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文方
各位领导、各位宗教界契友:
大家好!
杜青林副主席、部长一行来山东视察,且于今天同我省各宗教团体人士会见,这体现了党中央、全国政协对我省宗教工作和广大信教群众的重视和关怀,我代表山东各级伊协和全体教职人员及广大穆斯林同胞对领导的关心表示衷心感谢!且以加倍工作予以回报!
山东省有9个少数民族的穆斯林群众,近60万人,其中回族占96%以上,共有清真寺430多坊,专职教职人员800余人。
在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和国家颁发的《宗教事务条例》指导下,在省委统战部、省政府宗教局领导支持下,省各级伊协团结、引导广大穆斯林积极发扬爱国爱教光荣传统、加强自身建设、强身固体,在上世纪90年代开展“模范清真寺”活动的基础上,按全国伊协倡议书的内容、国家宗教局有关通知的要求,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了创建“和谐清真寺”的活动,收到了较好的成绩。
寺观教堂不仅是宗教活动场所,而且是宗教文化的载体,从我国的社会主义社会制度方面体察,它又是促进民族团结进步、宗教和睦、促进宗教事务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构建和谐社会,宣传党的有关政策,宏扬爱国主义精神、社会主义文明、调适人们非理性心理,凝聚众志,同心同德,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宏愿的圣地。
由此可证:创建“和谐清真寺”重要举措不仅是伊斯兰教界自身建设的需要,也是祖国、社会、全中华民族根本利益的必须要求。历史和当今现实告诉我们:何时何地宗教场所的文明程度高尚、教职人员德才优秀,那么此时此地就会民族团结、宗教本身及其与其他社会成员和睦相处,社会世风高雅、社会和谐、经济发展、社会进步、人民安居乐业;何时何地宗教场所管理混乱,风气低俗、文明程度低下,其属下教职人员素质欠佳,那么其周围的情况与上述正面情况就完全相反。
鉴于以上认识,省各级伊协自去年始,就把创建“和谐清真寺”活动列为工作重点,具体做法为:一是广泛宣传,力争达到寺喻众晓,使其意义、评比标准,让各级伊协、寺管会成员、阿訇、乡老们人人明白,且积极参与。二是以全国伊协早已颁发的“三个办法”和省伊协于2001年制定的《清真寺管理办法》、《阿訇认定、考核》等五个办法为附件,补充细则,制成板牌或打印稿,悬挂、张贴在清真寺讲堂内,以便提示、检查。三是清真寺管委会人员都有明确分工,各负其责。四是不定期检查和举行大、小范围不一的经验交流会。经过近一年来的工作,全省430坊清真寺的文明程度大有提升,面貌大有改观,其在广大穆斯林、乃至周边其他社会成员心目中的威望、积极作用更加显著。省伊协为进一步推进其活动,且解决各地有差距的问题,拟于今年下半年举行该活动的经验交流会,举办寺管会成员、阿訇、乡老学习班,组织参观创建中的模范清真寺,把创建活动不断向前推进。
正因为创建“和谐清真寺”发挥了爱国爱教、宏扬正道的积极作用,因为多年来培养出大批政治上靠得住,宗教学识上有造诣,群众中有威望,关键时刻能发挥作用,德才兼备的教职人员、乡老以及随着国家建设的发展,全社会的进步,广大穆斯林政治素质、文明程度、大局意识的提高和增强,所以全省穆斯林在抵御外部旁门歪道的侵扰、渗透方面,也做得更加自觉、主动、有力,且取得显著成效。比如,在新疆发生“7·
省伊协的工作还有许多不周之处,请领导放心,我们一定要更加自觉地提高认识,增强使命感、责任心,进一步关注偏远农村地区伊协、清真寺工作;前不久张传林主席带领我们对城市社区民族、宗教工作进行调研,对西北来山东经商的穆斯林工作进一步给予重视,加强实际工作力度,以促进大中华文化融合的理念,支持民族交往,促进民族团结,宗教和睦,社会和谐。
为有利于工作,提出以下建议,供领导参考:
一是建议对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在公职人员和所有社会成员中加大宣称力度,使全社会形成共识,以利于推动祖国的繁荣富强,维护祖国统一。
二是建议对已确定的教职人员的社保等待遇问题加大督促、检查力度,这是我国历史上绝无仅有的国家关注教职人员的最佳恩惠和福音,望早日落实下来。
三是在民族宗教工作中,在宗教团体中,在处理有关事件中,要强调四个坚信,即:一要坚信党的正确领导;二要坚信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威力;三要坚信广大公职人员中的多数是秉公办事的;四要坚信所有社会成员中的多数和少数民族、信教群众中的多数是爱国、拥护党、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的中华儿女的一份子。切勿以偏代全,把个别人、少数人的不良行为视为全体。
以上建议,如有不当,请领导批评指教。
谢谢!
(作者系山东省伊协会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