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夏回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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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夏回族

来源: 时间:2009-12-03 点击: 我来说两句
    驱车兰州以西50余公里,就进入被称为“河湟雄镇”的临夏回族自治州境内,这是全国两个回族自治州之一。这里太子山峙于西,洮河水环于东,黄河之水穿境而过,丝路蕃道交汇于此。山川交错,商贾云集,道路通衢,田陌相连。在这8000平方公里的土地上,生活着190万人口,其中回族就有61万,占全州人口三分之一。
  回族,素以善于商贾,巧于工艺,长于饮食服务业而著称。在长期的生产生活中,形成了能适应各种艰苦生活环境,吃苦耐劳,豪放务实,勤于创业的具有强大凝聚力的民族。
  一、形成渊源
  回族是临夏自治州的自治民族。分布全州各地,其中广河县、临夏市、康乐县、和政县较为集中。   河州为回族发祥地之一。唐代,经丝绸之路来中国的大食信使、商旅不绝于道。处于要冲的河州亦有不少大食人留居。宋代,随丝绸之路河湟路的繁盛,大食使者蜂拥而至,“往往散于陕西诸路,久留不归”,贡使、商贾和传教的西域人在熙河等地的榷场、买马场、茶马司,进行茶马丝绢交易,传播伊斯兰教,留居河州。历史上称之为蕃客和蕃商,也有称为番客和番商,成为临夏回族的先民。史书记载。包括河州在内的西北大姓马姓,多自西域来。居住于洮河东西地区的马姓,即是杜甫诗中所指“花门贵种” (意为西域人)。金史记载,恒州刺吏马庆祥,小名西里吉斯,宣和之中季,与种人居临洮之狄道,其后辈著名诗人马祖常自述“昔我七世上,养马洮河西”,即在唐代中后期,其祖上与同种人居住洮河以西河州地区,养马为业,世代不绝。
  13世纪初,成吉思汗征战西域各国,随国带来花刺子模等地的穆斯林军人、工匠、平民,置于西域亲军以及各地探刀赤军管辖。元至元十年(1273年),忽必烈下令 “驻军随处入社”,军士落为民籍,是临夏地区的回族形成的一•部分。分布临夏各地的喇、苏、丁等姓为世家,其先即为伊朗布哈拉人、元朝大臣赡思丁•纳苏喇了。元代还有不少被称为“斡脱”的官办穆斯林商队活跃在河州地区,不少传教者亦蜂涌而至,定居河州,繁衍生息。明代河州多旷土,回族将领沐英率军镇守临潭、河州等地,部分穆斯林戍边军十屯留河州,并多招募回民开屯定边。明《河州志》有河州马集乡一带“回回务农”、积石关“回民耕耘宇下”、河州有“番客百户所”的记载。《甘宁青史略》载: “甘肃回族,以河州为总汇之区”。回族“惟河州为多,其种类亦强”。
  清代顺治时,河州有“招回丁”113536人。清中叶后,清政府的民族歧视压迫政策日趋严重,回族的反抗斗争不断爆发。统治者的残酷镇压,迫使中原内地回族大量西迁,清咸丰同治年间,陕西、宁夏、甘肃各地的十多万回族人民迁徙河川,其中有陕西白彦虎回民反清失败西进时留居在黄河沿岸的禹、陈、余、索、佘等众姓,繁衍发展。甘肃礼县盐关镇数百户回民和马占鳌降清后的“岷州”被安置在积石山县吹麻滩一带,陇东马化龙抗清被镇压,众多回族逃亡临夏,散居各地。左宗棠在镇压河、狄回民之后,将巩昌、狄道回民全部迁至洮河以西河州地区。光绪二十一年,清政府迫迁关中2000多户回民于河州东西川居住。另外,当地汉族等其他民族,与回族共居、交融,部分人融合到回族中。
  回族在形成过程中,正是中国封建社会高度发展的后期,资本主义萌芽已经出现,回族不断地从东从中到西、从西到东,逐渐吸收,接受汉文化,与汉族等其他民族共居,密切交往,共同生产生活。社会经济结构在民族形成中有高度发达的农业经济、商业、手工业经济。具有相当水平的文化教养。尤其善于经商,从事各种手工业、加工业,饮食等行业,驰誉各地而独树一帜。长久以来,临夏回族的商队足迹遍京、津、沪、川、陕、云贵、青藏、新疆等地,是一支沟通东西南北经济流通的重要力量。在医药、算术、书画、武术、诗歌、教育、考古方面的成就,成为祖国文化宝库不可缺少的部分。   回族形成前,多使阿拉伯语、波斯语和汉语。由于长期和汉族等其他民族杂居,形成过程中汉语成份日益增多,逐渐以汉语为回族的基本语言,亦保留、融合一些阿拉伯语和波斯语词汇。回回文化,既保留原有阿拉伯、波斯等西亚文化传统,亦吸收汉族文化特点。在长期使用汉语后,吸收汉族文化的比重大为增加,汉语、汉文成为回族人民交际的主要工具。
