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以来,中国各民族的传统文化都曾受到极“左”意识形态和片面强调GDP增长的旧发展观的强烈冲击,人口较少民族的传统文化所受冲击尤为严重。他们的传统文化当前多半已经陷入困境,面临消亡的危机。
中国人口较少民族多数分布在边陲要地,绝大多数是跨境而居的原住居民,他们所在地区的生态环境较为敏感,拥有独特的生计方式和语言文化资源,国际社会对这些民族的发展状况极为关注。由于其中很多民族没有自治县及以上具有相对独立和完整的权能的自治地方,他们的文化处境比中国其他少数民族更为严峻,甚至直接影响到民族聚居社区的人口再生产。他们的文化保护与发展不仅关系到国家和谐社会的建设和可持续发展,而且直接关涉中央政府的兴边富民、文化固边、生态保护等多项决策的实施,影响国际文化交流和国家形象塑造。因此,人口较少民族的文化生存状态与国际国内许多重大问题密切相关,不容小视。
为充分了解中国人口较少民族文化的真实处境,评估政府文化保护机制的功效和各民族今后的文化发展需求,国家民委文宣司于2006年初组织中央民族大学等教学和研究机构的民族学、人类学、社会学学者,成立“人口较少民族文化发展与保护调查研究”项目组,就上述问题开展调查研究,旨在掌握人口较少民族传统文化生存状况,找出现有问题存在的原因,提出有效的对策和可行的建议措施,为党和国家决策提供参考。
鉴于课题研究的经费投入和时间限制,本项目组在分析中国人口较少民族情况、吸收既有研究成果的基础上,从区域覆盖面和类型与问题典型性两个角度选择了东北的赫哲、鄂伦春、鄂温克族,西北的塔吉克、塔塔尔族,西南的普米、布朗,华南的毛南、京等9个民族的世居地区作为目标社区。调查组从行政村、乡镇、县市三个层次,综合运用实地考察、问卷调查、入户访谈、专家访谈、部门官员座谈、文献分析和理论研究等手段展开系统的调查研究工作,完成了8个分报告。在此基础上,完成了总报告。本次调查时间为2006年7月至10月。
一 目标民族文化现状和发展需求
(一)目标民族的分布状况
我国55个少数民族中,有22个少数民族人口在10万以下,统称为人口较少民族,总人口63万人(2000年全国人口普查数)。这22个人口较少民族分别是:毛南族、撒拉族、布朗族、塔吉克族、阿昌族、普米族、鄂温克族、怒族、京族、基诺族、德昂族、保安族、俄罗斯族、裕固族、乌孜别克族、门巴族、鄂伦春族、独龙族、塔塔尔族、赫哲族、高山族、珞巴族。他们主要分布于内蒙古、黑龙江、福建、广西、贵州、云南、西藏、甘肃、青海、新疆等10个省区。除福建省外,其余九省区的人口较少民族相对聚居在西部和边疆地区的86个县(旗、市)、238个乡(镇)、640个行政村。有16个在边境沿线的民族与国外同一民族相邻而居。
表1 本次直接调查的9个人口较少民族分布状况
民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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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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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分布地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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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自治地方和民族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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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跨境民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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赫 哲 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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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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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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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个民族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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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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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伦春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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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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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呼伦贝尔、黑龙江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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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鄂伦春自治