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兰经注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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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兰经注学

来源:伊斯兰之光 时间:2010-04-20 点击: 我来说两句

    古兰经注学('Ilm al—Tafsir)  伊斯兰教宗教学科之一。除对古兰经文降示的背景、读法、语法、修辞、词义等进行技术性的研究和解释外,还根据每个时代学术文化发展的情况,以及人们对经文认识程度的深化,对《古兰经》所包括的哲理、教义、律例、历史事件、寓言、典故等内容进行研究和阐释。《古兰经》曾用“太厄维勒”(Ta’wil,3.7)和“太弗西尔”(Tafsir,25:33)两词表示对启示的解释,在穆罕默德门弟子及其以后一个时期曾用“太厄维勒”表示这一概念。如泰伯里就用这个词称自己的经注,并将经注学者称为“艾赫勒·太厄维勒”(Ahl al-Ta’wil)。后来,随着对经文解释的范围不断扩大,以及对经文研究的程度不断加深,有些人尤其是苏菲主义学者,认为以上两词虽然都是对经文的解释,但含义并不完全相同。苏尤蒂说:“‘太弗西尔’系指对经文表面意义的揭示,而‘太厄维勒’则是指那些在宗教知识上有特殊造诣或从事修行的学者对经文内在的微妙意义进行的探索。”因之,一般伊斯兰学者都将自己对经文的解释,称之为“太弗西尔”,该词遂逐渐成为《古兰经》注释的专用名称,现已为世界各国穆斯林所通用。

    穆罕默德逝世后,随着哈里发国家的建立及其向外扩张,伊斯兰教传播到了阿拉伯半岛以外的广大地,区,居住在这些地区的波斯人、叙利亚人、埃及人、犹太人和柏柏尔人等相继信奉了伊斯兰教。在当时,《古兰经》是伊斯兰教唯一的经典,是宣传伊斯兰教主张的唯一根据,所以无论从对新征服地区进行传教来看,还是从被征服地区人民接受和了解伊斯兰教的需要来看,学习和研究《古兰经》都是十分重要的。哈里发本人及派到各地的传教师多是穆罕默德的门弟子,他们根据自己掌握的宗教知识和有关阿拉伯诗歌、谚语、典故等知识,向人们宣讲经文的涵义、降示的背景及教义、教法的规定,于是出现了早期的口头经注。但在这些人中能从事这一工作,并能取信于人者为数不多。在穆罕默德门弟子中能解释《古兰经》的除了四大哈里发外还有伊本·阿拔斯、伊本·麦斯欧德、伍班伊等人,其中流传下来的以阿里和伊本·阿拔斯所作的注解较多。这同他们出身于古莱什族,具有一定的读写能力和他们与穆罕默德接触较多有关,也同后来什叶派崇奉阿里、阿拔斯王朝尊伊本·阿拔斯为始祖有关。在穆罕默德门弟子之后,在各地从事《古兰经》讲解的多是门弟子的学生或追随者,称为再传弟子。其中较著名的,在麦加有仪克雷玛飞穆贾希德、伊本·朱拜尔等,在麦地那有栽德·本·艾斯兰、艾布·阿利亚等,在伊拉克有马斯茹格·本,阿吉丹、格塔岱·本·迪阿玛以及哈桑·巴士里等。他们继承了穆罕默德及其主要门弟子传下来的宗教和社会文化知识,包括对《古兰经》有关内容的解释和伊斯兰教出现前后的诗歌、谚语方面的知识,同时他们按照自己的理解或读经体会向人们宣讲教义,解释《古兰经》。这样,就逐渐扩大了对《古兰经》内容的注解范围。当时他们多是口头传授,而且只限于零散说明经文中个别词句,某个问题,或某段经文降示的具体背景,还没有形成对全部《古兰经》的系统注解。后来,有人将穆罕默德及其门弟子对《古兰经》的直接解释和间接的说明搜集起来,汇集成书或编入各家各派的“圣训集录”中,通称为“传闻材料”。与此同时,随着“有经人”(犹太教徒和基督教徒)中的一些知识分子相继改信伊斯兰教,通过他们的传言立说,以色列民族的某些宗教传说便被大量地带进伊斯兰教和《古兰经》注释中来。伍麦叶王朝时期,提倡说书讲故事,以及后来把《讨拉特》译成阿拉伯文,为借用《圣经》内容解释《古兰经》提供了条件。什叶派人和苏菲主义者为了深化对《古兰经》内容的研究和推行圣徒崇拜,也吸取了基督教的某些思想,这就使犹基二教的民间传说和宗教思想涂上了伊斯兰教色彩得以在伊斯兰社会和文化领域内广泛流传。这种来源于“有经人”的材料被称为“以色列传说”。尽管不少伊斯兰学者对引用这些传说持慎重甚至批判态度,但在客观上这种传说对丰富《古兰经》注释内容起了一定作用。8世纪初,阿拉伯哈里发国家政治经济有了发展,文化学术领域出现了繁荣景象。哈里发国家奉行的伊斯兰一阿拉伯化的政策,推动了《古兰经》和宗教学的研究,而《古兰经》的研究又促进了阿拉伯语文的研究和语法学、修辞学、字典学的出现。在这个时期,以《古兰经》中故事传说和“先知战功”为主要对象的历史学研究和以《古兰经》中的律例规定为主题的教法研究,还有以《古兰经》中关于安拉、末日、后世内容为基础的信仰学研究大大发展起来,各自形成了不同的学派,并编写了许多专著。9世纪,以天文学、地理学、数学、医学为主的自然科学,也相继发展起来,并取得了很大的成就。这些学科的发展和不同学派的争鸣,给注解《古兰经》提供了新的内容。与此同时,由于伊斯兰教内部分裂日益加深,随着各种教派、学派思想体系的相继建立和发展,编著《古兰经注》不仅是一桩阐发天经经义、传播伊斯兰教义、整理伊斯兰文化遗产的重要活动,而且也是当时教派和学派斗争的一种宣传手段。各派学者均按照自己的观点对《古兰经》有关内容加以注解,以期从神圣的启示中找到有利于自己的依据。

