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通钢血案”看国企改制中的隐性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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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通钢血案”看国企改制中的隐性成本

来源:价值中国网 时间:2009-08-03 点击: 我来说两句

上周五(724日)吉林发生令人震骇的“通钢血案”,现在看起来,是以一种快刀斩乱麻式的简洁方式被处理的——

新任通化钢铁公司总经理陈国军于724日上午10点半左右被参与抗议的人群劫持的,之后不到12个小时,亦即当晚约9时,赶到通钢的吉林省高层领导便在现场做出决议,宣布建龙集团退出通钢集团。而据吉林省国资委于当天较晚下发的“吉国资发直改[2009]105号”文件称:“方案公布以来,很多干部员工及离退休人员不理解、不赞成。经认真研究并报请省政府同意,决定终止建龙集团控股通钢集团的方案,不再实施。”(不知道吉林省国资委这样的草率决定是不是已经构成了商业上的但方面违约?)此消息发布后,围聚的工人逐渐开始散去,武警和公安得以进入现场,抢出躺倒在地的陈国军,此时陈国军已经死亡。据媒体报道,当晚10时,通化钢铁完全恢复了生产。

3天以后,即727日下午,吉林省政府新闻办公室举行了一场不安排记者提问的新闻发布会,向社会通报这一事件经过。根据吉林省国资委副主任王喜东的说法,建龙集团对通钢集团的增资扩股方案,符合国家法律规定。“通钢血案”是通钢个别内退人员及退休人员制造谣言,激化矛盾,鼓动一些不明真相人员所致。这一“定性”暗示,虽然乱拳打死陈国君的凶手们可能永远也无法查找到了,但官方显然已经基本锁定了所谓“个别人员”的范围,估计会有几位以往在工厂里有闹事“前科”的企业领导眼里的“刁民”将被绳之以法。

然而,这事真的就这么解决了吗?就像报道所说的,“经过吉林省政府工作组、通化市委市政府、省市公安部门及通钢集团的积极努力,目前事态已经得到控制,通化钢铁股份公司生产、生活秩序恢复正常”?

在仔细梳理了许多相关报道后,我觉得这桩喋血悲剧的根源和导火索都是相当容易找到的,当然,这里面都是既有事实的一面,也有谣言挑动的另一面。

    根源是民营建龙集团的“吃回头草”。

建龙是从20059月起参与重组通化钢铁集团的,改制启动之初,吉林省国资委保留了对通钢集团的相对控股地位,建龙集团以现金加资产的方式进入,拥有“新通钢”36.19%的股份,并在企业内部引入市场化机制。这次改制曾长期被吉林省视为国企改革的成功案例,在当地素有“阳光改制”之称。200710月,吉林省副省长牛海军说,“经过一年多来的实践证明,通钢是吉林省国企改制的成功典范。”

但是,2008年宏观形势发生较大变化后,钢铁行业一度出现全行业亏损,通钢改制中一些深层次问题呈现出来,改制成败也争议再起,劳资摩擦时有发生。今年以来,企业亏损前景愈加明显,建龙提出增资并实施控股,否则选择分立退出。吉林省国资委今年3月与建龙集团初步达成分手意向,随后双方进行分手的具体方案谈判。但正值谈判期间,钢铁业形势好转,一直亏损的通钢集团也在6月实现盈利4279万元。这当口,吉林省国资委与建龙集团达成新的协议,由建龙集团控股通钢集团。根据新方案:建龙集团以10亿元现金和其持有的通钢矿业公司股权,向通钢集团增资控股,持股66%,吉林省国资委直接持有通钢集团的股权降至34%

    正是这一纸协议,被一些原本就对建龙管理方怀有敌意的通钢职工(及其家属)视为是“当初背信弃义、如今又来摘胜利果实”的不义之举。而从吉林省国资委与建龙集团分手、到再次同意其控股,整个谈判过程未能与通钢集团职工良好沟通,又大大增添了上述传言和情绪的分量,并为日后的悲剧埋下了隐患。

    导火索应该是建龙方委派的新任总经理陈国军的不明智言论,虽然我们现在已经不可能还原当时的现场。

    建龙重新入主通钢的决定,是722日晚上吉林省国资委负责人在通化宾馆召集通化钢铁副总经理以上干部举行的会议上宣布的。这个会议一直开到当晚12时以后才结束。次日早上8时,通钢召开副处级以上干部大会,传达了上述建龙控股方案。由于事前未与工人充分沟通,消息宣布后,立即在相当一部分工人中引起轩然大波。23日当天,已有近千人在厂区聚集。

724日,建龙集团董事长张志祥及董事兼副总裁李明东、陈国军等人,分别与职工就建龙集团控股通化钢铁一事谈话。这也是作为通化钢铁总经理的陈国军第一天走马上任,他的谈话对象主要是炼铁厂和焦化厂职工。也就是在当天上午大约1030分,陈被抗议职工劫持为人质并最终被殴打致死的。

    按理说,初来乍到的陈国军应当不太可能与围攻他的职工有太多直接冲突和恩怨,何以竟遭如此凶残对待?假如互联网上一些帖子反映的是真实情况的话,陈国军对本来就怒火中烧的职工态度蛮横,而且说了非常不聪明的话。据说,陈国军表示,他要“让通钢姓陈”,并解雇全部员工。期间有人故意端出的一对戏剧化的比较数字显然把参与职工的情绪煽到了极点:通钢退休职工每人每月仅领取300元(一说200元)生活费,而陈国军的年薪高达300万人民币!

