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各民族关系平等团结互助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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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0-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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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五”期间,甘肃省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有了更高更科学的目标,并已实现了良好开局。2009年,甘肃省全省民族地区国内生产总值完成200.13亿元,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212.08亿元,大口径财政收入22.59亿元,地方财政收入11.08亿元,农牧民人均纯收入达到2253元。同时还加大了公路、农村电网、通信线网、生态环境、城镇化建设等基础设施建设的力度。
甘肃省是一个多民族省份,境内共居住着54个少数民族,世居千人以上的少数民族有回、藏、东乡、裕固、蒙古、哈萨克、保安、撒拉、满、土等10个民族。据统计,截止2009年底,甘肃省全省少数民族人口240多万,占全省总人口的9.3%。有甘南藏族和临夏回族2个自治州,还有天祝藏族自治县、肃北蒙古自治县、东乡族自治县、张家川回族自治县、肃南裕固族自治县、阿克塞哈萨克族自治县和积石山保安族东乡族撒拉族自治县这7个自治县,有35个民族乡。少数民族自治地方国土面积18万平方公里,占甘肃省土地面积的39.8%。
据甘肃省民族事务委员会副主任柴生祥介绍,甘肃省是新中国成立后最早建立和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省份之一。60多年来,甘肃省内一些历史上没有被承认的民族得到了识别和承认,所有民族不论人口多少,都成为祖国大家庭的平等成员。一些少数民族居住的地区,相继成立了少数民族自治区。实施少数民族区域制度以来,甘肃省呈现出民族团结互助和谐、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民族和谐稳定、民族法制日趋完善、民族文化建设成效显著、民族干部茁壮成长的良好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