穆斯林娱乐的合法性及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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穆斯林娱乐的合法性及原则

来源: 时间:2011-01-14 点击: 我来说两句

 

    感谢你们向我提出这个问题﹐说明你们对我的信任。 你们的主要问题是音乐和唱歌是否许可﹐在教法上有没有合法性。  但愿我的答复能帮助你们澄清这些疑问。

    在唱歌和音乐的问题上﹐总的说来﹐在学者中存在许多分歧﹐不论唱歌是否有音乐伴奏﹐都有不同意见。 完全可以肯定的一点是﹐所有学者一致同意﹐凡是包含有淫荡﹑下流﹑猥亵或道德败坏内容的唱歌和音乐﹐都是被禁止的﹐毫无争议。  有人反对一切乐器演奏﹐恐怕根据不足﹐他们所引证的“圣训”﹐往往可靠性不强﹐只不过是借以说明自己的观点。

     撇开音乐伴奏不说﹐唱歌应当是被允许的﹐尤其在节日﹑婚礼﹑宴席或欢迎客人的场合﹐只要没有不健康的歌词内容。  根据圣妻阿依莎传述﹕有一次﹐她准备去参加一位亲戚的结婚礼仪﹐先知穆圣问她﹕“你是否给她(新娘)派去一名女歌手﹐带着她的手鼓(duff)。”   阿依莎问﹕“用什么歌词合适呢﹖” 先知穆圣说﹕“就让她唱喜庆的诗词﹐如‘我们来到了﹐是为向你祝贺而来﹔我们祝贺你﹐你也祝贺我们。’” 想必当时的情形﹐女歌手只会对女宾和未成年的孩子们表演﹐不会是现代音乐会男女混合的场面。  从这段可靠的圣训中﹐我们可以看到﹐不但唱歌不禁止﹐而且简单的打击乐器也是可以的。 

    有一次在先知穆圣的家中﹐来了许多客人﹐其中有犹太人邻居。 站在阿依莎身边的两位姑娘唱起了《布阿斯》叙事诗中的歌曲﹐讲述麦地那安萨尔两个部落的故事。 先知穆圣的大弟子阿布‧伯克尔上前阻止﹐他说﹕“你们敢用魔鬼的乐器对着真主使者演奏吗﹖”   先知穆圣当众制止了他﹐并且说﹕“让他们演奏吧”﹐希望客人们看到﹐穆斯林的生活丰富多彩﹐其中有文化娱乐。

    文艺就是文艺﹐属于业余的社会活动﹐而不应取代严肃的教育和宣教。 《古兰经》说﹕“当他们看见生意或游戏的时候﹐他们离散了﹐他们让你独自站着。 你说﹕‘在真主那里﹐比游戏和生意还好﹐真主是最善的供给者。’”(62﹕11)    当先知穆圣站立在讲台上宣教时﹐人们听到远处有商队到来﹐又听到欢迎他们的的击鼓声﹐纷纷离去。 学者们注释说﹐真主的启示告诫了那些离散的人﹐但并没有对“生意”和“游戏”给予否定。  那些人﹐看见有生意和游戏的到来﹐而轻视先知穆圣的宣教﹐是本末倒置的错误行为。

    生理上的节奏感是产生音乐和歌唱的基础元素﹐是真主造化的自然现象﹐禽兽鱼虫都会发出有节奏的鸣叫声﹐互相传递信息﹐而人类会把语言变为歌曲﹐也是自然现象。 当母亲对着新生婴儿哼唱摇篮曲时﹐孩子会感到安全﹑舒适和安逸﹐很快入睡。 伊斯兰从来都不压制人性的本能需要﹐如衣食住行﹐而只是引导正道﹐要求信士们对任何事不可过份。 对于正常生理现象的唱歌和听音乐﹐伊斯兰允许正当的抒发感情﹐表达情谊﹐发出悦耳的声音﹐而反对沉迷于寻欢作乐的狂欢﹐由此而来的淫乱﹐放荡﹐酗酒﹐吸毒和道德败坏行为。

    古代大学者伊本‧提尔密济伊玛目说﹕“真主给人类社会派遣使者﹐只为规范我们的本性﹐而不是改变之。”  当先知穆圣来到麦地那之后﹐发现当地人每年有许多节日﹐他询问当地人﹕“这些日子﹐你们做什么﹖”  民众回答说﹕“在伊斯兰没有来到之前﹐我们就有这些节日﹐吃喝玩乐。”  先知穆圣颁布新法规说﹕“确实啊﹗  万能的真主恩赐你们两个更好的节日﹕宰牲节和开斋节。”《阿布‧达伍德圣训集》

    日常生活的规律有节奏感﹐有张有弛﹐劳逸结合﹐一年之中有长假﹐每天劳动有休息的时间﹐这些都是人性的需要。  先知穆圣得知有一位弟子把所有精力全部在功修上用心﹐连家庭都不管不顾﹐向他指导说﹕“汉扎拉啊﹗  你应当把一部分时间用在(家庭的)俗务上﹐另一部分时间用于功修。”《穆斯林圣训集》   日常生活中有歌声﹐节假日有文艺表演﹐都属于正常的生活需要。 不论《古兰经》或圣训﹐都不存在武断的词句说歌唱或音乐是“不合法”的行为。

