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2日国家民委主任杨晶表示,从2011年起,中央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在内蒙古、新疆(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西藏、青海、四川、甘肃、宁夏和云南8个主要草原牧区省区,建立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
杨晶表示,国家将抓紧建立健全生态保护和资源开发补偿机制,促进民族地区生态环境整体趋好。着力推进西北草原荒漠化防治区、黄土高原水土保持区、青藏高原江河水源涵养区、西南石漠化防治区、重要森林生态功能区建设,基本形成国家生态安全屏障体系。加快推进退牧还草、石漠化治理、京津风沙源治理、天然林保护、三北防护林建设、生态移民等10大重点生态工程,巩固退耕还林成果,遏制生态环境恶化的趋势。积极推进资源税改革,对煤炭、原油、天然气等资源税由从量征收改为从价征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