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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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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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温克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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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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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呼伦贝尔、黑龙江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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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个自治旗,8个民族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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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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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塔尔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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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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散居在新疆11市40多个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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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吉奇台县大泉塔塔尔民族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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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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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吉克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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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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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塔什库尔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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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什库尔干塔吉克族自治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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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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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 米 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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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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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怒江、丽江、迪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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怒江州兰坪白族普米族自治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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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 朗 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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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8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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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西双版纳、澜沧、保山等10余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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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双版纳勐海县布朗山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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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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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 南 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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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1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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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河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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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江毛南族自治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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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 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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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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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防城港市东兴市江平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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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改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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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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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1所列9个民族的社会文化多样性表现在:
分布状态:大多地处偏僻地区、跨国境、生态敏感,其中布朗、京、塔塔尔、赫哲4个民族没有单独的民族自治地方而只有民族乡镇。
生态和生计方式:包括江海渔捞兼养殖、山林狩猎兼畜牧、高山畜牧兼农耕、山地农耕兼采集、绿洲农耕兼城乡第三产业等多种类型。其自然资源使用多属公有性质,因而易受侵夺。
语言谱系:赫哲、鄂伦春、鄂温克属阿尔泰语系满—通古斯语族;塔塔尔属突厥语族;塔吉克属印欧语系伊朗语族;布朗属南亚语系孟—高棉语族;普米属汉藏语系藏缅语族;毛南族属汉藏语系壮侗语族;京族语言谱系未定。
社区组织:各民族均曾有发达的氏族、部落或宗教组织,但其内部多未形成独立的层级化权力机制,而与周边民族共享一个政治体系。
宗教信仰:传统信仰、萨满教与道教及佛教、伊斯兰教、天主教、基督教等外来宗教并存。
(二)目标社区文化资源
基于实地调查并参考马戎等主编《中国人口较少民族经济和社会发展调查报告》(打印稿)和千里原主编《民族工作大全》(中国经济出版社,1994)等,汇总各目标民族文化资源现状如下表:
表2 各目标民族民族文化资源情况
二 民族文化保护的地方经验
近年来,我国的经济实力和社会活力大大增强,这为人口较少民族文化的恢复和保护带来新的生机。尽管由政府、各界精英和商家主持的保护和恢复工作不一定能落实在聚居社区这一文化根本之上,但也足以给岌岌可危的人口较少民族文化注入些许活力。更重要的是,这些努力为人口较少民族今后的文化保护与发展探索出很多可资参考的路径,并延续了执行保护项目的人才香火。为了更好地推进人口较少民族文化保护和发展,将有关经验按照从地方社区到各级政府的顺序总结如下:
1.通过社区学校传授民族语言
人口较少民族多半没有本民族自治地方,有自治地方者也仅聚居于数量有限的社区。聚居社区是保护人口较少民族文化的中坚。这些社区具有丰富的人脉资源,例如可以利用跨界而居的优势,引进境外资源传授民族语言。目前,京族已经走出国门,延请境外同一民族师资开办民族语培训班。塔吉克族也利用本土人才引进传统的波斯文字进行扫盲,并针对手工艺品保护设立了妇女刺绣培训班。赫哲等语言濒危的人口较少民族也可借鉴这些经验,但首先要恢复本民族成员对传统文化的自尊和自信。
2.调动传统文化资源重建精神社区
京、赫哲、普米等民族利用民族节日的凝聚力,用宗教仪式召回分散各地的族人回乡聚会。布朗族则用民族文化资源维护生态环境和开发绿色产品,表现出重建精神社区的极大能动性和潜力。
