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族经济理念的主要内容
回族经济理念主要是以伊斯兰精神为最高原则,通过各种内在和外在手段来规范个人与团体从事生产、交换、分配以及对产品和劳务的消费行为。其经济理念可以概括为:
努力生产、公平交易、合理分配、适度消费。
1.关于努力生产理念。在一般人看来,宗教都属于一种意识形态,它所追求的理所当然是一种纯精神的东西,它号召人们放弃现实的奋斗和享受,做到清心寡欲,听天由命,等待和向往彼岸的幸福。为此,以“善”为惟一的追求目标,跟生产所追求的效益、利润、利益无关无缘。这种认识,对于有些宗教而言,有一定道理;但对回族所信奉的伊斯兰教而言,则不尽然。
诚然,伊斯兰教也讲来世(后世)幸福,要求人为此履行一系列宗教功课,但这只是一部分。伊斯兰教的价值理念有其特点,它认为,人既不同于屈从本能的动物,也有别于无“饮食男女”的天使。人处于二者之间,属于有信仰有思维有感情的存在。因此,人类的需要多种多样,丰富多彩,有对真善美的向往和追求,希望超越纯粹动物的自然属性,使人格得到升华,心灵得到净化,但人还有物质的需求,“利”是其最基本的需要,趋利避害,追求物质利益是其天性。顺乎这个天性,就必须努力生产,增加财富,繁荣经济。在伊斯兰教的价值系统中,义和利是统一的,对于穆斯林而言没有义利对立的困饶和二者之间非此即彼的选择。为后世幸福而履行的“五功”(念、礼、斋、课、朝)是“善行”“义举”;同样,为现世利益而进行的劳作、奋斗、生产、经营……也是“善行”、“义举”。义利统一,不耻于言利,不耻于求利。回族所尊敬的圣人穆罕默德强调 “现世是来世的农场。”号召穆斯林不断劳作,努力耕耘,享受果实。他还说:“谁合法地寻求今世,正直而不乞讨人,为自己的家人生产,爱护同伴,将来他相会真主,面容洁白,如十四夜的满月。”主张诚实劳动,合法经营,勤劳致富,反对好逸恶劳,依赖别人。穆罕默德圣人时代,有人给他叙述另一个人如何如何的虔诚,说到:“我们在一个月当中出外多次,他这个人对于礼拜、封斋从未间断片刻,依我们看来,除了先知以外,没有比他再虔诚的啦。”穆罕默德圣人追问道:“那么,谁供他生活呢?”那些人异口同声的说道:“我们大家。”穆罕默德圣人则说道:“其实,你们大家比他更虔诚。”然后,又说道:“任何人的生活,没有比他自食其力更好的了。”中世纪著名的伊斯兰教义学家安萨里在《圣学复苏》一书中说道:“先前的一切圣门弟子不是经商于海陆,便是劳作于枣树园里,他们都是我们的榜样,我们应当向他们学习,而不应仿效那些背离穆圣道路的人。这些人整天坐在清真寺里,两眼盯着他人的手,期待着施舍。其实,那些努力生产、自力更生的人,才会得到主的宽恕和嘉奖。”旨在强调努力生产,自力更生,自食其力,丰衣足食。
伊斯兰教如此重视生产与经营,重视人们的物质需要,那么,哪种产业更能满足人们的物质需要呢?这就不能不涉及到伊斯兰教的产业观念。
伊斯兰教的产业理念,概言之,就是诸业并举,全面发展。在伊斯兰教的价值系统中,既看不到西方“重农学派”以农业否定其它产业和“重商主义者”无限拔高商业地位而轻视农业和工业的产业偏见;也不存在汉文化中所包含的“重农抑商”、“无商不奸”等消极观念。伊斯兰教充分肯定各种产业并存的意义,认为每个产业都有其特定的无法取代的价值,对人类生活缺一不可,不能抑此扬彼,或顾此失彼,而应对每个产业都给予足够的重视,诸业并举,全面发展。还认为,从事各种产业只是一种分工,一种手段,目的都是为了繁荣经济,丰富产品,改善生活,满足需求。因此,从事各种产业的人,只有分工不同,而无高低贵贱之别。各人只要动机纯正,辛勤劳作,一丝不苟,不但在今世就有相应的回报,而且在后世也能获得主的喜悦,主的嘉奖。
