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家宗教局《关于开展创建“和谐寺观教堂”活动的意见》(下文简称《意见》)的通知精神,响应中国伊斯兰教协会关于开展创建“和谐清真寺”活动的倡议,省伊斯兰教协会发出了《开展创建“和谐清真寺”活动的倡议书》(下文简称《倡议书》),倡议各地伊协、清真寺认真按照国家宗教局的安排部署,把创建工作扎实有效的开展并持续推向深入。省伊协将《意见》和《倡议书》印发各伊协和各清真寺,并就我省伊斯兰教开展创建活动提出贯彻意见。
一、各地伊协和清真寺管委会要组织学习《意见》和中国伊协《倡议》,要从构建和谐社会事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全局的战略高度,把创建“和谐清真寺”的工作摆在伊协和清真寺工作更加突出的地位,当作一项长期的、重要的工作任务,列入重要的议事日程,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和目标管理,统一部署,统一安排,统一检查,把这项重要工作认真落实好、贯彻好。
二、深入开展学习、宣传活动,深刻理解和掌握创建工作的各项要点,广泛、深入地开展创建活动。倡议呼吁各地要利用聚礼日等穆斯林群众集中的机会进行广泛的创建工作动员,努力形成创建活动强大的舆论氛围和广大穆斯林群众积极参加创建活动的良好局面。
三、紧密结合伊斯兰教实际,总结创建经验,细化创建措施,确保实现创建工作目标。首先,要弘扬伊斯兰教追求和平、和谐的精神,发挥伊斯兰教在促进社会和谐方面的独特优势和积极作用。二要运用中国伊协“全国模范清真寺评比”活动和我省创建“文明宗教场所”、“和谐宗教活动场所”等活动的经验,有效地进行创建工作。三要结合当前形势和本地实际,找准自身存在的不足,有针对性地制定本寺创建活动的整体规划和实施细则,并抄写上墙,向穆斯林群众公布。四要对清真寺负责人进行分工,责任落实到人,确保创建工作取得实效。
四、积极主动地争取当地党委、政府对创建工作的重视、支持和领导,认真落实创建工作中的有关问题。要主动汇报创建工作情况,克服创建工作中出现的实际困难,齐心协力地推进创建工作的深入开展。
五、各地伊协、清真寺管委会要积极总结报道本地在创建活动中的好做法、好经验,以便互相学习,相互借鉴,共同推进。
倡议希望各地清真寺齐心协力,共同推进和谐清真寺创建工作,力争使全省能在2010年下半年举行的全国首次评比表彰中,涌现一批和谐清真寺以及在创建活动中表现突出的伊协和伊斯兰教界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