【案例1】普米族重建韩规教文化。韩规文化包括宗教经典、仪式、绘画、文学、舞蹈、工艺等。2000年初,在胡镜明、胡文明和马红升等人倡导下,宁蒗县籍普米族干部与村民共同创办了韩规文化传习班,从滇川交界的木里县请来知名韩规,商定用六年的时间驻扎在牛窝子村悉心传授韩规文化。2000年清明节,韩规迪吉偏初被请到牛窝子村收徒授业,迄今已招收三期传习班学员22人。他给每期学员制订了三年的学习计划:第一年教藏文;第二年学做一般道场仪式、捏面偶、习诵经书;第三年跳神、坐经、受戒、出师(四十九天面壁不见天日),主持大的道场。
【案例2】2004年,云南省澜沧拉祜族自治县惠民乡芒景村布朗族干部苏国文从县教育局退休。在他的倡导下,布朗族当年首次举行茶祖节。苏国文还在县乡政府支持下建盖哎冷寺,满足村民对祖先的拜祀和缅怀之心。苏国文的动机缘于社会现实。近年随着普洱茶价格暴涨,有些村民对古茶进行掠夺性采摘。苏国文和芒景村委会据此率先恢复祖先和茶魂祭祀。2006年2月,芒景村成立古茶保护协会。苏国文等收集整理了传统茶文化资料,传承叭艾冷为族人留下的古训:“我要给你们留下牛马,怕遭自然灾害死光;要给你们留下金银财宝,你们也会吃光用光;就给你们留下茶树吧!让子孙后代取之不完、用之不竭。你们要像爱护自己的眼睛一样爱护茶树,不要乱砍乱摘,不要让火烧着茶树,要一代传给一代,继承发展。”布朗青年的民族文化意识与民族自信心、自豪感也与日俱增。2005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芒景景迈开展“古茶的保护与发展”扶助项目,培训二十余名妇女骨干,学习传统歌舞布朗调和布朗民族服装制作等。村委会倡导全村集会穿戴民族服饰。2006年,福特基金会在芒景景迈实施“保茶还林”项目,变台地茶为有机茶。村民的民族文化意识大为增强。调查组问村民是否要保护民族文化,答案几乎完全肯定。村民说:我对传统文化有了了解,才对民族感到自豪。
3.各界精英积极介入民族文化保护
各界精英是保护人口较少民族文化的一支生力军。我们所说的“各界精英”主要由在职和退休的各人口较少民族干部和学者组成,也包括一些有志于人口较少民族文化保护的其他民族知识分子,他们是聚居社区之外人口较少民族文化保护与发展最重要的志愿力量。他们一面立足民族社区,一面关注外界社会,既有责任感,又有桥梁作用。目前普米、毛南、塔塔尔、京、鄂温克等族各界精英为抢救和发掘本民族文化资源,成立了民族文化研究会,旨在寻求资助、扩大交往、推动民族文化的保护和发展。
【案例3】音乐家陈哲先生近年发起了苦心经营数十年的“土风计划”。其中“普米族传统文化传习小组”于2004年被列为中国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程试点。“兰坪民间文化村寨传承培育项目”则得到了福特基金会的资助。这种“活化传承”的观念直接针对民族聚居社区,因而得到了高度认同。
组织和项目之外,这些精英个人也是民族知识的宝库。
【案例4】东北赫哲族老干部亲手收集编写赫哲词汇数千条,正在争取资助出版。
【案例5】塔塔尔文化研究会全称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塔塔尔文化研究会”,于1986年5月成立。它是塔塔尔族人自发成立的学术性群众组织,由塔塔尔族干部、知识分子和民族文化爱好者组成,主要从事塔塔尔族民族文化的研究、宣传和传播,并组织塔塔尔族开展各项文化活动。这个研究会创办了《中国塔塔尔》刊物,至今发行两期。
总之,文化精英是国家今后开展扶助项目的重要依靠力量,值得从文化保护高度给予资助。
4.结合民族文化产业发展保护民族文化
以经济增长为主要目标的传统发展观曾经对民族文化的发展形成很大的冲击,随着科学发展观的提出,充分吸收少数民族聚居社区成员参与的市场经济,也可成为民族文化保护和发展的重要载体。
【案例6】:普米传统文化中有很多本来就是产业,如醅酒、猪膘、纺织等。但今天要将它们转化激活,还需要有特别的经营并组织产业链条,如文化旅游等。2001年,普米族农民企业家和国生、和德贵二人合股注册了罗古箐旅游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加大对罗古箐情人节的包装宣传力度,逐步将其提升为“东方情人节”,成为滇西北旅游地区的一个亮点和卖点。与此同时,该公司还不遗余力地推动普米文化的保护与发展。
【案例7】:黑龙江省十八站鄂伦春民族乡办起桦树皮制品加工厂;鄂伦春自治旗旅游局在阿里河镇开办鄂伦春族手工艺坊,制作手机套、笔筒、茶叶筒、办公夹、书架、相框、花瓶等手工艺品。现在很多在校学生都跳鄂伦春族的传统舞蹈,如“斗熊舞”、“树鸡舞”等。黑龙江省黑河市爱辉区政府为抢救鄂伦春族文化遗产,近年整理出神话传说、故事、民歌等120万字,还计划搞民俗旅游,发展桦树皮制品、毛皮制品、山珍产品和旅游工艺品。鄂伦春族青年莫鸿苇的桦树皮画获得社会上的广泛好评。
5.各级政府高度重视是保护与发展少数民族文化的关键因素
中国历来有保护和整理民间文化的传统。东周开始,中央王朝就组织了到民间乡野“采风”求礼的活动,且被视为德政。《诗经》就是早期文化抢救的成果。新中国建立后,这一传统得到了继承并发扬光大。1956年,全国少数民族社会历史调查是当今世界上规模最大的民族文化抢救性记录行动。尽管由于当时意识形态影响,这次行动的成果有较大局限,但帮助国家初步理清了少数民族的文化资源。
改革开放后,国家重视少数民族文化发展,在各民族地方恢复和建立了县一级的民族文化管理机构,建立民族语言广播、电视、电影配音以及民族文艺演出团体、民族文化馆(群艺馆)。县市以下,文化站延伸到乡镇。本次调查确认,中国目前几乎所有民族乡镇都有文化站,人口较少民族乡镇的文化站也都有一些基本设施。但乡镇文化站与民族聚居社区生活结合不够,或开放时间多与农牧民劳作时间重合,发挥作用有限。应当把文化站建在社区并交给社区组织或文艺骨干管理,以求发挥其效能。
近年来,中央和地方政府发布了一系列重要文件,强调人口较少民族文化保护的重要性,并在相关政策方面做出具体安排。2005年,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民族工作,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决定》,明确了今后一个时期民族工作包括保护和发展民族传统文化工作的前进方向。国家民委在国务院批准的《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规划(2005-2010年)》中提出,要把保护和尊重人口较少民族的语言文字、风俗习惯及发展少数民族文化作为扶植人口较少民族的一项重要任务。
政府文化保护的另一个重要方面是培养人才,收集民间作品整理出版。
