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清真食品管理条例出台,明年3月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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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清真食品管理条例出台,明年3月实施

来源: 时间:2010-12-19 点击: 我来说两句

    近日,新制定的《昆明市清真食品管理条例》发布,自2011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条例》规定,昆明市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清真食品实行《清真食品准营证》管理制度,未取得《清真食品准营证》的,不得生产、经营清真食品,不得在企业名称和字号上冠以“清真”字样,不得使用具有清真含义的文字、标识。 
    据了解,目前昆明市有1300多家清真食品经营店(场)。随着中国—东盟自贸区的正式建成,以及云南省“两强一堡”战略的实施,作为云南的省会城市,昆明与穆斯林国家的合作和经贸往来将越来越密切。为了尊重少数民族的清真饮食习惯,规范清真食品管理,促进清真食品行业健康发展,有关部门结合当地实际出台了《昆明市清真食品管理条例》。 
    《条例》对清真食品的监管主体、准入条件、监督措施、法律责任等作了明确的界定。《条例》规定,在昆明市从事清真食品生产、经营的,除依法取得相关证照外,还应当向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族事务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清真食品准营证》;食用清真食品少数民族公民聚居区,大型超市、商场应当设置清真食品专区或专柜,并聘请食用清真食品少数民族公民参与经营管理,学校、医院、机场、车站、旅游景区、会议中心等应当设立清真餐厅;质监、工商、卫生、食品药品、公安等行政管理部门在各自范围内履行监管职责,并与民族事务行政主管部门建立定期联系协调机制,开展联合执法;应当聘请食用清真食品的少数民族公民担任清真食品义务监督员,对清真食品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监督;对违反《条例》行为的,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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