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歌舞艺术上我国回族民间广为流传的有以下几种:一是民间“花儿”,大都以歌颂爱情为主要内容。在自娱性不特定的场合中,一般由单人或男女合舞为表演形式,舞蹈较为欢快奔放;二是“宴席曲”,多是男子对舞,是一种边歌边舞的形式。它的特点是有较浓厚的武术风格,动作粗犷、剽悍,潇洒大方;三是“口弦舞”,也称“坐舞”,多为女性表演,也有男子表演的(宁夏),一女弹口弦,周围一圈静听。有时也有双双对弹或多人对弹的,如“三点水”、“凤凰令”、“盼哥安”等。音乐细腻多变,清脆悦耳,随着音乐的变化做一些模拟性的舞蹈动作,上身随之缓缓摇摆,或轻轻踏步。站立时有时也做一些纤细的动作,主要表现妇女内心喜、怒、哀、乐之情。全国各地区回族妇女均会弹拨(多是老年妇女);四是《念舞》,也就是“拜舞”,一般以男性为多,也有女性舞的,一般表现在“主麻”日集体“圣纪”中,动作朴实,舒展大方。在回族的“开斋节”、“古尔邦节”中常可见到,有较为统一的队形;五是《八大棍》,是用一种花儿曲调伴舞的、棍术多变、腿下均为屈伸步的歌舞形式。宁夏银南地区称“铁环鞭”,多为男性表演。舞时手持短棍在左右肩、小臂、肘、腕及手中敲击,使其发出哗哗响声,节奏较为明快,富有表现力和感染力。
回族汤瓶舞
回族舞蹈不仅感人,而且很富有回族生活的真实性,使回族人民的真实生活以及精神面貌得以体现。舞蹈富有感染力和生命力,符合回族人民的精神气质,因而也得到了全国回族人民的承认。
回族舞蹈产生与发展有着历史的渊源,可以追溯到公元七世纪。随着丝绸之路的开通,各种文化不断交流融合。作为舞蹈艺术的一种—西域乐舞陆续传入中原。魏晋六朝时,吕光占据凉州得《龟兹乐》。北周突厥族皇后阿史那氏曾带来一批中亚乐舞艺人献于中原。至北朝时西域乐舞较多地传入中原,到隋唐两代则广为传布。《新唐书·回鹊传》内载:“昭武九姓国与回鹊同来。往来京师至千人。”在与中原文化交流中,他们传授了大量的西域乐舞,使中原乐舞受到很大影响。由于中亚各国在唐以后大多改信了伊斯兰教,并成为中国回族先民的主要来源之一,因而这些国家传入中原的民族舞蹈,就不能不成为回族民族舞蹈的源头之一。
据《中国回族简史》介绍:从公元七世纪至十三世纪,随着丝绸之路的繁荣和中西交通的打开,信仰伊斯兰教的阿拉伯、波斯人及中亚各国人大量进入中国,他们和唐宋时期由海道进入中国沿海地区(今广州、泉州、杭州、福建等地)的阿拉伯、波斯商人一道,成为了回族较早的先民。此外在《中国通史》简编中还记载了有关西域的乐舞,如《胡腾舞》、《胡旋女》、《剑舞》、《拓技舞》等,在中国颇有影响,很为唐朝人所喜爱。
元代,是回族的主要形成期,元代有专门的回回乐舞机构,由回回人掌管,这说明回族艺术受到元代的重视,可见回族对元代社会各领域的发展都发挥了很大作用。元末明清之际,回族艺术便开始受到歧视而衰落。而清代的禁律更严。广大回族人民为了寻求生存,不得不“大分散、小集中”与汉族兄弟及其他民族兄弟混居,顽强地生长在祖国的土地上。在文化上代之而起的就是民间武术与花儿曲调的形成和发展。 回族在与众多民族的杂居中,为了促进自己的进步,自元代以后大量吸收了汉族的文化,使自己的语言、文化及生活习俗和汉族在许多方面有共同之处。像民间“社火”、传说、歌谣等很大一部分都融合了汉族文化。比如流传在甘肃、宁夏、青海回族聚集地区的“花儿”等就是典型实例。一些词意纯朴、曲调高亢辽阔的民间歌曲,相当部分是由传统歌舞演变而来的,如“漫花儿”。回族人民往往用“花儿”来倾诉内心的世界,更多用以表达对纯真爱情的追求以及对幸福生活的向往。所以,“花儿”也就逐渐成为回族民间自娱性的歌舞形式。
解放后,青海省舞蹈工作者根据“花儿”和青海“八大棍”融合的韵律,创造出了轰动全国舞坛的《花儿与少年》,为回族人民所喜爱,也为发展回族舞蹈作出了典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