【案例8】普米族所在的云南兰坪县发掘和抢救了许多濒临灭绝的普米族民间文艺,相继出版了《普米族民间音乐》、《普米族民间故事》、《普米族祭祀歌》、《普米族谚语》、《普米族故事集成》、《普米族歌谣集成》、《普米族歌曲集成》等十余部书籍。县文工团收集整理普米族民间舞蹈“搓搓”,在云南省和怒江州文艺会演中获奖。县政府还支持三江艺术团创作普米族大型舞蹈史诗《母亲河》,获云南2002年表演金奖,2004年又获国家级的中国舞蹈“荷花奖”银奖。
政府通过把民族传统文化列入国家保护项目,提高了人口较少民族文化的活力。
【案例9】在广西壮族自治区文化厅廖明君研究员等人的热心帮助下,京族“哈节”已在2005年被列为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对象。通过广西文化厅的努力,毛南族的“木面舞”的发源地——下南乡率先获得“广西特色艺术之乡——木面舞之乡”的称号。这又为此后文化部授予下南乡“中国傩戏之乡”奠定了基础。2005年,毛南族的“还愿”仪式成为首批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项目。县政府随之决定创建“下南乡南昌屯毛南族傩文化生态保护区”。
【案例10】呼伦贝尔市文化局策划指导鄂温克研究会、文学艺术研究会开发了“敖包相会”、“伊敏河之夏”、服饰表演、牧民合唱团等知名文化品牌,并以“瑟宾节”、“冬季那达慕”和“马文化”等活动为载体,挖掘民族传统体育项目。文化局还加大旅游开发力度,对巴彦呼硕旅游点、红花尔基森林公园、五泉山旅游点、晨光生态园、愉景湾观光牧场等旅游建设投入一千余万元,接待国内外游客17.6万人,收入9601.8万元,兼得鱼与熊掌。
【案例11】1990年代末,由同江市群众艺术馆发起,在街津口与八岔两乡民委资助下,创立赫哲少儿艺术文化培训中心,利用寒暑假开课,培训赫哲族儿童学习赫哲语、民族歌舞等,不仅培养文艺接班人,也引起了各方面对赫哲文化的重视和关注。街津口赫哲族在旅游局支持下创办的“伊玛堪文化团”,接收该中心培养的文艺人才,一面为旅游者演出赫哲歌舞,一面接受全国各地的演出邀请。吴保成团长认为这样“既在打工又能传承文化,两全其美”。同江市还专门建设了一座赫哲族博物馆和一个赫哲族的研究会,整理出版了一些赫哲族的歌曲,通过这些途径来抢救、挖掘和弘扬赫哲族的文化。
综上所述,可见一个模式:人口较少民族聚居社区是民族文化保护与发展的中军,精英和市场是其前锋,政府是其后卫。民族文化生态保护区是重大创新点。
三 文化保护与发展中的问题
然而,目前人口较少民族文化依然处境堪忧。本次调查发现人口较少民族文化保护与发展中的关键问题也是多方面的。
(一)自然生态资源基础和话语权丧失
人口较少民族多为原住民族,原住民族的最大特点是其传统文化与自然生态资源密不可分。其生态资源不仅是民族文化的基础,而且也是民族文化权利的物质基础,民族权利又是人口较少民族主体性的基础。没有资源就没有文化权利的保证,没有权利保证就没有主体性。这是中国人口较少民族文化保护面临的最大困境。中国自古以农立国,土地权利敏感也容易被认识。但人口较少民族赖以生存的空间资源却多半是未经人力开发、没有明确产权或使用权的自然山林、草原、江河。人口较少民族不能排他性地占有和使用这些资源,因而也没有发展出较强的资源私有制度。由于人口较少民族分布地区资源丰富、地广人稀,往往成为国家在发展经济过程中的开发重点,大量工矿企业相关从业者进入这些地区。但在资源国有的背景下,当地少数民族群众实际上不能从这种开发模式中获得直接物质利益。由此产生四个后果:
其一,人口较少民族赖以生存、发展和延续文化的资源大量被国有林场、农场、工矿和其他建设项目占用,导致资源丧失;
其二,大规模经济开发污染当地环境,导致资源条件恶化,使“原住民”生计艰难,人口离散,社区瓦解,文化再生产瘫痪,人口再生产萎缩,最终演变成民族发展和生存危机。如果国家不能立即采取抢救措施,我国“56个民族56朵花”的局面将于今后十年大打折扣。
其三,“原住民”与外来开发者的经济社会分化所导致的人口较少民族发展和生存危机,催生出一系列带有民族歧视性质的潜在话语:
——在自然环境方面,认为人口较少民族生存环境恶劣,不适合人类居住,应当易地搬迁;
——在生活方式方面,认为他们生活方式落后,需要彻底放弃,或改造为汉族或周围其他人口较多民族的生活方式;
——在文化价值方面,认为人口较少民族文化原始落后、封闭脆弱,是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羁绊。这些文化的丧失不仅不值得惋惜,而且消失得越干净越好。人口较少民族离自己的生态环境越远,将其传统文化抛弃得越多就越能实现发展,越能共享国家和社会发展带来的利益;
——在经济生活方面,认为他们素质低、差,有资源不会利用,有机遇不能抓住;
——在社会生活方面,认为人口较少民族的生存和发展需要国家和主流社会对他们的帮助和照顾。
其中第三条中的“潜在”话语虽未直接剥夺人口较少民族资源,甚至有所给予,但它漠视少数民族文化的价值,所以其杀伤力比起前述资源剥夺和破坏有过之而无不及。在这种“潜在”话语的影响下,人口较少民族的生活和文化的资源基础被一步步地从他们手中剥离,文化再生产机制日益衰退,文化保护和可持续发展的机制面临彻底丧失的危机。
以鄂伦春和鄂温克族为例,在这种话语支配和机制作用下,鄂伦春和鄂温克文化经历了两次大的变迁:20世纪50年代黑龙江省内一部分鄂伦春人下山定居并从事农业生产兼事狩猎业;《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实施以后,1996年1月,鄂伦春自治旗遵照国家法令,宣布全面禁猎,并逐步迁出森林,导致鄂伦春族面临文化全面解体的濒危处境。
鄂温克族重大文化变迁始于20世纪50年代由狩猎转产农业。《野生动物保护法》实施后,敖鲁古雅驯鹿鄂温克人也于2003年8月放下猎枪。驯鹿鄂温克人还在森林中放养驯鹿,勉强保持着鄂温克文化的部分核心内容。
人口较少民族的成员也有其荣辱观,也懂得趋利避害。前述资源权和话语权的双重剥夺,使他们了解当今社会流行的“荣”与“耻”是什么,并尽其所能地忍辱负重、忍痛割爱和弃旧图新,其结果是人口较少民族文化无人传承。
【案例12】南昌屯是整个环江县古建筑保存相对完好的毛南族发祥地,现有86户,302人,新旧房屋共有59栋。在近10年中,已有23户拆掉了传统民居,新建了方盒式的水泥砖混建筑,而且80%的住户是在最近这几年内拆掉古房屋建筑的,拆掉的房子占全部房子的40%。2006年10月,在调查小组调查时,只有3户房子为古房屋建筑的大致原貌。最迟到2008年,保存最完好的户主也要拆旧建新了。先前,整个下南乡活跃着十几个雕刻队伍。现在,专业从事石刻的队伍只有中南村和下南街两个,年轻人很少。会编织花竹帽的工匠仅剩下南乡古周村74岁的老人谭顺美一人。整个下南乡乃至全县能全套演绎36傩神的师公也仅有一两个人,历史上,毛南族与周边其他民族的主要区别在于语言、服饰、饮食、节日,但这些区别日渐消失。
