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清真食品市场也发生很大变化。一是清真食品市场极大繁荣,清真食品丰富多彩,为国内外穆斯林群众饮食需求和出行提供了极大方便。尤其是清真餐饮业蓬勃兴起,实现了空前拓展,成为第三产业的主要组成部分,也成为民族经济的主要组成部分,对民族地区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起到了很大的促进作用。另一方面,清真食品业发展中也存在着一些不可忽视的问题,不但影响着清真食品市场秩序,影响着民族经济的健康发展,而且成为影响我国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的隐患。近年来,一些食品生产经营者在经济利益的驱动下,置党的民族政策于不顾,打着“清真”招牌,擅自生产、加工、出售不符合清真条件的“清真食品”,误导清真食品消费者,致使清真食品市场鱼龙混杂,引起穆斯林群众的极大不满,由此引发的民族冲突和危害社会稳定的事件不乏其例。为此,要站在巩固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依法加强对清真食品的管理。
一、依法加强对清真食品管理的必要性
1、依法加强对清真食品管理是贯彻党的民族政策的需要。我国历来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将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作为党和国家的一项重要的方针政策来执行。在长期的革命斗争中也将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作为一条严格的纪律去执行。新中国成立后,先后制定的《共同纲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中都有尊重和保护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的内容。1993年国务院批准国家民委发布实施了《城市民族工作条例》,就清真食品饮食业、清真食品生产加工业有关问题做了明确规定。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政府也十分重视少数民族风俗习惯,自1962年至2004年先后出台过一系列的政策法规,对尊重和保护回族等少数民族的清真饮食习惯起到了很大的作用。这充分体现了各级党委政府对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的极大尊重,也是落实党的民族政策的具体体现。因此,加强对清真食品管理也是贯彻党的民族政策的重要举措。
2、加强清真食品管理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需要。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我们党在新世纪新阶段的重大任务。加强清真食品管理对构建和谐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当前,清真食品业中存在的问题与社会主义社会极不和谐。就原州区而言,《宁夏回族自治区清真食品管理暂行规定》和《宁夏回族自治区清真食品管理条例》发布实施以来,全区上下认真贯彻实施,有效地规范了清真食品市场秩序,依法管理取得了显著成效。但受经济利益驱动,不规范和假冒“清真”的现象时有发生,屡禁不止。这类问题容易产生因不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引起的矛盾和冲突,既伤害了有清真饮食习惯的少数民族的感情,也不利于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极不协调。
二、当前清真食品行业中存在的问题
一是部分群众对党的民族政策和有关民族知识缺乏了解,对依法加强清真食品管理的认识不够,甚至一些生产经营清真食品的人也对党的民族政策和有关民族知识了解得不够。有的人将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简单的理解为个人喜好,甚至将风俗习惯与迷信活动相提并论,更不懂得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的重要性。因而在思想上没有引起高度重视,更谈不上从加强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的大局去认识。
