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7月,安徽省马鞍山市金家庄区检察院在该市清真寺设立全省首家少数民族法律服务点,今年5月,马鞍山市检察机关有关少数民族群众法律诉求的问题,由这个服务点统一接待、统一受理。到目前为止,服务点先后接待处理少数民族同胞法律咨询、法律求助事项11件次。
“金家庄区是少数民族集中聚居地。结合辖区特点,立足检察职能,认真贯彻落实党的民族政策,通过创新服务举措,推进社会矛盾化解,促进社会管理创新,增进民族团结进步,这是我们设立少数民族法律服务点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金家庄区检察院检察长陈先银说。
面向少数民族群众的法律服务窗口
马鞍山市是个少数民族散杂居城市,常住人口中有29个少数民族,人口约1万人,其中大部分集中聚居在金家庄区。2009年上半年一次检察长接待日中,陈先银了解到,少数民族群众由于生活、风俗习惯等差异,为他们提供专门法律服务显得尤为迫切,在辖区内设立一个少数民族法律服务点的想法就此产生。
当年7月2日,金家庄区检察院设在马鞍山市清真寺的少数民族法律服务点挂牌办公。该院在清真寺内设立了一间专用接待室,把每周三作为固定接待日,同时向社会公布了少数民族法律服务专线电话,随时预约接访,并向群众广泛散发少数民族法律服务专用联系卡。
为进一步扩大服务点的覆盖面,今年5月,马鞍山市检察院作出决定,要求全市检察机关有关少数民族群众法律诉求的问题,由这个服务点统一接待、统一受理。这样,服务点就成为全市检察机关服务和保障少数民族同胞权益的专用窗口。10月22日,金家庄区检察院获得马鞍山市“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称号。
专线电话解开心结
马某是一名回族群众,在马鞍山开了一家小面馆。2008年底,他低价从两个小青年手中购买了一辆价值2800余元的二手电动自行车。虽然知道这辆车可能来路不正,但马某还是买下了来供自己使用。后来,两个小青年盗窃电动自行车案发,马某也因购买赃车被司法机关处理,被采取取保候审的强制措施。
因为贪小便宜触犯了法律,马某心里特别难受。2009年7月下旬的一天,马某来到清真寺做礼拜,看到了少数民族法律服务点。回家后他试着拨通了检察院的服务专线电话,想和检察官说说心里话。金家庄区检察院有关人员接到电话后,立即到服务点接待了马某。马某将事情的前前后后叙述了一遍。
接待人员耐心向马某讲解有关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的法律知识。检察官的一席话,终于让马某明白了自己行为的危害性,解开了心中的疙瘩。最终,法院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马某罚金1000元。
“检察院的服务点真管用!”
今年4月30日,在马鞍山市打工的回族农民蒋某来到服务点反映,他在一家私营企业承揽的活干完后,企业没有按双方事先谈好的价格支付报酬,仅付了1000元工钱,拖欠的2100元迟迟不予支付。
对于蒋某的遭遇,服务点接访人员在交谈中注意引导其要通过合法的途径来维护自身权益,待其情绪稳定后,接访人员立即前往拖欠蒋某工资的私营企业进行走访调查。经协调有关部门出面干预,当天就敦促该企业业主将拖欠的2100元交到了蒋某手中。拿着补回的工资,蒋某很是感慨:检察院的服务点还真管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