2.关于公平交易理念。生产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基础,但是由交换而产生的商业在人类历史的进程中,在人们的经济生活中,仍占有重要地位。因此,伊斯兰在鼓励人们努力生产,增加财富带同时,还鼓励商业贸易,以刺激生产,丰富商品,活跃市场,促进流通,繁荣经济。
不过,受伊斯兰文化和中国传统文化双重影响的回族经济理念又认为:营利要合法,“君子爱财,取之有道”,不能利令智昏,不择手段,不能损人利己,见利忘义。回族经济理念对利还有进一步看法,从而形成了一整套的商业规范和商业道德,以确保商业活动正常进行。其核心是“公平交易”,主要有以下几点:
(1)公平交易,反对投机。回族经济理念认为,正当的买卖能促进流通,活跃市场,而投机行为则会扰乱市场,影响流通,贻害无穷。因而严禁投机、欺诈、假冒和称量不公等非法行为。先知穆罕默德要求穆斯林做诚实的商人,而不要做奸商,说:“二人诚实,说明缺点,其交易必有福。二人说谎,隐匿毛病,其交易必倒霉。”这里所说的“缺点”、“毛病”等关涉货物(商品)的质量,旨在警告不要以次充好,以假充真,鱼目混珠,投机取巧,坑害他人。明代回族学者王岱舆指出:“须知生财有道,交易宜公”[1]
(2)平等竞争,反对垄断。回族经济理念认为,在商业活动中,竞争是必然的;在一定合理的范围内也是合法的、道德的,因此,鼓励平等竞争,提倡优胜劣汰。但是,反对垄断和囤积居奇。先知穆罕默德说:“垄断是非理性行为,只有小人才干这种勾当。”伊斯兰教也强调市场作用,主张商品的供给与需求通过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加以调节。但同时又指出,在市场和经济规律的背后隐含着穆斯林所特有的市场伦理、行为准则和价值理念,这是维护市场有序化的真正的“看不见的臂膀”。
(3)凭约守信,反对爽约。伊斯兰教鉴于人性的弱点(善变),把包括商业关系在内的一切经济关系用契约的方式加以维持,要求买卖成交时,秉公订约,一经立约,则不容爽约,要求恪守不渝。先知穆罕默德说:“伪信士有三个标志:说谎、爽约、背信弃义。”
(4)鼓励合法买卖,禁止重利盘剥。明代回族学者王岱舆说:“积谷有三:曰‘赈济’、曰‘防饥’、曰‘生利’。赈济者,贤人也;防饥者,常人也;生利者,恶人也。……生利者,心迷财息,意泯慈祥,冀绝万众之生,以侯一家之橐。”[2]
(5)规定了一些不准买卖的东西和禁止从事的营利活动。如猪肉、死肉、酒类等和麻醉品(如海洛因、可卡因、鸦片等毒品)。禁止出售未成熟的果实;禁止卖家畜的胎羔。同时还禁止通过色情行业和算卦、赌博等活动营利。
3.合理分配。分配的合理与否,不仅影响生产、流通和消费,而且直接关系到一个社会的稳定与和谐,因此,回族经济文化很重视这个环节,并提出了一些独特的分配理念。
回族经济文化在肯定人人都有占有财产、分享财富的权利的同时,也承认人与人之间存在着能力和天资的差别,因此,允许在财富收入上也存在差别,不搞平均主义,应据人们的贡献大小、勤奋工作的程度来实现相应的财富分配。回族经济文化一方面鼓励诚实劳动,努力生产,以便创造出更多的社会财富,另一方面也通过一些法规对社会财富实行再分配,让由于能力强、智商高而收入多的人将其部分财产拿出来,解决社会上贫、病、愚的问题,以便调整贫富悬殊,使社会正常运行,健康发展。但它并不主张实行彻底的生产资料的公有制和在此基础上的平均分配,而是主张对贫富差异进行不断的调整,缩小差距,实现相对平衡。
