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兰经在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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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兰经在中国

来源: 时间:2009-11-06 点击: 我来说两句

    《古兰经》是伊斯兰教的基本经典。当今世界各地流传的经籍版本,均以它的“定本”(即“奥斯曼本”)为蓝本而印制的。该定本约完成于公元651年,此前虽说有阿布·伯克尔的汇集本,然而它并没有得到广泛流传。所谓“开皇七年,圣命其臣塞尔帝斡歌士等赍奉天经三十册传入中国……遂遍于天下”的说法(《天方圣教序》),似不足信。因为开皇七年(587)时,伊斯兰教尚未建立,这时就把它传入中国是毫无根据的。所谓唐太宗“梦与圣人接……乃遣使者数辈至其国。圣人乃命其徒赛尔德宛歌斯以真经三十藏,计锁勒(章——引者)一百一十四篇,分六千六百六十六段来献。云:‘诵此经能灭诸邪。’太宗撰之,颁诸天下,而其教遂大行于中土焉”(《真教寺碑记》)。此说与《古兰经》自身成册的史实不符。可以设想的是:伊斯兰教历的第31年,即公元651年,第三任哈里发奥斯曼 (644—656年在位)遣使来华,朝贡通好之后,《古兰经》的某些段落或经文随着伊斯兰教的传入而传入中国。至于作为一本经籍的 《古兰经》,传入中国的时间显然比这时要晚。
    根据《古兰经》的定本,它共有30卷、114章、6200余节经文。中国早年的一些碑文或著作中,所谓“其经有三十藏,凡三干六百余卷。其书体旁行,有篆、草、楷三法”的说法(《广东通志》),所谓“六千六百六十六段”的说法,甚至马注(约1640一约1711)、刘智 (约1662一约1730)这样的学者,也认为经文为6666段(见《清真指南》卷八、《天方至圣实录》卷首),都是不确切的。马以愚在《中国回教吏鉴》中提到,明朝的茅元仪(《武备志》)和罗曰裂(《咸宾录》)均称《古兰经》为“佛经”。直到清时,虽以译音相称,如称之为“润尔罕”(《西域闻见录》)、“库鲁安”(《西域水道记》),仍不十分贴切。这说明《古兰经》在当时流传不广,对它的了解不多,人们关于《古兰经》的知识是欠缺的。
    事实上,《古兰经》在中国正式刊印以前,它的流通最主要的形式是在穆斯林中通过口耳相传而记诵经文。“古兰”一词由阿拉伯文QuR’an音译而成。该词的原义是“涌读”,其经文是供穆斯林在宗教生活和日常生活中诵读用的。是普通穆斯林来说,他们只要会口诵一些常用的经文,适应宗教生活的需要就可以了。只有那些被称之为“海里法”的清真寺学员,在学经的过程中,边学习、边抄录,最后把抄录的经文装订成册以供日后诵读之需。今天我们在一些清真寺中,在一些穆斯林的家中仍可看到这类早年的抄本。其中,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博物馆(乌鲁木齐)、牛街清真寺(北京)、东四清真寺(北京)收藏的抄本极为珍贵。东四清真寺的藏本是元延祜五年(1318)抄录的,距今已有600余年之久。这在国内可能已是现存最早的抄本之一了。
    清同治元年(1862),云南杜文秀(1827—1872)以《宝命真经》之名颁印阿拉伯文《古兰经》,这是中国最早出现的木刻本。其后有马联元(1841—1895)主持刻印的《古兰经》。
    长期以来,中国并没有汉文或其他民族语文的译本问世。这可能与人们注重诵读而忽视对经文含义的理解有关。马注谈到康熙十八年(1679)曾在蠡城(河北境内)“诏寺人能讲(《古兰经》)者来”,其后“蠡人无有应诏者”;二十一年(1682),“西域国臣以天经进”,康熙再次“谕礼部侍臣即传京师内外,诏能讲者来”,结果来的“乃教领之能诵而不能讲者”(《清真指南·进经疏》)。就是说,有的“阿訇仅能粗讲大意,其深微亦莫晓”(《西域闻见录》)。正如杨仲明阿訇所说的,“天经义谛,我国历来仅听口传,讲说纵或作始有伦.,然小言詹詹,究远难行。况讹以袭谬,久之致多莫解。此又亲自经见之实况”(《古兰经大义》例言)。可见,至少到本世纪的20、30年代,这种以口传心授或以记忆为特征的传统教学方法并没有多少改变。
    在译经问题上,教内历来有人主张《古兰经》是安拉以阿拉伯文“降示”的神圣经典,反对用其他文字翻译经文,以免亵渎圣书。然而,随着时间的推移,为使一般穆斯林理解经文的真谛奥义,以民族语文讲经、解经、进而译经,势在必行。
约从17世纪初到18世纪上半叶,中国穆斯林学者在这一时期从事的翻译活动,主要是“抽译”或意译。马注所说的“篡籍真经,抽译切要”,“词虽粗陋,意本真经”,“言本天经,字用东上”(《清真指南》),是这一时期《古兰经》翻译状况的真实写照。刘智在他的著作中也只是节译或引用经文,没有专门从事翻译活动。