    大贤阿里说﹕“如果你用心过度﹐头脑变盲﹐这时就应当休息一下﹐娱乐自己。”

    古代学者阿布‧艾德-达尔德说﹕“我经常不断使自己娱乐一会儿﹐有利于我在真理的大道上更有成效。”

    有学生向安萨礼伊玛目询问﹕“唱歌是否属于游戏和娱乐﹖”  他回答说﹕“是的﹐这些只是今世的欢快﹐例如在夫妇之间﹐他们互相游戏和娱乐﹐除了为了生孩子两人发生房事。 这是从先知穆圣和他那些高贵弟子那里传来的认识。”

    人是会劳动的动物﹐为了创造性的工作目标﹐努力奋斗﹐但真主恩赐人类休息和娱乐的欲望﹐是生理机能的调节装置﹐以便减轻劳动的压力和身心疲劳﹐因此劳动之余的休息和娱乐﹐是人类生存的一份福利。 因为是属于人类生理现象和生活内容的需要﹐伊斯兰绝不反对休息和娱乐﹐并且在伊斯兰法制中有合法性的明文规定。  在麦地那时期﹐有一些自称“扎希里亚”派的穆斯林(Zahiriyyah)﹐还有一些早期苏菲苦修主义的信士﹐他们都自信是严守伊斯兰法制规则的人群。 在他们的公布的教律中﹐都包含着对唱歌和娱乐的许可条例。  伊玛目艾斯-硕卡尼的法学研究遗着《Nayl Al-Awatar》中描述了当年麦地那社会的法制状况﹐他说﹕“当时居住在麦地那的扎希里亚派和某些苏菲教派的人﹐他们同大家一样﹐不反对唱歌和娱乐﹐例如用笛子或吹管伴奏。  阿布杜拉‧本‧贾发是哈里法阿里时代的麦地那社会名人﹐他说唱歌是合法的行为﹐并且他为他的家仆作曲﹐指导他们演奏。”   根据多种历史记载和学者们对麦地那社会风情的描述﹐一致同意在当时的社会﹐唱歌和奏乐是社会常见的现象﹐在先知穆圣的弟子之中没有人提出反对意见﹐如吹奏笛子伴随歌唱。

     唱歌和娱乐﹐在先知穆圣时代以及当年的麦地那社会﹐都是许可的行为﹐但后来的历史演变﹐许多人提出对娱乐形式更加严格的管理和约束﹐成为许多穆斯林社会禁止的行为。 我们根据经训原则和穆斯林社会的现实﹐可以把唱歌和娱乐归纳为四条基本原则﹐仅供广大穆斯林参考。

    第一﹐对于唱歌不是无原则的一律放行﹐换句话说﹐只是有条件的许可﹐这个条件就是符合伊斯兰信仰精神和提高社会道德的准则。  例如内容荒诞﹑色情挑逗或为独裁统治者歌功颂德的歌曲﹐都在禁止之列。 伊斯兰的社会理念是公正﹑平等与和平﹐文艺的表现也不脱离这些基本原则。

    第二﹐唱歌是激情表演﹐对社会情绪有直接的影响力﹐所以判断一首歌﹐不仅看歌词﹐而且看表现效果﹐例如音乐的旋律﹑演奏的场景气氛和听众的反响。 真主对先知穆圣的妻子们提出过做人类贤妻的示范要求﹐可以成为我们的文艺表演标准。 《古兰经》说﹕“先知的妻子们啊﹗ 你们不要像别的任何妇女﹐如果你们敬畏真主﹐就不要说温柔的话﹐以免心中有病的人﹐贪恋你们﹔你们应当说庄重的话。”(33﹕32)

     第三﹐唱歌的娱乐场所﹐要防止出现违背伊斯兰清雅和崇高的气氛﹐例如酗酒﹑咒骂﹑男女传情﹑说低俗卑贱的话﹐就像西方国家的酒巴或夜总会。

     变成填补精神空虚的手段﹐喧宾夺主﹐而忘记记念真主和认真从事正当的事业。

    伊斯兰尊重每个人的个人判断的智慧和尊严﹐不必依赖其他人监督和审定。 个人的行动只对自己负责﹐在必然到来的复活日﹐真主将从个人行动的意念上追查行为的是非。

     我们也希望学者们﹐不要轻易对自己不喜欢的事快速判断为“亥俩目”(不合法行为)﹐要有理有据﹐而不是借助不可靠的传说中的“圣训”。  真主在监察每个人的言行﹐也包括那些向社会发布教律的学者们﹐他们的责任更为重大。  大学者马立克伊玛目曾经说过﹕“我们有些人有个坏习惯﹐看到什么事﹐立即判断说‘合法’(海俩利)与‘不合法’(亥俩目)﹐这不是早期虔诚弟子们的习惯。 他们都很谨慎﹐看到某件事﹐只说‘我觉得不对头﹐我不喜欢’或者说‘我觉得很好﹐我很喜欢’﹐说话留有余地。 因为﹐我们不能代替真主的判断。” 《古兰经》说﹕“你说﹕‘你们告诉我吧﹗  真主为你们降下的给养﹐你们把它分为违法的与合法的﹐你们究竟是奉真主的命令呢﹖ 还是假借真主的名义而造谣呢﹖’”(1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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