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物非主,唯有安拉——生活的道路
来源:伊斯兰之星
时间:2009-12-11
点击:
我来说两句
崇拜只归安拉是伊斯兰信仰支柱的第一要素,它体现于“万物非主,唯有安拉”这一证词之中。通过安拉的使者(愿主福安之)承领这一崇拜的方式,是伊斯兰信仰支柱的第二要素,它体现在“穆罕默德,是安拉的使者”这一证词之中。
服从而笃信的心灵是体现这一原则的两个要素之所在,因为除此之外的其他信仰成分,伊斯兰的一切基本义务都是这一原则导致的必然结果,对安拉的天使、天经、圣人、后世以及好歹的前定的信仰,礼拜,斋戒以及朝觐的主命,还有合法、非法、社会交际、立法条规、思想和行为的伊斯兰指导、刑法以及处罚等等,这一切立根于崇拜只归安拉这一原则之上,它的来源就在于安拉使者从他的主宰那里奉命传达的一切。 伊斯兰社会就是体现这一原则及其所衍生的各种要素的社会,假若不贯彻这一原则及其所衍生的各种要素,它就不是一个伊斯兰化了的社会。
从而,“万物非主,唯有安拉;穆罕默德,是安拉的使者”这一证词,就成了伊斯兰“乌玛“每个成员建立生活的完整的道路性原则。正如生活如果建立在此一原则之外的原则上,或者给它附加上另外的原则,或者拿来几个外来的原则的话,就不成为伊斯兰的生活一样,在这一原则确立之前,就无所谓建立伊斯兰生活了。古兰说: “一切判决只归安拉,他命令你们只崇拜他,这才是正教。”《优素夫》章40节 “谁服从使者,谁确已服从了安拉。”《妇女》章80节 这一义正严辞、简明扼要的宣言可以指导我们澄清有关伊斯兰真谛及其现实性运动的基本问题: 一、它指导我们确定“伊斯兰社会的本质特征”; 二、它指导我们确定“伊斯兰社会诞生的道路”; 三、它指导我们确定“伊斯兰对各种蒙昧主义社会的立场”; 四、它指导我们确定“伊斯兰对人类现实生活的方针”; 这些问题是古今伊斯兰运动道路中极其重大的课题。
伊斯兰社会的第一个显著的本质特征便是:这种社会的一切事务建立在崇拜只归安拉这一原则之上,这种崇拜由“万物非主,唯有安拉;穆罕默德,是安拉的使者”这一证词来体现和指导。 这种崇拜体现于信仰观中,体现于宗教礼仪中,同时也体现于社会法律制度中。 谁不信奉安拉唯一论,谁就不是独一安拉的仆民; “安拉说‘你们不要事奉两个主宰,主宰只是一个,所以你们应当只敬畏我。天地万物只是他的,顺从常归于他,难道你们舍安拉而敬畏他物吗’?”(古兰十六·51-52)
谁为安拉以外任何人或物进献宗教礼仪,或为安拉和某人某物同时进献宗教礼仪,谁就不是唯一安拉的仆民:“你说:我的礼拜,我的牺牲,我的生;我的死,的确都是为了安拉,全世界的主。他绝无匹配者,我只奉到这个命令,我是首先归顺的人!”(古兰六·162-163) 谁除安拉之外,除安拉用来向我们传教的途径--就是安拉的使者(愿主福安之)外,接受法律制度,谁就不是唯一安拉的仆民:“难道他们有许多配主,为他们制定安拉所未许可的制度吗?”(古兰四三·21) “凡使者给你们的,你们应当接受之;凡使者禁止你们的,你们当戒除之。”(古兰五九·7)
这,就是伊斯兰社会,崇拜只归安拉这一原则体现在这一社会人们的一切信仰和观念之中,一切崇拜礼仪和宗教功修之中,一切立法和社会制度之中。其中只要任何一方面失去了存在,伊斯兰本身也就失去了存在。因为这样一来,伊斯兰的第一支柱--“万物非主,唯有安拉;穆罕默德,是安拉的使者”这一证词已失去了其实际存在。
我们已经说过:“崇拜只归安拉体现于信仰观之中”为了清楚起见,我们在这里最好还是谈一谈什么是伊斯兰信仰观?它就是从安拉那里获得的信仰的真谛而产生在人们意识中的一种观念,人们在探求有关安拉的真知时,有关人类生存于其中的宇宙--它的幽玄奥秘,它的可见之物--的真相时,有关人类生来俱有的生命--它的幽玄奥秘,它的可见之状--的真谛时,以及人类本身及人的实质时所依赖的标准。然后,在这一基础之上,与这一切真知、真相、真谛和实质建立关系,在人与安拉关系中体现崇拜只归安拉这一原则,在人与宇宙及其规律的关系中,在人与一切生命及其领域的关系中,在人与人之间及其组织形式的关系中建立一种一切原则取之于安拉赐给我们的伊斯兰道路的关系--正如安拉的使者所传述的那样,在这种关系中,实现对安拉的唯一崇拜。由此可知,伊斯兰信仰观包罗整个生活。
如果我们确认这就是伊斯兰社会的话,那么,伊斯兰社会是怎样诞生的呢?它诞生的道路又是什么呢?
