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穆斯林的公益实践及其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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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穆斯林的公益实践及其思考

来源:中国民族宗教网| 时间:2010-02-21 点击: 我来说两句


一、宁夏穆斯林参与公益事业的实践
    

  在宁夏,多数穆斯林都能够以财物、知识和体力帮助他人。在各地清真寺的修建过程中,穆斯林群众都乐意为清真寺的修建而出散乜贴(捐钱)或者主动出义工;遇到鳏寡孤独和乞讨者也会尽力救助和施舍;清真寺有什么活动需要出力的,本寺坊的穆斯林也会积极参加劳动;在一些非常时期,如1998年的洪水灾害、2004年的印度洋海啸、2008年的南方冰雪灾害以及汶川大地震中,广大穆斯林都自发向灾区捐助。尤其是在援助汶川大地震灾区过程中,宁夏作为一个只有600万人口、经济并不发达的小省区捐款就超过1亿,捐赠救灾物资折合人民币700多万元,这其中就有许多穆斯林的贡献。那段时间,每一次星期五的“主麻”礼拜结束后就是各清真寺上寺群众积极捐款的时候;宁夏清真食品企业还向灾区捐赠了袋装熟肉制品、清真挂面、奶粉等食品。
    

  在人们自发的公益活动基础上,还产生了穆斯林的公益慈善组织,如宁夏穆斯林福利协会。宁夏穆斯林福利协会自2001年6月成立以来,吸纳慈善捐赠,扶贫济困,先后为金凤区良田镇引进了包括建设200套住宅、1所幼儿园、1所诊所、1座清真寺的穆斯林新村无偿捐资项目。同时还在宁夏其他地方捐资修建了20套住宅、32眼水井、1座教学楼等,捐赠了几千件衣服,资助了23名孤儿,并到农村开展义诊等活动。2006年,该协会在银川市西夏区兴泾镇投资建成宁夏穆斯林职业技能培训学校,免费为回族贫困家庭初高中毕业生提供职业培训。2007年,宁夏穆斯林福利协会又吸收慈善资金200余万元建成穆斯林孤儿院。
    

  如同穆斯林社区的其他事务往往离不开清真寺一样,在伊斯兰教参与社会公益事业的过程中,我们也看到清真寺和一些宗教界人士所起的作用。在宁夏吴忠市红寺堡开发区的团结清真寺设的浴室内,做礼拜的穆斯林用来洗漱和洗大、小净的汤瓶盖子上写着“骑摩托车戴头盔”,壶身上写着“严禁农用车载人”的宣传语。清真寺还是当地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基地”。吴忠市在开展农用车非法载人专项整治工作中,聘请了44位阿訇为义务安全宣传员,借用这些阿訇在信教群众中的威望和号召力,真正把安全宣传教育贯彻到千家万户。在银川市,还涌现出保金贵、段文海等典型人物,他们以清真寺管委会主任的身份,为寺坊周围社区回汉之间矛盾的调解、交通安全纠纷的处理、宗教事务与社会事务的协调以及抑制不良社会风气、建设和谐社区等都做出了很大贡献,这也是另外一个层面的公益活动。

二、宁夏穆斯林公益事业的不足之处
    

  在宁夏,大多数穆斯林都尽可能地参与社会公益活动,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也还存在一些不足之处。
    

  首先,宁夏穆斯林举办公益事业的能力有限。宁夏总人口近600万,其中回族占35.1%,但回族人口中的多数分布于自然环境恶劣、经济发展水平较低的宁夏中部干旱带和南部山区,很难产生如东部省份那样发达的民营企业,即便有一些,其规模和产值也不是很大,没有足够的力量用于慈善公益事业。
    

  其次,对公益事业的理解还不够广泛,甚至有些狭隘。西北聚居区的穆斯林有时会认为穆斯林出散的乜贴和其他公益事业的受惠者只能是穆斯林。这种思想与现代社会的慈善公益事业的意识是不相符的。
     

  再次,伊斯兰教公益事业规模小,缺乏规范性和组织性。目前,宁夏穆斯林的公益活动和慈善活动多数是自发的、零星的;即便是伊斯兰教界主导的公益组织,其活动也是少数组织者尽心、尽力的志愿行为,一般都存在资金来源渠道单一、来源量不足的困难,影响较小,自然也就不能施与更多需要帮助者。在资金的管理和活动的组织上,也存在人手短缺,随意性较强的状况,没有培养出专门的慈善资金管理及公益活动组织人才,不能够使公益慈善组织更加科学、有效地运转。

三、对宁夏穆斯林公益事业进一步发展的思考
    

  综上所述,改革开放以来,宁夏穆斯林的公益事业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但与国内发达地区的宗教公益事业相比,还有很大的差距。为了使宁夏穆斯林公益事业进一步发展,使其为社会经济发展作出更大贡献,笔者认为,应该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大力宣传伊斯兰教公益思想,促使广大穆斯林形成公益慈善意识。虽然伊斯兰教强调公益,也有举办公益的优良传统,但宁夏穆斯林由于经济发展水平低,因此相当一部分穆斯林还缺乏公益慈善意识。应利用各种媒体、媒介,大力宣传伊斯兰教的公益思想,宣传一些组织、个人的公益行为及其产生的良好社会效益,促使更多人形成公益意识;摒弃那种狭隘的意识,使穆斯林举办的公益事业的受惠者既包括穆斯林,又能惠及非穆斯林,使伊斯兰教的公益思想为更多的人所了解,也为更广泛社会的发展作出更大贡献。
    

  (二)打破公益即慈善的观念,创立更多的公益形式。一般来说,公益和慈善似乎差不多,都是尽自己之力帮助别人,对他人、对社会作贡献。所以,人们运用这两个词的时候,往往互通。但笔者认为“慈善”主要指的是捐赠者出于善心,将某种好处以钱、物的形式施与受惠者;捐不捐都可以,捐出去是发慈悲、做善事,不捐也大可心安理得;而公益则指的是作为公民,面对各种社会压力和困难时,理应享受到的来自于社会的各种帮助,这种帮助既可以是钱、物,也可以是其他公民智力、体力上的帮助。因此,应学习发达国家的慈善实践的多样性,以财物帮助和志愿劳动、活动相结合的形式来帮助受惠者,使穆斯林的公益活动在社区和社会上以更加多样的形式展开。
    

  (三)加强管理,使穆斯林的公益事业更加规范。政府应该完善立法,使宗教公益事业活动的展开有法可依;只有遵循法律规范,使宗教公益机构获得更加公正的地位,成为社会不可或缺的民间组织,这样才有利于包括伊斯兰教在内的所有宗教公益慈善机构更好地开展活动,也可以更好地服务于大众和社会。对于伊斯兰教公益组织本身来说,一方面,要充分意识到公益慈善事业的繁杂性、辛苦性和工作量大的现实,提升宗教公益事业参与者的职业道德,使其具有爱心、诚心和善心,无私奉献;另一方面,也要适应社会的要求,借鉴其他基金会和发达国家慈善机构的经验,吸收经过正式培训的慈善事业人才,综合经济学、社会学、人口学、心理学、会计学、统计学、保险学等许多学科的知识和研究成果,制定培训规划,采取长训与短训相结合的方法,提高慈善事业人才的业务素质。

(作者为北方民族大学思政部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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