二是受经济利益的驱动,一些生产经营清真食品的单位和个人置党的民族政策于不顾,在生产经营活动中违反有关民族政策法规。有些清真食品生产经营只顾经济利益,不注重清真食品要求。甚至一些非穆斯林也纷纷加入生产经营清真食品的行列,有的打着“清真”招牌赚钱,却不尊重有清真饮食习惯的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致使清真食品市场秩序混乱,清真食品不清真的现象时有发生,群众反响十分强烈。如原州区近几年来城区内不符合有关规定的清真餐厅、饭馆始终占清真餐厅、饭馆总数的20%左右,甚至有假冒清真的现象。尽管民族部门及相关单位在不断地检查整顿,但假冒清真等违反《宁夏回族自治区清真食品管理条例》的现象屡禁不止,仅2005年上半年,就取缔假冒清真餐厅10多家。
三是缺乏饭店、餐厅回族等少数民族的专业管理人才和烹饪技术人员,对规范清真餐饮业造成很大影响。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西部大开发战略的实施,以及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人们对餐饮业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一些大型清真餐厅和清真食品场所应用而生,既迎合了人们的生活需求,又顺应了社会发展的潮流。但是,现实中往往有一部分清真餐饮场所由非穆斯林投资经营。以原州区为例,原州区有上规模、上档次的大中型饭店、餐厅近30家,而回族投资经营的寥寥无几。其原因有两方面:一方面仅靠当地回族投资经营缺乏必要的资金。另一方面,缺乏经营大型饭店、餐厅的技术和能力。这些大型饭店、餐厅的存在是社会发展的需要,完全由回族经营或者依法取缔非穆斯林经营的饭店、餐厅又不现实。
回族厨师缺乏,上等级的回族厨师尤为缺乏,远远不能满足清真餐饮业发展的需要。目前原州区上规模上档次的餐厅近30家,而上等级的回族厨师仅十几人,显然与发展中的餐饮业不适应,一些饭店、餐厅为了技术质量和经济效益,不得不高薪聘请回族厨师,互挖墙脚。有的甚至大比例雇佣非穆斯林厨师。
四是执法机构不健全,对清真食品的管理力度不够。一是法律不健全,对清真食品的管理无法可依。虽然我国历来对尊重和保护少数民族风俗习惯十分重视,国务院也出台过有关政策,国务院有关部委也制定过有关行业制度,但长期以来没有形成法律,清真食品管理缺乏可操作的法律条文。现实中,对清真食品行业的管理主要依据党的民族政策,从巩固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的政治需要,采用行政手段加以约束,在整治环节上缺乏法律支撑,治标不治本。虽然,宁夏、等部分省区出台了清真食品管理方面的地方性法规,但全国达不成共识,仅靠局部管理达不到治本的效果。如原州区可以做好对本辖区清真食品生产经营场所的人员要求,把好本区域肉食品的屠宰关,但对外省区所进的肉食品的清真与否难以结论。一些外省区所进的食品包装上随意打印“清真”字样,甚至打印监制单位,出据清真食品证明,有些地方甚至根据进货者的要求在非清真食品包装上粘贴清真字样、标识等,愚弄消费者,让消费者防不胜防,意见很大。
五是管理机构不健全,没有专门的管理机构和管理队伍。很多地区没有清真食品管理的执法机构或者机构有名无实,对清真食品监督不力,管理不严,形不成日常化管理和长期有效管理。如宁夏回族自治区出台了《宁夏回族自治区清真食品管理条例》,各市县也成立了清真食品管理办公室隶属于民族宗教局,但多数市县清真食品管理办公室无人员编制,开展工作还要从相关单位临时抽调人员,极不方便。
六是对清真食品的认识不一致。清真食品这个概念,作为穆斯林群众和执法干部的认识仍然没有达成共识。穆斯林群众认为,清真食品的生产经营必须真正符合伊斯兰教义规定的有关要求,清真食品的生产、经营、运输、加工等各个环节必须完全由穆斯林运作,不得有任何非穆斯林参与,清真餐厅、工厂无论大小,应该由穆斯林投资生产、经营,不得有非穆斯林厨师、工人等参与,否则,就不能称作清真餐厅、工厂,至少称不上合格的清真餐厅、工厂,所生产的食品就不是清真食品。对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清真食品管理条例》认定的清真餐厅、工厂不认可。而执法干部对于清真食品的认识只能依据《宁夏回族自治区清真食品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只要符合《条例》规定,回族比例达到规定的要求,就可以认定为清真餐厅、工厂等,就要依法认可。在现实工作中,执法干部往往因此受到一些穆斯林群众的攻击、谩骂,甚至误认为执法干部在袒护一些他们认为不合格的清真餐厅、工厂,因而对清真食品管理工作意见很大,对清真食品管理方面散布一些消极言论,对清真食品管理工作造成很大不利影响。我国是一个汉族占绝大多数的国家,无论从宁夏的实际还是固原的实际出发,清真食品完全由纯穆斯林生产经营都不现实,原州区回族仅占全区总人口的44%,从事清真餐饮业的人口远远不能满足日益发展的餐饮业的需要。
三、加强对清真食品管理的意见和建议。上述问题说明,清真食品发展中存在的问题与当前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极不协调,亟待加强管理。为此笔者提出如下对策:
