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斯兰的经济哲学理念及时代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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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斯兰的经济哲学理念及时代价值

来源: 时间:2011-01-26 点击: 我来说两句

自唐宋时期开始,博大宽容的华夏文化吸引了回族先民从陆路丝绸之路和海上香料之路来到了中国。作为伊斯兰教的信仰者,回族先民在来华经商、务工、从军的同时也把伊斯兰哲学思想带入了中国,丰富了中国传统哲学的内容。众所周知,商人以获利为目的,但是,如何对待和处理义与利、理与欲、公与私的关系,穆斯林有一套系统的经济哲学理念。彰显了普世价值和久远的生命力。回族的经济哲学理念涵盖以下几个方面:

  一、公平、公正、非义不取的理财观

  伊斯兰教主张两世吉庆,鼓励穆斯林在现世努力奋斗,建设自己幸福美好的生活。但是伊斯兰教严禁穆斯林损人利己,严禁穆斯林用非法手段获取不义之财。穆斯林非法所得既不能用之于生活,也不能用之于施舍或主道如朝觐、修建清真寺等等,如果用了,不仅徒劳无功,而且是有罪的。著名的圣训传述人艾布.胡来赖曾传述了这样一段圣训:一个朝觐者带着不洁净的费用离开家门时,他说道:“主啊!我遵命来报到了。”一位天使当即喊道:“你没有尊主命报到,也没有求主相助,你的朝觐被拒绝了。”明清之际著名的回族学者刘智对穆斯林非义不取的财富观也有过精辟的阐述。刘智认为,夫财者,民命之所寄也,民以财市,以财贾,以财集,犹鱼潜于水而贪之也,故一闻财利,辄往趋之。此今古所同然者也。(摘自刘智的《天方典礼》)在交易的过程中,伊斯兰教的经训要求穆斯林要公平、公正、诚实守信。

  我们中国有句古话:没有规矩,不成方圆。伊斯兰教传教之初,在麦加、麦地那通往大马士革的商道上,缺斤短两、重利盘剥的现象严重。为了规范市场秩序,维护和促进经济繁荣,在伊斯兰教的使者穆罕默德传教之初,伊斯兰教就以教规教法的形式对穆斯林的贸易规则进行了界定。

  1、强调公平、公正,严禁称量不公。《古兰经》启示穆斯林:“他(真主)曾规定公平,以免你们称量不公。”(557-8)“你们当秉公地谨守衡度。你们不要使所称之物分量不足。”(55:9)“你们应当使用充足的斗和秤,不要克扣别人应得的货物。”(7:85)“当你们卖粮的时候,应当量足分量,你们应当使用公平的秤称货物。这是善事,是结局最优良的。”(17:35)伊斯兰教认为称量公平是一种善行,能在真主那里得到厚报。称量不公是一种罪恶,是最不义之人所为。因此,《古兰经》告诫穆斯林:“伤哉!称量不公的人们。”(83:1)此外,伊斯兰教的使者穆罕默德还反对乘人之危、抬高物价、买卖胎羔、卖青等违反公平交易原则的行为。

  2、诚实经营,严禁作假。诚实是金,诚实是做人的美德,也是穆斯林的传统道德。《古兰经》要求穆斯林首先要做一个诚实的人,“信道的人们啊!你们要敬畏真主,要和诚实的人在一起。”(9:119)告诫穆斯林“不要借诈术侵蚀别人的财产”(2:188)。禁止一切带有冒险性质的投机取巧行为。先知穆罕默德也曾说过,招摇撞骗的奸商死后将要同君、恶霸、复活在一起。

  3、自由竞争,货畅其流,反对囤积居奇。先知穆罕默德认为,“囤积货物四十日,而后用以施舍的人,他的施舍不能赎免他囤积的罪恶。”圣训还反对争抢买卖,强买强卖的行为。其出发点是出于对合理竞争的保护。

  4履行契约,讲求信誉。《古兰经》云:“你们当履行诺言,诺言确是要被审问的事。”(17:34)“当你们缔结盟约的时候,你们应当履行真主的盟约。”(16:91)“信道的人们啊!你们当履行各种约言。”(5:1)“信道的人们啊!你们为什么说你们所不做的事呢?这在真主看来,是很可恨的。”(62:2-3)先知穆罕默德要求穆斯林维护信用,珍惜名誉。穆罕默德对两面派行为非常厌恶。穆圣曾言:“谁具备四大特征,谁就是地地道道的两面派。谁具有其中之一,谁就有两面派的嫌疑,除非他放弃以下行径:(1)被信托时死不承认;(2)说话撒谎;(3)结约爽约;(4)争辩时破口大骂。”穆圣告诫穆斯林:“不忠于所托的人,没有信德;不实践约言的人没有教门。”强调信守买卖和债务契约。如卖方未按契约及时供货,或在运输过程中损害了售出的商品,伊斯兰教认为必须赔偿损失。受托为他人保管货物,因为非事故原因遭到损坏或被托管人占用,托管人也须承担责任。