只有当产生了一组确认他们的一切崇拜全归安拉,拒绝除安拉之外的任何崇拜,拒绝在信仰和观念上、宗教功修和崇拜礼仪上、社会法律和制度上承认除安拉之外的崇拜的伊斯兰信士,在这一纯粹的崇拜基础上实实在在地组织他们的整个生活,净化他们的心灵,拒绝信仰除安拉之外--同他一起或舍弃他--的任何人或物具有主性;净化他们的宗教礼仪,拒绝把它进献给除安拉之外--同他一起或舍弃他--的任何人或物;净化他们的法律,拒绝除安拉以外--同他一起或舍弃他的--任何源泉接受它。
这时,只有在这时,这个团体才成为伊斯兰团体,而他们建立的社会就顺理成章地成为伊斯兰社会。在人们确认崇拜只归安拉--如前所述--之前,他们根本不是穆斯林,在他们以此为原则组织他们的生活之前,他们的社会不是伊斯兰社会。那是因为伊斯兰和伊斯兰社会的第一基石--“万物非主,唯有安拉;穆罕默德,是安拉的使者”这一证词的两个要素并没有完整地实践。
因此,在考虑建立伊斯兰社会制度,以这种制度为基础建立伊斯兰社会之前,首先一定要注意力集中在净化个人的内心世界,拒绝不对安拉的崇拜--无论任何前述形式--把那些内心世界已经从不对安拉崇拜上得到净化的人们聚集在一个伊斯兰团体之中。正是从这一信仰,宗教功修,法律上都净化了他们的心灵,从而拒绝任何不对安拉的崇拜的团体,伊斯兰社会从中诞生。谁想以他的信仰,他的宗教功修,他的法律体现对安拉的唯一崇拜而生活在这个社会中,就来参加这个团体。换句话说,来在其中体现“万物非主,唯有安拉;穆罕默德,是安拉的使者”这一证词。 建立第一个伊斯兰社会的第一个伊斯兰团体就是这样诞生的,所有的伊斯兰团体都应该这样诞生,一切伊斯兰社会都应该这样建立。
一个伊斯兰社会是通过许许多多的人和团体从不对安拉--同他一起或舍弃他--的崇拜迈进到对安拉无配无偶的唯一崇拜--并按这一崇拜建立他们的生活制度而产生的。这样,一个新社会的新纪元来临了,它源生于旧的蒙昧主义社会,而以一种新的信仰与之形成了鲜明的对照,并以这种信仰为基础建立了一种新的生活制度,在其中体现伊斯兰第一原则的两个要素:“万物非主,唯有安拉;穆罕默德,是安拉的使者”。
旧的蒙昧主义社会也许会全体加入新的伊斯兰社会中,也许不会加入;同样,它有可能与伊斯兰保持和平,也有可能挑起对伊斯兰的战争。历史常规已经告诉我们,无论对处于诞生阶段的伊斯兰先驱--个人和团体,还是对已经建立起来的伊斯兰社会本身,蒙昧主义社会都要发动残酷无情的战争,这就是先知努哈到先知穆罕默德的伊斯兰传播史上毫无例外地发生的一切。 如果新的伊斯兰社会的实力达不到足以对抗旧的蒙昧主义社会的压力时,伊斯兰社会就不可能产生,也不能巩固它的存在。这种实力包括:信仰力和思想力、个人精神修养和道德水准、组织能力和社会建设的程度,以及其他一切用来对抗蒙昧主义社会压力以至战胜它的实力,或者至少在它面前耸然屹立,坚而不摧的实力!
