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刚——黑龙江齐齐哈尔市委书记
男,回族,1957年4月生,籍贯吉林省东丰县,出生于辽宁省本溪市,1981年10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76年3月参加工作,专业技术职务为讲师,中央民族大学中文系(现为中央民族大学文学与传媒学院)中文专业毕业,文学学士学位,现任中共齐齐哈尔市第十一届委员会副书记、市长。
1976年03月,辽宁省本溪市少年宫辅导员,本溪市团市委机关团支部宣传委员;
1978年04月,中央民族大学中文系学生,中央民族大学校团委常委、文化部长;
1982年01月,中央民族大学中文系讲师;
1987年07月,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经济司计划处主任科员;
1988年06月,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党组办公室正科级秘书;
1990年06月,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党组办公室副处级秘书(1990年12月,随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民族多元一体化研究”课题组赴澳大利亚考察);
1993年06月,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党组办公室正处级秘书(1993年8月~1994年1月,中共中央党校国家机关分部学习);
1993年12月,中共中央政策研究室综合研究局正处级调研员(1998年6月~7月,随“经济全球化与国家竞争力研究”课题组赴美国伊利诺伊大学学习);
1998年06月,中共中央政策研究室综合研究局副局长;
2000年07月,中共中央政策研究室政治研究局副局长(2000年8月~9月,随中共中央组织部第47期领导干部经济管理研究班到新加坡国家行政学院学习);
2001年10月,中共中央政策研究室政治研究局副局长兼中共中央政策研究室主任秘书;
2004年03月,中共中央政策研究室正局级秘书;
2004年04月,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第四编研部主任兼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主任秘书;
2005年08月,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第四编研部主任,挂任中共黑龙江省委副秘书长,黑龙江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领导小组副组长,黑龙江省县域经济领导小组副组长;
2007年06月,任中共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委副书记、市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正厅级)。
2008年01月,任中共齐齐哈尔市委副书记,市人民政府代市长、党组书记;市委副书记,市人民政府市长、党组书记。
2008年2月当选第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