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数民族骨干人才计划启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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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数民族骨干人才计划启动

来源:西海都市报 时间:2010-10-20 点击: 我来说两句

2011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已经启动,记者昨日从青海省教育厅民教处了解到,去年,国家在青海省招生130人的基础上,今年新增12个名额,使“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在青招生人数增至142人。这是该项目2006年实施以来,在青招生人数最多的一年。

据了解,此次全国范围内共招生5000人,其中,博士研究生1000人、硕士研究生4000人,可招收10%的在职汉族考生和民族自治地方的非在职汉族考生。重点招收教育(双语师资)、农牧业、医学、少数民族语言及特殊文化艺术、信息技术和经济、能源、公共事业管理等领域从业人员。

被录取的硕士研究生,先在高校基础培训基地集中进行一年基础强化培训。博士研究生直接入校学习。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含基础培训)住宿费、生活费自理。各招生单位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按国家有关政策予以资助。学生毕业后,按协议回定向地区或单位就业。

硕士研究生招生报考条件:政审合格,立志为西部大开发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毕业后回定向地区(单位)就业。博士研究生招生报考年龄一般不超过45岁。在考生综合素质达到基本要求的前提下,招生单位按各少数民族在当地民族总人口中的比例进行录取。原则上,各招生单位所录取的非在职考生所占比例不超过50%,汉族考生所占比例不超过10%,博士考生中西部民族地区少数民族考生所占比例不低于80%;不录取未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调剂考生。

所有被录取考生的录取类别均为定向,须在招生单位拟录取后,由招生单位牵头并先行签订定向培养协议书,再与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所在单位签订协议书。在职考生与所在单位和定向单位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签订协议书,非在职考生(含应届毕业生)与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签订协议书。毕业后回定向地区或单位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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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录取的硕士研究生均须接受为期一年的基础强化培训。经考核合格后,进入招生单位开始硕士课程的学习;对在报考及考试中有违反规定、有舞弊行为的考生,有关部门视不同情况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对在招生中违反有关规定,徇私舞弊或者给招生工作带来损失的人员,由主管的教育行政部门或所在单位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予以处理。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录取类别均为定向,硕士研究生非在职考生人事档案、户口转入录取单位,在职考生人事档案及户口由定向单位保管。所有考生党组织关系基础培训期间转至培训单位,培训考核合格后转入招生单位。毕业生不按协议就业者,要支付培养成本和违约金,违约金的具体标准、支付方式按协议规定执行。(陈俊 黄启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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