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伊斯兰教的生命观
最新资讯:
Duost News
国内 国际 公司 人物 视频 伊朗华语台
穆斯林歌手
您的位置: 首页
资讯回顾

试论伊斯兰教的生命观

来源:中国穆斯林 时间:2009-06-21 点击: 我来说两句

宗教作为一种独特的文化现象,它来源于人类对自身生命的关切和终极意义的追索。古往今来,几乎每一种宗教都建立了各自对生命的理解范式,试图在“此岸世界”与“彼案世界”建立桥梁,以实现有限存在者对自身界限的克服与超越。作为世界的三大宗教之一的伊斯兰教,以《古兰经》为中心,形成了自身独特的生命观,深刻地影响着遍布世界各地的广大穆斯林。本文分别从伊斯兰教的生命本体论、生命价值论和生命实践论三个角度,尝试性地探讨伊斯兰教的生命观。  

(一)  伊斯兰教的生命本体论

生命本体论回答的生命从何处来,并且向何处去的问题。在伊斯兰教那里,生命的主宰和创造者是真主安拉。真主安拉是至仁至善,全知全能的,他是真理的化身,具有无限的神通和非凡的魅力。世界上的一切生命,包括人的生命,都是真主创造的结果。

《古兰经》记载了真主创生的过程:“我确已用泥土的精华创造人,然后,我使他变成精液,在坚固的容器中的精液,然后我把精液变成血块,然后,我又把血块变成肉团,然后,我把肉团造成骨骼,然后,我把他造成别的物,愿真主降福,他是最善于创造的。”(23:13-15)而在《古兰经》的另一处:“当时,你的主对众天使说:‘我将泥土造化一个人,我把他造成,并把我的灵吹入他的体内的时候,你们就向他倒身叩头。’”(38:71)我们可以发现:

首先,在伊斯兰教那里,“泥土”是创造人类生命的首要物质原料,这与其他宗教有着极其相似之处。这可能由于泥土(土地)与人们的生活的密切相关,是人们对土地承载和孕育着生命的直观经验总结的结果。在提炼“泥土的精华”的基础上,经历“精液”、“血块”、“肉团”、“骨骼”等阶段,“人”逐渐具有了“形具”,当真主将他的“灵”赋予了人,实际上也就赐予了人以生命。所以说,人的生命存在需要依赖于非生命的物质基础,与之同时,人的生命存在的独特性则体现在“灵”上。没有灵魂,也就无所谓人的生命存在。同时,人的灵魂被赋予了认知和控制事物的能力:“真主特赋人类或特为人类克服三种能力:(一)记忆,(二)想象,(三)思维。”[1]有了灵魂,人也就具备了认识真主,归依真主的能力与自由意志。

其次,真主创造人,是一件伟大的奇迹。所以,当他造好人之后,即使是天使还得向人“倒身叩头”。这并不是说人的品级要比天使的品级高,恰恰相反,天使的品级显然高于人,他们是真主派往宇宙各处的监察者。天使“叩头”的理由,只能是对上帝创造生命奇迹的惊讶,也是对生命本身的敬畏。

再次,真主是最善于创造的,他不仅创造了人,还创造了宇宙大地,飞禽走兽、花草虫鱼等等,最终为人的生命的存在与延续,提供了物质资料和良好的外部条件。诚然,人是真主在人间的“代理者”,但是,这个世界上的一切存在物,不论是无生命物质,还是有生命的植物,乃至动物,都是与人的生命有着不可分割的联系。

真主是伟大的,他“至睿”的创生计划,已经将人的生命安置于一个错综复杂而又休戚相干的生命共同体之中。真主是“生命”化育的源头,人类理解和认识自身的生命乃至他人,他物的生命,必然需要回归和落实到对真主的认识和虔信之上。

此外,按照真主的规划,人的生命实际上要经历两次由死到生的转化。第一次,就是如前所述的真主创造生命的过程,即:人的生命诞生,是从无生命物走向了有生命物过程;第二次,则是复活的过程。安拉并不否认尘世生命有限性的现实,他也完全肯定死亡是肉体生命不可避免的结局。但是,人还有复活的可能性。这种复活,并非重新进行“尘世生活”,而是进入另外两个不同的世界——“尘世”之上的“天园”和位于其下的“火狱”。在这两个世界,生命从有限性过渡到无限性。但是,不同的是,前者的无限,是生命皈依真主最圆满与幸福的报偿,而后者的无限,则是人的生命背离真主最不幸与残酷的惩罚:“进入天国的人哪!现在已无死亡,你们永远不死了。进入火狱的人哪!现在已无死亡,你们永远不死了。”[2]