  对于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交易理念刘智也有独到的阐释。刘智认为,言语信实,买卖公平,称量度数,不以入加,不以出减,不虚托本利,不谬称好丑,不全己亏人,无讳无匿,是可谓公正是矣。刘智还说:“积谷待价,日望岁饥,有幸灾乐祸意,非仁人君子存心了也。贩粟者,随籴随粜,不得留积仓廒以待大价。若系自积防饥,或本田收获者无论。”

  伊斯兰教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理财观,历经千百年来回族商人的实践,已经成为回族商人商德的一个组成部分。国无法不利,人无信不诚。公平、公正、诚实守信是市场经济的支柱,是社会的要求,也是做人的根本。公平、公正、诚实守信作为回族穆斯林的优良传统已经传承了一千多年,在改革开放的今天仍然有着积极地现实意义。笔者认为,作为新时代的回商应该秉承穆斯林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优良传统,遵循回商的公正信条,树立穆斯林的良好形象,自觉维护市场经济秩序,自觉维护政治安定和社会稳定。这是时代赋予回商的职责,也是伊斯兰教的经训对穆斯林的要求。

  二、量力而行、自觉自愿的施济理念

  伊斯兰教在肯定人人都占有财产的权利、分享财富的权利的同时,也承认人与人之间存在着能力和天资的差别。伊斯兰教正视人与人之间在财富方面存在的差别,不搞平均主义。但是反对财富过分集中在少数人手里。伊斯兰教通过倡导穆斯林缴纳天课、分散遗产、广施博济等措施对社会财富实行再分配,让那些能力强、智商高而收入多的人将其部分财产拿出来,解决社会上贫、病、愚的问题,实行合理分配。为此,伊斯兰教的经训有许多阐释,以强化穆斯林的施济意识。伊斯兰教的施济理念包含两个方面:

  其一、伊斯兰教认为,扶助弱小,关爱弱势群体是穆斯林力行的善功,是使财产得以净化的途径,也是穆斯林纯正信仰的一种表现。伊斯兰教把施济视为穆斯林应尽的义务。在履行这种义务时,伊斯兰教强调力所能及,量力而行。要求穆斯林在满足自己的生活所需之后,从多余的资财中拿出一部分周济亲戚、乞丐和贫民,反对因施济而借贷或者因施济而使自己或者自己的家庭陷入困境的做法。伊斯兰教的先知穆圣告戒穆斯林:“最好的施散是用多余的资财。”又说,“你别算计,真主恩赐你时,难道还要算计吗?不过,你应当在自己力所能及的范围内施济。”从这一点上我们可以看出伊斯兰教的施济理念与当今社会的草根慈善异曲同工,不无二致。

  其二、伊斯兰教认为,穆斯林施济出发点要纯正,要自觉自愿,举意要端庄,乜贴要随心。严禁歧视侮辱受益者以及为沽名钓誉而施舍。《古兰经》启示穆斯林:“信道的人们啊!你们不要责备受施的人和损害他,而使你们的施舍变为无效,犹如为沽名钓誉而施舍财产,并不信真主和后世的人一样。他譬如一个光滑的石头,上面铺着一层浮土,一阵大风过后,使它变得又硬又滑,他们不得获得他们施舍的任何报酬。”(2264)又云:“如果你们公开地施舍,这是很好的,如果你们秘密地施济贫民,这对于你们是更好的。这能消除你们的一部分罪恶。真主是彻知你们的行为的。”(2272)“不分昼夜,不拘隐显地施舍财物的人们,将在他们的主的那里享受报酬,他们将来没有恐惧也不忧愁。”(2274)伊斯兰教还禁止把非法所得和劣质物品用于施舍。伊斯兰教的施济理念对于当代人仍然有着借鉴价值。

