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来西亚与香港签订伊斯兰金融互认安排
来源:财华社
时间:2009-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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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来西亚与香港周一就伊斯兰金融业务签署互认协议,这项安排将有利于向两地投资者跨境销售伊斯兰集体投资计划。
马来西亚证监会表示,根据他们与香港证监会达成的协议,已获得香港或马来西亚认可的伊斯兰基金,如果在对方的司法管辖区域申请认可,香港证监会或马来西亚证监会将按照简化程序予以审核。
马来西亚证监会主席丹斯里查丽娜(Zarinah Anwar)表示,与香港建立起来的联系,也为今后涉足来自中国大陆的伊斯兰基金打开大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