真主构成了人类生命的本体。人的生命从无到有,从有到无,都是在真主的主宰之下。没有真主的存在,也就没有人的存在。而真主的存在也限定了人类生命存在的特定命运。但是,由于真主在造人的同时,赋予了人不同于,乃至高于其他生命体的能力,所以,人的生命的不同归宿,人的生命存在的不同价值,依然需要人自身承担责任。而真主只不过是人是否承担自身责任最公正的考核者。生命的存在依赖于真主,而生命价值的实现,生命意义的拓展,还必须依靠人自身。

(二)伊斯兰教的生命价值论

生命价值论,是立足于生命本体论基础之上,回答生命存在以及人生意义的问题。在伊斯兰教那里,它肯定现世生命的价值,更高扬后世生命的价值,其实质是追求永恒生命的价值,实现终极关怀。  

首先,伊斯兰教承认现世生活的合理性。它并不否认人们对物质生活的享受与追求,不提倡禁欲主义和悲观厌世主义:“阿丹的子孙啊!每逢礼拜你们必须穿着服饰。你们应当吃喝,但不要过分,真主确是不喜欢过分者的。你说,‘真主为他的臣民而创造的服饰和佳美的食物,谁能禁止他们去享受呢?’你说,‘那些物品为信道者在今世所共有,在复活日所独享的。’我为有知识的民众这样解释一切迹象。你说,‘我的主只禁止一切明显的和隐微的丑事,和罪恶,和无理的侵害,以及用真主所未证实的事情配真主,假借真主的名义而妄言自己所不知道的东西。’”(7:31-33)万物为真主创造,真主并不反对人们享有他的创造物,人只要努力将自己的私欲和意向控制在真主许可的范围内就可以了。此外,《古兰经》不仅构建了后世生活的宏伟蓝图,还事无巨细地勾勒了凡间理想的生活方式。它对财产分割制度的细致入微、互帮互助的鼓励,无一不反映它的一只脚牢牢地踩在现实生活的大地上。

其次,伊斯兰教非常反对轻生。因为,生命本来是真主赋予的,人可以丰富或者充实自己的生命,但是无权结束自己的生命:“不得真主的许可,任何人都不会死亡,真主已注定各人的寿限了。”(3:146)还有一个重要的原因在于,伊斯兰教将现世生命价值的实现,作为来世生命归宿的依据,所以,对自身生命的戕害,实质是贬低自己生命的价值,逃避真主对其的考验,所以必然遭到谴责。

再次,伊斯兰教实际上是从整体上去理解生命和把握生命,把生命价值的建立在永恒性与超越性的基础之上。诚然,它并没有否定现世生活的追求。但是,一方面,在伊斯兰教那里,现世生命毕竟是有限的,与后世生命相比,其价值等级必然要低:“今世的生活只是骗人的享受。”(57:21)、“其实后世是更好的,更久长的。”(87:18)另一方面,今世的生活虽然短暂,但是,毕竟作为后世生命归宿的依据,构成了因果关系,所以又显得特别重要。今世的宗教修行以及对真主的虔敬与否决定着后世的价值,也决定着生命的永恒价值。《古兰经》教导穆斯林:“人人都要尝死的滋味。在复活日,你们才得享受完全的报酬。谁得远离火狱,而入天园,谁就成功。”(3:186)肉体生命的死亡,是相对生命(与死相伴的生命)迈向绝对生命(永生)的中介,是联结今世生活和后世生活的纽带,是生命大流行的重要一环。同时,这也意味着,生命的价值并不在于肉体生命本身,而是在肉体生命的超越之上,提升自我的灵魂,实现生命的永恒价值。

伊斯兰教的生命价值论,还深刻地体现在它的“末日说”中。《古兰经》第六十九章描绘了世界末日的瑰奇景象:“当号角一响,大地和山岳被移动且互相碰撞一起的时候;在那日,那件大事将发生,天地将破裂;在那日,天将成为脆弱的,众天神将在天的各方;在那日,在他们上面将有八个天神,担负你的主的宝座;在那日,你们的任何秘密将无法隐藏。用右手接受自己的功过簿来读读吧!我确已猜想到我必遇见我的账目。”(69:14-21)在世界毁灭后,真主会将所有死者的灵魂集中起来进行末日的大审判。

真主是全能的:“你们的心事,无论加以表白,或加以隐讳,真主都要依它而清算你们。然后,要赦宥谁,就赦宥谁;要惩罚谁,就惩罚谁。”(3:285)每一个人的思想和行为都无法逃脱真主的法眼。他派遣的天使们专门记载了人们的一言一行,作为赏善罚恶的根本依据:“你们的上面,确有许多监视者,他们是尊贵的,是记录的,他知道你们的一切行为。善人们必在恩泽中,恶人们,必在烈火中。”(82:10-15)

