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耳其社会改革与女权运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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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耳其社会改革与女权运动

来源: 时间:2009-05-06 点击: 我来说两句

土耳其的现代化经历了八十年的改革﹐迄今被东西方视为穆斯林世界的一个自由和民主典型国家﹐而与全民信仰的宗教精神保持一致。  宗教没有给女权运动造成阻力﹐而是促进力量。  政府对妇女权益的各项改革规划﹐都在同宗教人士与女权运动活动家合作中制定各种政策﹐使土耳其的妇女享有积极的日常生活。

宗教事务管理局﹐成立于1924年﹐是政府中管理伊斯兰事务的最高权力机构﹐主管土耳其社会对宗教和妇女权益问题的辩论。  这个机构最早的职能是直接管理清真寺﹐直到现在仍旧雇佣着大约83000名伊斯兰教士﹐担任全国各地清真寺的掌教。  现在﹐这个机构扩大了工作范围﹐兼任对伊斯兰教义阐述的权力。

宗教事务管理局最近公布了一套圣训集 ---- 先知穆罕默德的语录和懿行记录﹐受到土耳其民众的广泛欢迎﹐但尚未传播到国外。  根据事务局官员的解释﹐土耳其流传的各种圣训集﹐存在混乱现象﹐其中参杂了记载不可靠的先知穆圣语录﹐例如关于歧视妇女或未经证实的穆圣言论﹐这些是在先知穆圣归真之后﹐后代学者们到处收集并且加以编辑的结果﹐历来都有许多学者争议某些圣训的可靠性。  例如﹐许多歧视妇女的地方传统陋习﹐都归因于圣训的思想来源﹐某些不合理的社会制度﹐被假托圣训的根据﹐在民间流传﹐被许多代人视为金科玉律。  宗教事务局发行的五卷本新版圣训集﹐为了纠正历史的错误﹐端正伊斯兰法制和社会行为﹐例如制止对妇女“荣誉处死”﹑对妇女家庭施暴和社会厌恶女性的倾向。

宗教事务局从2005年开始﹐开放对妇女的社会就业项目﹐向妇女提供男女平等的工作机会﹐工作提级单凭资历和实际能力﹐禁止对妇女歧视或设置障碍。  局长阿里?巴达库格鲁说﹐在过去的几十年中﹐妇女的地位受到传统习俗的压制﹐提高妇女平等地位的运动是最近这些年才开展的运动。   他希望通过这个运动﹐许多妇女可以走上各种行业的领导岗位﹐例如女子担任教长或伊斯兰法官。  他承认﹐直到今日﹐凡是伊斯兰机构﹐都是男人的天下﹐从传统习惯上﹐女子难以涉足﹐当然﹐女子受高等教育的人数不多也是一个原因。  这些现实﹐都可以改变。

在2005年的改革规划中﹐宗教事务局原计划招聘二百名妇女伊斯兰教士和女阿訇“穆夫提”﹐但至今未能完全成为现实。  这是女权运动活动家们同宗教人士激烈争论的问题﹐政府不便冒然行动。  宗教事务局坚持实行既定方针﹐在许多地方逐步推广新政策﹐已经在二十一个城市里安排了一些妇女学者的宗教岗位。  妇女宗教学者和阿訇进入宗教事务局管理下的机构﹐能产生许多积极的社会效果﹐例如制止对妇女的家庭暴力。

去年九月﹐土耳其著名伊斯兰学者法士拉?葛兰在《查曼日报》上发表一篇很有社会影响的文章﹐他提议遭受丈夫殴打的妻子应当勇敢地走上法庭﹐对野蛮的丈夫提出控告﹐维护自己的权利。 他引用苏菲主义的伊斯兰理论证明妇女平等地位的合法斗争。  他说﹐在家打老婆的丈夫应当归为“扎里姆”﹐意思是“暴君”﹐应当受到法庭判刑。  根据他的理论﹐凡是遭受丈夫打骂的妻子﹐都应申诉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不求法庭对丈夫判刑﹐也应当要求丈夫对妻子做经济赔偿。 女人比男人地位低﹐是土耳其古老的传统﹐过去一直被解释为伊斯兰的教规﹐但在葛兰教授的论断下﹐为受压迫的妇女翻案﹐使妇女们扬眉吐气﹐与现代女权运动步调一致。

土耳其对伊斯兰的现代思想研究﹐用《古兰经》和圣训思想结合现代社会进行制度改革﹐例如使女权运动家们从伊斯兰中得到支持﹐同时也是弘扬伊斯兰的现代精神。  社会习俗有其顽固性﹐妇女改革的道路漫长﹐但是宗教管理局从伊斯兰研究中﹐可以疏通社会阻力﹐加快改革速度﹐引导社会走向现代化。  土耳其的社会改革成果﹐必将影响周围许多穆斯林国家﹐土耳其的伊斯兰模式将成为许多国家的改革示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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