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把握旅行社奖励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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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把握旅行社奖励政策

来源: 时间:2009-11-20 点击: 我来说两句
 旅行社作为旅游市场最活跃的一支力量逐渐受到重视和支持,很多地方政府及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为了吸引游客,不但纷纷加大对本地旅游市场的开发力度,更重要的是通过重奖旅行社的方式,刺激本地旅行社地接业务的发展,以达到加快本地向旅游目的地建设的步伐。通过对一些地方旅行社奖励政策的研究,笔者发现,这些政策虽然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本地游客接待量的增长,但由于在奖励政策的设计上存在一些不足,导致奖励政策对旅行社的刺激作用不大,难以发挥足够的激励作用。

    存在的问题

    奖励主体过窄,缺乏阶梯性。一些地方政府制定的奖励政策,针对性过强,奖励名额太少。例如,只奖励本地地接业务最大的一家旅行社,其余的旅行社往往没有获奖机会,这样固然能够防止“撒胡椒面”式的不利后果,但也难以起到促进大多数旅行社转变业务经营结构主做地接业务的作用。特别是在中西部的一些地区,旅游开发相对滞后,并且受当地经济发展水平所限,旅游基础设施建设还比较薄弱。这些地方的旅行社往往以组团业务为主,通过将本地游客组织到旅游目的地游览来获利。况且在一个地接市场不成熟的地区,做地接业务的旅行社数量本来就比较少,出现个别业务相对突出的旅行社也属于正常现象。而大部分旅行社的地接业务都处于第二梯队,如果奖励名额太少,难以使他们在地接业务上投入大量的资金和人力。

    奖励主体概念模糊。能对本地经济起到显著拉动作用的是那些主做地接业务的旅行社,它们将外地游客组织到本地区游览观光,产生消费,为本地带来经济利益。但做地接业务的旅行社在经营方式上也有很大区别,即做自联团还是横向团。

    所谓自联团,一般是指旅行社派工作人员在外地自主宣传、招徕游客,然后再组织到本地游览,实行的是自我一体化操作。做自联业务的旅行社往往是单枪匹马地经营,所以,付出的人力、物力、财力都很大,有的旅行社甚至常年派工作人员在外地搞营销、做自联业务。这样不但能给本社带来经济利益,也因为在外地的宣传而给所在地区带来很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横向团则是由其他地方的旅行社将组好的团交给其接待。这种地接社不是靠主动出击市场来营利,而是被动地接待,对地接市场的发展只能起到十分有限的作用,这在某种程度上说也是地方保护主义的产物。到目前为止,仍有很多地方的政府部门为了维护本地利益,强行要求外地旅行社必须把旅游团交给当地的旅行社接待,这样就会人为地造成一些旅行社坐享其成。而且往往是这些在地方政策保护下的旅行社,其地接业务量是惊人的,因为来团必交,所以就可以坐等上门客。

    有的地方在奖励地接业务量“最大”的旅行社时,未能很好地将两者区分开,使做自联团的旅行社与做横向团的旅行社站在不同的起跑线上。所以说,如果所奖励的旅行社概念区分不清,单纯奖励地接业务量最大的旅行社,肯定会挫伤那些在外地自主联团旅行社的积极性,也会影响其他旅行社转型做地接业务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不利于刺激本地地接业务的长远健康发展。

    奖励措施单调,难以形成完善的体系。设计合理的奖励措施势必会对本地区旅游市场的格局形成一定的影响,所以,一些地方政府在奖励政策的制定上也是煞费苦心,但仍有值得商榷之处。比如说,有较多的奖励政策都是针对旅游专列和包机,而对其他旅行社的组团情况有所忽视,显得比较单薄。不可否认,专列带来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很大,但毕竟能做专列业务的旅行社较少,而促进本地地接市场发展的,更多的是那些“草根”旅行社,通过以少积多的方式,为本地地接市场提供了源源不断的游客。在奖励办法的制定上,应为这些旅行社设置必要的奖项。另外,一些地方的奖励措施少,难以形成体系,发挥不出“组合拳”的威力。

    奖励政策缺乏稳定性。有的地方在创业初期,对获奖旅行社的奖励兑现比较及时,奖励也比较到位。但随着旅游人数的增加,在做大做强后,奖励政策就变了,好像觉得效果已经达到了,有的地方甚至取消了奖励政策。这种井底之蛙的做法,给当地的旅游市场发展起到了很大的负面作用。

    几点对策

    找准奖励对象,扩大奖励范围。旅游奖励政策的最终落脚点是促进本地地接业务的发展,使本地区由组团市场向旅游目的地转变,所以奖励的对象区分就很重要,应注重对那些发展自主外联业务旅行社的奖励,或给予一定金额的赴外地宣传补助。在奖励的范围上也应防止过窄、过少的现象,奖项设置要合理,建议可设3个或5个奖励级别,或者根据旅行社自主外联的情况,每招徕到一个游客,就给一定数额的奖励。扩大受惠的主体,使做地接的旅行社不但可以在所做业务中获益,而且,可以根据接待人头数领奖,这样旅行社就会看到做自联地接业务的经济效益,想方设法地做好自联地接业务,起到立竿见影的效果。做组团的旅行社会看到做地接业务更有利益,从而逐渐开辟自主外联市场,出现众多旅行社自主外联的“燎原”之势,避免以往由旅游主管部门和少数旅行社零星外联、外宣的被动局面。

    创新奖励方式,多种奖励措施齐头并进。在对旅行社的奖励方式上也要大胆创新。可根据实际情况,对接待入境旅游与接待国内旅游的地接社采用不同的奖励标准和措施,在奖励对象上也应有所突破。有的地方不但奖励本地旅行社而且也奖励外地送团最多的旅行社,从而激发了外地旅行社推广本地景点的积极性,这些都是很好的创新。

    目前,很多地方的奖励都是以奖金的形式出现,比如说,组织一个人数相当的专列,给予多少现金奖励,而没有对其他旅行社做地接业务的奖励,所以在奖励的方式上要有所突破。例如,对做自主外联业务的旅行社根据其业绩给予一定的补助或奖励,其发生的广告费用,经税务部门核准,可以据实在企业缴纳所得税前扣除;也可以给专门做本地市场的外地旅行社报销一定比例的广告费;或根据接待人数的多少免去一定比例的景区门票。

    以立法的形式,确保奖励政策的稳定性。为了防止对旅行社奖励政策的随意更改,可以地方立法的形式,将奖励政策确立下来。有的地方政府规章明确规定“鼓励本地旅行社积极开展自联地接业务,旅行社开展旅游业务表现突出的,应予奖励”。而且,在地方性法规或政府规章设置奖励政策的同时,也应出台相应的“实施细则”,细化奖励标准,使对旅行社的奖励政策,真正起到促进旅行社做大做强地接业务、加快本地经济发展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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