可是,什么是蒙昧主义社会呢?伊斯兰对它的立场是怎样的呢?
蒙昧主义社会就是所有的非伊斯兰社会!如果我们对它下一个客观定义的话,就可以说:它是一切不把崇拜专奉给唯一安拉的社会,这种崇拜体现于信仰观、崇拜礼仪和社会法律制度中。 根据这一客观定义,今天存在于大地上的所有形形色色的社会都无疑是属于蒙昧主义社会这一范畴的。
首先,进入这一范畴的是各个共产主义社会。因为,其一,它不仅反叛安拉,而且根本否认安拉的存在,并把宇宙间的一切都归溯于“物质”或“自然”,而把人类生活和历史发展的一切因素都归根于“经济”或“生产工具”。其二,它建立了一个崇拜党的制度--在这一制度中,集体领导是一个有目共睹的事实--而不是崇拜安拉(赞主清高)!最终,这种观念和制度带来的后果就是人性的堕落,它认为人类的基本需求只不过是动物式的需求:吃、喝、穿、住、性!它剥夺了使人类区别于动物的人的精神需要,诸如人对安拉的信仰,选择信仰和表达信仰的自由;它也剥夺了人表达个性的自由;这一点正是人性中最突出的特性,这一个性表现于个人对私有财产的占有,对工作和专业的选择,对个人本身的艺术表现,乃至最后一点使人区别于“动物”或“机器”的特性。由此可见,不论共产主义观念,还是共产主义制度,在许多情况下,使人降低到动物,甚至机器的水平。
其次,一切多神和偶像崇拜社会--这种崇拜仍在印度、日本、菲律宾和非洲很盛行--都属于蒙昧主义社会这一范畴,因为,其一,它立根于对安拉以外--同他一起或舍弃他--的人或物的崇拜的信仰观;其二,它给各式各样的假神和被崇拜物奉献崇拜礼仪并信仰他们具有神性;其三,他们不以安拉及其天启的伊斯兰大法为基础建立社会制度和法律,而以寺庙的僧侣、牧师、星象学家、魔术师、长老,或具有立法权威的世俗委员会,或以“党”、“人民”或者以其他形式的名义妄称最高统治权的人或机构为基础建立社会制度和法律。其实,最高统治权只归安拉(赞主清高)所有,并且只能按他的使者们传达的方式去执行。
再次,大地上的一切基督教和犹太教社会都属于这一范畴。因为:其一,它那被歪曲了的信仰观,这种信仰观没有把统治权专归安拉,却以各种形式为安拉树立了许多配偶,以圣父圣子论、三位一体论以及扭曲了的对安拉(赞主清高)的概念和不符合真理的人与安拉之间的关系。“犹太人说:‘欧宰尔是安拉的儿子’。基督教徒说:‘麦西哈是安拉的儿子。’这是他们信口开河,仿效从前的不信道者的口吻。愿安拉诅咒他们,他们怎么如此放荡呢?”(古兰九·30) “妄言安拉是三位一体中的一位的人,确已不信道了。除独一的主宰外,绝无应受崇拜的,如果他们不停止妄言,那么他们中的不信道的人必遭痛苦的刑罚。”(古兰五·73)“犹太教徒说:‘安拉的手是被拘束的。’但愿他们的手是被拘束的,但愿他们因为自己所说的恶言而被弃绝!其实,他的双手是展开的,他要怎样费用,就怎样费用。”(古兰五·64) “犹太教徒和基督教徒都说:‘我们是安拉的儿子,是他心爱的人。’你说:‘那么他为什么因你们的罪过而惩治你们呢?’其实,你们都是他所造的凡人。”(古兰五·18)
其二,他们的自己礼仪、宗教仪式和习惯都植根于那种被歪曲了的脱离正道的信仰观。
其三,他们的法律和制度都不是以崇拜专归安拉为基础的,不确认安拉独有的统治权,不以安拉的法度为权威;而建立了人为的机构把本该专属安拉的统治权赋予了它们。历史上,他们曾把此种权利赋予他们的博士和牧师,为他们擅自制定法律,并遵从之。为此,安拉曾以举伴配偶罪而责难他们:“他们舍安拉而把他们的博士、牧师和麦尔彦之子麦西哈当做主宰,他们所奉的命令只是崇拜独一的主宰。除他之外,绝无应受崇拜者。赞颂安拉超乎他们所用来配他的。”(古兰九·31)
当时,他们并没有信仰他们的博士和牧师们具有神性,也没有以崇拜礼仪侍奉他。他们只是承认了那些人具有统治权,并接受未经安拉的许可而由他们制定的法律。那么,今天的犹太教徒和基督教徒更应遭到举伴安拉和叛教的罪名之责难,因为他们已经把这种权力交给了他们之中并不是博士和牧师的凡人!其实,博士、牧师和凡人一样,都不能享受统治权。
最后,那些自称伊斯兰的“穆斯林社会”同样属于蒙昧主义社会这一范畴!
