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作为全国最早出台《草原植被恢复费收费标准》和《草原植被恢复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省份,2008年以来共收缴草原植被恢复费约3000多万元,通过人工种草、占补平衡、补播改良等措施,来恢复草原植被。
甘肃省草原面积达2.67亿亩,占全省国土总面积的39.4%,草原面积位居全国第六。长期以来,国家实施“西气东输”、“西油东输”等重大工程及全省各类项目建设,所经之地长途穿越我省生态极其脆弱的河西荒漠草原,加剧了草原沙化、退化、荒漠化。为保障被征占用的草原面积不减少,植被不被破坏,2007年,我省率先在全国制定并出台了草原植被恢复费及收费标准。
甘肃省征收的草原植被恢复费“取之于草、用之于草”。从今年开始,按草原植被恢复建设项目下达资金920多万元,通过人工种草、异地栽植、占补平衡、补播改良、裸露区压石头等措施,在高台、民乐、瓜州、玉门、庆城、华池、景泰等地恢复草原植被。充分利用今年秋雨较多播种草籽,促进了草原生态环境的改善。今年,我省推进草原征占用审核,针对兰新铁路第二双线等重大建设项目大面积征占用草原的情况,省草原监理站通过与项目建设单位及省发改委、省国土资源厅等有关部门积极协调,集中力量解决非法和不规范占用使用草原的问题。通过征收费用的形式恢复草原植被,提高了施工单位保护草原的意识,制止了滥采滥挖、破坏草原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