悠悠漫漫话回族——回回丧葬(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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悠悠漫漫话回族——回回丧葬(上)

来源:朵斯提社区 时间:2010-08-16 点击: 我来说两句

回族的丧葬习俗,也是回回民族的又一个主要特征,它既具有独有的特点,又有一定的礼仪程序。回族人的丧葬是在人结束一生后,由亲属、邻里乡亲、朋友等进行哀悼、纪念、祈祷的一种活动,是回族民俗中最重要的一个组成部分。回族群众认为,生是死的起点,死是生的结果。世界上无论什么人,他的地位再高,钱财再多,寿命再长,都会有死亡这样一个不可抗拒和避免的日子。但是,作为在世的人,对于死亡,不讲贵贱,不论贫富,不管是子孙满堂,还是鳏寡孤独的人,一律要尽埋葬的责任,并要葬之以礼,送埋体是每一个穆斯林可嘉的圣行,也是必定的义务。回族的丧葬习俗,既有回回民族的习俗特点,又有伊斯兰教处理亡者的信仰性质。

一、回族丧葬民俗的特点

回族的丧葬简易,具有实行土葬、主张速葬、提倡薄葬、安葬平等等特点。送埋亡人时,沿途为死者撒“乜贴 ”(布施),以祈求安拉宽恕亡者。葬礼包括清洗尸体、白布裹尸、阿訇主持举行祈祷仪式、入葬等程序。回族的丧葬民俗,无论是过去,还是现在,是回民聚居区,还是回汉杂居区,总起来看,一般有以下几个特点:

第一,实行土葬。回民实行土葬,传说是根据伊斯兰教关于安拉造化人类始祖阿旦,是由泥土造成,死后仍归于土中而来的,有“入土为安”之说。回民有句俗语说:“天下的土地埋天下的回回。”这就充分说明了回族实行土葬,并且亡在哪里就埋在哪里。

土葬是少数民族和一部分汉族当中普遍实行的一种葬法,它的类型有好几种。回族的土葬法跟汉族和其他少数民族的土葬有着本质的区别(除信仰伊斯兰教的民族)。回族的土葬不用棺椁,以墓穴安放亡者,这种习俗由来已久,且至今还保持着。清咸丰时回族宗教学者蓝熙所著《天方正学》说:“清真殡葬,不需棺椁,以身归土,因其清净也。”《陈江雁沟里丁氏族谱·感纪旧闻》记载,回民丧葬是“殡不以木”。现在回族人亡后,仍不用棺椁,只是用木板或木匣等来安放尸体,葬后再拿回木板或木匣。

回族忌火葬的习俗至今也未改变,包括一些有一定文化水准的人员在内,他们习惯土葬,忌火葬。回族为什么忌火葬呢?据了解,回族当中有这样的传说,说火刑是安拉使用的,只有安拉掌握这个权力,一般人不能用。还说,火刑是罪人无常后所受之刑。另外还说,伊斯兰教处理无常的人不用火刑。回族由于受伊斯兰教的影响,逐步形成了忌火葬的习俗。

第二,主张速葬。回族的丧葬根据伊斯兰教“三日必葬”的规定,一般是早上无常,下午埋;晚上无常,次日早上埋,不能超过三天。清代初回族著名宗教学者刘智在《天方典礼择要解·丧葬篇》说:“按圣教,翌日必葬。盖谓尸以入土为安,不得久停”。泉州回族《丁氏族谱祖教说》在反映明朝嘉靖年间丁家丧葬习俗时说,这里的回族习俗多年来一直是“葬不过三日”。后来由于受汉族文化的影响,有的“葬逾时矣”。现在回族地区人亡后,仍在三天内归土安葬,即使是发生意外事故亡故的,查清原因后,先埋人后等待处理。不停丧权厝,避免停尸过长、腐烂发臭等不卫生的做法。

第三,提倡从俭。回族由于受伊斯兰教“葬必从俭”影响,在处理丧事上,主张薄葬,提倡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回族当中有着一句俗语:“死后铺金盖银,不如生前厚养孝顺。”讲究生前竭尽全力抚养行孝,反对死后大操大办。所以,现在回族人办丧事,一是不用棺,只用三十六尺白布缠身。有的阿訇带头从俭办丧事。如甘肃省平凉县的马连云阿訇生前有遗嘱,无常后不请客,不收钱,他的克番(尸衣)都是用平时戴过的戴斯塔(缠头布)缝制而成的。回族这种从俭习俗,不仅现在这样,过去也是比较注意的。如泉州回民《丁氏家谱》说,回族亡者“殓不重衣”,这就明确肯定了回民无常后不穿戴各种衣服等。二是不设灵位,不搞繁文缛节,禁止送花圈幛联,待葬期间不宴请,出殡仪式简单、安静,一般不动用车辆,不雇用吹鼓手吹吹打打,也不讲究任何排场。埋葬不用殉葬物,不搞什么纸车纸马、童男童女等纸火。送葬中禁止摆设任何祭品,不举行任何祭奠。据《陈江雁沟里丁氏族谱·感纪旧闻》记载,回族葬俗“封若马鬣而浅裹以木棉,祀不设主,祭不列器”。由此可见,回族在处理丧事中早就注意节俭了,这种风气是值得大力提倡的。

第四,丧葬平等。回族在处理丧事上,无论是地位较高的掌权者,有一定影响和威望的阿訇学者,还是普普通通的一般教民、鳏寡孤独无人照料的人,不管是长寿的百岁老人,还是十几岁的少儿,毫无贫富贵贱、大小之区分,一律平等。都是在阿訇的引导下,用水冲洗后,白布缠身,举行殡礼,最后将尸体抬往公墓安葬。