这些社会进入这一范畴并不是因为他们除安拉外信仰别的神灵,也不是因为它向除安拉以外的任何人和物进献崇拜礼仪,而是因为在生活制度中没有履行对安拉的唯一崇拜而使自己堕入了蒙昧主义社会的行列。这种社会,即使没有信仰除安拉之外的任何神灵,却给除安拉以外的崇拜物赋予了神性最显著的特性,臣服除安拉以外的统治权并从这一统治权威那里接受生活制度、法律准则、价值观念、传统习俗以及几乎所有的生活成份!
关于治理社会者,安拉(赞主清净)说:“谁不依照安拉所降示的经典而判决,那么,谁就是不信道的人。”(古兰五·44)
关于受治的普通人,安拉(赞主清净)说: “难道你没有看见吗?自称确信降示你的经典和在你之前经典的人,欲向恶魔起诉--同时他们已奉令不要信仰他--而恶魔欲使他们深入迷误中。”(古兰四·60)“指你的主发誓,他们不信道,直到他们请你判决他们之间的纷争,而他们的心里对于你的判决毫无怨言,并且完全服从。”(古兰四·65) 安拉曾以举伴配偶、叛教、偏离崇拜唯一的主宰,背弃安拉把博士和牧师当做主宰而描述了犹太教徒和基督教徒,那只是以外他们赋予了博士和牧师们今天所谓的“穆斯林们”给他们当中一部分人赋予的权威!安拉把基督教徒和犹太教徒的这种行径看作如把玛利亚之子尔撒奉为主宰,神化他,崇拜他一样的一种举伴配偶行为。其实,这都是一样的,是脱离崇拜专归安拉这一原则的,是脱离安拉的宗教,是脱离“万物非主,唯有安拉”这一誓词的。
这些所谓的“穆斯林社会”中的一些社会公然宣告世俗化,脱离与伊斯兰的关系;另一些宣称“尊重宗教”,但把伊斯兰从社会制度中排挤出去,它自以为科学与精神世界抵触而宣称:否认精神世界而以科学为基础建立社会制度!其实,那只不过是一些顽愚之徒的无知论调;另有一部分把实际统治权交给了除安拉以外的权威。按自己的好恶立法,然后拿出这一自制的立法荒称:这是安拉的法度!其实他们都是一丘之貉,都违背崇拜只归安拉这一原则。
如果我们确定了这一点的话,伊斯兰对这种蒙昧主义社会的立场尽可一言以蔽之:拒绝承认所有这些社会的伊斯兰性和合法性。
伊斯兰并不青睐这些形形色色的社会所标榜的口号、标语和镀金的匾额……因为他们都同具一个实质,那就是这些社会的生活都没有立根于崇拜只归安拉这一原则之上,因此,它跟其他一切社会殊途同归于--蒙昧主义--这一特征。
至此,我们已接近了本章所探讨的最后一个问题,那就是伊斯兰对今天、明天直至时代的终结的一切人类现实生活的方针。这里,我们本章第一部分所确定的伊斯兰社会的本质特征及其建立在一切事务中崇拜只归安拉这一原则,将会对我们有所帮助。
确定这一本质特征,就断然回答了以下问题:--建立人类社会所依赖的原则是什么?是安拉的宗教和安拉为生活而指定的道路呢?还是任何一种人为的现实呢?
