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撒拉族的婚姻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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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撒拉族的婚姻选择

来源: 时间:2010-05-06 点击: 我来说两句

    我们通过对撒拉族社区的实地调查,依据调查材料和文献记载,对撒拉族的婚姻选择进行了深入的探讨,通过对撒拉族婚姻选择的理性思考、对撒拉族选择配偶的标准以及撒拉族社区认可的结婚年龄、撒拉族社区男女通婚圈半径及通婚的人际圈与社会圈、舅舅在撒拉族婚姻选择中所起的作用等几个方面的综合了解,概括出了撒拉族婚姻选择的文化变迁及历史意义。  
    马克思主义者坚持“两种生产”的理论。所谓“两种生产”的理论是指物质资料的生产和人类自身的生产。无论从纵向的历史发展,还是横向的空间扩展来看,任何一个社会的每个群体都离不开这两种基本活动。人类自身的生产也就是“每日都在重新生产自己生命的人们开始生产另外一些人,即增殖”,而人类的自身生产就首先存在于家庭、婚姻这个“初级生活圈”之内。由于“两种生产”的互动发展,人们也就会努力地寻找更适合人类生存发展的“初级生活圈”的模式。从人类社会发展的进程来看,人类个体生活与社会设置的联系是越来越紧密,可以说是宏观层次与微观层次的互动越来越频繁,也就是双方不断发生互动,不断磨合,不断协调发展。因此各民族历史上都有这种常见的情况:许多婚姻法和婚姻习俗、婚姻行为,都是基于民族社会特有的伦理道德、日常生活准则、社会规范、心理要素等多方面的约束,具有极强的共通性与互补性。撒拉族的婚姻选择也符合社会的规范和文化传统,具有极强的时代性和地域性。

一般来说,任何民族的婚姻都存在这么一个明显的事实,恋爱双方自己认可或者说同意了,就会要求建立一个属于二人的世界。然而撒拉族建立二人世界还需要一些特殊的条件。撒拉族个体要组成二人世界,受到许多组成二人世界的个体以外的其他因素的干扰,既包括宏观方面的影响,如双方所特有的文化因素、社会因素的制约,又包括微观层次的影响,如双方的父母、舅舅,甚至亲戚等的影响,也就是说受到了周围社会或家庭等各方面的影响。

在撒拉族社区,只有当人们认为结合个体双方符合该文化环境的要求了,也就是符合该民族所处的社会婚姻运行的规则后,建立二人世界的愿望也才能算是符合社会设置的要求了,不仅周围的社会、群体同意,国家也会准予办理法定的手续。

一、撒拉族婚姻选择的理性思考

 在撒拉族社区,婚姻往往涉及到了家庭的利益和未来的发展,因此撒拉族考虑将来的婚姻时,更多地注重现在双方可能会达到完美的程度,如婚姻中的女方的性格、生理、品质等各方面的因素。撒拉族把对婚姻的优先婚配对象的选择权往往交给父母,也就是说婚姻仍由家庭作出安排,当事人常常不能自主安排自己的婚姻。旧时的父母包办、童养媳、指腹为婚等等,都属于这种安排选择的一种形式。然而即使到了新时代,婚姻决定权也不完全在结婚者双方自己的手中,需要通过父母或媒人的渠道来实现。早期撒拉族男女自由恋爱几乎是不可能的。有的青年男女结婚前甚至未曾谋面,这样当然谈不上互相了解,更不用说建立感情了。正如恩格斯指出的:“在中世纪以前,是谈不到个人的性爱的……在整个古代,婚姻的缔结都是由父母包办,当事人则安心服从。古代所仅有的一点夫妇之爱,并不是主观的爱好,而是客观的义务;不是婚姻的基础,而是婚姻的附加物。”[1]造成包办婚姻的因素除了封建婚姻观念的限制以外,还有宗教信仰和家庭关系的限制。

我们进行不同婚姻选择的研究,还可以补充不同的社会指标。但民族社会学上往往强调婚姻行为的3个方面的因素:动态过程、多因素影响与互动、实际结果与现实行为。因此对于撒拉族婚姻选择的研究应该从实际调查研究出发,而不应局限于已有的文字材料。

从动态过程看,撒拉族婚姻选择包括媒人选择、父母选择、亲戚选择(如舅舅选择)以及自己选择等一系列过程。

   从多因素影响与互动来看,撒拉族的婚姻选择受到了伊斯兰教法有关婚姻选择规定的影响,同时也吸收了其他少数民族的一些习俗。撒拉族的婚姻选择就是在这种基础上逐步形成、发展并完善起来的。因此,撒拉族婚姻选择具有许多独特的地方。要了解其特点,必须首先对撒拉族所受到的伊斯兰教的影响方面做深入的考察。