第五,坟地自有。回族不管是聚居区,还是与汉族杂居区,都有自己圈好的坟地。决不允许非穆斯林埋葬,也不到汉族和其他民族的坟地去埋。在回族聚居区,有的为了就近方便,还根据地域、家族等情况,分几个坟地。回族人不信风水,也不看风水,只要干燥、平稳的地方就可作坟地。凡是回族人都可以埋在一起,各占一穴地,反对多占地盘。

第六,其他礼仪。回族丧葬中的有些仪式和活动,是回族对亡人表示怀念或纪念的一种形式,并非伊斯兰教所规定,也不是必须遵守的圣行。如亡人入土前的焚香、传经、做都阿,念七窍米、写护心都阿,七日、月头、百日、周年等宗教活动,虽然都举行宗教仪式,也都有所托词,但主要表现了亡人亲属代亡人赎过,祈求安拉饶恕亡人生前过失的善良愿望,是回民在长期的纪念亡人过程中形成的,具有中国回族丧葬的风俗习惯。

二、回族丧葬的历史传承

回族主要是13世纪前后由中亚、中东一带迁徙至我国的各族穆斯林形成的民族。在形成前,他们作为穆斯林,在丧葬方面实行着伊斯兰教的丧葬制度。回族形成后,伊斯兰教的丧葬制度已变成回族的丧葬习俗,并在社会发展中不断坚持、完善,形成了全民族共同遵守的丧葬习俗。回族先人宛葛思相传是来中国传播伊斯兰教的四个阿拉伯人之一,“无常”于中国,葬广州城外流花桥畔,俗称“回回坟”,其墓碑谓建于唐贞观三年(公元629年),据陈垣考证,应为永徽三年(公元652年),此地回民至今仍保护着宛葛思的墓。

在宋末元初,已有文字详细记载,回回按照伊斯兰教处理亡者的习俗丧葬。如宋人周密的“回回之俗,凡死者专有浴尸之人,以大铜瓶自口灌水,荡涤肠胃,秽气令尽。又自顶至踵净洗,洗讫,然后以帛拭干,用拧丝或绢或布作囊,裸而贮之,始入棺殓,棺用薄松板,仅能容身……不置一物也,其棺即日便出。瘗之,或闻有至瘗所,脱去其棺,赤身葬于穴,以尸面朝西。”周密记载的回族先人的丧葬习俗,有许多不准确和谬误之处,如回回穆斯林死后着水,洗涤周身,其中要漱口,洗净鼻涕,但并不是“荡涤肠胃”;另外,回族和信仰伊斯兰教的各族穆斯林亡后一律不用棺,而用塔木匣子抬尸。可见周密只看到表面,不懂回族先人丧葬习俗的实质内容,把穆斯林用的塔木匣子误写为“棺”;把穆斯林用白布缠身,误写为用“布作囊”等。尽管如此,从周密记载“大铜瓶自口灌水”、“自顶至踵净洗”以及用布缠身等习俗中可以看出,当时穆斯林使用汤瓶灌水洗尸,给亡者“着水”,用白布缠身,用塔木匣子抬尸送葬,和现在的回族丧葬习俗是一致的。

元、明记载回族丧葬习俗的史料较多,且比较细。有“大殓和小殓”之称谓,用汤瓶洗尸“从头至足,浇洗三次”,还有“麝香脑片填尸口”等记载。明代回族著名学者李贽生前遗嘱:“倘一旦死,急择城外高阜,向南做一坑,长一丈,阔五尺,深至六尺即止。即如是深,如是阔,如是长矣,然复就中复掘二尺五寸深土,长不过六尺有半,阔不过二尺五寸,以安予魄。既掘深了二尺五寸,则用芦席五张,填平其下,而安我其上,此岂有一毫不清净者哉!我心安焉,即为乐土,勿太俗气。摇动人言,急于好看,以伤我之本心也。虽马诚老能为厚终之具,然终不如安余心之为愈矣。此是余第一要紧言语。

我气已散,即当穿此安魄之坑。未入坑时,且阁我魄于板上,用予在身衣服即止,不可换新衣等,使我体魄不安。但面上加一掩面,头照旧安枕,而加以白布巾单,总盖上下,用裹脚布廿字交缠其上,以得力四人平平扶去。待五更初开门时寂寂抬出,到圹所,即可装置芦席之上,而板复抬回以还主人矣。

既安了体魄,上加二三十根椽子横阁其上。阁了,仍用芦席五张铺于椽子之上,即起放下原土,筑实使平,更加浮土,使可望而知其为卓吾子之魄也。

……幸勿移易我一字一句。二月初五日,卓吾遗意。

幸听之!幸听之!”

李贽遗言中所讲的“倘一旦死,急择城外高阜”作坑安葬,并且在“气已散”时,就要安排人挖坑,第二天埋葬,这是回族人强调的“葬不过三日”的速葬习俗。李贽所要求的“向南”挖坑和“长一丈,阔五尺,深至六尺”的长、宽、深规格,以及在坑底“复掘二尺五寸深土,长不过六尺有半,阔不过二尺五寸”的尺码,是回族人挖坟坑的特有习俗,其他土葬的民族均没有这些要求。另外,李贽还强调他的遗体要“面上加一掩面”,“以白布巾单,总盖上下”,用“板”抬到墓地葬后,“板复抬回以还主人”,这种葬法和现在回族的葬法仍基本相同,没有什么大的变化。

但李贽遗言中讲的“则用芦席五张,填平其下,而安我其上”等,这些都不是伊斯兰教和回族穆斯林处理丧葬的习俗。回族埋葬遗体,除白布(裹尸布)“克番”外,再不带任何其他物品。这说明李贽想用当时回族的丧葬习俗处理自己的后事,但在遗言中也有不准确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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