    约从18世纪下半叶到20世纪20年代, 一些穆斯林学者从事了经文的选译活动,出现了《古兰经》选译本。这类选译本可能是在称为“赫听”(或“赫帖”、或“亥听”、或“亥台”、或“亥帖”、或“孩听”、或“黑听”等)的《古兰经》的各种选本基础上再进行翻译的。最初,这类选本除了汉文名称外,其经文全是阿拉伯文,没有任何翻译。它通常包括以下一些章节:首章、第2章l、2、163、255、256、257、 285、286等节、第3章8、9、16、26、27等节、第9章128、129节以及第36、37、86、87、93、94、102、103、105、106、107、108、109、110、 111、112、113、114等章。1875年的《赫听》和没有注明出版年代的《赫听真经》,可能属于此类选本。以后对“赫听”进行翻译而有选译本。选译本包括汉语音译本和汉文注释本。音译本除选用经文的原文外,还相应地对所选用的经文子以译音;以汉语拼读阿拉伯文经文,形成汉文阿拉伯文的对音本。显然,此类选本中尽管对经文作一些简单注释,但它的主要目的是供那些并不掌握阿拉伯语(或阿拉伯语较差)、但能认识汉文的穆斯林直接诵读使用。注释的选译本系供穆斯林理解经文含义用的,在经文的注释中,甚至在译文中使用一些经堂用语。这一时期译经中的经堂语,对以后的译经活动有一定影响。属于此类选译本的有马联元的《孩听译解》(1874)、余海亭的《汉字赫听》(1882)、马玉书的《经汉注解赫听》(前言写于 1886年,简称《注解赫听》)、杨仲明的《亥帖译音》(1919)和《亥帖注解》(1921)、马魁麟和畅德元的《宝命真经》(1919)和李廷相的《天经译解》(1924)。
    约从20世纪的20年代起,中国开始出现通译本。最早问世的是李铁铮的《可兰经》(1927年北平)。该译本据坂本健一的日译本并参以路德维尔的英译本转译而成。其后有姬觉弥的《汉译古兰经》(1931年上海),它始于1928年经过数年最终完成。该译本实际上是一个集体创作。参加翻译工作的还有李虞宸、薛子明、樊抗甫等人,译经过程中同样参照了日、英文的译本。以上两个译本被认为是“教外人士”的作品,而不受穆斯林的欢迎。在穆斯林中,首先从事这一工作的是王静斋。他最初的译本《古兰经译解》(甲本, 1932年北平)是以文言文和经堂语直译的;第二个译本(即乙本)改为白话文直译并附以注释,1942年在宁夏石印出版;1946年在上海出了第三个译本(即丙本),除对前所译经文予以修订外,还详加注释并增附说。其后有刘锦标的《可兰经汉译附传》(1943年,北平)、杨仲明的《古兰经大义》(1947年,北平)。这几个版本的译文中夹有经堂用语,被认为仍很“艰涩”,一般读者难以从中深究经文含义,或仅译经文大意,使读者难获经文全貌。遂后则有时子周、马坚、仝道章、林松等人的译本问世。时子周的《古兰经国语译解》 (1958年,台北)系据英译本译出后,由定中明、熊振宗、常子萱等人校以阿拉伯文原文,以语体文形式出版,但“译文仍多欠流畅”。马坚的译本《古兰经》址在抗日战争时期完成通译工作后,1958年在北京出版了《古兰经·上》;以后义对泽稿几经修润,终于[981年由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出版。这是目前国内最为通行的版本。沙特阿拉伯以该译本为据,于1986年发行阿拉伯文和汉文的对照本,向世界各地穆斯林赠送。林松的《古兰经韵译》(1988年,北小)是以带韵散文体的汉译文。仝道章的《古兰经》(中阿文对照详注释本,1989年,南京)在泽文后还增以附录,读者可按词目查询经文内容,同时它对阿拉伯语读音做了简介,这是该译本的——大特点。周仲羲的《古兰经译释》1990年在新加坡出版发行,以后在国内一部分人中流传。除了汉文通译本外,还有买买提赛来的维吾尔文《古兰经》译本(1986年,北京)。
    《古兰经》是伊斯主教的基础及其教法的首要渊源。它在伊斯兰教中的神圣地位,不仅为穆斯林所公认,而且受到世人的尊重。它的经文被人们以不同的文体雕刻或书写在石板或木板上,并被镶嵌在醒目的地方(如大殿的四周墙壁、拱顶),或是作为匾额悬挂在各种宗教建筑的内外,这往往成为清真寺和其他宗教建筑的重要装饰;在一些穆斯林家庭的居室内,悬挂绣有《古兰经》的经文的挂毯,或是悬挂、张贴中国传统形式的、写有经文的经字画(如中堂、横披、条屏、条幅、对联等),同样是居室的一种装饰。
(作者单位:中国社科院世界宗教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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