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吴忠“跨省刑拘”案进入国家赔偿程序 王鹏启程返兰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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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吴忠“跨省刑拘”案进入国家赔偿程序 王鹏启程返兰州

来源: 时间:2010-12-06 点击: 我来说两句


    12月3日在宁夏吴忠市采访了解到,王鹏及其代理律师周泽在收到吴忠市公安局利通区分局作出的《刑事赔偿决定》后认为,在给予王鹏刑事赔偿金的基础上,还应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3万元。吴忠市公安局新闻发言人、副局长吴海波表示,公安机关已经收到《刑事赔偿复议申请书》,并将尽快研究决定,依法作出赔偿决定。

 

    12月3日,离开吴忠市前,王鹏展示《撤销案件决定书》。当日,记者在宁夏吴忠市采访了解到,王鹏及其代理律师周泽在收到吴忠市公安局利通区分局作出的《刑事赔偿决定》后认为,在给予王鹏1003.44元刑事赔偿金的基础上,还应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3万元。吴忠市公安局新闻发言人、副局长吴海波表示,公安机关已经收到《刑事赔偿复议申请书》,并将尽快研究处理,依法作出赔偿决定。利通区公安分局作出的《刑事赔偿决定书》称,经审查,10月15日,吴忠市利通区辖区居民马晶晶控告王鹏涉嫌诽谤罪,利通区公安分局于11月23日以涉嫌诽谤罪将王鹏刑事拘留至12月1日。利通区公安分局在此案执法中存在过错,不应对王鹏采取刑事拘留措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规定,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决定给予王鹏刑事赔偿1003.44元。据介绍,利通区公安分局一位副局长还将随同王鹏及其单位领导一同前往兰州,为王鹏恢复名誉。新华社记者 张钦 摄

    利通区公安分局作出的《刑事赔偿决定书》称,经审查,10月15日,吴忠市利通区辖区居民马晶晶控告王鹏涉嫌诽谤罪,利通区公安分局于11月23日以涉嫌诽谤罪将王鹏刑事拘留至12月1日,共拘留8日。利通区公安分局在此案执法中存在过错,不应对王鹏采取刑事拘留措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规定,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决定给予王鹏刑事赔偿1003.44元。

 

  12月3日,王鹏乘车离开吴忠市返回甘肃省兰州市。

    王鹏的代理律师周泽接受新华社记者专访时说,利通区公安分局对王鹏的错误立案和错误拘留,给他及其父母造成了严重的精神损害。为维护王鹏的合法权益,他的父亲王志昌从江苏到宁夏又到北京,支出了大量费用,仅两名代理律师往返宁夏的差旅费就是数千元。因此,除给王鹏支付错误拘留的刑事赔偿金外,还应按照国家赔偿法第35条规定,支付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周泽说,吴忠市公安机关在王鹏一案的处理上能够积极、全面地认错、纠错,并启动国家赔偿程序,值得肯定。

    3日12时许,王鹏已经乘车离开宁夏吴忠市返回甘肃省兰州市。据吴海波介绍,利通区公安分局一位副局长还随同王鹏及其单位领导一同前往兰州,为王鹏恢复名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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