【案例13】先前金沙江北宁蒗、永胜等县的普米族村村有韩规,寨寨有经堂,村寨上方有集体活动场地“塔瓦”(天香塔),下方有嘛呢堆,家家房前有“松塔”,每天早晨烧香升空,到处可闻念经声。每年正月(春节),户户屋顶换上新的“甲才此木”(经幡)。人人尊敬韩规,保护经堂、经书和法器,冤家复仇械斗也不能破坏神物和法器,因为这是普米族村寨的象征。20世纪50年代初,仅宁蒗县就有知名韩规六十多名。民主改革后,韩规停止传承,极“左”路线“破除迷信”,缴毁大量经书和文物。韩规经师被管制,经堂报废,“文化大革命”更毁尽了私人收藏的经书、神具、法器等宝贵文物,全民停止韩规信仰。1996年,最后的韩规经师逝世,韩归教彻底断层。
普米族50岁以下能演唱传统民歌的人寥寥无几,40岁以上能听懂古歌的人很少,年轻人只知道外来文化和生活方式更好。普米族服饰已从民间消失。普米族特有的竹笛、葫芦笙、琴弦(口弦、三弦、四弦)、皮鼓等器乐,只有个别人会制作,另外,面临消亡的还有民族舞蹈、民族纺织(如麻制品、毛制品等)、竹编(竹盒、箩筐、簸箕、筛子、衣筐)等工艺。刺绣也面临着人亡艺去的结局。普米族典型的“金妈给座”、“母屋九间”建筑仅剩3栋。
【案例14】塔吉克族传统的体育竞技活动主要有赛马、叼羊、牦牛叼羊、摔跤、马上拾物、拔河等。现在塔吉克族搬迁,许多民族特色无法保存。叼羊、赛牦牛都没有办法继续。塔吉克族古代还有一些游戏,比如斯塔依,现在只有老年人还知道游戏的玩法和规则。
(二)民族语言文字濒临失传
在没有发达社会组织和强大经济产业的前提下,语言文字是人口较少民族认同最根本的基础之一。本次调查发现,随着现代学校教育和通用语言文字的推广,加上各民族之间交往深化,人口较少民族的母语及文字正在被强势语言文字所替代。目标社区低龄人群中习用母语的越来越少,母语能力迅速下降,部分民族语言文字及以此为载体的口传文化已濒临失传,一些民族的古籍由于民族文字的废弃正在成为“天书”。
【案例15】赫哲民族语言已经绝对濒危。20世纪80年代,在鄂伦春族聚居区托河、甘奎、古里等地,无论男女老少生活用语均以鄂伦春语为主,在猎民村里,无论在家庭内、村寨内或者召集会议,完全用鄂伦春语交谈或讨论问题,青少年中有50%经常说鄂伦春语,散居区青少年在乡村经常用本族语言,偶尔使用汉语。2000年鄂伦春民族研究会在鄂伦春自治旗4个聚居猎民乡镇对636名猎民作语言使用调查,完全掌握并且能够熟练运用民族语言的共有251人,占被调查总数的39.47%;19.02%的人本民族语言水平处于中等程度;264人完全不懂本民族语言,占被调查者的41.51%。仅仅11年,掌握本民族语言的人就如此急剧减少。鄂伦春说唱艺术也将因没有载体而消亡。民间50岁以下的鄂伦春人会唱民歌的只有吴瑞兰、葛长云等几个人。
【案例16】1990年以来,外地人川流于“京岛旅游度假区”,普通话在很多场合取代了京族语。近年大批操汉语白话的人进入京族三岛做生意并杂居。白话成为京族聚居区通行语言。京族歌圩至今在尾、巫头两村仍然每周举办,但歌圩日数十名参与者都已60岁以上。京族哈节从筹划、操办到参与,也都由村里的寨老组成的“翁村”组织完成,年轻人只做后勤。在哈节里唱“哈歌”的4个“哈妹”都已是年过70的“哈婆”。每次哈节只好去请越南“哈妹”助阵。喃字是京族借助汉字创造的文字,15世纪开始使用,记录京族民间的歌本、经书、族谱、乡约等。目前京族能识读喃字的人仅剩十多个古稀老者。
(三)民族聚居社区难以维系
人口较少民族主要以小型聚居社区形式存在,周围是其他人口较多的民族。这种孤岛式的分布格局使得人口较少民族的文化更加需要悉心保护。但随着族际交往和跨民族通婚增多,加上社区青壮年持续外流务工,使社区民族文化的维系、生产和传承功能持续衰减,民族传统文化危机加深。
【案例17】普米族在我国境内仅有33600人,但在滇西北却横跨3个市州8个县区,零星散布在一百余个自然村寨里,与其他民族交错杂居。永宁泸沽湖畔的普米族有摩梭化倾向;翠依一带的部分普米族已趋同傈僳族;战河乡的普米族有许多习俗已被彝族同化;玉龙县的普米族更多地接受了纳西文化;兰坪普米族从服饰歌舞等观察都是白族特色。许多在机关中长大的普米族的新一代,已经不会讲母语,对自己民族的来龙去脉均缺乏了解;口传心记是普米族文化的精髓,语言文化习俗的丧失,使文化的特色正在逐渐消失。
【案例18】奇台县塔塔尔族基本与当地哈萨克族融合。城市多数改用了维吾尔语和汉语。塔塔尔族与汉族、回族、哈萨克族、乌孜别克族等通婚,减少了塔塔尔语使用的机会。孩子多半就读维吾尔语学校。伊宁市20世纪30年代出生的塔塔尔族人都在塔塔尔族学校上过学,因而会塔塔尔语。但50年代,由于生源太少,塔塔尔族学校陆续终止民族语言教学。现代塔塔尔族年轻人要想学塔塔尔语就只能靠自学或向亲戚朋友学习。塔塔尔族语言面临消亡。塔塔尔族的服饰、饮食、音乐和舞蹈也面临消亡的危险。
(四)权利主体决策参与机制缺失
中国的民族文化保护与发展历来由政府主导,科层化的管理体制导致小规模聚居社区的人口较少民族成员缺乏较高层次的决策参与机会。权利主体缺失不仅体现为民意渠道不畅,没有发言权,而且表现在体制的结构性排斥,即人口较少民族干部在政府部门中的地位和处境边缘化。他们的资源基础丧失,因而得不到应有应有的尊重。他们的文化知识也因此被弃置一旁,民间信仰被斥为愚昧落后、封建迷信而遭禁止,社区组织被替代和消解,生活习俗因与商品经济观念不合而备受批评。近年,民族传统文化尽管已经受到政府和各界的重视,但主导权把持在政府某些部门或沦落到商业投资者手里。作为人口较少民族文化主体的基层民众仍然是被动员和被教育的对象。在文化保护资源分配中,人口较少民族的需求多被忽视,有些文化遗产继续横遭破坏。
【案例19】乌鲁木齐“塔塔尔清真寺”始建于1887年,是塔塔尔族人捐款建造的土木结构建筑物,到2001年已有百余年历史。附设有学校、办公室、阅览室、图书室、铺面、仓库、浴室、理发室、象棋室等配套建筑。人们到此不但能做礼拜,还能娱乐、学习和交流知识,因而在中亚许多国家享有盛誉,也是乌鲁木齐市的一道风景。但它却在2001年一夜之间被悍然拆除。重建的清真寺是毫无塔塔尔风格的钢筋水泥结构。名称已改为“洋行清真寺”。
【案例20】人口较少民族口头及非物质文化遗产列入国家名录者极少,鄂温克、塔塔尔、乌孜别克、俄罗斯、珞巴、高山等民族一个项目都没有。新疆吐鲁番地区申报维吾尔族花毡、维吾尔族印花布织染技艺、维吾尔族桑皮纸制作技艺三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项目,并与英吉沙县、喀什市联合申报了维吾尔族模制法土陶烧制技艺项目。这些其实也是新疆其他少数民族的文化遗产,但其他民族没有申报。自治区政府有关部门也没有加以协调。
【案例21】1958年后,芒景布朗族传统文化遭到严重冲击,佛寺几乎全被捣毁,佛爷、和尚大都被迫还俗回家,民族传统节庆不再举办,对祖先和茶魂的祭祀也被禁止,佛事活动大多转为地下,村民自己在家中悄悄进行。这一时期成长或出生的布朗族,对本民族的历史与文化了解甚少,很让老人们伤感痛心。1983年,时任芒景村长的苏国梁默许村民自发地部分恢复了对祖先叭艾冷的祭祀。但因佛寺多被捣毁,群众宗教活动仍缺少场所和僧侣。村民委员会也多次向有关部门反映这一问题,但一直没有明确的解决方案。
(五)民族文化工作管理失调