伊斯兰对这一问题的回答,既不迟疑不决,也不踌躇片刻,是一个断然的回答:整个人类生活所依赖的原则应该是安拉的宗教和安拉为生活而指定的道路。“万物非主,唯有安拉;穆罕默德,是安拉的使者”这一证词是伊斯兰的第一支柱,如果不建立这一原则,那么这一证词既没有成立,也没有被履行;崇拜只归安拉并从安拉的使者那里承领这一崇拜的方式,除非承认这一原则并毫不犹豫,毫不踌躇地彻底遵从之,否则,这一证词就不能实现;“凡使者给你们的,你们应当接受;凡使者禁止你们的,你们应当戒除。”(古兰五九·7) 接着伊斯兰质问:“是你们知道的更多,还是安拉知道的更多?”① 回答是:“安拉知道而你们不知道”② “你们所获得的知识只是零星的点滴。”③
“至知者、创造者、供以给养者,才是统治者。只有他的宗教才是治理生活的道路,才是生活所依赖的原则。至于人类现实生活--他们的观点和主张,都导致腐败和脱离正道--建立于那些只获得了零星的点滴知识或者根本没有真知的凡人们的知识之上!”
安拉的宗教是明镜若悬的,伊斯兰生活道路是毫不含糊的,它被证词的第二要素“穆罕默德,是安拉的使者”所限定,它被限定于安拉的使者所传达的一切原则性经典明文这一范畴之内。
在某一事务中,如果有明文规定,那么,明文就是最终判决;而伊斯兰学者的个人创见将不被采纳;------ ① (古兰二·140) ② (古兰二·216) ③ (古兰十七·85)如果没有明文规定的话,学者们的个人创见将扮演其角色,但是他们的创见一定要遵循由安拉确定的伊斯兰道路本身所固有的一切原则,而不是他们的个人嗜好和偏爱为依据。
“如果你们为某一件事而发生争论,那么,你们应使那件事归安拉和使者(判决)”(古兰四·59)
个人创见和演绎所遵循的既定原则是公认的,是为大众所熟知的。它同样是明镜高悬的而不是含糊其辞的。任何人都不得自定法律而妄称:这是安拉的法度。除非公开宣告安拉的最高统治权,一切权威的源泉只是安拉,而不是“人民”,也不是某个“党”,也不是任何凡人;回归安拉的经典和至圣的道路中去探求安拉的真实意图,就无所谓个人创见和演绎了。这种个人创见和演绎的权利并不是所有以安拉的名义妄称权威的人所拥有的。正如在欧洲某一段历史上曾经盛行一时的僧侣政权或神权政治那样,可是,伊斯兰与它毫无关系。除安拉的使者外,谁也不能以安拉的名义讲话。只有特定的经典明文,才是确定安拉的法度之标准。 “宗教为现实”这个概念被误解了,并被错误地运用着。是的,不错,伊斯兰是为现实的,可是为哪一种现实呢?
那是伊斯兰自己建立的现实,按照它自己的道路,完全与人类的禀赋天性相协调,实现人类的一切实际需求。这些需求为彻知万事,创造万有的安拉所肯定。“难道创造者还不知道他的被造物吗?他的精辩的,彻知的!”(古兰六七·14)
伊斯兰面对现实--不管怎样的现实--时,并不是去肯定它,给它提供一个靠山,一个合法的权威,给它拿来一个招牌,高悬起来!而是以伊斯兰本身为标准予以衡量,应肯定者,予以肯定,应否定者,予以废除。如果它不满意此一现实的话,就重新塑造一个现实,使伊斯兰的现实成为它自己塑造的现实。这才是伊斯兰“宗教为现实”的真正含义,这才是伊斯兰的正确概念!
这,也许会激起这样的问题:“难道人类的福祉不应该是铸造他们的现实的标准吗?” 回答这一问题,我们须得再次回到那个伊斯兰提出的质问及其答案:“是你们知道的更多,还是安拉知道的更多?”“安拉知道而你们并不知道!”
恰如安拉降示,使者传达的那样,人类的福祉都包含于安拉的法律之中。如果有一天,人们似乎觉得他们的福祉与安拉的法律相矛盾的话。那么,他们首先是被杞人忧天的虚幻所迷惑的:“他们所遵循的,只是猜想和私欲。正道确已从他们的主降临他们,难道人希望什么就有什么吗?今世和后世,都是安拉的。”(古兰五三·23-25)
其次,他们是不信道者…….任何一个人自称他认为他的福祉与安拉的法度相抵触时,那么他一刻也不可能留在这个宗教之中,也不可能是伊斯兰大家庭中的一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