  三、既不浪费、又不吝啬、谨守中道的消费观

  伊斯兰教认为,浪费和过度消费不但减少投资比例,使生产萎缩、经济衰退,而且还会败坏社会风气、助长奢靡之风,把人们引向腐化堕落;而过分节俭和吝啬,不利于社会财富的流通和增值,降低社会的消费水平,减少需求量,削弱对生产和供给的刺激,使整个社会经济停滞不前,而且也有负造物主对人的恩典。过分消费和过分节俭都不足取。可取的作法是既不浪费、又不吝啬、谨守中道的适度消费观。伊斯兰教的唯一经典《古兰经》告诫穆斯林:“你们应当吃,应当喝,但不要浪费,真主确是不喜欢浪费者。”(7:31)“他们用钱的时候,既不挥霍,又不吝啬,谨守中道。”(25:67)“能戒除自身的贪吝者,才是成功的。”(59:9)经训要求穆斯林富足不忘形,贫寒不消沉,乐行伊斯兰教的“中道”。在伊斯兰教的教法中还有许多明确禁止穆斯林挥霍、浪费、賽富、比阔的规定,如严禁男人佩戴黄金饰物,穿着丝绸衣物以及要求人们食不过饱,婚丧俭办等等。对于贪吝守财的行为,伊斯兰教的先知穆罕默德进行了抨击。穆罕默德曾言:“财如美食,人多贪之,食而不化,必被胀死。如牲畜吃草,必经反刍、消化、排泄,始得营养。财富亦然,合理的取之,并用之于主道,救济孤儿、贫民、旅行者,则必得善报。非法的取之,必受其害。”穆罕默德又说:“今世富甲天下者恰恰是福分最少的人,除非他广施博济,然而这种人太少了。”伊斯兰教适度消费观的确立有其历史原因,伊斯兰教的先知穆罕默德传教之时,整个阿拉伯半岛瘟疫流行,战乱不断,灾荒连连,处在社会底层的普通百姓生活艰难,许多人甚至卖儿卖女借高利贷度日。在这种社会环境下,伊斯兰教主张富人把多余的资财拿出一部分扶贫济弱、广施博济。这种举措无疑是一副社会保障的良方。伊斯兰教既不浪费,又不吝啬,谨守中道的适度消费观至今仍然被许多回族群众所推崇。

  四、重视商业,多业并举的产业观

  与中国传统的儒家文化不同,在伊斯兰教的教规教义中没有抑商的概念,伊斯兰教素有重商的传统,主张多种产业并举。伊斯兰教的先知及其追随者认为,人们要获得自己所没有的东西,必须拿自己所拥有的东西去换取;为了交换的方便,需要一部分人专门从事这项活动。伊斯兰教对专门从事商业活动的商人给予了很高的评价和美好的许诺。正如《古兰经》所言:“谁为主道而迁移,谁在大地上发现许多出路和丰富的财源,……真主必报酬谁。”(4:100)“凭自己的生命和财产而奋斗的人,真主使他们超过安坐在家中的人一级。”(4:95)伊斯兰教的先知穆罕默德称“商人犹如世界上的信使,是真主在大地上可依赖的奴仆。”“诚实的商人在报应日将坐在主的影子之下。”哈里发欧麦尔也曾说过:“我最乐意战死的战场莫过于为我的家族做买卖的集市。”《古兰经》中多次提到要穆斯林“出外奋斗”、“大地上寻找财富”,指的就是要人们从事经商活动。优越的社会地位、丰厚的收入吸引了一代又一代的穆斯林不畏艰险,投身商海而长期的商业实践和浓厚的商业文化又孕育了穆斯林商人非凡的经商禀赋。伊斯兰教的先知穆罕默德就是一位出色的商人,穆罕默德凭借其出色的经营才干赢得富孀赫蒂彻的爱慕。前苏联学者叶列米耶夫在《伊斯兰教是多结构的社会意识形态》一文中指出:“当你阅读《古兰经》时,有时觉得它不是一本圣书,而是商人手册。”

  中国的回族穆斯林不仅承袭了伊斯兰教的重商理念,而且,还把伊斯兰教的产业观融入了中国元素。民国以前,回族商人不管是富商巨贾还是小商小贩,都有一个共同的特点——农商并举。民国时期,西北的回族商团西道堂曾经创造了中国历史上的商业神话。但是,西道堂不仅有众多的马帮商队、商业店铺,还经营集体农庄。民国时期的北京的著名回族珠宝商——铁百万,在经营珠宝生意的同时,在他的老家河北省大厂县大马庄村也有良田百亩。民国时期以前,既种地,又从事小本生意的小商小贩在回族穆斯林之中就更多了。回族穆斯林农商并举的从业结构特点的形成,始于元代。元代的回族贵胄不仅投资商业,还有皇封的大片土地;参加远征攻宋的穆斯林下级军士“随地入社”获得土地,他们一边从事农业生产,一边从事商业经营。回族穆斯林亦农亦商的从业结构一直延续到建国之前。有回族学者认为,回族穆斯林在今天的市场经济活动中,仍然可以从自身传统的经济哲学理念中汲取智慧和无限的精神力量。

  总之,回族经济哲学理念的形成有其信仰的原因、有其历史的原因、也有国情的因素。研究探讨回族的经济哲学理念同样需要辩证的方法,否则就会以偏概全,陷入思维的误区。

  本文参考:

  《穆斯林爱国主义教程》中国伊协主编

  《回族的经商特点及商业道德伦理和习俗》王国德

 

         (作者单位:河北省大厂县伊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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