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日凌晨3点,张先生从成都赶到巴中时,饭店已经打烊。又累又饿的他住进巴城某宾馆后,便拿起宾馆的小吃、饮料消费起来,之后酣睡入梦。21日上午退房时,服务员告诉他额外消费了38元。从服务员给张先生的账单上显示,张先生消费了1瓶冰红茶5元、1瓶红牛10元、2包豆干10元、1桶方便面5元、1双男袜8元。
“不是我小气,实在是觉得有种被‘敲棒棒’的感觉。”张先生认为,“宾馆房间小吃的价格应和市场价格一致。”
记者从一些宾馆了解到,随着宾馆数量的增加,巴城宾馆在提供服务方面越来越周到。稍微上档次的宾馆都提供小吃及生活用品等商品,并提供有商品价目表。
针对张先生反映的问题,记者采访了市工商局消费维权中心工作人员郭北川。郭北川明确告诉记者,宾馆在额外服务项目方面收费是符合消费管理条例的。宾馆应标明免费项目和收费项目。至于商品价格的高低,由宾馆自身档次决定,物价部门也将对其进行监管。同时,他提醒广大旅客,在消费时仔细查看房间收费用品价目表,以免发生误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