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主创造了人类,主要目的是让人类代理真主治理和建设我们赖以生存的这个地球。但是,要完成这个神圣的使命,就非得使人类在这个世界上存在下来,继续地繁衍生息,为农的为农,从工的从工……各行各业,各司其事,以尽真主所责成之义务。为此,真主又在人类当中创造许多秉性和心理原动力,以借此持点之动力,从而保证了每个人和人类的生存。
《伊斯兰与妇女》这本书中提到过这样一个问题:如果一个成熟的生意人,第一次和陌生的生意人打交道,此前并不了不解这个生意人的底细,在这种情况下,那个成熟的生意人不会把一笔价值昂贵的货物交到那个生意人的手上,而说何时让他来付款?很显然,他是会这样做的。
同样,婚姻是人生中最重要的选择,它关系到人的后半生的幸福和个人价值实现的可能性以及家庭关系等一系列的问题。因此,如果对这样一件终身大事缺乏最起码的认识和了解,以及感情基础的建立,那是不符合真主创造人的天性的,失去了这些内容,也许维持都是很难的。林语堂先生说过这样一句话:“爱情和孩子是婚姻的两个压舱物。”从某种意义上讲,也许前者更为重要,所以,怎样实现伊斯兰倡导的有爱情基础的家庭就显得更重要。
首先,每一个人都是出生在某一个特定的家庭中。所以在这方面,家庭应负起家庭的责任。严格意义上讲,不论婚姻还是爱情都是生活观的一部分。一个对生活的整体观念缺乏正确认识的人,那是什么东西都无法保证的。有一个例子是这样的:一个很新潮的作家离婚了,别人问他为什么,他说:“我和她差距太大,我简直无法理解她,她无法理解我,因为我们两人都无法理解对方,所以无法勾通,也无法真正的爱起来。”过了一段时间,他结婚又离婚了,别人问他为什么,他回答说:这一次我终于找到知音了,我对她很好,她对我也好,都没有什么秘密可言了。我还没有想出的事,她就说出来了,她还没有想出的,我也说出来了,就象一个人一样,实在太乏味了,就只有离婚了。
这个例子说明 ,爱情和婚姻,如果缺乏一个整体的、健康的价值观念,缺乏正确的信仰基础和生活的责任感与使命感脱离关系,那就什么东西都靠不住。这就为什么社会自由程度越高的地方,恰恰是离婚最高的地方,按理说自由程度那么高,到处是试婚、未婚同居等自由现象。所谓自由的表示爱情的方式和地方已有了,应该这个爱情是很牢固了,但结果恰恰相反,不管从理论上讲,还是从客观现实生活上,都能看出它的荒谬性,它既不能保证个人和家庭的幸福,也不能保证社会的稳定。伊斯兰指出美满的婚姻应当建立在信仰的基础上的,禁止穆斯林与任何不同信仰的民族结成婚姻关系,这是把信仰最终的人生价值对整个生活的观念作为基本的人类责任,作为其它一些观念的基础。
有一位学者说:“爱情是一剂麻醉剂,处在热恋中的人都是这一分子”,这并不是否定爱情的价值。而且说,单纯为爱情而爱的至上论者往往会陷入这种疯狂的境地,往往是当事者迷,因为处在热恋中的男女双方都是把自己最出色的一面显示给对方,刻意和自觉地表现出自己的敏捷、聪明、智慧等等,而这种表现常常带有很大程度上的虚假成份。有人说:爱情是一种化学反应,也就是一个人到了真主给他造的各种功能产生的反应阶段,为什么会是这样呢?因为很多没有信仰的家庭在结婚二、三年以后就发生危机,双方(尤其是女方)都发现对方好像变了一个人似的,于是就怀疑当初他或她是不是在欺骗自己,其实这是缺乏对生活整体的、全面的信仰而导致的。
伊斯兰规定选择配偶的标准一是信仰,二是与信仰连带的人格与道德,三是对判断标准中判断中的美,四是家庭,这些因素不是长期可以伪装出来的。因为一个人所处的社会圈子几个人的评价也就是那个人的自身的一惯行为的自然回应。所以在这些因素方面,双方的家庭和亲友应当有责任去帮助他们。
在这诸多的因素中,至关重要的就是信仰,对美的判断应当以信仰为基础,为重点核心,因为外表的美只是生物学的特征,如它与信仰紧密联系在一起,那么这种美永不存在,反之则然。当然,少女有少女的美,少妇有少妇的魅力,中年人有中年人的美,甚至老年人也有老年人的美,关键在于美的根源,如果我们把至真、至善的真主存在和真主所赋予人的美的价值去掉的话,那就什么也谈不上,爱情生活中的美是在信仰与责任感中创造出来的。
伊斯兰禁止未婚同居,认为这是犯罪,因此,在男女双方认识和了解的过程中,双方的家长和亲友应尽可能给双方提供一些各方面的信息。清高的真主在昭示道:“你对信士们说‘叫他们降低视线,遮蔽下身,这对于他们是更纯洁的’,真主确是彻知他们的行为的。你对信女们说‘叫她们降低视线,遮蔽下身,莫露出首饰,除自然露出的,叫她们用面纱遮住胸膛,莫露出手饰,除非对她们的丈夫、或她们的父亲、或她们的兄弟、或她们兄弟的儿子、或她们姐妹的儿子、或她们的女仆、或她们的奴婢、或无性欲的男仆、或不懂妇女之事的儿童;叫她们不要用力踏足,使人得知她们的隐藏的首饰……”《古兰经》24:30-31
《伊斯兰与妇女》中还讲到男女双方可以保持公开的接触。当然,双方自我克制和自我约束也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前提,但是必须避免双方在一个很私人化的环境中接触,凡是有可能引起未婚同居的任何环境都是被禁止的。在不会导致犯禁之事的公开的、高雅的场所进行了解,客观上来说是可以的。穆圣(愿主赐福他)时代的许多穆斯林妇女直接参与救死扶伤的工作,而许多圣门弟子就是在这个环境中对对方有所了解和认识,最后结成夫妻的。
那些鼓吹爱情至上者,不把爱情和责任纳入一个更为牢固的价值观念 ,而是一个稀里糊涂的盲目的吹捧,而当今社会上所谓的女人所鼓吹的妇女解放,爱情至上是包芷祸心的,实际上他只不过是抓住了一些人的好奇的心理特点。我们经常会听到这样的话,都什么年代了还是那么的封建保守,那么,请问什么叫封建?什么叫保守?他却一无所知。现代社会的一大弊病就是少数投机钻巧的道德堕落的人大量为多数人提供尽可能开放和堕落的场所,有人作过这样的社会调查,从四川到云南做肉生意的就有几万人之众,这应当是触目惊心的。
所以,导致许多人上当受骗的,他不是按照作为一个人的出发点去生活,而是跟随社会的逻辑式新潮去生活的,而所谓新潮的东西恰恰是堕落的、腐败的。因此,作为一个中国新时代的穆斯林,面对日新月异的社会,应当根据《古兰经》和圣训,有我们自己对婚姻和爱情的看法和认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