    古兰经注从穆罕默德门弟子开始的零散的口头解释,到9世纪叶海亚·本·赛兰(742~815)和泰伯里(838~922)的成部的文字经注的出现,经历了100多年的漫长过程,逐渐形成了一门独立的伊斯兰文化学科,并随之出现了一些专门从事研究、整理《古兰经》注解的学者,他们根据各自获得的传闻材料和文化知识,加上自己的教派、学派观点以及自己对经义的理解,撰写出了具有不同特点的古兰经注之作。经注内容,因注者之所长而异,有的侧重于从语法修辞、句法结构等语言文字方面解释经文,有的侧重于从信条和神学思想方面进行注解,有的侧重于从教法律例和道德规范方面进行注解,有的侧重于从历代先知们的故事等历史传说方面进行注解,而后来的经注大师则兼收并蓄、旁征博引并吸收当代其他学科之有益因素,将古兰经注编写成包罗万象的伊斯兰知识文库。穆斯林学者通常将主要的古兰经注按注文内容特点分为3类:一是“传闻经注”,即以前人世代相传下来的有关知识或材料注释经文,包括以经文相互诠释,以圣训解释古兰经、以先知门弟子和再传门弟子言行及其对经文的理解等材料注解经文。这类经注中很难看到注者本人的见解。如泰伯里的《古兰经解总汇》(Jami‘al-Bayan fi Tafsir al—Qur’an)、撒马尔干迪的《经注学海》(Bahr al-'ulum)、艾布·哈米德·拜格威的《启示华貌》(Ma‘alim al—Tanzil)、伊本·阿蒂耶的《天经注解简编》(al-Muharrar al-Wajiz fi Tafsir al-Kitab al-'Aziz)、伊本·卡西尔的《伟大的古兰经注解》(Tafsir al-Qur'an al—‘Azim)和费茹孜·阿巴迪的《伊本·阿拔斯经注》等都属此类。二是“见解经注”或称“意见经注”,即指在包括经、训在内的传述材料中找不到解释经文的依据时,可按注者个人的理解或见地对经文作阐释性的解释,但这类解释者必须具备高深的宗教学造诣并对阿拉伯语文和先知历史有相当根底等条件。多数经注著作,皆属此类。如以拉齐经注著称的《奥秘之钥》  (Mafatih a1—Ghayb)、以白达维经注著称的《启示的光辉和经义奥秘》(Anwar al-tanzil wa Asrar al-Ta’wil)、以哈津经注著称的《启示真义释萃》(Lubab al-ta’wil fi Ma‘ani al—Tanzil)、以海推布经注著称的《明灯》  (al-Siraj al—Munir)、艾布·哈扬的《经义海洋》(al-Bahr al-Muhi—t)以及近现代学者所编著的各种经著等。三是示意经注,即专事潜心修炼且对《古兰经》有研究的学者(其中包括苏菲主义学者)越过经文表面意思而根据自己内心体悟对经文作出的特殊解释。突斯特里的《古兰经注解》(Tafsir al-Qur’an al-Karim)、赛勒米的《经注究竟》(Haqa’iq al-Tafsir)、伊本·阿拉比的《启示义理综述》(al-Jam' wa al-tarsil fi lbda'Ma'ani al-Tanzil)、阿路西的《古兰经义精华》(Rvh al-Ma'ani)和所有苏菲派和内学派的古兰经注皆属此类。由于不同教派的经注学者在经注中宣传了作者自己派别的神学和政治观点,各派学者都以本派正宗信仰为标准衡量每部经注的可靠性,因而又把经注分为“可赞扬的”和“可贬斥的”两类。正统派学者将内学派和部分苏菲主义的经注称之为“可贬斥的”,要求人们谨防受其中错误注解的影响。

    古兰经注是随着伊斯兰一阿拉伯文化发展而形成的一门学科,因而它是这个文化的一个组成部分。通过为经作注,不仅反映了作者对《古兰经》从文字到思想的研究成果及其学术思想,而且还吸收了同时代与伊斯兰教有联系的哲学、神学、历史学、伦理道德学等领域的学术成果,从而丰富了古兰经注的内容,深化了经义的研究。每一部完整的经注都是在某一时代的文化学术活动的影响下出现的,它不仅保存了古兰经研究和伊斯兰文化的有关资料,并为穆斯林学习《古兰经》提供了必要的知识,而且它还从某一个侧面反映了那个时代的教派和学派的斗争情况,因而古兰经注历来被认为是研究伊斯兰教必不可少的方面。(马  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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