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价格虚高是近年来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之一,为了深入解决这一问题,张家川县政府于2008年年初制定出台了《张家川县乡镇卫生院药品政府采购集中配送管理办法(试行)》,成立了县药品集中采购配送中心,确立了“政府指导,市场引导,卫生牵头,部门参与,司法公正,网络采购,合同配送”的基本原则,从2008年1月起全县乡村医疗机构实施药品政府集中采购配送,药品按5%的低差率销售。
2009年以来,按照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要求,又制定了《张家川县国家基本药物管理实施办法》,从2010年元月开始,全县基本药物目录内药品全部实行零差率销售。截止目前,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内23个品种药品全部实现集中采购统一配送。2008年1月-2010年9月,全县乡村医疗机构采购配送药品1863.62万元,共为群众让利302.76万元,其中今年1-9月共配送426.96万元,实行零差率销售为群众让利64万元。
全县15个乡镇卫生院配送1103.12万元, 4所分院配送102.2万元,3个直属卫生所配送62.15万元,361个村卫生室配送596.1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