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法学泰斗沙斐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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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法学泰斗沙斐仪

来源: 时间:2009-12-03 点击: 我来说两句
    伊斯兰教法在穆斯林社会生活中占有很重要的地位,是一个适应世界十多亿穆斯林的法律体系,它不但规定了穆斯林的宗教礼仪功课,而且还规范了穆斯林世俗生活的行为准则和处事标准。严格地说,伊斯兰教法学涉及到了古兰学、圣训学、教义学等学科,包括了伊斯兰教的历史、文化、语言、伦理、道德等方面,体现了伊斯兰教的博大、宽容、简洁、易行等特点。可以说,不知道伊斯兰教法就很难全面、完整地了解和研究伊斯兰教。
  伊斯兰教法律例主要是源自《古兰经》、圣训、公议、类比等渊源。直到阿拔斯王朝前半时期(750-945)教法实体和理论才逐渐形成,在这一时期,《古兰》学、圣训学、教义学、教法学等宗教学科呈现出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一派繁荣局面。但是,关于教法理论当时仍处于萌芽时期,其理论体系尚未建立。教法学家根据各自对《古兰经》和圣训的理解和认识,解释、演绎教法律例。由于没有可资遵循的原则,致使教法实体纷繁驳杂,各家学说竞相争鸣,以致于穆斯林大众在宗教功修和世俗生活中无所适从。
  沙斐仪是第一位系统论述教法原理、严谨论证教法渊源的学者。中世纪阿拉伯著名哲学家拉齐说:"在伊玛目沙斐仪之前,当人们讨论教法原理方面的问题时,引经据典,反复论证,但都没有在教法论据和裁决方面可资遵循的原则。沙斐仪演绎和制定了教法原理学,列出了教法论据的等级,使之成为一项人人遵循的纲领,从而奠定了他在教法学的地位,犹如亚历士多德在逻辑学的地位。
  沙斐仪是公认的四大教法学派之一沙斐仪教法学派的创始人,由于他在教法学方面的出贡献而被认为是"伊斯兰教法学之父"。他的不朽之作《法源论纲》是第一部系统论述教法学的专著,被誉为教法学的里程碑,为教法学的发展构筑了坚实的基础,在伊斯兰教法领域享有很高的地位,沙斐仪也以此书而成为教法学泰斗。
  沙斐仪(767-820)全名是艾布·阿布杜拉· 穆罕默德·本·伊德里斯·本·阿拨斯·奥斯曼·本·沙斐仪,古莱氏人,属圣族后裔,出生于沙加,幼年丧父,家境贫寒,从小就由母亲法图买将他送到私塾学习,由于交不起学费而备受歧视,从而也使他更加勤奋刻苦地学习。他曾说过:“我在七岁时背记了全部《古兰经》,十岁时背完了《穆宛塔圣训集》”。
  为了继续求学,他前往哈泽尔部落。该部落是阿拉伯民族中讲阿拉伯语最标准的民族,而且善长吟诗作赋。沙斐仪在该部落生活了17年,当他回到麦加时,已被人们认为是一名文学家了,起初他沉缅于阿拉伯文学和诗歌,后来他回忆到:“一天,有个人对他说,你有如此的天赋、口才和文学基础,何不去马立克哪里学习教法。我便从一个麦加人哪里借了一本《穆宛塔圣训集》,用了9个晚上,再次背记了该书的明文,然后带着这本书去找马立克。”
  伊玛目马立克是教授沙斐仪宗教知识的第一位老师;沙斐仪一直跟随马立克学习,直到马立克去世,当时沙斐仪只有29岁。他的宗教知识,特别是教法知识基本上是跟随马立克学习的。马立克去世后,他曾师从苏福杨。然后,他先后到也门、叙利亚、伊拉克和埃及等地求学,曾先后就学于也门萨那的法官穆托拉夫和著名学者穆斯林·本·哈利德,叙利亚的伊玛目欧墨尔,埃及的伊玛目叶哈雅,艾布·哈尼法的朋友、伊拉克的穆罕默德·本·哈桑以及其他的著名法学家。
  如果我们分析一下沙斐仪老师们的背景,就会发现他们代表着不同的学派,伊玛目马立克和苏福杨代表着圣训派,艾布·哈尼法的好友穆罕默德·本·哈桑代表着意见派,伊玛目欧墨尔代表着叙利亚派,而伊玛目叶哈雅则代表着埃及派。不同学派和观点的学者能够使沙斐仪在求知的过程中不断取长补短,博采众家之长,最终形成自已的思想和观点。
  沙斐仪在学术思想日臻成熟之时,便开始在麦加讲学,讲授的内容多为教法及教法原理学。他在麦加的禁寺讲学达9年,听他讲课者如云。他讲课时往往滔滔不绝,出口成章,极富说服力和感染力。沙斐仪的学生拉比尔·本·苏莱曼说:“每天晨礼后,学习《古兰经》的学生围着沙斐仪而坐,开始学习《古兰经》。当太阳升起时,他们便起身离去,另外一批学生开始学习圣训,当太阳升高时,他们又离开,有问题者又围他而坐开始讨论问题,直到中午以前,然后学习语言、诗词的学生又来了,直到中午。”每当他谈论一个问题时,都会引经据典,言之有据。阿布杜拉·法勒亚尼说:“我在麦加的禁寺看到许多学生围着一个人,我问周围的人:‘此人是谁?’他们回答:‘是沙斐仪。’当时,我听他说到:‘你们有问题就问吧,我将以《古兰经》、圣训和圣门第子的言论作答。’当时我想:此人如此张狂,我来试试他,便问他道:‘朝觐受戒者可以打死黄蜂吗?’他回答:‘安拉说:使者给你们的,你们当接受,使者禁止你们的,你们当禁止。'据苏福扬传述:使者说:‘你们在我之后跟随的人是艾布·拜克尔和欧墨尔。而欧墨尔曾命令受戒者打死黄蜂。'”