    伊斯兰教规定婚姻自主。《圣训》上记载:“穆圣说:‘不论寡妇或处女,没其许可,别人不作主缔结婚约。’”同时伊斯兰教也主张婚姻要征求父母亲的同意和证人的意见。《圣训》说:“有效的婚姻,必须有家长口唤和两个公证人证婚。”也就是说,男女结婚必须得到双方家长的同意,并有两个证婚人。由于种种原因,过去撒拉族的婚姻一般都强调后一个规定,自由恋爱是极少见的,撒拉族青年男女的婚姻,完全是由“嫂吉”(媒人)作媒,父母作主的包办婚姻,所以撒拉族社区有“天上无云不下雨,世上无媒不成亲”[2]之说,当然这种婚姻的一个主要原则就是要由父母作主,靠媒人从中撮合。一旦双方同意,女孩子就在一年或半年当中不出门,只等

出嫁。

二、撒拉族选择配偶的标准以及撒拉族社区认可的结婚年龄

  撒拉族选择配偶有着自己不成文的规定,可以说是撒拉族社区的文化与社会对撒拉族婚姻的一种固定的模式。撒拉族女方择偶的标准存在着以下条件:民族的因素;宗教的因素;自身身体的因素。早先撒拉族妇女选择男子往往考虑品行好、家族地位高、虔信宗教(撒拉地区方言说:宗教抓得好)。根据调查所知,撒拉族女子考虑,只要所找的男人人品好,心肠好,就可以了。经过父母同意后,就能结婚。现在撒拉族妇女一般主张男人只要人品好,特别是人实在就行了,其他诸如经济地位、社会地位、文化水平等条件都在其次。现在撒拉族男子在考虑女方的容貌、健康状况外,还认为只要该女子孝敬父母、重感情、尊敬阿訇、与四邻的关系好,就可以娶其作为妻子,并没有认识到结婚以后可能如何。

    撒拉族平均结婚年龄一般来说,女子18岁,男子20岁。早先在撒拉族社区,根据民族传统习俗,男子12岁,女子9岁就算“出幼”,即成年。在此之后就可以成婚。在那个时代,一般说来,当子女长到十几岁时,父母便开始为他们相亲,一旦说定,子女只能听从,不得反抗,没有任何自主权。因此那时撒拉族社区普遍实行早婚,男子12至13岁,女子9至11岁就已经具有成婚的权利了。按照宗教上的说法,女子9岁、男子12岁就要承担嫁娶的“非日则”(意为神圣的天命),究其原因,这一方面是宗教因素;另一方面则是因为撒拉族人口少,想借早婚以便人为地加快人口增长速度,结果适得其反,人口数量不仅未大量增加,反而使人口素质偏低,带来不良后果。而如今,女子一般要到18岁才结婚,男子一般要到20岁才结婚。撒拉族认为,男子18、19、20岁、女子17、18岁结婚是最合适的年龄。因为在这个年龄段落,男女都风华正茂、身体健康,所生孩子以后一定会继承父母的优良身体素质,保证会健康长寿。现在的观念是男子比女子大上一、二岁最好。可是根据我们的了解发现,一般来说,撒拉族家庭中夫妻同岁的居多。女方不能比男方年龄大已经成为一种撒拉族社区通行的准则。年龄的差别在撒拉族婚姻当中显得格外重要,如果男方大女方10岁左右,只要女方同意,这门婚事也一定能成。如果女方大男方,这样的事情很少,但也有个别例外的现象存在。

三、撒拉族社区男女通婚圈半径及通婚的人际圈与社会圈

    所谓通婚圈半径即最终选择配偶的空间范围。

    早期“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封建包办婚姻在撒拉族地区有较大的影响,这是早期撒拉族地区的主要婚姻形式。婚姻是由社会设置与个体要求双方互动的结果。婚姻对象选择的圈子,不但受着社会设置的影响和干预,而且从缔结婚约起一直到婚后夫妻关系的维持,都要受到夫妻双方所处的社会环境和文化传统的制约及干涉。早期撒拉族青年男女的婚姻,完全是由“嫂吉”作媒,父母作主的包办婚姻,虽然依据伊斯兰教法的规定,成年的自由女子可以自己择配定亲,但法定监护人可借家族的名誉为由,有权反对不符合“门当户对”的婚姻。

文化是人们代代相传的整体生活方式,也是人类群体或社会的共享成果。婚姻是文化传统的一个重要体现。为了了解今天撒拉族婚姻习俗的由来,有必要对早期撒拉族婚姻的一些文化现象进行剖析。

   媒人,撒拉语称为“嫂吉”。在撒拉族社区,人人都有作媒为荣的习俗。日久天长,这种习惯就成为撒拉族的一种常规。撒拉族的宗教观念认为,介绍成一桩大媒,成全了一件婚事,就等于积一座“米那勒”(宣礼塔)的功德,所以人人乐意为男女婚事奔跑,只图成人之美、积功德,不奢望有任何报酬。直到今天这种习俗仍然存在。这是文化的传承。