  二、风俗习惯
  临夏回族的生婚丧葬、饮食、服饰等生活习俗,无不渗透着伊斯兰教的义律,逐渐变成回族人民的风俗习惯。
  饮食禁忌养猪,禁食猪肉,禁食骡、马、驴、狗及凶禽猛兽肉,禁食死物和血。所食用的牛、养、鸡、鸭、兔等,一定要经伊斯兰教念经人屠宰。使用的炊食具切忌混杂。回族的传统小吃有锅盔、醪糟、水晶包子、甜麦子、酿皮子、桶子肉、发子面肠等。用水讲究干净,忌在食用水渠、水池、水泉旁洗澡、洗衣服、倒脏水。民族共居区的水井、水池打水,提供使用公用水桶、搪瓷、水罐。在家洗脸洗手使用汤瓶。 服饰男性喜戴白色、黑色和棕色平顶号帽,以白色最为普通。成年后讲究留胡须。老人和宗教人士喜穿直领对襟“准拜”。妇女多戴盖头,少女、新婚妇戴绿色的,中年妇女戴青色的,年老者戴白色的。现在城市中,有些回族姑娘和青年女职工衣着与社会流行款式趋于——致,上班、上街不戴盖头;有些改戴护士白帽和花织锦圆顶帽。   婚姻回族婚姻主要由当婚男女双方决定,父母尽拣选之责。经男女双方同意后,始能送定茶,送聘金、聘礼。结婚须由两位穆斯林证婚;结婚日多选在拍山拜日和主拜日 (即礼拜四或礼拜五),结婚时由阿訇念“尼卡哈”,阿訇念毕,抛撒核桃、红枣。从《婚姻法》贯彻以来,先领结婚证,后念“尼卡哈”。举行婚礼,由阿訇致证婚词,并向男女双方再次询问是否愿意,双方肯定回答方为有效,若一方不同意,则婚姻无效。 生育孩子出生举行洗礼,3—7天内请阿訇起经名,入学读书时再起学名。男孩一 般到12—15岁,要举行割礼,俗称“海塔乃”,由宗教人员施行。丧葬回族实行土葬,葬礼比较简朴。病危之际,要请阿訇或有威望的人念“讨白”即忏悔词,向安拉悔罪。咽气后,由守护者为其瞑目、合嘴、顺手足,置尸于木板,进行洗礼。亡人家不动烟火,食品由亲友供给。亲戚朋友吊唁,送财、米、食品.等。禁送花圈、花篮、挽联。送葬以快为卜.—‘般只停放一•日。葬前,用三丈六尺白布穿裹遗体,停厝院内或清真寺内;由阿訇或亡人亲属与前来送葬的亲朋一道站“者那则’’(即宗教祈祷,意为代亡人拜主,以谢脱尘归净)。后用“塔布提”(称尸木匣)由晚辈肩抬或乘车到“麦咱”(墓地)安葬。墓穴一般深五六尺,长6尺,宽3尺,离墓基1尺依西穿穴,掏一“偏堂”,置尸于内。头枕北,是南,面西。墓内不置任何物品。后用土坯堵严“偏堂”,再用土填满直坑。土冢起,由阿訇在前念《古兰经》,主人及送殡者环跪墓前,念经毕则礼成。送葬前亲朋给亡人家献的“海底牙”和亡人家属要舍散“海底牙”。葬后按各教派习俗,请阿訇念“赫庭”(祈祷)。
  习俗回民喜清净。作礼拜时要“小净”(洗脸面、口鼻和手、脚等)或“大净” (洗涤全身)。信教穆民每天要作5次礼拜,勤于洗浴,久而久之,演化为生活习惯的—一部分。喝茶也是回民日常的习俗,沏茶比较讲究,除在盖碗内放茶叶外,•有时还放有红枣、桂圆、冰糖、核桃仁、葡萄干等,边添沸水边喝茶、称为喝“牡丹花”的三炮台。穆民见面互道“赛俩目”(问安的意思),握手问候,写信时,称呼上加“代赛俩目问候”句式。老年人吃饭毕或到别人家里去,常常双手摸面做“都瓦”(一种祝福的宗教仪式)。尊崇长者,让长辈上座,吃饭要先端给长辈,行路要让长辈先走。禁止背后诽谤别人,反对骄傲、怠惰、欺骗和恶语伤人,讲究礼节,热情待客。每逢节日,打扫院落,清除垃圾,炸油香、倮倮馓子等款待客人,分送亲友;亲友之间互相拜节祝贺。回民作礼拜多在清真寺礼拜堂,在没有清真寺的地方往往在地上铺一个苫单就地礼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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