  沙斐仪脱口而出,将一个不常用的教法律例,引用《古兰经》和圣训作为依据,一环套一环,丝丝入扣,无懈可击,无可置疑,使提问者心服口服,令人叹为观止。由于沙斐仪具有良好的语言文学修养,讲究语言的语法、修辞和逻辑,乃至阿卜杜·马立克说:“沙斐仪的话可以作为语言范文。”扎法拉尼说:“沙斐仪正在给我们授课,有一些阿拉伯人,他们对我们所学的内容持反对意见,但还是坐在一边听课。我问他们的首领,既然你们不同意我们的观点,为何还要坐在这里?他说,我们是在听沙斐仪的语言。”
  沙斐仪的语言魅力由此可见一斑。阿文版的《文学家辞典》沙斐仪辞条引用沙斐仪同时代的学者优努斯的话说:“当沙斐仪谈论语言时,我说,他是这一领域的专家;当他谈论诗词时,我说,他是这一方面的权威;当他谈论教法时,我说,他是这一范围的泰斗。” 沙斐仪的学生,罕伯里教法学派的创始人伊玛目罕伯里对沙斐仪的学识有过精辟的总结:“沙斐仪在四个方面是哲人:阿拉伯语、人们之间的分歧、《古兰经》的含义和伊斯兰教法。”
  沙斐仪生活的时代正处于阿拔斯王朝的鼎盛时期,国势强盛,社会稳定,经济繁荣,文化发达。首都巴格达是阿拨斯帝国的政治、经济、文化、学术中心。当时各个伊斯兰地区和城市的学者竞相学习和研究希腊哲学,波斯文学等外来文化,百年翻译运动更加促进了阿拉伯――伊斯兰文化的发展和繁荣。而宗教学在这种学术氛围和背景下,也有了长足的发展。《古兰》学、圣训学和教义学都已经基本形成了其理论体系并不断趋于完善。教法学方面则涌现出艾布·哈尼法和马立克等著名的教法学家,并形成了各自的学派。正是在这一学术繁荣,百家争鸣的时期,沙斐仪通过讲学授课和著书立说,逐渐形成了自已的学术理论和思想体系。尽管如此,他仍谦虚地称自已是伊玛目马立克的门徒;然而,生活在一个诸家蜂起、纷争不已的法学理论的形成时期,像他那样一位学识渊博的大学者,也实难完全置身于时代之外。因此,随着他的大批法学著作的问世,一个带有鲜明理论色彩的新的法学派终于在疾风暴雨中诞生了。
  沙斐仪教法学派与哈乃斐、马立克、罕伯里学派并称为逊尼派的四大教法学派,以《古兰经》、圣训、公议、类比为四大教法渊源。沙斐仪学派认为,在立法中,除严格遵循《古兰经》外,特别强调圣训的作用,广泛使用公议,而对类比则持谨慎态度。该派主要流行于埃及、叙利亚、伊拉克、马来西亚和印度尼西亚等国。
  然而,沙斐仪的贡献不仅仅是创立了一种教法学派,而是在其教法体系的形成过程中协调和融和了意见派和圣训派的观点。他不但根据教法原理演绎推论教法问题,同时也不反对运用正确的、健全的圣训作为教法论据。这一观点在当时争论得不可开交的意见派和圣训派之间起到了调解和缓和作用,不但解决了双方的矛盾,促进了相互的理解和团结,而且使教法更能适应社会的发展,能够解决层出不穷的教法问题,显示了教法极强的适应性和旺盛的生命力。
  沙斐仪以前的教法学派创始人艾布·哈尼法和马立克只是完成了各自教法体系的理论,形成了一种独立的学派,而沙斐仪却划时代地奠定了教法原理学的基础,制定出了教法学的原则,系统地阐述了关于四个法律渊源的理论,构筑起了伊斯兰教法的理论体系,从而把教法学推向一个新的高度。
  沙斐仪一生著述甚丰,有的著作是他亲笔撰写的,有的则是他口述,别人书写的或学生们在听他讲课时记录的笔记。 正如艾哈买德·谢克尔在其校注的《法源论纲》的前言中说:“统计这些著作很难,因为其中大多数已经佚散。他曾在麦加、巴格达和埃及居住时都有著作问世。据雅古特统计,沙斐仪有147部著作。他的著作论述的范围不仅仅局限在教法和圣训方面,而是题材广泛,内容丰富,涉及语言、文学、历史、哲学、医学等各个方面。现存较著名的有:1.《温姆》;2.《知识之大成》;3.《古兰经中的律例》;4.《圣训的分歧》;5.《类比》;6.《废除优选法》;7.《论据》;8.《饮料》;9.《命令与禁戒的性质》;10.《阐明目的》;11.《马立克与沙斐仪的分歧》;12.《伊拉克人的分歧》;13.《古莱氏人的美德》;14.《箴言》;15.《曼布苏托书》;16.《穆斯奈德书》;17.《散文集》;18.《遗产》; 然而,他的最著名的著作则是不朽《法源论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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