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拟加快推进资源税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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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拟加快推进资源税改革

来源:财经网 时间:2009-06-12 点击: 我来说两句

  【《财经网》北京专稿/实习记者 王紫雾】对于业界热议的资源税改革等问题,财政部官员昨天在一个公开场合做出了表态。

  6月11日,中国财政部副部长王军在第十三届中韩税收政策交流会上强调,中国将尽快推进实施资源税改革,研究开征物业税和环境税。


  王军指出,资源税改革的目的在于适当增加资源地财政收入,同时完善资源产品价格形成机制,体现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要求。

  资源税改革话题由来已久。中国现行的资源税主要针对原油、天然气、煤炭和有色金属等七类产品进行征收。资源税征税范围较窄,仅选择了部分级差收入差异较大、资源较为普遍、易于征收管理的资源产品。其计税方式采用从量计征、源泉课征,即依据国家1994年发布的《资源税暂行条例》,按照实际销售或自用数量而非价格计算应纳税额,并对开采生产这些资源产品的单位进行源泉扣缴。

  早在2007年,政府有关部门就表示,根据经济需要和资源产品价格浮动的形式,国家正在积极准备资源税改革方案事宜。此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已经先后提高了陕西、山西、山东、内蒙等20个省区的煤炭资源税税额,并取消了资源税部分税收优惠。但由于种种原因,资源税改革具体方案始终未能正式推出。

  今年1月1日,《成品油价税费改革方案》正式施行,推动国内消费税同比大幅增长,涨幅达81.6%。多位专家表示,在国家整体税收实行结构性减税的背景下,资源税的改革将加大政府的资源产品税收收入,同时使得相关企业的负担有所增加。

  王军在此次中韩税收政策交流会上也指出,资源税改革有利于提高中西部地区等主要资源产地的财政保障能力。

  在5月25日公布的《国务院批转发展改革委关于2009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工作意见的通知》(下称通知)中,明确提出由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展改革委等负责,研究制订并择机出台资源税改革方案;由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负责,推进矿产资源补偿费制度改革,建立与资源利用水平和环境治理挂钩的浮动费率机制。

  据了解,资源税改革方案的重点在于将计税方式由“从量征收”改为“从价征收”,短期内有可能使企业的税收负担有所增加。

  在通知中亦提到,要深化房地产税制改革,研究开征物业税。据《财经》此前报道,有专家认为,开征物业税后,房产流通和周转环节税负减轻,这有利于房屋流动,对调节房地产收入、房屋占有结构会有一些作用。

  除拟推行上述政策,王军还指出,将统一内外资企业和个人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制度,研究推进综合和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

  自金融危机开始以来,中国大力推行结构性减税政策,重在鼓励出口、投资、扩大消费需求。2008年下半年以来,中国政府先后七次提高了纺织、服装、电子、机电产品等劳动密集型、科技含量及附加值较高的出口货物增值税退税率。

  财政部财科所所长贾康认为,部分产品的退税率已达到17%,“如有需要,对实行全退的产品范围还有可能考虑进一步有区别的扩大。”

  根据财政部公布的2009年4月财政收支统计数据,当月全国财政收入锐减。其中,提高部分商品出口退税率等结构性减税措施,导致了大幅的政策性减收。因此国家目前的税收政策,一方面在部分领域大力推行结构性减税;另一方面加大征管堵漏,通过推进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等措施,致力于提高国家的财政收入。

  王军称,在一揽子经济刺激方案包括税收政策实施后,中国经济运行出现了企稳回暖迹象。但不确定因素和突发性风险依然较多。今后一个时期,中国将继续积极推进税制改革和税收政策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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