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清真食品准营证使用中文、英文、阿拉伯文三种语言。”在12日的《昆明市清真食品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听证会上,云南大学姚继徳教授认为,昆明应该和国际接轨。
条例拟规定从事清真食品生产、经营的,除依法取得相关证照外,还应当向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族事务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清真食品准营证。该证由市民族事务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制作,禁止伪造、转让或租借该证。云南大学世界民族研究所所长姚继徳建议,市民委在制作此证时用中文、英文、阿拉伯文三种语言,“云南正处于桥头堡建设时期,昆明将有许多食用清真食品的国外少数民族友人,准营证用三种语言制作能提升国际化水平。”
昆明市伊斯兰教协会副会长马子富代表市伊协发表了6点认识和4点建议,希望明确由伊协负责监督,并提出条例所述大型超市、商场设置清真食品专区或专柜时,清真食品与非清真食品应当分柜存放、分开销售,保持3米的距离应改为3米以上。“条例第9条上说,未取得清真食品准营证的,不得生产、经营清真食品,不得在企业名称和字号上冠以‘清真’字样,不得使用具有清真含义的文字、标志、标识。建议在名称和字号后面加上‘产品’。”马子富说,“加‘产品’二字更为全面。”(彭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