   从撒拉族男女通婚圈半径及通婚的人际圈和社会圈来说,撒拉族和外族、外教人均可结婚,但外族、外教人必须首先信仰伊斯兰教。《古兰经》中说:“你们不要娶以物配主的妇女,直到她们信道。已信道的奴婢,的确胜过以物配主的妇女,即使她使你们爱幕她。你们不要把自己的女儿嫁给以物配主的男人。直到他们信道。已信道的奴仆,胜过以物配主的男人,即使他使你们爱幕他。这等人叫你们入火狱,真主却随意地叫你们入乐园,和得到赦宥。”[3]因此撒拉族人可以迎娶或招赘其他民族的女子或男子结为夫妻,在我们调查时,撒拉族群众说只要其他非撒拉族居民信仰了伊斯兰教,就可以娶或者嫁撒拉族男女。这里我们强调的是这些非穆斯林必须首先信仰伊斯兰教。

    解放前,撒拉族当中除直系亲属外,还有与表兄妹、远亲等亲戚结婚的现象,现在这种情况少见。所谓通婚的人际圈和社会圈即通常说的择偶途径和双方社会背景的差异。撒拉族通婚的人际圈与社会圈都有固定的范围,以前多半为包办婚姻,现在也存在着多种自由选择的形式,如同学、同事之间自由恋爱,或者经人介绍,或者在社交中进行选择伴侣等形式。当然也存在着考虑双方个人的综合社会地位等因素。

    目前撒拉族通婚的人际圈和社会圈有了新变化。时代在变化,文化传统也在变化。现在在撒拉族农村地区缔结婚姻,多半是靠亲戚介绍,甚至可以说包办仍然多于自由恋爱。而在当前的城镇,撒拉族男女多半是自由恋爱,社交圈广泛。有时除了上述所说的婚姻选择的各种因素外,还考虑到了双方的社会地位与周围的文化因素。但传统的撒拉族习俗仍然起着一定的作用,即有时择偶也不管男女地位高低,只要人心好就可以与之缔结婚约。如果男方看中女方,但女方不同意,也不能包办。值得注意的是尽管在城镇中提倡自由恋爱,但必须征求父母及阿訇的意见,如果他们不同意,这门婚事也不能实现。在撒拉族现实社会中,并不存在指腹婚。

    目前女子一般十六七岁就多由家长作主给其订婚,但结婚前男女双方可以相互接触了解一段时间,现在主张自由恋爱,然后再找“嫂吉”说媒。如果男方看中女方,但女方不同意,也就算了。如果后来女方本人同意了。那么就征求双方父母、舅舅的意见。早期撒拉族婚姻文化传统当中还有一个重要因素,如果女方同意,但是舅舅不同意,这门婚事也不能成。新时期姻文化的发展十分迅速,这样的规定在撒拉族群体当中也不是决定性因素了。现在舅舅的作用虽说不明显,舅舅本人也仍然是受到撒拉族家庭重视的成员之一。下面我们就对舅舅在撒拉族婚姻中的作用进行叙述。

四、舅舅在撒拉族婚姻择偶中所起的作用

   前文提到,撒拉族的求婚,是媒人大显身手的时刻。男家看中某家姑娘后,便央求媒人向女家提亲。如果女家不同意,那么,媒人还可能再来女家提亲。如果女家父母同意了,再征求姑娘本人及近亲和近族特别是舅舅的意见,在得到他们的同意后,这桩婚事就算定下来了。早先舅舅在女方家庭当中居有较高的地位。舅舅的意见尤为重要。如在撒拉族的祝婚词中就有这么一段,可以表明舅舅在撒拉族家庭中的地位。

两个阿舅也应该受到尊敬为什么?

     俗话说:“铁出炉架,人出外家”,

树木参天必有根

阿舅是骨头的主儿,

万事要听阿舅的话。[4]

    在撒拉族中,舅舅有着至关重要的地位,无论是准备婚礼,还是举行婚礼,都必须有舅舅到场。而且现在撒拉族举行婚礼时,还要给阿舅最好的羊肉,同时要给阿舅茶叶5~10包。上述撒拉族的这句谚语“铁出炉架,人出外家”就说明,舅舅虽不是家庭成员,但撒拉族人认为舅舅是“骨头的主儿”,诸事要听舅舅的话。因此舅舅和外甥的关系十分密切,外甥或外甥女无论遇到什么重大事件,如婚丧嫁娶、参军上学、生子取名等活动,一般都要请舅舅出席。没有舅舅出席的活动是没有好运气的。舅舅在撒拉族家庭中占据着重要的位置。特别明显的是,撒拉族的男婚女嫁必须征求舅舅的意见。婚礼中有一特殊习俗“阿让恩达”,即宴请舅舅的意思。舅舅是婚礼中的主要宾客,倍受尊敬,要给舅舅“抬”羊背子、送茯茶,以示敬重。这种习俗仍相传至今。

参考文献:

[1]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四卷[C]·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72·

[2]少数民族奇俗荟萃[M]·北京:农村读物出版社,1991·39·

[3]马坚译·古兰经[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1·25·

[4]韩建业整理翻译·吾热合苏孜[J]·北京:中国撒拉族,199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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