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河南省洛阳市共排查处理涉及清真食品的矛盾纠纷12起,洛阳市民委以“三组织”为保障、“两制度”为机制、“三注重”为措施,化解矛盾纠纷,维护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确保洛阳市清真食品行业持续健康发展。
“三组织”:一是由洛阳市政府领导挂帅,洛阳市民委、工商、卫生、公安等部门组成洛阳市清真食品管理委员会,加强对清真食品的管理、协调工作;二是建立由洛阳市民委、工商、商务、卫生、质监、食品药品监督、公安等部门组成的洛阳市医药食品安全委员会,负责清真食品的安全和信誉,开展对重点难点问题的联合执法;三是由洛阳市编委批准成立洛阳市清真食品管理办公室,具体负责管理全市清真食品工作。
“两制度”:一是洛阳市民委把清真食品管理工作纳入重点工作,每星期一上午召开中层干部以上或全体人员的会议,听取汇报,研究清真食品工作;二是市民委把清真食品管理纳入县(市、区)考核体系,进行单项考核和奖励,调动县(市、区)民族工作部门的积极性。
“三注重”:一是注重群众举报工作。二是注重清真食品义务监督员的作用。三是注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