真主安拉把持进入天园与火狱大门的钥匙。他以两条标准来确定人们进入天园还是火狱。第一条标准是信道与否。安拉喜欢虔诚的信众。“敬畏他的人们必定在天园和恩泽中,他们因主的赏赐而快乐;他们的主使他们得免于烈火的刑罚。”(52:18-19)而不信道的惩罚将是火狱,“不信道而否认我迹象的人,是火狱的居民。”(5:11)另一条标准是善恶与否。在伊斯兰教看来,人们只有自觉履行宗教义务,按照正确的行为准则努力修行,今生今世争取做到乐善好施,赈济贫民,恪守五功,虔诚信仰,来世就能够踏向天园的通途:“ 行善者将受善报,且有余庆,脸上没有黑灰和忧色,这些人是乐园的居民,将永居其中。作恶者每作一恶,必受同样的恶报,而且脸上有忧色——没有任何人能帮助他们对抗真主——他们的脸上仿佛是黑夜的颜色。这些人是火狱的居民,将永居其中。”(10:27-28)

天园和火狱的差别到底有多大呢?《古兰经》有很多篇幅描绘了天园和火狱的景象。天园是令人向往的。在这里,不仅有“芳香的奶河”,“纯洁的蜜泉”,还有“仰手可摘的各种鲜果”。住天园的人,睡的是“不觉炎热,也不觉严寒”的床;穿的是“绫罗锦缎的绿袍”;饮用的是“封存的天醇”;享受着“银镯的装饰”;有“自己选择的水果和爱好的鸟肉”;娶的是“白皙美目”的妻子;还有“散漫珍珠”似的少年的服侍,过着无忧无虑的幸福生活。在火狱中却是截然相反的景象。在火狱中,“用人和石做燃料”,饮料是“搀杂火汁”的“脓水”。进入火狱的人会被长锁链锁起来,“他们没有食物,但有荆棘;既不能肥人,也不能充饥。”(89:7-8)真主捉弄着堕入火狱的恶人,让他们喝“很冷的饮料和很热的饮料,还有别的同样的各种饮料。”

真主是宽容的,他能够接纳那些因为无知而犯罪的人,或者犯罪而马上悔改的人:“真主只赦宥无知而作恶,不久就悔改的人;这等人,真主将赦宥他们。”(4:17)从这一点上看,伊斯兰教更倾向于道义论,而非效果论,正如冯沪祥先生所说:“一个人如果真心信安拉,动机很好。可是,行为做出了相反的效果,或是他做了错的事,但只要他相信安拉,他仍能获得赦免。”[3]。不过,真主对人的赦免是有时间限制的,即现世阶段。人们若在死前悔改尚有可能,但是死后却没有可能:“等到死亡降临他们中,一旦有人临危时,他才说‘我的主啊!求你让我返回人间,也许我能借我所遗留的财产而行善。’绝不然!这是他一定要说的一句话,在他们前面,有一个屏障,直到他们复活的日子。”(23:100)人在死后,真主就在其背后筑起了一道无法返回的屏障。这时,人们已经无法悔改了。故而,必须生前悔改才行。显然,在伊斯兰教那里,生命的价值奠基于对真主的信仰,以后世的价值为至高的价值,永恒的价值。而今世的价值则是考察和决定后世价值的根本条件。

(三)伊斯兰教的生命实践论

如何说生命本体论回答生命从何而来,向何处去;生命价值论回答人生的意义和活着为了什么的问题,那么生命实践论则是在前两者的基础之上回答人应当和如何好好地活,如何实现生命的价值与人生的意义。

在伊斯兰教中,真主匡正扶义,是正义的化身。对于穆斯林而言:“人生的最大目的只在于认识和崇拜真主,及为真主而生存,这真理是不可磨灭的。”[4]因此,弘扬正义不仅是穆斯林的生命实践,是虔信真主的体现,也是自身价值的实现过程。在《古兰经》中,伊斯兰教的信仰者被冠之为“义人”也说明这一点。正义,在伊斯兰教中具有多重含义:第一、它相当于“至善”。真主劝导世人行善,也就是引领世人走向正道(正义之路)。正义,是一种无形的、神秘的最高的力量。第二、真主,是正义的人格化,是正义力量的代言人。信仰真主也意味着维护正义。第三、正义常常被泛化为一系列具体的宗教义务。《古兰经》有这样的解释:“你们将自己的脸转向东方和西方,都不是正义。正义是信真主、信末日、信天神、信天经、信先知,并将自己所爱的财产施济亲戚、孤儿、贫民、旅客、乞丐和赎取奴隶,并谨守拜功,完纳天课,履行约言,忍受贫困、患难和战争。这等人,确是忠贞的;这等人,确是敬畏的。”(2:178)

