穆斯林,虽未被开除教籍,但停止其四十日的宗教功修,等于是被除了四十日的名,这对一个虔诚的穆斯林来说,实是一件严重的事。因此,穆斯林总是小心翼翼地审视着自己的食物,生怕吃错一勺饭食,饮错一口羹汁而被废止修功,造成罪过。这种信念演绎的结果,便是回族与其他非伊斯兰民族在饮食方面彻底地划清了界限。
    
    5.驴肉。据《圣训》记载,在沙特的海巴尔战役时,穆罕默德曾禁止食用家养驴肉,禁令一下,穆斯林立即响应,倒弃了锅里煮着的驴肉。但据《布哈里圣训实录》记载,禁食家养驴肉是出于当时需驴子运输和乘骑,是一种临时性的决定。然而中国的回族则不这样认为,他们不但禁食驴肉,还禁食马肉、骡肉。
      
    6.猛禽猛兽。据《圣训》记载,穆罕默德曾禁食有獠牙的猛兽和有利爪的猛禽。所谓有撩牙的猛兽即是指以捕猎其他动物为生的肉食动物,如豺、狼、虎、豹、狮子等;有利爪的猛禽即是指那些具有钩喙利爪,靠捕猎其他动物为生的猛禽,如鹰、鸮、鸥、雕、乌鸦等。但是,这些禁戒物不属《古兰经》禁戒范围,因此,伊斯兰教法学家们的看法并不完全一致,有的认为《古兰经》里提到的禁戒物只有四种,其余的均应视为合法;有的看法则与此相反,完全接受穆罕默德禁戒驴肉及猛禽猛兽的意见。实际上,大多数伊斯兰民族都把驴、马、骡及猛禽猛兽视为“污秽”的食物而加以戒除。中国的回族则不但戒食驴、骡、马肉,一切猛禽猛兽,还对其他可食不可食的家养禽畜、飞禽走兽列出了清单。
     
    7.形状怪异的动物。伊斯兰教是一种崇尚净洁的宗教。《古兰经》告诫教民说:“准许他们吃佳美的食物,禁戒他们吃污秽的食物。”所谓“污秽的食物”,就是人们普遍性的视觉、嗅觉、味觉认为是怪异的、肮脏的、不清洁的东西。这是一个广泛的食品选择标准,由此而派生出来的,便是不同地区、不同民族根据自己不同的生活环境和习惯在《古兰经》的大原则下,来解释和决定的自己的食谱。回族充分领会伊斯兰教义,崇尚净洁,在长期的历史进程中,已养成了文明礼貌,讲究环境卫生、个人卫生和饮食卫生的好习惯。明清以来,许多伊斯兰教学家对回族的饮食原则作了较深刻而细致的论述。如刘智认为:“饮食,所以养性情也。以彼之性,益我之性。彼之性善,则益我之性善;彼之性恶,则滋我之性恶;彼之性污浊不洁,则滋我之污浊不洁性。”吃了性恶的东西,自己便凶残,吃了性善的东西,自己便贤良,吃了性习好净的东西,自己便干净,回族就是以这样的态度谨慎选择自己的食谱。
      
    概括地讲,回族食用的动物就是吃青草、谷物、虫鱼,样子长得好看,脾气温和,习性好净,肉质甜嫩者。如骆驼、牛、羊、鹿、獐、鸵鸟、鸡、鸭、鹅、雁、鸽、鱼。对于形状怪异、习性顽滑.、凶残、贪婪、污浊的禽兽、水生动物、陆生爬虫则忌食。如龟鳖蛇鳄鼠虫这类样子难看,习性龌龊的东西即是回族的禁忌物种。
     
    (二)对麻醉物质酒的禁戒。伊斯兰教在饮食方面遵循着一个普遍原则,就是不论任何食物或饮料,如果弊大于利,对于穆斯林来说,就是不合法的,当在戒除之列。酒,对于人的健康的危害、事业的贻误及道德方面的败坏,自古以来就是人所共知的事实,故伊斯兰教兴起后,在禁酒方面采取了严厉措施,在后来伊斯兰教所及之处均改变了饮酒的习俗。回族千百年来严格按伊斯兰教律教规行事,因此,回族不但禁戒酗酒,也反对做酒的营生,同时还禁戒吸食烟卷。但是,回族禁烟禁酒并不是认为烟酒是秽物,而是认为酗酒吸烟不合教义教规,所以在回族内部,宗教信仰虔诚的人绝不沾染酒烟,而宗教信仰淡漠或不履行宗教功修的人则有酗酒和吸食烟卷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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