民族传统文化危机不仅表现在民间社区层面,也反映在政府管理部门及其附属单位。这里的问题是资金投入不足、机构和单位人员老化、人才流失、功能萎缩和地位边缘化,直到没有声望和权威性。机构下属的广播、演出和研究单位的生存状况越来越差。
【案例22】塔吉克族的音乐、舞蹈音像资料匮乏,很多传统舞蹈如马刀舞等不能传承。塔县文工团和乡文艺队目前没有资金来源,县文工团以前有排练厅,现在没有固定场地,缺乏专业导演筹划,排一场演出困难重重。
【案例23】南昌屯古建筑群是毛南族人的骄傲。但由于年久失修,古房屋损坏严重。自治县有意把南昌屯建成民俗保护村,乡党委也打算建立文物陈列室,但都缺乏资金无法行动。毛南族两千多册传统宗教典籍仍散存民间。近年来,民族文化研究人才断层。县文化馆前几年尚有谭自安推出一些作品,但随着谭自安2003年调出,文学创作立见空白。县民族艺术团主创人员因工作环境和福利待遇等原因改行而流失。毛南族民间音乐共有三十多种腔调曲子,原已收集整理十多种,但是由于人员病故,收集上来的资料严重损毁,几乎归零。
【案例24】1880年,塔塔尔人用金子在今伊宁市第十一区买了一块墓地。按照当时政府规定,塔塔尔族人买了三次才得到了永久使用权。当时墓地有800亩,四条街,还有果园,像森林一样。1959年许多塔塔尔族人离开中国时,又给政府上交了黄金、地毯和牛羊等,希望政府把这块墓地保留好,因为这是他们的根。“文化大革命”时期,这块地由国家管着,也没有破坏。1985年以后,墓地归伊宁市政府管理,遭到了侵占,破坏严重。1992年,墓地交给塔塔尔族自己管理,但没资金也没有权力,只能奔走申诉。1998年,国家规定保护这块墓地并归还被占土地,但没落实也没人检查监督。
【案例25】环江县民族文化保护由民族与文化部门分头负责。两个部门都是没有财力和行政决策权的部门,往往把方案呈交有相应权能的部门后就没了下文。即使上级政府有专项资金拨到地方,经过层层截留,落到基层也就很少。因为文化保护是长线工程,而官员的任期是四年为限,所以他们很少重视。这种政绩取向使得毛南族传统文化日渐衰退。
政府的民族文化管理部门及其附属单位目前存在两个主要问题:一是内部机制自身难保,二是外部工作不得要领。前者指机构自身的弱化、老化、边缘化;后者指其工作侧重于敷衍上级,向上要钱,或是只盘算用民族文化赚钱,没有开展针对人口较少民族社区的传统文化建设项目。
归纳人口较少民族文化的当前处境:自然和文化资源基础丧失,语言文字淡化或濒危、社区人口流失近乎解体、宗教信仰失传。
四 分析和认识
人口较少民族文化保护与发展关乎中华民族文化和谐大局。面对人口较少民族文化的危急状况,应当站在政治的高度、历史的深度和世界的广度来思考保护和发展的措施。构建和谐社会是抢救人口较少民族文化发展和生存危机的急救药。构建和谐社会就如同建立一个好的文化医院。好医院会给所有病人以平等的医护保障,这是基本的人权和人道。但也要给危重病人提供更多的关注和服务。只有肯全力抢救危重病人的医院才是值得大家依赖的医院,这是多元文化与和谐社会的要旨。
民族文化不是人口较少民族的身外之物,而是人口较少民族本身。国家民委李德洙主任说:保护人就要保护其文化,尊重人就要尊重其文化,发展人就要发展其文化。从以人为本的文化观出发,无论民族大小、人口多少,各民族文化的价值都是平等的,差别仅仅在于特定的权力格局中各民族文化所拥有的权利不相等。讲到人口较少民族,更要指明一个被“人口较少民族经济和社会发展调查”所忽略或尚未解决的问题:民族地区经济发展不等于民族聚居社区的经济发展,民族经济和社会发展不能代替民族文化的发展。目前全社会都承认经济对于文化保护与发展的重要作用,但也存在用经济衡量文化优劣的偏见。由于一些人口较少民族经济发展水平不高,其文化的价值也受到漠视甚至贬损。没有科学的发展观指导,在强调经济和社会发展时,就会以外来经济文化形态为标准对其进行肆意改造;漠视人口较少民族传统文化,势必出现以其他民族文化取代人口较少民族文化的现象。由于他们人口基数少,这种状况可能就会使得人口较少民族的文化面临灭顶之灾,无法延续和再生。而文化消亡之时就是这些民族在中国永远消失之日。由于民族与文化不可分离,无数经验证明,丧失文化之后,即使生活条件有了质的飞跃,人们的满意度也难以提高,甚至抱怨增加或产生酗酒、吸毒等与社会软性对抗的现象。因此只有发展民族文化才能更好地体现以人为本的宗旨。
本次调查确认:中国少数民族文化与其生产方式、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密切相关、相辅相成。他们与周边民族的文化历来互动密切,因而具有更大的开放性和灵活性。他们在现代国家的权力体系中确实处于弱势地位,不是因为其文化本质使然,而是由于主流社会没有很好地尊重他们的话语权。要保护和发展少数民族文化,就必须恢复他们作为国家主人和当地资源使用者的主体地位,保障其合法的资源和经济权益。
基于上述认识,本报告提出,人口较少民族文化保护与发展首先必须恢复资源基础,尊重文化主体性,从聚居社区的传统组织和信仰体系入手。
1.自然生态资源是文化生存的基础
鄂伦春族林地、赫哲族的江河渔场和山林猎场、塔塔尔族的墓地和京族的哈亭等等,都是这些民族的自然资源和文化遗产,也是民族传统文化的根基。没有对这些资源的产权意识作为后盾,国家赋予人口较少民族的所有其他权利,甚至提供的所有开发项目,最终都不会有预期效益。这是当前的人口较少民族文化保护必须重视的地方。
但在当前中国,人口较少民族聚居社区的山林、渔场、土地多被政府不同部门交叉管理。在发展经济、保护环境的话语下,任何部门都能挤压人口较少民族的自然及文化资源和空间。此次调查中鄂伦春族等案例说明,自治地方政府对此无能为力。城市的一次拆迁,就毁掉了塔塔尔族的精神寄托和认同基础。正是因为缺乏主体参与的权力机制,人口较少民族遭受了多次资源丧失,陷入今天这种“发展的困境”。资源丧失导致人口较少民族聚居社区人口外流、空间缩小、组织瓦解。年轻人优先选择与外族通婚或进入城市去打工。留在社区的人们也一心向往“先进”而逐渐把民族文化忘却。面对这种困境,主流社会往往不加反思,人口较少民族尊重自然的种种观念和行为被某些人视为“原始落后”、“愚昧懒惰”、“不思进取”,他们的文化也遭到种种贬损,甚至错误地提出表达不同但要旨不外“少数民族要由主流社会改造才能生存”的霸权话语。
事实上,人口较少民族所承受的这些后果不仅使得民族认同难以找到依托,更质疑和挑战他们对国家的信仰和忠诚。在这种困境中,人口较少民族只能把希望寄托于国家的代表——中央政府,期待国家给予充分的关注并解决问题。国家如果能够充分体现对聚居社区居民文化权益的应有留意和尊重,承认其对当地资源的象征产权,就能使人口较少民族的地位从根本上得到主流社会的重视,使人口较少民族能够更好地生存下去,从而为人口较少民族文化唤回活力。
2.主体的决策参与权是人口较少民族文化保护的核心