很显然,对于穆斯林而言,做一个“义人”,就是要行为合乎教义,坚持五大信仰(信真主、信末日、信天神、信天经、信先知),自觉履行一系列道德义务。“义”所凸显的是穆斯林的义务和责任。作为一种宗教,它突出外在约束来规范人的行为,以超越功利的态度去实现人间天园的理想。“义”最终上升到一种至高的地位,高于金钱、财产、地位乃至生命。舍生取义也就成为一种值得赞扬和推崇的品质:“以后世生活出卖今世生活的人,教他为主道而战吧!谁为主道而战,以致杀身成仁,或杀敌致果,我将赏赐谁最大的报酬。”(4:75)

在伊斯兰教历史上,每当哈里发发动圣战动员令,在作战和行军过程中的教众,经常朗诵《古兰经》,高呼“安拉至大”,以此来激发战士的宗教热忱,发扬忘我牺牲的精神。《古兰经》对义人的赞扬,对勇敢、乐观、无畏的推崇,在很大程度上强化了教众的宗教信念。尤其,在面临生和死的考验时,更容易使对死亡的畏惧让位于崇拜真主的激情。

在伊斯兰教中,“jihad”被常常翻译为“圣战”,有学者认为这是一种误译:“‘jihad’还有更广泛的内涵,狭义上是指穆斯林通过战争传播伊斯兰教的宗教义务,广义指凡是为了原则和信仰而进行的斗争。”[5] “jihad”是一种征服的力量,它不仅包括以武力为手段的战争行为,还包括通过教育、经商为途径的非暴力行为;它不仅包括征服他人,还包括征服自己。它是一种内在的意志力量,使人勇于面对自我、面对他人,战胜困难,战胜情感与诱惑,服从整体的善。在生死的终极考验面前,这种力量对人的影响是不容低估的:“你们不要灰心,不要忧愁,你们必占优势,如果你们是信道的人。如果你们遭受创伤,那末,敌人确已遭受同样的创伤了。我使气运转周流世人之间。以便真主甄别信道的人,而以你们为见证——真主不喜爱不义的人。真主还没有甄别你们中奋斗的人和坚忍的人,难道你们确已希望死亡,现在你们确已亲眼见到了死亡了。”(3:140-144)真主与他们同在,所以虽死也不感到孤独。而且,它还可以驱散死亡的阴霾,从而使人在超越死亡的过程中产生无穷的精神力量和生命勖勉。

此外,伊斯兰教阿哈默底亚会创始人米尔萨·欧拉姆·阿哈默德曾经列举过穆斯林生命实践,实现人生目的的具体途径:(1)真正地认识真主,信仰真正的主宰;(2)要知道真主所有完善的美德;(3)要感悟真主的至善;(4)祈祷;(5)奋斗,即欲求真主,应当在主道上牺牲自己的钱财、力量、生命和智慧;(6)坚毅;(7)要与正人为伍,模仿他们的完善榜样;(8)从真主那来的纯洁的精神景象、启示和梦兆[6]。这些方法,无疑对于广大穆斯林进行生命实践,实现生命价值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综上所述,伊斯兰教的生命观,始终与对真主的信仰和认识不可分割。在此生命实践过程中,人的生命价值得到了落实与关照。伊斯兰教的生命本体论、生命价值论和生命实践论蔚然一体,构成了伊斯兰教体系缜密而富有特色的的生命观。


注释:

[1]穆罕默德·阿布笃著,马坚译.回教哲学[M].北京:商务印书馆,1934.95.

[2][埃及]穆斯塔发·本·穆罕默德艾玛编,宝文安、买买提·赛来译.布哈里圣训实录精华[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1.127.

[3]冯沪祥.中西生死哲学[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2.100.

[4]米尔萨·欧拉姆·阿哈默德.伊斯兰教哲学[M].新加坡:伊斯兰教国际出版社,1991.110-111.

[5]李萍.东方伦理思想简史[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8.312.

[6]参见米尔萨·欧拉姆·阿哈默德.伊斯兰教哲学[M].新加坡:伊斯兰教国际出版社,1991.112-116.

分享: 更多
点击排行
人气排行
图片甄选
京ICP备11021200号 本站内容未经允许不可转载 Coppyright2022@duost.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域名版权归北京中清色俩目国际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