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斋捐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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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斋捐的规定

来源:伊斯兰之窗 时间:2009-12-08 点击: 我来说两句

    开斋的“则卡特———费特勒”或“索得盖·费特勒”是在开斋节会礼前,生活富足的家庭,为全家成员交纳的法定性施舍,主要用于赈济贫困者。交纳的价值以半升小麦,或一升大麦为准,足以供给一名贫苦人,一天的伙食,也可以兑换成现金或其它施舍的物质,所以中国穆斯林传统上称为“麦子钱”,或者“费特勒钱”。富足的家庭必须按时交纳开斋捐,此项规定是斋戒完美不可缺少的条件。

    使者穆圣时代,以经、训及教法博学,知名的大学者伊本·阿巴斯说:“安拉的使者,先知穆圣把开斋捐定为主命的制度,能净化斋月里因说废话和卑劣语言产生的罪过,也能接济贫苦人的生活。凡是在尔德会礼前的交纳的,就是开斋捐;如果在会礼后交纳,便成为索得盖,即一般性的自愿施舍。”另据乌玛尔·阿齐兹和阿布尔·阿利亚两位圣门弟子见证说:“安拉的使者每年开斋节走出家门,去参加会礼时,及时交纳则卡特———费特勒(开斋捐)。”

    学者们认为:安拉的使者,先知穆圣确定的这个规则,是根据以下这段《古兰经》经文的启示:“凡是已经净化自己的人(有教养的人———马坚译文)确已成功,他记念他的主的尊名,而谨守拜功。”(87:14-15))伊本·欧迈尔说:“安拉的使者,先知穆圣是根据当时众学者的一致意见,把开斋捐确定为法定的制度,穆斯林必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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