参与即建立让人口较少民族在文化保护中发挥作用的平等互惠机制。唯有主流社会放弃无根据的“原始—先进”两元对立假设才能实现平等。但在现实生活中,人口较少民族尚未被国家的民族文化保护项目纳入决策参与体制。政府号召旅游开发、文化搭台经济唱戏,民族文化实际上成为经济附庸。文化发展项目因而不能产生预期效果。本次调查发现,凡有人口较少民族社区居民作为主体,自主参与决策的项目或计划,就能产生真正传承民族文化的再生产模式。这些项目成功,是因为它们关注到社区居民作为文化主体的需求,并建立起一个自发的可持续的文化生产机制。
3.民族聚居社区是人口较少民族文化的最终载体
人口较少民族文化保护要恢复“精神社区”作为其传承与创新的平台。文化是支撑人口较少民族生存的生命,社区是民族文化的实现形式和客观载体。其中,社区组织是心脏,民间信仰是灵魂。京族传统文化的精髓之所以能够较为完整地保存,各地京族能在哈节期间回村聚会,正是因为他们有民间社区组织翁村,有民族信仰的载体哈亭。布朗族能重建其文化,也因为其社区的信仰系统被激活。鄂温克族对萨满教的记忆也说明了这一点。鄂伦春族青年改信基督教则是反面的例证。
【案例26】农业鄂温克老人比较长寿,年轻人经常能听老人讲起他们过去的狩猎生产生活以及萨满活动;牧业鄂温克人的当今社会中还活跃着一支由38名60~90岁老人组成的队伍,经常在一起完全用本民族的语言述说过去的生产生活和萨满活动,给小辈传授生产和兽皮加工等技能,近年已出现4位新萨满。
【案例27】1952年夏天,鄂伦春5个“部落”的萨满齐集呼玛河畔跳神3天。鄂伦春族从此放弃萨满教,现在整个鄂伦春族已经没有萨满。黑龙江省的鄂伦春社区开始流行基督教,甚至有几个年轻人被送到广州一个神学院学习。
外来宗教和境外文化机构一直在人口较少民族社区周围虎视眈眈,社区精神信仰一旦缺位,外来宗教等势力就会乘虚而入。没有民族文化安全就无法确保国家文化安全,这也是民族文化保护与发展的必要性所在。
五 行动建议
人口较少民族的文化危机处境是经济全球化、国家现代化、主流社会的观念和话语偏见等诸多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因此需要综合治理。除国家政策法规和行政体制之外,还要动员全社会的共同参与才能从根本上改善人口较少民族文化处境。基于这一现实,本报告的行动建议提请国家参照“十一五”相关规划,从观念更新和制度创新两个角度保护和发展人口较少民族文化。
(一)观念更新
1.从单向优惠到双向互惠
中国民族政策的根本机制从来都不是单向优惠而是双向互惠。但在当前教育和行政体系里,这一事实已经被遗忘和冲谈。因此,国家应在和谐社会目标下,从教育和传媒两个渠道入手拨乱反正,系统修改国内有关少数民族政策的话语体系,将其核心从社会发展史调整为“文化生态学”,突出少数民族地区的资源和少数民族文化对于国家的重要作用,强调少数民族对国家已经作出的贡献和今后的文化回报能力,以此纠正流行偏见和误解,恢复少数民族作为文化保护与发展的主体地位。
2.中国民族事务管理必须更多地强调人文价值和对人的基本尊重
大小民族一律平等是中国和世界共同承认的基本人权规范,也是中国政府历来遵循的行政实践。历史上,中国历代朝廷一直有着以平等礼节怀柔少数民族首领的传统,中国共产党更将民族无论大小一律平等作为处理民族关系的基本准则。因此,中国的民族关系才比世界上很多国家,特别是比西方现代国家更为祥和。
但“文化大革命”以后,包括自改革开放以来,现代国家的意识形态和经济发展的工具理性蔓延滋长,民族事务管理部门沦于边缘化。政府部门条块切割导致民族事务管理实际权力旁落。层级化的管理机制在片面追求效率的理念作用下,也严重地侵蚀到民族事务管理体制。各民族一律平等的原则按照各级民族区域自治机构的行政级别出现了等级化的异化。由于人口较少民族的人口少,聚居社区的行政级别低而受害更深。改革开放以后这种局面已有好转并在逐步改善。针对这种情况,民族事务管理也要从观念上认识到民族无论大小一律平等,在体制给予人口较少民族以更多的保障,以求构建和谐文化,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二)体制创新
1.以特区保社区
本措施包括三项内容:
一是,以人口较少民族的聚居社区为文化保护与发展的基础,明确保护人口较少民族的生态和文化资源权益,对不合理侵占加以清退赔付。在今后遇到资源利用问题时,首先考虑人口较少民族的需求,征求他们的意见;
二是,在由社区居民当家做主并取得共识的前提下,保护传统的民居建筑、生计方式、生活习俗和自然环境原貌,并结合社区组织,在人口较少民族聚居区设立民族博物馆,在聚居社区普遍建立社区文化活动站,开展文化重建工作;
三是,围绕生计方式特殊的人口较少民族聚居社区,建立生态文化综合保护区,或称民族文化特区,对人口较少民族的生态资源、语言文化加以整体保护。
2.以基金保队伍
由国务院联合企业和地方政府,协调国际基金组织,以专项经费为基础,设立面向民族聚居社区的人口较少民族文化保护和发展基金,供人口较少民族聚居社区的文化传承人或文化研究组织及民族文化传播和演出单位申请使用。基金采用文化保护项目管理制度,人口较少民族社区居民必须介入项目申请、执行和评价过程。基金可以资助政府附设的民族文化单位、人口较少民族聚居社区传统组织和民族文化传承人及其他非政府组织。基金可用于传承人口较少民族的濒危语言文字、实施濒危民族文化抢救和研究、建立民族社区文化活动站、创建民族文化传承中心、民族博物馆暨广电站等。
3.以政策聚人心
本措施内容可以分为三项:
一是,将民族语言和包括传统民族宗教知识和仪式组织技能在内的文化专长作为人口较少民族升学、就业和职务晋升的考核要素,并给予较大幅度的鼓励。
二是,将民族民间文化知识编入乡土教材之中,并列入社区学校的教学计划,邀请民间杰出文化传承人在社区学校传承民间文化。
三是,组织专家队伍,认定人口较少民族的文化和工艺传承人,颁发证书,根据传承状况发放补贴。
4.以制度保公平
在各地设立人口较少民族社区代表参与决策的机制,在中央立法和行政体系建立体现和维护人口较少民族文化权益的机制及“民族文化委员会”,并赋予这两个机制下的相应机构以否决权。在此之前,应特别加强人大和政协的相应功能,强化“两会”委员对人口较少民族权益和文化保护的审查评估,并将地方民族文化保护与发展纳入政绩考核指标,实行文化保护问责制度。
5.以礼仪倡和谐
考虑建立特殊渠道,保证人口较少民族代表能够有机会反映人口较少民族的实际情况,确保人口较少民族在国家体制中的平等地位,并抵消“干部比例”政策对人口较少民族权益的消解作用。保护和发展人口较少民族文化,促进和谐社会建设,兴灭继绝、慎终追远,此其时也。
本文是国家民委文化宣传司与中国社会科学院文化研究中心合作研究课题“中国少数民族文化发展战略研究”2006年研究项目“人口较少民族文化发展与保护调查研究”的总报告。
项目由中央民族大学民族学社会学学院王建民、张海洋两位教授为负责人,吸收了民族学与社会学学院部分教师、研究生和新疆、云南、广西、黑龙江等地科研院所专家共同参与完成。在调查中,课题组得到各地党委、政府及民族宗教局、宣传部、民族文化专家和社区居民的大力支持,特此说明并致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