人们对财产的占有状况不同,各人谋生的能力也千差万别,社会上必然会出现富者愈富,贫者愈贫的现象,那么怎样调整贫富悬殊,实现合理分配呢?对此,回族经济文化主要提出了以下措施:
(1)缴纳“则卡提”(天课)。则卡提,意为洁净,旨在使穆斯林通过缴纳财富的一部分达到涤心净虑的目的。清代回族学者马注说:“清真教严施济,奉主之命,所以敛丰盈,周不给也。”[3]伊斯兰教把“完纳天课”作为其“五功柱石”之一,成为穆斯林的一项天职。天课是指每个人每年对自己的财富作一决算,除基本的消费之外,从结余的部分中拿出一定比例(通常现金为2.5%,其它金银珠宝、农产品、畜产品等都有不同的比例)的资财,其接受对象为包括穷人在内的八种人。这样,一个人除正常必要的消费外,结余的越多,缴纳的就越多。可见,这个制度有效地遏制了个人财富的无限膨胀,起到了缩小贫富差距的社会调解作用。
(2)反对囤积财富和禁止高利贷。回族经济文化认为,囤积金银财宝会使财富闲置,不能进入流通,不能投资,从而影响生产。而利用囤积的金钱放高利贷更是被严加禁止的,因为在回族文化看来,高利贷是一种不劳而获的收入,它会使富人的钱像滚雪球一样越滚越多,无限膨胀,而债务人负债累累,永远不得翻身,从而会导致种种罪恶和灾难。正如清代回族学者刘智在其所著《天方典礼》中指出:“贪积不舍,不仁也。”
(3)提倡广泛的施舍。具有慈善性质的施舍是回族传统的一部分。明代回族学者王岱舆指出:“唯智人君子,能施远爱,包括宇宙,无所不及,盖因世人尽出真主造化,同始一源,理当悉爱”。“聚而不散,贪吝无已者,禽兽也;取舍中节,济困扶危者,人也;利己损人,苛刻无厌,其异于禽兽也几希。是故仁者爱人,民物一体……夫爱亦非虚爱,饥则食之,渴则饮之,寒则衣之……孤独则养之。”[4]
4.适度消费。生产、交换、分配的最终目的还是为了满足人们的消费需要,从某种意义上讲,消费既是四个环节的终点,也是一个起点,一个先导,消费带动起生产,也带动起分配和交换。再者,消费什么,如何消费,不光是个经济范畴的问题,回族的消费理念是建立在其价值理念基础之上的。
回族的消费理念主要有两点:适度、正当。
消费适度是指既反对浪费也不赞成吝啬,既不要求禁欲,也不提倡纵欲,而是主张节欲,凡事要不偏不倚,不要过之,也不要有所不及,而是留有余地,游刃有余,从容自得。所谓“浪费”不光是指挥金如土,挥霍无度,而且也指超出正常需要范围的不必要花费。浪费是一种罪恶,即使在海边,一个穆斯林也不应为祈祷而洗脸三次以上,以免浪费水。禁止非需要养狗,主张速葬薄葬,入土为安,禁止在墓穴内放置金银器皿。禁止斗富比阔,奢侈糜烂。总之,回族经济文化认为,浪费和过度消费,不但减少投资比例,使生产萎缩,经济衰退,而且败坏社会风气,把人们引向腐化堕落,助长奢靡之风蔓延。
其次,消费要正当。所谓正当是指不得从事回族伦理道德所不允许或谴责的消费活动,如饮酒、赌博、嫖娼、吸毒以及足以导致道德堕落和精神颓废的消费活动,而应将财富用于正当的领域,如维持家人生活、接济亲属、抚养孤儿、救助残疾、从事朝觐等宗教活动。也可以将钱财用于体育运动,如射箭、骑马、摔跤、游泳、击剑……,也可以用于文化教育活动。回族历史上,有钱人赞助学校、图书事业者代不乏人,许多富商大贾尊重知识,扶持文教,纷纷慷慨解囊,兴办学校,尊师重教,奖励学子,蔚然成风。 参考文献:
[1]王岱舆:《正教真詮·利谷章》
[2]王岱舆:《正教真詮·利谷章》
[3] 马注:《清真指南·课施》
[4] 王岱舆:《正教真詮·利谷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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