    这分明就是土地改革运动时对收租院的控诉的现代翻版,在那一瞬间,陈国军这个残酷剥削工人阶级的资本家的典型代表,是死有余辜的。另据报道,在726日那天,也就是事件平息、秩序恢复后的第二个工作日,通化钢铁集团的生铁产量达到1.496万吨,创历史新高。这似乎让我们再次看到了几十年前的书本里随处可见的工人阶级的“力量”和“觉悟”。

    “通钢血案”被披露以后,我读到很多相关分析评论。其中站在工人利益一边的大多认为目前的国企改制普遍漠视底层职工的权利,压制群众的合理诉求,是酿成此次惨剧的根源;“市场化”的拥护者则多因为这个案子所呈现出来的复杂性而哀叹,今后“国退民进”的产权改革将会更加艰难。就我个人所看到的而言,此案再次将国有企业以及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之下的许多隐性成本(负担)以一种尖锐的形式呈现在世人眼前。

    国有企业内部的许多成本(或者说并不应该由真正意义上的企业所承担的社会性福利),是长期以来人们心知肚明的。问题在于,在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的过程中,这部分成本应当怎样定性和定价,一直是一个十分模糊的领域,因而也就缺乏一个制度化的解决方案。

不管有多少市场派人士为此感到揪心,有一点是可以肯定的:如果通钢不是被建龙而是被一家像宝钢这样的国企兼并的话,就不会有现在的这场血案。事实上,吉林省国资委与建龙集团谈判之际,也曾与宝钢集团、中钢集团等多家国有钢铁企业接触,试图寻求其他企业重组通钢集团。然而,这些实力雄厚的国有大企业开出的价码都比民营的建龙集团要高得多,想必这也是吉林方面最终还是选择了后者的主要原因。

很明显,同为国有企业的宝钢、中钢等比民营的建龙更加深谙国企内部的这种隐性成本,而且它们的领导人还深知,这种隐性成本其实是企业根本没有能力掌控的制度性成本,换言之,是一种政治成本。

在我看来,通钢血案与近年来不少城市频繁发生的因房地产开发中的旧区动拆迁而引发的流血冲突在性质上是一回事。长期以来,城市政府将一块土地批租给开发商时,往往将该地块上原有居民的补偿安置、基础设施和市政公建配套的建设等所有相关任务也一并“批租”给了商业性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而从开发商的比较单纯的商业立场出发,为了实现利润最大化,他当然会千方百计把这些附带的“成本”压到最低。这就是围绕动拆迁过程中的补偿问题以及商品房建成后的公建配套问题产生的纠纷中不可能克服的根本性悖论——被动拆迁的居民如果认为补偿不到位、购买了商品房的业主如果认为小区排污设施达不到要求,他们本来应该去找的,是将维护公共利益作为自身最高准则的政府;但是,政府却在此之前就把这些社会功能一揽子承包给了以追求经济利益为天经地义的房地产开放商。

近年来,越来越多的城市(尤其是大城市)政府已经从日益尖锐化的社会矛盾中吸取教训,认识到如果真的因此发生了重大社会事件,它实际上是推卸不了责任的。于是,许多地方开始逐渐摈弃上述这种“生地批租”的模式,在土地公开拍卖前先完成居民动拆迁等所有社会功能,亦即所谓“熟地批租”。这种转变的实质是,政府将过去推卸给了开发商的矛盾重新背负起来。虽然居民围绕补偿之类问题也会与政府讨价还价,但根本的不同在于,政府并不以经济利益为追求目标并拥有开发商所没有的行政权威。这就使得上述社会成本的处置有望在一个法治化的框架内进行——政府应当是按规则办事,而不是与民众去谈买卖。

我认为,国有企业体制改革也应当逐渐参照这种城市旧区改造的新模式进行转变。通钢血案不应该给国企转制的方向蒙上任何阴影,但它警示我们,今后国企在进行兼并重组的产权改革之前,政府必须先将隐性的政治和社会成本从企业资产中剥离出来。实际上,这些社会成本是计划经济造成的(或者更准确地说,是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时发生的制度性成本),因而也只可能由政府这种排他性的权力机构承担起来。退一步说,即使政府想要卸去这部分社会负担,真的发生了通钢血案这样的事情,恐怕它不仅不可能推掉任何责任,反而会极大地损害它在民众心目中的威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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