(一)要加大宣传力度,使党的民族政策深入人心,把党的民族政策和有关法规切实落到实处。各级统战、民族工作部门要担当起宣传和执行党的民族政策和法律法规的重任,全面贯彻党的民族政策,努力使党的民族政策落到实处。各地要克服片面追求经济增长速度,重视经济,轻视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的思想意识,要把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提高到巩固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维护祖国和平统一的高度来认识,切实将清真食品管理工作摆上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
各地通过宣传教育,要让穆斯林群众认识到我国的国情、区情、和当地的实际,在清真食品的认识上与当地法规对清真食品的定义保持一致,达成共识,维护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为清真食品管理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二)要建立清真烹饪人员和清真食品技术开发人员的培训基地,培养回族等少数民族烹饪人员和清真食品技术开发人员,技术管理人员,以适应清真食品发展的需要。虽然社会上举办各种清真烹饪人员培训班,但培训出的烹饪人员往往学艺不精,手艺不高,加之回族厨师缺乏,一些回族厨师优越感过大,不安心干活,四处跳槽,最终使手艺荒废,造成恶性循环。因此要从发展民族经济的高度,以政府行为,建立清真烹饪人员培训基地,加强对穆斯林厨师的培训,以满足日益发展的清真食品业的需要。
(三)要尽快出台全国性的清真食品法律法规,使清真食品管理有法可依,使依法加强对清真食品管理工作真正得到实现,同时使各地普遍达成对清真食品管理的共识,制定出统一规范的清真标识,纳入国家品牌认证,有效控制清真食品不清真和清真标识不规范、滥印清真标识等混乱现象。当前,国务院正在酝酿出台《国务院清真食品管理条例》,各地要积极支持,广泛献计献策,集思广益,使《清真食品管理条例》尽快出台。
(四)要加强机构建设,加大对清真食品的管理力度。要成立清真食品管理的专门机构,充实工作人员,加强日常化管理,将清真食品管理真正落到实处。宁夏曾经将清真食品管理这项工作赋予伊协、工商局、宗教局等单位,但管理起来都不够理想。实践证明,清真食品管理工作必须建立专门的管理机构,附属于任何单位都不会产生好的效果。建立专门的管理机构和专业的管理队伍,就会产生专业管理的责任心,就会避免相互扯皮,相互推委责任等不良现象,才能将清真食品真正纳入依法管理的渠道。因此,建议全国自上而下建立起专门的清真食品管理机构,建立专业的管理队伍。如建立起专门的清真食品管理办公室或者清真食品监督检查大队等机构,独立的承担起清真食品监督管理的责任。
(五)要树立品牌意识,努力打好地域牌。发展清真食品业,打响清真牌是民族地区的优势所在,民族地区要充分利用地方特色和资源优势,挖掘、整理、创新清真食品。扶持一批上规模的清真食品生产加工单位,进行规范化、深加工、规模化生产经营,实施清真食品品牌战略,开拓国内外清真食品市场,努力打开对外消费的渠道。就原州区而言,清真小吃品种多样,但进入中华名小吃行列的却寥寥无几,主要是群众缺乏品牌意识,缺乏深加工、精加工,以解决温饱为目的的思想观念仍然没有改变。原州区也不乏清真牛羊肉,但清真牛羊肉品牌多年以来一直没有打响。原因是清真牛羊肉经营者的思想一直停留在出卖牛羊上,没有按照市场需求进行散加工、精加工、深加工,没有形成规模化、规范化的生产经营方式。
我国对外开放的步伐在不断加大,吸引全世界的人们来投资、旅游、友好往来,“清真”显然成一种窗口形象,清真食品不清真会自毁形象。抓好清真食品行业不但是与国际清真食品接轨的需要,而且是打响清真品牌的保证,才能使清真食品和清真牛羊肉在国内和国外市场上占有份额。
(六)要建立大型清真牛羊肉、禽肉定点屠宰场,把好清真关,消除回族等各民族穆斯林群众清真饮食方面的疑虑。以原州区为例,目前,清真牛羊肉、禽肉私屠滥宰的现象十分严重,小型屠宰场、家庭式屠宰场等比较普遍,致使清真肉食品市场秩序混乱,穆斯林群众对清真牛羊肉、禽肉的清真与否深表疑虑,意见很大,多次向政府、人大、政协等反映这类问题,对建立大型清真牛羊肉、禽肉定点屠宰场的愿望十分强烈。建立大型清真牛羊肉、禽肉定点屠宰场不但会解决穆斯林群众的愿望,而且对清真牛羊肉、禽肉精加工、深加工,规模化、规范化的生产经营打好基础。因此建立大型清真牛羊肉、禽肉定点屠宰场势在必行。
(七)要有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又密切配合的协调管理机制,为清真食品管理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清真食品管理工作量大,情况复杂,单靠一个部门显然达不到管理的效果,需要相关单位相互配合,形成齐抓共管的局面,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营造团结稳定的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